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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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范文

 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2016.A2版,适用于电子评标)

使用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范本以《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6.A2版)为基础,结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评标系统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进行编制,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二、本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本范本中,“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其中,“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补充和细化的内容无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与正文抵触的内容无效。

确实需要修改、删除的内容以及可补充的内容必须全部写入《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附后),并作出说明。

四、招标人应按照本范本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格式,将招标文件中提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否决的全部条款)予以集中列明。

五、招标人按照本范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六、本范本第五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使用。

七、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资审文件、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八、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九、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十、本范本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范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门市住建局市场管理科(招标办)反映,联系电话:

(0750)3831675。

附件一:

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

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范本格式编制招标文件。

如果修改,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

修改、删除、补充的内容请填在下表中,以便管理机构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改动进行评估,避免因不恰当的改动而引起纠纷造成不良后果。

与范本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如未在本表中列明所有与范本条款不同之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招标人负责。

序号

章节、条目

范本原文

拟修改、删除、补充内容

修改说明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列示,包括:

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

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

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列示的内容为准。

如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予以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摘要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摘要,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一、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一)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投标报名手续的;

2、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输递交或者未传输递交到招标文件指定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到达开标现场;

4、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未能当场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上未盖投标人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当场出示身份证原件;

5、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而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未能当场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上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上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或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委托的代理人未当场出示身份证原件;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7、电子投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的除外);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密的;

9、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用银行转账的,以投标截止时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打印的到账名单为准);

10、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传输递交并保存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

11、未成功传输递交或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成功导入电子投标文件的;

1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13、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二)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以汉字形式(大写金额)记载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缺投标函的。

注:

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在开标会上被宣布为无效投标后,不再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亦不进入评标程序,该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二、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表、资格审查内容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6、未按要求在开标时提供有关资料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8、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9、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信息与网上核查不相符的;

10、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

11、投标人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报名时登记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出席开标会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三者不一致的;

12、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此前(从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电子扫描件)或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3、没有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三个月(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月起计之前)完整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清单原件电子扫描件或提供不真实的养老保险清单的;

14、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名或签章的;

15、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1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7、投标报价中的规费、税金不按现行规定计算的;

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监理招标公告 

1、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

(            )。

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招标范围:

            。

招标内容:

            。

工程建设地点为:

            。

监理服务期:

            。

项目估算总投资:

            。

3、投标人的资质(信)要求

3.1资质(信)要求:

具备            资质(信);

3.2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曾完成过质量合格的            类似工程业绩。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4、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本项目要求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并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办理,具体操作办法详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

4.2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应按照《关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管理系统(第一阶段)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要求,前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

相关文件下载网址: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于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传输递交至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逾期传输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其他要求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踏勘现场时间:

            前。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投标人近      年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没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作出行政处罚。

(如招标人对本项不作要求,本项应删去)

投标人近      个月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没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严重失约行为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如招标人对本项不作要求,本项应删去)

7、本公告同时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2

1.4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3

2.2.1

工程名称

 

4

2.2.2

建设地点

 

5

2.2.3

建设规模

 

6

2.2.4

工程概算

 

7

2.2.5

监理目标

(1)进度目标:

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施工工期暂定为      个日历天。

(2)质量目标:

            。

(3)投资控制目标:

投资控制在政府批准的工程投资总概算内。

8

2.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9

2.3.2

监理服务期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10

3.1

资金来源

 

11

4.2

投标人资质(信)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            资质(信)。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资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2、业绩:

申请人近五年(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须有一项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

(如招标人对本项不作要求,本项应删去)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4、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此前(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如不能提供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详见《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5月8日印发))。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      年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没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作出行政处罚。

(如招标人对本项不作要求,本项应删去)

2.投标人近      个月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没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招投标、、严重失约行为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如招标人对本项不作要求,本项应删去)

 

 

12

4.3

监理人员专业配套要求

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数量不少于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2002)97号文关于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数量要求。

13

4.5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14

4.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5

4.8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6

5.1

踏勘现场

如需察看工程现场,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查看。

考察现场的一切费用(包括前往现场的交通工具等)和安全由投标人自理。

17

5.4

招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20     年    月    日前

18

8.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     年    月    日,在投标人提出问题(质疑、异议)的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质疑、异议)。

19

8.6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     年    月    日,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要求。

20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封面。

2.目录。

3.投标函。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电子扫描件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5.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电子扫描件(若有)。

6.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电子扫描件。

7.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电子扫描件。

8.监理工作大纲。

9.辅助资料表。

10.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电子扫描件)。

11.主要监理人员到位承诺。

12.投标报价承诺书原件电子扫描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报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3.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此前(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电子扫描件。

14.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自(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月起计)前3个月在本企业购买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是由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开具的本企业完整的参保人员清单,并将拟在本项目中派驻的监理人员在参保人员清单中标识出来)。

1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原件电子扫描件。

21

13.1

监理报价

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由投标人进行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报价范围为     %-     %。

22

15.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3

16.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账、银行保函。

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1采用银行转账的按《关于江门公共资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江资交[2015]22号)执行,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以投标截止时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打印的到账名单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具体操作细则按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为准)。

2采用银行保函的,开标时须提供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应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如银行保函不是从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则须由开具保函的银行提供从其基本帐户转帐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须注明对应的保函编号,并在编号处加盖银行印章予以确认)]。

注: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开具银行保函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电子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如采用银行保函的,且银行保函不是从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则须提供从其基本帐户转帐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原件电子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作形式查验(是否已提交投标保证金)。

经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拒收或退回投标文件。

(2)经评标委员会核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3)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进行核查,如发现有虚假须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4

16.2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25

16.3

投标保证金退还

(1)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发起申请,除前3名中标候选人外,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发起申请,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6

17.1

投标文件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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