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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营地管理规定

项目营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职工食堂管理

第五章职工宿舍管理

第六章厕所、浴室管理

第七章治安保卫及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章防疫管理

第九章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生活营地的管理,建立整洁的办公、生活环境,以树立公司项目管理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部营地管理系指项目部所属范围内办公、生活、娱乐等场所的管理。

亦包含营地消防、环境卫生、公共娱乐以及食堂和人员等管理,公司直属项目部及分公司管理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是营地管理的主管责任部门。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四条营地规划工作按照平面布置要求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完成,营地规划中必须合理考虑供水、供电、环境卫生、消防以及宣传设施等。

严禁任何个人私自搭建或拆除临时建筑以及张贴标语、广告等。

第五条营地的供水、供电等布置必须整齐、规范,达到横平竖直的要求。

任何个人不得私搭乱接。

第六条营地内设置用电设备,由项目部统一规划管理。

严禁个人私自增设用电器具,以保证供电负荷。

第七条生活区内不得设置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八条环境卫生的优劣反映了一个集体的人员素质状况,保持环境整洁是项目部每一个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部员工应尊重项目部保洁人员的劳动成果,共同创造一个清洁、优美、舒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九条对营地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如下:

1、室内应做到干净整洁,各种物件须摆放有序,严禁乱丢乱放。

门、窗、玻璃、门框等应定期擦洗,做到干净无浮尘。

2、墙壁应干净,墙角应无灰尘,墙壁上钉挂、张贴必须整齐有序,不得乱拉铁丝、绳索,乱挂杂物。

3、在营地各场所合理布置垃圾箱,场内任何角落不得堆放垃圾、不得随地丢弃废物和烟头。

应及时清理垃圾箱,严禁出现垃圾箱溢出现象。

营地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各类物品堆放整齐,道路平坦畅通,无堆放物、无散落物,做到无积水、无黑臭、无垃圾,有排水措施。

4、对供水设施进行管理,严禁出现长流水现象。

5、注重卫生间、浴室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

6、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严禁随地大小便。

7、办公室做到天天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

8、营地条件允许的应设水冲式厕所,坚持天天打扫。

旱厕更要勤打扫,保持干净卫生,坚持每周撒白灰一二次,消灭蝇蛆;蓄粪池须加盖,并定期清理。

9、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营地应设置开水房,施工现场休息场所必须设置保温桶(冬季)和开水点,茶水桶必须加盖加锁。

10、注重环境绿化美化。

每个职工都要爱护营区的绿化植物,安排专人负责浇灌和修剪,使绿化花草经常保持旺盛,四季常青。

第十条对营地卫生难点、死角,如:

公共卫生间、屋后、下水沟、垃圾箱、职工就餐场所等,应经常组织进行消毒(洒石灰粉、喷洒消毒药水等)措施。

消毒所需用品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部设置有环卫工作人员,环卫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营地的公共卫生,其人员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环卫人员工作范围:

1、项目部办公室区域的清扫工作。

2、公共活动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包括、娱乐场所、公共卫生间、食堂等),做到无污垢,无尘土、窗明几净。

3、在项目部营地内发现污物应及时清理,对破坏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

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交涉,及时监督清理。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每月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对表现出色的宿舍和个人进行表彰。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个人及各个宿舍应认真组织整改。

对整改不合格的,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职工食堂管理

第十四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下列情况不得在食堂工作:

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的工作。

2、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五条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不得吸烟、吃东西和穿戴金银首饰等。

第十六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坚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

不得有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等有违饮食行业卫生的不良行为和嗜好。

第十七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及用餐场所。

第十八条食堂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食堂的安全和卫生工作,要保证房间、用具、人员的清洁卫生。

需要消毒的用具如:

刀、案板、洗涮用具、盛装食品的用具等,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对食品采购、下料、制作、配送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二十条对于采购食品,尽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同时,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第二十一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二十二条用于食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二十三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二十四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但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第二十五条所有项目部人员就餐时,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秩序,不得有剩饭菜随处乱扔等有违公共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就餐管理:

1、自觉排队,严禁拥挤、插队、打闹,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杜绝捎带饭菜,食堂不买半份以下饭菜。

3、尊重炊事人员的劳动,不允许与炊事人员吵闹、发生口角,严禁侮辱、谩骂、殴打炊事人员。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保持食堂内外和餐桌上下卫生,吃剩的饭菜要倒进剩饭菜桶内,严禁乱倒剩菜剩饭,更不准倒进水池内。

发现乱倒一次罚款50元。

5、参战各单位要对所属职工加强教育,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发生违反规定的职工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管理与监督:

1、项目部应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用餐的安全与卫生。

2、项目部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及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一切经营活动,封闭食堂操作间及储藏室,及时联系当地食品检疫机构、医疗机构、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重大情况须及时向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报告;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3、要建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员工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由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职工宿舍管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宿舍的分配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按人数分配给各单位,并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到每位职工,实行相对集中管理,对需要进行调整的房间,各单位领导要大力支持,原住职工要积极配合,及时搬迁。

第二十九条职工宿舍一旦分配落实,要保持相对固定,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住房和床位。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负有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屋结构。

第三十条员工不得将宿舍的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也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职工家属探亲原则上不解决住房,必须入住的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通知综合办公室视房源情况予以安排,不得自行调整。

任何职工未经项目部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带家属入住职工宿舍。

否则,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得经济处罚。

第三十一条职工住房分配原则:

二级正职以上人员每人一间;二级副职领导原则上每两人一间,特殊需要一人一间的由项目经理批准;三级正副职、工程师和50岁以上老职工每三人一间;其他管理人员和职工每4人一间,外协人员6-8人一间。

任何人不得乱占和多占住房,对乱占多占住房者责令搬出,如有不服从管理者,按每天100元的标准收取房租,直至搬出为止,租金由财务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交。

第三十二条职工要妥善保管住房钥匙,防止丢失。

确因钥匙丢失,需要撬锁时,必须征求综合办公室的同意,并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但需自费更换新锁,确保门锁完好。

第三十三条职工住房内的公用配置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配发,对已配发过的物品进行重新登记,每人每套收取押金100元,在工程结束或职工离开时,把配发物品如数退还后,凭押金条退回押金。

押金条遗失者,押金不予退还。

每位职工都要爱护房间设施和公物,不得随意破坏或丢失,损坏或丢失的物品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经常视察员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恢复费用,并视情况给予一定得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明火照明、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大功率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室内物品摆放必须整洁,严禁乱钉乱挂。

5、严禁在宿舍内酗酒、喧哗,更不允许滋事、打架,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电视、音响设备的使用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6、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不得随意丢弃。

7、水、电的使用,应做到随完随关,不得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之一的员工,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的,项目部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项目部将进行待岗、待命处理,在国外项目的可劝退回国;情节更严重者,对企业声誉造成损害的,甚至可以报公司做除名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宿舍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宿舍内应有必备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

宿舍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3m。

室内安全通道不得小于0.65m。

应有距地至少0.3m的床铺,每人床铺面积不小于2㎡,室内通风应符合标准。

2、职工宿舍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到墙上,做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3、宿舍内放置各类生活用品的桌柜或吊架等设施,排列有序,各类生活用品的摆放,整齐美观。

4、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出的垃圾定点堆放,与宿舍有一定的距离,并及时清理,夏天每天清运两次。

5、条件允许的最好采用集中供暖设施,即使采用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

6、职工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晒被褥衣物,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

第六章厕所、浴室管理

第三十七条营地厕所、浴室要安排专人管理、清扫。

第三十八条厕所管理要求:

1、营区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要距离食堂30m以远。

水冲式厕所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必须铺设瓷砖。

旱厕更要定期打药、消毒,专人管理。

应设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

露天粪池必须加盖。

2、厕所定期清扫制度:

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3、厕所灭蝇蛆措施:

厕所按规定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消灭蝇蛆。

第三十九条浴室管理要求:

1、严禁在浴室内打闹、戏耍。

2、注意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

3、水温适中,杜绝水温忽高忽低,造成烫伤事故发生。

4、注意保暖、通风,及时冲洗地板、打扫清理杂物,保持干净整洁。

第七章治安保卫及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营地治安保卫、消防及防盗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为项目部综合办公室。

第四十一条营地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1、住宿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休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2、所有人员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票证,大额现金要存入银行。

宿舍无人时要关窗锁门。

3、不准引带闲杂人员在宿舍内玩耍,不准擅自留宿客人。

宿舍留宿客人应向综合办公室申请并登记。

4、营地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传播淫秽物品和进行封建迷信等扰乱公共治安秩序的违法活动。

违者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局。

5、不准在宿舍存放剧毒、爆炸、易燃物品。

严禁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及器材。

6、不听信、不传播谣言。

发现反动宣传品要报告、上缴,不准窝藏、传抄、扩散。

7、进入食堂、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品。

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场内秩序,不准吸烟、打闹或大声喧哗,违者视情节进行罚款。

8、进入浴室洗澡者,不要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在浴室打斗玩闹。

9、非本单位职工,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项目部所有营地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如:

消防管路、灭火器等。

消防设施必须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保证设施的有效性。

2、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材料,同时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张贴专项防火管理制度,以约束工作人员及到达重点部位联系工作的其他人员,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重点防火部位。

3、项目部各单位在综合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全体员工每年必须经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队员和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定期进行两到三次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项目部以及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建立巡查制度,综合部应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等。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消防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员工掌握消防知识的情况。

(5)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或相应责任人。

6、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物资管理规定》实施对供方的评价、采购及验证,供方应具备销售许可证。

7、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设施、器材应摆放在防雨、防晒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第八章防疫管理

第四十三条加强用工管理,凡来到工地的务工人员,必须进行一次体检,身体合格者方准许进行施工。

第四十四条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第四十五条加大宣传力度,科学引导农民工预防社会性传染病(如非典、禽流感、H1N1猪流感)。

消除恐慌心里,按防疫部门和医疗部门所定的预防方法,正确的理解和科学的进行预防。

第四十六条经常检查防控工作体系运行情况,畅通联系渠道,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现场必须储备防疫应急药品和物品,与工程所在地防疫部门建立固定联系,并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切实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四十七条施工现场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有固定的盛水器和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四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制定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和一般常用的药品及急救器材。

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

第四十九条施工现场发现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班组长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工长和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要尽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及落实消毒、隔离、应急接种疫苗等措施,严防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第五十条现场工人患有法定传染病或是病源携带者,应予以及时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卫生防疫部门证明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第五十一条对从事有害有毒作业的人员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定期做健康检查。

第九章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项目各单位应当每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及家属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特别是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要在马路上玩耍、逗留,以免影响交通或发生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主及司机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机动车管理工作,出入营区车辆必须自觉在门口停车线外接受治安值勤人员询问、登记、检查。

第五十四条综合办保卫科对住在营区内机动车实行备案制度,车辆使用单位应及时将公司车辆或外租车辆清单报保卫科备案。

第五十五条自行车出入大门要下车慢行,自觉存放在车棚内,并按要求锁好,不得在营区内乱放。

不听劝阻者罚款10元。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在营区内严格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道路、阻碍交通,对不听劝阻者罚款50元。

第五十七条上下班时,接送车专用通道内,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行驶或停放,不听劝阻者罚款100元。

第五十八条营区主干道上限速10公里/小时,禁止超车、超速,违者罚款100元。

不听劝阻者罚款200元,并对所在单位罚款500元。

第五十九条营区内禁止任何单位货运机动车载人,违者罚款100元。

不听劝阻者罚款200元,并对所在单位罚款500元。

营区外车辆违规造成的所有罚款,全部由车辆所在单位或司机个人承担,不得到财务报销。

第六十条车辆使用单位、机具供应部、HSE、综合办对违反本交通管理规定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据事实和规定的有关内容予以处罚。

第六十一条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应按时到项目部财务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追加罚金。

第十章奖励和处罚

第六十二条项目营地管理以划分的责任区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第六十三条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项目部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经济或行政处罚;酿成安全事故者,按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治安案件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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