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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鲁招考委〔2015〕7号

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

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高校招生安全、公正和有序实施。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一)明确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和内容。

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

招生工作要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二)强化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

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及享受加(降)分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

所有申请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需就其对应的加(降)分项目向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申报。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具体办法,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

(三)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督。

省教育厅继续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各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备案的高校招生章程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教育厅网站和本校网站上分别发布,招生章程一经发布,不允许随意变更。

(四)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学习研究及面向考生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认真培训宣讲人员,确保政策解读内容准确。

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往年录取情况、录取规则、防欺诈警示等基本内容和要求,向广大考生进行宣传。

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均有机会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二、加强体系建设,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实施

(一)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要高度重视考试的安全管理,继续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高考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切实协调解决好高考期间的照明供电、医疗保障、安全保卫、考生食宿以及防止噪声干扰等问题,为考生创造公平、和谐、良好的应考环境和氛围,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

各地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部署规划和规范要求积极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

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外语听力考试的考务准备和实施工作。

进一步完善身份验证系统、防控作弊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提升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考场的管理,所有考点必须对所属全部考场实施电子监控,并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金属探测设备和隐形耳机探测器等。

积极配合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有组织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受雇替考、利用互联网及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等行为的联合防范和治理。

(三)完善考试安全体系。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题及答题卡安全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考的各项保密措施,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

狠抓命题和试题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明确各环节任务和岗位要求,做到思想重视、措施到位、制度完善、实施认真、纪律严明、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高考前组织一次安全保密专项检查,消灭死角,做到万无一失。

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四)健全诚信考试工作机制。

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采取灵活多样和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践行诚信考试,拒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

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客观记录违规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行为,依申请接受招生学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

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考生身份认证和考场的管理,严防高校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报名考试或替考。

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一)切实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要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宣传,精心准备,认真实施,在组织管理上下功夫,确保不出差错。

严格执行报名资格审核程序,做好高考报名的资格审核工作。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向学生做出招生承诺。

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继续做好招生录取信息确认工作,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三)严格招生宣传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适时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警示宣传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招生预警制度,结合招生录取期间不同时段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预警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阳光高考”平台,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专题预警教育和政策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

(四)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

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冒名顶替学生,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国防生、免费师范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四、维护教育公平,缩小入学机会差距

(一)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

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各地要不断优化服务,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

一是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将我省的省级财政困难县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革命老区的62个县(市、区)纳入国家的专项计划;二是继续实施我省的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一批本科有招生任务的部分省属本科院校安排3%的招生计划面向52个省级财政困难县实行定向招生。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严格程序,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和身份的核查,切实把此项惠及贫困地区广大农村学生的政策落实到位。

(三)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今年的高考加(降)分政策严格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鲁招考委〔2015〕5号)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与高考的文化成绩一并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使用。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格考生加(降)分资格审核,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降)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给予处罚。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考试。

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

五、完善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推进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

(一)完善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全省统一划定各批次的录取控制线。

(二)完善普通文史和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专科(高职)批平行志愿的填报工作。

(三)调整艺术类提前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艺术类提前批取得两个以上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顺序志愿,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

(四)完善“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设定报考资格线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线上考生由高校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

(五)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选拔体系中的作用。

各高校要进一步改进录取程序和办法,充实录取工作人员,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将其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省属本科院校要积极推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

六、强化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一)明确招生工作职责。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管理,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地区、本校高考的第一责任人。

各市与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与各考点、各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

(二)严格招生监督管理。

各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举报和信访调查处理工作,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布受理举报的单位、电话、电子信箱及通信地址,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三)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招生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考生的各种违规行为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高考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高考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予以严肃处理。

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对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负责人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要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附件:

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

作实施意见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5年5月14日

附件

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

(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101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报名,各市要加大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以下简称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

发现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实施重点高校农村考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县(区)要加强对报考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复查,考生的资格审核及复查工作由相关县(区)教育局负责。

县(区)教育局在审核、汇总考生名单并公示后报市招生(考试)机构,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并进行公示后,据此组织相关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其中报考军事、公安、武警类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达。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组建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

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档案于5月底前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人事)档案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生,其中学档案内容主要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

2007年之前毕业的往届高中生,其中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学年评语表;2.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3.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4.健康检查表;5.毕业生登记表;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7.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8.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被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经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

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履行签字手续。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

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

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

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为1年。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依据。

各高等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好本校的招生章程,并认真履行。

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备案的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六、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送,且必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高校必须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

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不允许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7日

6月8日

9∶00—11∶30

语文

综合

15∶00—17∶00

数学

外语

(二)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外语、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外语、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数学、外语试题满分各为150分;综合1和综合2试题满分各为300分;各科累计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综合1、综合2由我省自行命题,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由教育部命题。

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山东卷考试说明》进行。

(三)高考试题(含我省命制)、答案及评分参考(含副题及答案、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四)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

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

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

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口试成绩须于7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高科技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

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考试期间,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将向各考区派遣统考检查组,监督检查考试组织情况,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下一年度设立考点的资格。

八、评卷与成绩汇总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评卷点设在山东大学和山东师范大学。

所有科目的主观卷(卷Ⅱ)部分均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

有关高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

各学科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高考评卷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关键性工作,是有关各方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

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成绩数据汇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

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考试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九、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分5批进行,即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

1.提前批:

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部分院校的本科飞行技术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其招生办法执行的其他院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和直招士官专业。

2.自主招生批:

有关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包括艺术(体育)特长生。

3.本科一批:

国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地方高校及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4.本科二批:

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院校和专业。

5.专科(高职)批:

公安类院校及直招士官专业之外的所有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

(二)填报志愿

2015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在普通文史和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全部实行平行志愿和分批次征集志愿。

艺术、体育等有术科成绩要求的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艺术类提前批取得两个以上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顺序志愿。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考生按文史类或理工类专科(高职)批填报志愿,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之内,由高校根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填报。

具备条件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

如不具备条件,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

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其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视为本次填报无效。

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

志愿必须由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各批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填报志愿告知书》应与准考证一同发放,考生签字领取。

上网填报志愿网址为

十、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确定的各项规则和承诺,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省属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

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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