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街道安全监管意见与市政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意见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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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街道安全监管意见与市政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意见汇编

市政办街道安全监管意见与市政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意见汇编

 

市政办街道安全监管意见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推进街道、村(居)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构建全街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保障。

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强力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社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因此,街道各部门、各村(居)、各企业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一)设立街道安全生产机构。

设立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办事处主要领导任安委会主任,分管领导任安委会副主任,安委会成员由街道安监办主任、街道有关部门和各工作区负责人组成。

(二)充实基层安全监管队伍。

1、街道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监办”),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2、各工作区设置安全监察员。

各工作区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安排一名工作区干部作为本辖区的安全监察员,负责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辖区内村(居)、企业的安全监察、指导和情况上报。

3、村(居)设置安全协管员。

各村(居)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主持工作的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并设立1名安全协管员(一般由村治安主任担任),协助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做好辖区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二)安监办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街道有关部门、村(居)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制订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管理村(居)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三)工作区安全监察员职责。

在街道安监办的指导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组织本辖区安全教育;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活动,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并及时落实防范措施;及时上报本辖区安全事故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确保安全稳定。

(四)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职责。

负责村(居)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性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向所属工作区及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情况。

开展村(居)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生产公约,印发相关安全资料,组织村民(居民)学习安全知识。

四、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周报告制度。

每月15日和30日前,各工作区安监员将上阶段本辖区村居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总,经工作区负责人签字后,报街道安监办。

(安全生产情况包括:

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情况和检查记录;上级文件传达落实情况;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阶段性工作情况以及下步工作计划等)。

2、月调度制度。

每月8号前,安监办召集各工作区安监员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调度,分析各村(居)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好的做法进行学习和推广;对重点行业和高危企业的监管情况;通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等。

3、季小结制度。

每下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5日前,安委会召集各成员对上季度各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管情况进行小结,总结前段工作,研究下步计划。

4、半年、年度总结制度。

每半年、岁末,街道安委会要将本辖区安全监管情况进行全面的回顾总结,及时查找和改正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对监管工作不力的村(居),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农村干部年度考核。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台账及资料。

各村(居)建立完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安全生产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排查整治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处理记录)资料、;安全监管联系对象分布图。

(三)建立重点行业监管创度。

突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工作方案,要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农机和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等安全监管。

五、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保障

(一)强化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街道将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切实解决在安全监管工作的突出问题。

各村(居)、各企业要按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备安全监管专兼职工作人员。

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街道目标考核。

(二)强化安全监管资金保障。

街道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监管和人员经费予以保障;街道财政每年预算专项资金用于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奖励。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村(居)主持工作的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企业负责人是其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其业务分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街道将对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追究。

(四)强化安全监管业务指导。

街道安委会、安监办及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业务指导,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企业安全管理员及村(居)安全协管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原则上每年轮训一次),使其业务水平适应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真正做到安全文化进村、进居、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市政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通车里程的大量增加,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八成以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部分单位和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安全发展的理念还不牢固,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尚未充分发挥;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中间物理隔离等基础设施缺失,成为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制未得到充分落实,部分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受利益驱动,超载严重、多拉快跑,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尤其是城区内公交车、大型工程车辆开“霸王车”现象屡禁不止等。

对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要求,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十二五”期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

二、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公安、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按工程项目的明确分工负责投资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未经公安部门安全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

(四)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要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城市道路沿线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作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施工道路交通组织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五)加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

市政府是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按照《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设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能力。

(六)抓好道路中间隔离设施建设和隐患整治。

统一、规范道路隔离设施设置标准,到年底前,已经建成的一级及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发路段、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要全面设置中间物理隔离设施。

新建、改建四车道以上公路,中央隔离设施要同步建设。

要重点解决道路中心线、车道线、禁止和指示标识、标线缺失,公路路口标志、标线和减速设施不全,以及显示的管理信息不明确、不合理等问题,消除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七)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

推广应用国道段全程电子监控系统经验,年底前,我市境内国省道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省定标准。

加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年底前,要逐步建立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体系,并建立起完善的公路网主要节点、市际交界处、事故多发路段等的公安交通监控网络。

积极推进公安、交通等部门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监控信息资源共享。

要推进各地建立城市桥梁检测评估、信息管理等制度,逐步建成并使用统一的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八)进一步加强道路管控。

公安部门应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认真分析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的时段、路段等因素,科学安排警力和勤务,提高警力使用效率。

实施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九)探索建立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平台。

整合公安、交通、建设、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的执法资源,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车辆违法违章行为合并处罚,提高违法成本,着力解决大货车超载、超速、撒漏、冒黑烟等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十)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农村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和关键。

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强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交通协管员招录办法,强化岗前培训,提高交通协管员整体素质。

要加强农村客运体系建设及农机管理工作,深化平安农机建设,建立公安机关和农机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对各类农用车辆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理工作。

(十一)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委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对本单位职工及社会车辆驾驶人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四、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

(十二)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交通、公安部门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运输行业及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对企业及其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考核、处罚、清退等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

交通部门要全面履行“三关一监督”监管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十三)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

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超员车辆出站;严格执行双班驾驶员、夜间禁行、杜绝疲劳驾驶、强制休息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各驻站机构每天抽查车辆数不低于车辆总数的3%。

(十四)加强对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考试员的资格管理,建立健全培训、资格审查等相关制度。

对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严格审查,坚决清退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

严格审查融资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责成企业予以清退。

公安、交通部门要建立营运车辆及其从业人员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力度,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

(十五)加强对营运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

切实加强对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标识、标牌的监督管理。

按照市政府部署,旅游、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旅游客车实行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和标志牌管理。

要加大对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外观标识、标牌的检查力度,严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从事营业性运输。

(十六)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排查营运车辆定期维护、检测、投保法定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正常运行的车辆一律不准其参加营运;结合节能减排,进一步加大淘汰老旧汽车力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坚决予以报废,避免因车辆机械故障造成事故。

运输企业所属营运车辆不按时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审验、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报废手续的,公安机关不得为其新购营运车辆办理新车登记注册手续。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进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核)定,对车辆检测报告进行登记存档。

(十七)加强车辆运营管理。

积极推进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GPS或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并将其接入省市管理部门的监控平台,加强车辆运营过程的安全管理。

机动车生产企业在上述车辆新车出厂前,要全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各客运、危化品企业按照《营运车辆监控使用规定》,对本企业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采用GPS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强化安全监督。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十九)健全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有效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力量,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安、交通、安监、建设、农机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格局。

(二十)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都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市较大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组织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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