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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嘉园8、9、10号地二次供水水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2011-nb-2005号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杭天明(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建钢(盖章)

2011年4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

内容

1

2

招标人:

天津滨海黄港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滨海黄港生态区

联系电话:

夏宇25271111

招标代理: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联系电话:

23681718-816,传真:

23669319

联系人:

陈芳

2

3

项目名称:

欣嘉园8、9、10号地二次供水水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本次招标范围:

欣嘉园8-10地块给水、中水泵房安装工程,共计8个水泵房,包含给水泵房、中水泵房设备及管道安装系统、设备及管道自控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及自来水验收、通水等交钥匙

3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

6

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

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12日。

地点: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5

9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待定。

6

2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万元整。

汇票、支票形式的在开标三天前提交,电汇应在开标三天前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7

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56天。

8

23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9

28

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10

28

投标时间:

2011年4月日上午9:

30-10:

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11

3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1年4月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层

12

36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议法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本市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资质、交货期、产品质量、产品性能、安装服务是否满足要求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即百分法。

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总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随机抽取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商务标(6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即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2)、以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进口燃烧机、柜、配一次仪表阀3)、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格时得6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格1%时减5分;以此类推,减满为止,最低0分

(三)、技术标(40分)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3分

(2)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3分

(3))现场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及资格证,4分

(4)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精简)20分

a、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5分

b、施工进度计划(其中节点计划按招标文件要求排定),5分

c、劳动力安排计划,5分

d、材料供应及使用计划,5分

(5)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4分

(6)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3分

(7)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主要材料设备表),3分

(四)、中标单位的确定

1、在投标书的技术、商务部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按分数由高至低排列顺序,向建设单位推荐有序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低于成本报价的除外)。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签订合同,或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情形,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当出现两个最高得分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欣嘉园8、9、10号地二次供水水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

现公开邀请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中所述项目的货物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本次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即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报名参加该项目投标的符合资格要求的设备代理商。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及服务。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货物的供货(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开通、验收、质保期服务、培训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的技术支持等内容。

2.6“评标委员会”系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项目说明

3.1工程概况:

欣嘉园8、9、10号地二次供水水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3.2资金来源:

自筹与多渠道解决相结合,已落实。

3.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

欣嘉园8-10地块给水、中水泵房安装工程,共计8个水泵房,包含给水泵房、中水泵房设备及管道安装系统、设备及管道自控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及自来水验收等交钥匙工程。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的工程工地现场。

交货期:

2011年月日前,所有设备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工程施工现场,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完毕。

4.资格要求

4.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4.2合格的投标人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的代理商。

4.3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2008年-开标截止时间前)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或损害招标单位利益的情形。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现场考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予支付。

从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5日内,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到招标代理机构取回各自的投标文件副本,逾期不取的,该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处理。

6.其他

6.1付款方式:

1、施工单位进场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银行保函)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

2、水泵房二次供水设备及管道工程安装完成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

3、水泵房二次供水设备及管道工程经塘沽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并正式通水后,付合同总价的95%。

4、尾款5%待工程经自来水验收合格并通水一年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6.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含投标须知前附表(含评标办法))

第二部分合同书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包括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条件、规定格式、用户需求书、图纸和辅助资料等所作的要求和规定。

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相关证件,或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拒绝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8.招标文件的解释

8.1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8.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应进行核对,如有遗漏应立即提出,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可要求澄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

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以《补充通知》形式予以澄清,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5日之前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同时到天津市招标监督部门备案。

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5日前主动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核对存在的澄清信息,对于投标人未及时了解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信息,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补充通知》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任何口头解答均属无效。

10.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补充通知》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3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给的《补充通知》后,都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5日之后主动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核对存在的修改信息,对于投标人未及时了解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信息,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11.招标语言及计量

11.1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11.2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必备的条件和事项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辨,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12.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中的“*”条款(如果有的话)及商务要求中的

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规定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2.3投标人不得将本次招标项下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3.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3.2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投标人还须提交与书面投标文件相一致的电子文件4份(文件采用Word、EXCEL编制的CD-R光盘)。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规定的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顺序及编号应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15.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可以增加文字说明和描述。

15.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应按“商务差异表”填写说明。

15.4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书式胶装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

必须编制目录,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投标价格表格式填写投标设备的单价、备品备件单价、专用工具单价、服务费用、投标总价。

A.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报价事项:

(1)所投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报价为指定地点的落地交货价。

(2)投标报价应考虑产品单价、特殊工具费、备品备件费、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保险费、利润、总包服务费、验收、技术服务及培训费等一切与设备安装有关的费用。

服务费用为全部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试验、验收、培训等费用。

B.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单价分析表提供设备的价格分析,其目的便于评标,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16.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16.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指完全相同的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6.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中标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用户需求变更除外)。

17.投标货币

17.1投标书、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填报,招标人将以人民币与中标的中标人签订合同。

1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

(4)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5)其他资格审查评审所需的资料。

19.投标人的商务部分

(1)承诺书

(2)投标书

(3)开标一览表

(4)分项设备报价表(须注明各设备产地)

(5)备品备件投标明细报价表

(6)专用工具和测试仪器投标明细报价表(如果有的话)

(1)安装费投标明细报价表

(2)技术服务费投标明细价格表

(3)供货清单(含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或样本资料)

(4)主要设备主要部件价格清单

(5)商务差异表

(6)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

(7)保险证明

(8)招标文件之补充通知确认函

(9)其他商务标评审所需的资料

投标总价为交钥匙价格,包含但不限于:

1、按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设备技术要求中的设备、材料品质要求的采购及安装费用,2、按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设备技术要求的做深化设计竣工图的费用;3、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的验收费用、协调费用及接收费用;4、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要求的远程监控费用及远传费用;4、保修期内一切费用及其它交钥匙工程所包含的相关费用。

20.投标人的技术响应部分

20.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规定的格式编制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设备的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设备方案、图纸以及安装设备所需的装备、工具、材料及安装人员的简介等;投标人概况(至少包括投标人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业绩情况,投标人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备件储存、售后服务及培训的能力等)的介绍;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做出完整的答复。

20.2投标人可按“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设备技术要求”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编制技术文件,也可以提出替代标准,但该替代标准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设备技术要求”中的规定。

21.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1.2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项下货物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详见前附表。

21.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证本次招标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使招标人蒙受的损失。

21.4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汇票或支票。

投标保证金若采用汇票或支票,则投标人应最迟在开标前3日将支票或汇票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

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汇方式,则投标人应最迟在在

开标前3日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代理机构的账户,待到帐后可取得收据。

投标人取得收据经复印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在开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备查。

21.5投标保证金按下列要求汇寄招标代理机构帐户:

单位名称: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农行红旗南路支行

账号:

02-190501040009620

21.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7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21.8中标的投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4天内,且投标人按照合同条款第9条提供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1.9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中标后未按照合同条款第19条提供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的。

22.投标有效期

22.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6天内有效。

承诺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小于56天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22.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23.1投标文件须分别编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份数见前附表规定,在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3.2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正本和所有副本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2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对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24.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24.1投标人应保证,不会有任何第三方因招标人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该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而提出任何有关知识产权或相关权利的任何主张,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予赔偿。

招标人因继续使用前述货物而额外支付的使用费,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24.2投标报价包括所有因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应支付的税费。

25.保密

25.1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5.2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招标人认为必要的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26.投标人知悉

26.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对所有影响工程的事项,包括任何与工地和用户需求书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与投标人供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辅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安装、调试、使用相关的其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状况,招标人提供的安装条件,以及其他所有影响投标人中标后实际工作的事项,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可以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

26.2投标人供应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辅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运行条件完全适应,且与相关的其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现状完全适应;如存在投标人供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辅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安装、调试、使用无法克服的困难,投标人需要相关的其他工程进行设计变更的或对安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并单独报价,否则实际安装过程中中标人提出需要其他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或要求招标人提供特殊安装条件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或由招标人实际承担后从应支付中标人的价款中扣除,耽误的工期招标人不予顺延由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用一个内层包封密封,所有副本用一个内层包封密封,再用一个外层包封将以上两个内包封密封在一起。

在内、外层包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及投标货物名称、招标人名称、地址;内层包封上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一起。

27.2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7.4内外包封上均须注明“年月日时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派专人送交,并按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28.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补充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及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9.迟交的投标文件

29.1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3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3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修改或撤销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且该修改材料或撤销通知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27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30.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30.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

31.开标

31.1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招标人于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所有投标人参加。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应出席开标会并签到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的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交招标人核验。

31.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查验本单位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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