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励志电脑教学教室申请使用管理作业程序WORD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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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励志】電腦教學教室申請使用管理作業程序WORD文档

台北科技大學

文件名稱:

電腦教學教室申請使用管理作業程序

文件編號:

L01P01

制定部門:

電算中心行政及諮詢組

制定日期:

89.06.16

分發

單位

進修

推廣

進修

學院

安環

中心

修訂紀錄

修訂日期

單據編號

修訂內容摘要

頁次

版本/次

C05P01-02A

文件編號

L01P01

文件名稱

版本

A

制定單位

行政及諮詢組

電腦教學教室申請使用管理作業程序

頁數

1/1

一、目的:

本中心之電腦教學教室,以支援全校各單位所開設之資訊相關課程,提供學生〔員〕上機實習之用。

二、範圍:

凡本校師、學生及行政單位人員均適用。

三、權責:

3.1全校各單位-提出教室借用需求申請。

3.2電算中心行政及諮詢組電腦教學教室申請使用管理人員-受理教室借用需求申請,於作業期限內審核並處理完畢。

四、定義:

 4.1各單位開設之資訊相關課程種類如下:

4.1.1學分課程:

日間部教務處課務組或補習學院所開設之資訊相關課程。

4.1.2社團活動課程:

經向學務處之「課外活動組」正式申請通過之社團活動所開設

   之資訊相關課程。

4.1.3推廣資訊教育課程:

由校內各單位所承辦的各類推廣資訊教育課程。

4.1.4其他活動:

校內各單位舉辦之其他活動所開設之資訊相關課程。

五、作業內容:

5.1依據「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電腦設備及教室借用辦法」執行。

5.2申請借用教室程序:

5.2.1日間部教務處課務組於每學期結束前四週,將下學期課程表及任課老師「電腦課程使用電腦教室申請表」交予電算中心安排整學期之電腦教室使用時程表。

5.2.2補習學院之上課班級須於前一週之星期五前提出申請使用剩餘之電腦教學教室。

5.2.3社團活動或推廣資訊課程需借用電子計算機中心電腦教學教室時,應以電話或書面告知,本中心將僅限於安排當時剩餘之電腦教學教室。

5.2.4其餘活動需臨時借用電腦教學教室,應以電話或書面告知,本中心將僅限於安排當時剩餘之電腦教學教室。

 5.3申請者規範:

5.3.1學分課程:

日間部課程由各教學任課老師提出申請,再由教務處課務組轉交電算中心;補習學院課程由各教學任課老師或班代表至電算中心提出申請。

5.3.2社團活動:

由社團負責人提出申請。

5.3.3推廣資訊教育課程:

由校內各單位所承辦的各類推廣資訊教育課程,由活動負責人提出申請。

5.3.4其他活動:

校內各單位舉辦之其他活動,由活動負責人提出申請。

六、相關文件:

6.1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電腦設備及教室借用辦法。

七、使用表單:

7.1電腦課程使用電算中心電腦教室申請表

L01W01A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

電腦設備及教室借用辦法

1、為充分支援全校老師及同學之教學與研究使用,特制定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電腦設備及教室借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2、本中心之電腦教室分為教學教室與開放教室,教學教室由本中心於每學期依日夜間部及專校之電腦課程安排借用,而開放教室則供本校學生於開放時間自由使用。

3、經安排使用本中心之電腦教室,假设連續二次未使用者,將以電話或書面知會其任課老師,如接下來一次〔即連續三次〕仍未使用,則本中心將視為該任課老師放棄學期使用該電腦教室之權利,而本中心有權重新支配此電腦教室。

4、本校老師或社團需不定期借用本中心電腦教室,應以電話或書面於前一週之星期五之前向本中心提出,經本中心安排同意後,始可使用。

5、本校老師需臨時借用電腦教室,應以電話告知,本中心將僅限於安排當時間之剩餘教學教室為原則。

6、借用教學教室程序:

由上課班級之任一學生到本中心辦公室櫃台以學生證換取『電腦教室設備故障狀況登記表』,並在使用完電腦教室後,交回已完成登錄的登計表並取回學生證。

7、使用電腦教室,須遵守本中心之電腦設備及教室使用規則。

8、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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