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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

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

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

  

  前言

  

  本规定是根据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进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标准。

目的是规范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使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务实高效、有据可依。

  

  本规定由内蒙古锦联铝材人力资源部提出。

  

  本规定由内蒙古锦联铝材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规定起草部门:

内蒙古锦联铝材人力资源部。

  

  本规定起草人:

李琳

  

  本规定审定人:

胡奇翰

  

  本规定批准人:

李金锋

  

  发放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六个月。

  

  1目的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各级公司人员的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锦联公司各级公司人员的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除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外,都应依据本制度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规程》

  

  《培训管理规定》

  

  3术语、定义

  

  3.1试用期:

  

  员工从通过入职培训考察之日起,直至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之日止,其间的时间称为员工的试用期。

  

  3.2试用期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司一般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3.3考察期:

  

  指公司在职员工或集团上级单位、兄弟单位员工经晋升、调入、下派、竞聘、内部招聘等方式至新岗位履职之日起,直至转正之日止,称为考察期。

  

  3.4考察期期限:

  

  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员工为一个月,中层以下干部及人力资源、财务(不含仓库)、商务岗位人员为三个月,中层及以上干部为六个月。

  

  4职责

  

  4.1锦联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试用、考察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与落实锦联公司员工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组织评估试用(考察)期员工的综合表现。

  

  4.2用人部门负责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客观评估员工在试用(考察)期间的胜任度,提出是否转正意见,并提供相关依据。

  

  4.3公司所有员工及公司各级监察员有权对公司试用(考察)期员工转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客观性等进行全程监督。

  

  5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1试用(考察)期待遇

  

  5.1.1新员工试用、考察期月应发工资原则上为转正后月应发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及以上领导特批的,可按高于80%发放。

考察期员工原月应发工资高于新岗位转正后月应发工资80%的,按原月应发工资发放。

  

  5.1.2员工试用、考察期间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保、津补贴、后勤保障等待遇。

  

  5.1.3员工试用、考察期间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5.2新员工教育

  

  新员工进入试用期前应接受入职培训,相关培训内容见《培训管理规定》,通过入职培训考核的,方可到部门、车间正式报到,进入岗前培训程序;入职培训考核不通过的,人力资源部有权调整试用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

岗前培训考核由部门、车间自行安排,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试用期转正评估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上级单位、兄弟单位调入人员的考察期管理可参照本条执行(解除劳动关系可参照为退回原单位)。

  

  5.3试用(考察)期辅导

  

  5.3.1试用期辅导员

  

  新员工到部门、车间正式报到后,部门、车间负责人应为其指定一名试用期辅导员,辅导员应为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员工、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岗位能手或部门、车间负责人等,一般应至少有一年以上司龄。

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新员工与试用期辅导员签订”师徒协议”,具体见《培训管理规定》。

辅导员执行岗前培训的同时,也是员工试用期综合表现评估者之一。

考察期管理可视具体情况参照本条执行。

  

  5.3.2辅导员考核

  

  5.3.2.1考核人

  

  辅导员的考核人应为被辅导的新员工。

  

  5.3.2.2考核内容

  

  新员工应在试用期满前7天从不同方面对辅导员的指导内容进行考评,填写《辅导员工作考评表》(附录A)。

  

  5.3.2.3考核等级与结果

  

  考核等级对应的考评结果在辅导员当月工资中予以兑现:

  

  —优秀:

各项指导工作都非常到位,表现出色,奖励300元;

  

  —良好:

各项指导工作大部分很到位,表现良好,奖励200元;

  

  —一般:

基本上进行了指导工作,表现一般,奖励100元;

  

  —有待提高:

几乎不作指导与帮助,指导工作有待改进与提高,含辅导期间被新员工投诉的,考核100元;

  

  —不作为:

刻意误导或隐瞒各项应指导工作,日常指导态度恶劣,含辅导期间被新员工投诉两次及以上的,考核200元。

  

  5.4试用(考察)期转正

  

  5.4.1新员工试用(考察)期转正应自行申请,应于试用期满前7天向部门提交《员工转正申请审批单》(附录B),附上《试用(考察)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报告》(无格式要求)、《辅导员工作考评表》,经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试用(考察)期考评表》(附录C)后,将以上材料共同交人力资源部。

  

  5.4.2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试用(考察)期的培训考核成绩,综合部门对员工试用(考察)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对公司和岗位适应情况,以及员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范等表现,对员工的转正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5.4.3员工因各种原因没有通过转正审核的,可自主申请延长试用期,在原岗位继续试用,但最长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5.5提前转正

  

  5.5.1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特别优异的,试用期满一个月后,经部门领导同意,可自行提前提出转正申请,经审批后可予以转正,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5.5.2未取得毕业证,在公司实习的大学生,实习期间不核发工资,而是视情况给予适当实习补助,金额另行规定。

实习生在公司实习三个月以上的,取得毕业证到公司正式报到时,本人可提出提前转正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则直接转正。

  

  5.5.3考察期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转正。

  

  5.5.4提前转正必要条件为:

  

  —入职需满一个月(实习生除外);

  

  —《员工试用(考察)期考评表》得分在90分以上;

  

  —试用期内无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5.6试用(考察)期考评

  

  5.6.1员工在试用(考察)期内的考评,主要是考评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以及与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认同程度,依据的是岗位职责及岗位工作标准。

主要采用定性主观评价的方式,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评价。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员工试用(考察)期考评表》。

  

  5.6.2员工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行政副总经理(分公司为分公司总经理)逐级申诉。

  

  5.7试用期员工的辞退、辞职

  

  5.7.1辞退

  

  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提前一天通知终止试用,予以辞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没有通过培训考核最低要求的;

  

  —试用期考核不达标并不接受调岗的。

  

  5.7.2辞职

  

  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完成《离职申请单》审批手续,并办理完离职手续方可离职。

  

  6检查与考核

  

  6.1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未按以上程序进行,且未事前向人力资源部经理说明特殊原因的,考核经办人200元/次。

  

  6.2转正材料不全的,经办人未及时发现并提出的,考核200元/次。

  

  6.3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中经办人被用人部门投诉两次及以上的,考核300元/次。

  

  6.4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中人力资源部经办人及用人部门负责人有失廉、失职及渎职行为的,按集团公司《员工失廉、失职和渎职行为处理办法(暂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法办。

  

  6.5其它考核按《综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7附录

  

  附录A:

辅导员工作考评表

  

  附录B:

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

  

  附录C:

员工试用(考察)期考评表

  

员工试用期总结报告

调度室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

员工试用期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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