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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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购销合同
说明
为了规范公司各材料购销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制定了《钢材购销合同》。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该购销合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钢材购销合同》的组成
《钢材购销合同》共计14条,主要包括:
合同概况,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份数,合同有效期,其他约定等内容。
二、在使用本购销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本合同为限制编辑范本,合同条款中有括号横线的地方均须填写完善;如无内容填写则填写“无”或划“/”;空格中预留有字的为推荐填写内容,供需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本合同原则上不允许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删除、修改或添加。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约定的应向公司材料设备处申请。
三、《钢材购销合同》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钢材购销合同》为公司规范性使用文本。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施工购销活动,各分公司可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根据本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订立购销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四、合同含税总价、不含税金额、税率、税额的计算方式
现公司发行的物资类合同模板中均增加含税总价、不含税金额、税率、税额的明确约定。
计算方式如下,请按照标准正确填写(以3%税率为例):
含税总价=不含税价+税额=97.09+2.91=100,其中:
不含税价=含税总价/(1+税率),例:
100/(1+3%)=97.09;税额=含税总价/(1+税率)*税率,即100/1.03*3%=2.91。
五、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逻辑为“GXSJ-2020-月份(两位)-日期(两位)-合同材料设备名称简写(拼音首字母,两位)-分公司名称简写(拼音首字母,两位)-系统合同编号后七位”,合同编号后七位为三建PM系统自动生成的合同编号后七位,请对照填写。
分公司缩写参照:
直管分(ZG)、南宁分(NN)、桂林分(GL)、三分(SF)、七分(QF)、八分(BF)、九分(JF)、十分(SH)、一分(YF)、十三分(SS)、北海分(BH)、材租分(CZ)。
钢材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项目的钢材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供货期:
从【】年【】月至【】年【】月。
二、产品名称、产品牌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概算数量、金额
产品
名称
产品
牌号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概算
数量
单位
执行单价
(元/吨)
线材
HPB300
6.5
/
/
吨
每批产品按双方确认订单当日智慧制造公司官网公布的现金价【上浮/下浮元/吨】+运费【/】元/吨+卸车费【/】元/吨执行。
当天无公布现金价的,以供货当天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
线材
HPB300
8
/
/
吨
线材
HPB300
10
/
/
吨
盘螺
HRB400E
6
/
/
吨
盘螺
HRB400E
8
/
/
吨
盘螺
HRB400E
10
/
/
吨
螺纹钢
HRB400E
12
/
/
吨
螺纹钢
HRB400E
14
/
/
吨
螺纹钢
HRB400E
16
/
/
吨
螺纹钢
HRB400E
18
/
/
吨
螺纹钢
HRB400E
20
/
/
吨
螺纹钢
HRB400E
22
/
/
吨
螺纹钢
HRB400E
25
/
/
吨
螺纹钢
HRB400E
32
/
/
吨
合计
【】
吨
暂定单价【】元/吨,合同暂估含税总价【】元;
不含税金额【】元,税率【】%,税额【】元。
备注:
1、生产厂家必须是经需方认可同意的生产企业。
圆钢、螺纹钢均为定尺9m或12m。
2、具体数量由需方按需求计划确定并提前3天提供书面需求计划给供方,供方按指定厂家、双方约定时间内送货。
3、执行单价包括货价、装车费、过磅费、税金、运费和卸车费。
如供方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运费单价和卸费单价亦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或供方产品规格不齐全经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与其他供应商发生购销关系,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列入合同的钢筋数量、规格为计划用量,不作为合同结算的依据。
实际用量以本项目工程需要的、需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结算金额按当批产品双方确认的执行单价及实际供应验收数量进行结算。
5、实际采购数量超过合同约定的概算数量10%,须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若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供方擅自供货,视为供方免费赠送给需方使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超过部分的货款。
凡是非需方法人合同专印章或伪造的印章或任何个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需方均不认可且不承担付款责任,其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2.1、上述执行单价为到【】(工程名称)钢筋供应合同工地现场的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出厂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保管费、采购运输费、装卸费及税金等交付需方前的一切费用。
2.2、需方每批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及规格均由需方本项目接货人提前三天以供货计划(供货单)的方式向供方报送,供方按供货计划在约定时间内送达。
非需方指定人员发出的有关通知,需方不予认可,供方由此备货、发货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2.3、供方提供接收需方有关供货计划、供货单、到货时间、通知等信息的联系人:
【】,电子信箱为【】、手机号码为【】,需方把有关通知发到该电子信箱或手机号码后,视为供方已经收到。
三、结算、付款方式
3.1、需方应付货款应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给供方,收款方必须是本合同供方,否则需方可以拒绝付款。
若采用汇票付款,票面金额以外汇票贴现费由【供方】承担,贴现率按【双方认可的市场贴现率】计算,从供方实际收到汇票后【五】日实现贴现费用计算。
3.2、货到交货地点之日起【】日内验收完毕,钢材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接货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验收并开具收条(或在发货签收单上签字),后由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凭证。
每批钢材从需方指定接货人验收并开具收条后算起。
供方须按需方请款制度出具双方认可的结算单提交付款申请。
需方在货物签收后【30】天内付款的,按合同约定的执行单价结算,若需方超过【30】天付款的,从第【31】天开始计算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月息【1.5】%计。
合同实际计算单价=合同约定的执行单价×(1+计息天数×月息/30)。
计息天数即货物开始计算资金占用费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资金占用费收取上限不得超过应付未付货款的【】%。
3.3、付款前,供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未提交的,需方有权延期付款。
若供方开具汇总的增值税发票,则必须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发票开出单位必须是本合同供方单位。
需方仅接受货物销售发票,不接受设备租赁、人工劳务、运输、装卸等费用的单项发票。
供方如果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且供方按所开虚假发票金额的5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供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并通过需方财务部门认可。
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税收政策变化的,双方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若因供方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有权停止向供方支付相应款项。
若因供方自身原因不能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导致需方税费增加的,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需方可以直接将款项从需方应付货款及结算款中扣除。
3.4、需方因不慎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供方必须(在10日内,否则影响我方抵扣时间)向需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5、供方提供发票类型:
(1)税率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合同选择发票类型【】。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供方对质量负责,货物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圆钢(圆盘﹑线材HPB300)符合GB/T1499.1-2017标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HRB400E、HRB500、HRB500E)符合GB/T1499.2-2018标准。
质量检验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附质量证明书)。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5.1、交货时间:
供货期内供货单上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
5.2、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工地。
5.3、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1、钢筋按实际进货量以吨(t)计量。
6.2、盘圆(线材)由需方监督过磅计量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磅站出具的磅单为计量标准,重量偏差超出标准范围,则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且过磅费用由供方负责;螺纹钢按点直条计算长度乘以相应的单位理论重量计算重量(供方必须提供清单)。
6.3、供方将钢筋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后,需方可复磅验收,磅差在±3‰以内的,复磅费用由需方支付。
如磅差出现异常,供方有权提出由双方代表同时见证的再复磅,经再复磅磅差仍超过±3‰,按再复磅的重量交收,需方复磅及双方见证的再复磅的费用均由供方支付。
6.4、结算量以需方签收、确认的重量为准。
七、包装标准及质量要求
7.1、钢筋采用金属带/条捆装,保证到达工地卸货后不散乱,每捆钢筋上需吊挂原厂出具的金属标记牌。
如散乱的钢筋过于弯曲以致影响其加工而难以正常使用,需方保留要求供方更换该部分钢筋的权利,由此引致的设备租赁、人工劳务、运输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如需方所需之钢筋尾数不足单位包装重量,供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满足需方需要。
7.2、供方应随货附上钢筋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及当地市级质监站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方印章,并且进场的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之吊牌批号须与所附资料相同。
若由于供方所提供之上述资料不及时而造成所供材料不能验收的,需方有权延迟付款,直到材料验收合格完成。
7.3、交货后,需方对该批货物的外观(如锈蚀、弯曲程度等)、标牌、证书等诸方面进行初检。
如初检不合格,供方需在接到需方通知后3日内会同需方至双方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7.4、如初检合格,需方邀请监理单位见证抽检,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若检测合格,则该批货物满足需方接收条件;若检测不合格,需、供双方应到现场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双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单位为双方同意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该批次见证抽检及复检费用均由供方支付。
如复检确认产品质量合格,则该批货物满足需方接收条件;如复检确认产品质量不合格,供方应在2天内完成退货、换货。
同时,需方保留对因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的索赔权利。
八、随机备品
附相关产品质量证明书6份,并加盖供方印章。
九、违约责任
9.1、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供应,需方应提前3天列出所需钢材清单提供给供方。
供方供应的钢材经检测和复检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供方2天内必须完成退货并换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9.2、如需方已根据合同约定向供方下达材料计划,供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能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数量进行配送,每拖延壹日需支付违约金伍仟元,并承担需方因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工人窝工等经济损失;同时,需方有权另行组织货源,且由此造成的供货价格高出本合同价格的部分亦将由供方承担;
9.3、因供方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供方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数量进行配送的情况,或单批次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数量进行配送的情况持续7日历天仍未能解决,或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需方因此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并且供方须另支付需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9.4、如供方的产品质量(包括规格等)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应无条件自行清退出场并立即供应合格的货物予需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需方因此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全部承担。
9.5、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项下的材料、设备、技术或其他任何项目,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需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或追偿,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6、供方与需方人员窜通抬高供货单价或虚假填报供货数量的,供方按此次供货实际款项的10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用支付欠款余额。
9.7、需方有权将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项下材料的资料,提供给与本工程有关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9.8、如果供方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已通知需方组织验货计量,而货到工地8小时内需方未派人验货计量者,视为需方已认同供方的计量结果。
9.9、供方负责将货送到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交付前运输在途毁损、灭失的风险及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供方承担。
9.10、如建设单位延付工程款给需方,则需方相应顺延支付款项给供方,对此供方应予充分理解并不要求需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其它
10.1、供方钢材价格高于市场价经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与其他供应商发生钢材购销关系。
10.2、本合同为非排他合同,需方有权同时选择多家钢筋供应商并根据现场情况选择供应,供方不得因此而向需方提出任何索赔。
供方所提供的钢材多次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而且供方需承担质量问题带给需方的所有损失,并且不能有任何理由阻止需方重新选择供应商进场。
10.3、供方必须是合法经营企业,有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提供物质的同时提供给需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各一份复印件,并盖供方法人公章。
10.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应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供方工作人员、机械进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需方工地各项管理要求,未经需方允许,供方的工作人员、车辆等不得在需方指定的卸货通道、仓库、作业面等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
供方负责向送货的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帽,并确保送货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
任何因供方工作人员及其他供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法律经济后果均由供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壹式肆份,供方壹份,需方叁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本,任何手写条款或内容供需双方均不认可。
——签章页——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单位名称: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柳北支行
账号:
4
税号:
F
地址: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地址: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