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集团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试行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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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试行)

XXX轨道交通集团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XXX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防控舆情危机,维护集团形象和声誉,规避生产经营风险,营造集团建设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根据XXX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国资系统网络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体对集团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会给集团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对集团的舆论取向,以及造成其他不良效果的信息。

舆情信息根据产生效果分为正面舆情和负面舆情,根据影响程度分为一般舆情和重大舆情。

本办法所称一般舆情主要是指网民就地铁施工围挡、交通导行、噪音扬尘污染以及运营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的定向单一投诉;重大舆情主要是指造成重大社会舆论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媒体报道、网民(主要指“大V”)评论

(二)拟定或审议舆情管理办公室拟定的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方案;

(三)沟通协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舆情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集团日常舆情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完善舆情分析研判体系,对舆情进行分类、分级和定性,实施全方位动态监控,开展专题性、综合性分析,研判舆情走向、发展趋势和网民关注点、关注热度;

(二)遇舆情发生,根据舆情发生的时期(酝酿期、爆发期、解决期、恢复期),分析舆情严重性、损失相关性,拟定舆情处理方案,报舆情危机管理小组;

(三)与市委市政府、国资委和本市主流媒体建立应对舆情协调联动机制,动态更新媒体管理信息,逐步形成全天候、一体化、立体式的工作态势;

(四)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

(五)负责做好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舆情信息报送工作。

第九条集团设置新闻发言人制度。

舆情危机发生后,负责统一对外口径的宣传,与媒体接洽,对提供给媒体的信息进行把关,以集团代言人的身份统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

第十条集团及所属各单位至少各指定一名网络舆情管理员组建舆情监测队伍,负责涉及集团相关信息的收集、编制、报送等工作。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监测

第十一条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要认真研究体会舆情危机发生的阶段性特征,提高对舆情危机的识别和监测能力。

第十二条舆情的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平面媒体、互联网(新闻报道、在线文章、论坛博客、微博信息),广播电视,以及其他新媒体等。

第十三条舆情监测方法。

网络舆情管理员每天上网浏览北方网政民零距离频道、新浪微舆情(舆情平台)、同行业微博、XX等,密切跟踪媒体言论,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集团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研判和评估风险,将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报送集团党委宣传部。

第四章舆情信息的报告

第十四条集团党委宣传部每日整理舆情信息编辑《每日舆情》呈集团主要领导阅示。

集团所属各单位每月5日前以《舆情信息统计表》形式报送本单位上月舆情信息。

第十五条舆情危机坚持“第一时间,一事一报”的原则。

各责任单位第一时间将收集到的负面舆情,按照电话、电子邮件双项报送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舆情管理办公室。

第十六条在可能引发重大舆情危机的行为或事件发生后,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拟定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并于第一时间(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电话向上报舆情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舆情信息的处置

第十七条舆情信息处置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集团在处理舆情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和原则的情况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于面对、主动承担。

集团在处理舆情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于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集团在舆情危机应对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有利契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五)提前介入、预防为主。

要与新闻主管部门、大众媒体维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在危机的酝酿期查找各种危机的征兆,提前加以修正和补救,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一般舆情处置流程

(一)受理留言。

集团网络舆情管理员对发现的网站上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下载登记审核并向部门负责人和集团领导汇报。

(二)批办留言。

对确定需回复的留言信息,以《舆情处置工作联系单》形式,经集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后转相关单位办理落实;对需要多个单位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单位。

(三)办理回复。

相关单位收到批办的《舆情处置工作联系单》后,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

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党委宣传部。

需紧急处理的网民留言,所涉单位在接到《舆情处置工作联系单》后,2天内予以明确答复。

(四)跟踪督办。

党委宣传部对批转出去的留言办理件进行跟踪,对未按时办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承办单位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对超过规定期限既未作回复又未作说明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五)审定回复。

相关单位上报的书面回复意见,经相关领导审定后,由集团网络舆情管理员将答复内容通过网民原留言的网站进行反馈。

回复的时限为网民反映事项后3日内,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不得超过5日。

(六)立卷归档。

党委宣传部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材料、有关单位的办理情况、交办回复记录、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集团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自行发现的一般舆情信息可及时主动处置、妥善回复,并于3日内以《舆情处置备案表》的形式向集团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九条舆情危机处置流程

(一)及时反应。

在可能引发舆情危机的行为或事件发生后,责任部门/单位应及时启动紧急预案妥善处置,并编辑简炼的紧急信息,在半小时内电话报告舆情管理办公室,在1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

(二)控制事态。

做好舆情危机发生源头的工作,确保不再发生新的危机和新的消息源传出。

做好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工作,确保新闻媒体不再大规模地进行恶性新闻宣传。

(三)舆情监测。

如发布了新闻通稿,要进行跟踪,监控网络、电台电视台、微博微信。

对于自有媒体发布的新闻信息,要联络“XXX发布”平台和熟悉的“大V”进行转发;对于网络热议的问题,要提出引导建议,得到批准后,主动发声,直接回复问题;对于网络谣言,要及时报告舆情危机管理小组协调处理,必要的时候请求网管部门处理。

(四)危机转化。

通过快捷有效负责任的解决措施,把舆情危机进行转化,向社会展示集团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素质,挽回公众信任。

(五)总结评估。

危机解决后,舆情管理办公室要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集团的舆情危机管理工作。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严格舆情考核。

年底对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的舆情处置情况进行统计,对在舆情处置中表现优秀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在舆情处置中不予配合或敷衍了事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一条集团内部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统一口径发布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肆意加工和渲染。

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集团造成损失的,集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每日舆情

2.舆情信息统计表

3.舆情督办工作联系单

4.舆情处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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