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招标文件第二标段响水水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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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招标文件第二标段响水水库

Documentserial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奈曼旗招标文件第二标段响水水库

奈曼旗2015年小(Ⅰ)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

奈曼旗响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编号:

TG2015A040343

招标人:

奈曼旗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睿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五年六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奈曼旗2015年小(Ⅰ)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TG2015A04034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奈曼旗2015年小(Ⅰ)型水库(响水、台力虎、东北大歹共三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通辽市水务局以(通水字【2015】114号、113号、1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奈曼旗水务局,资金来源:

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奈曼旗2015年小(Ⅰ)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二)建设地点:

奈曼旗新镇、沙日好来镇境内响水、东北大歹、台力虎共三座水库处。

(三)招标范围:

奈曼旗响水、台力虎、东北大歹共三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四)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五)计划工期:

2015年8月1日开工,2015年11月30日完工

二、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

奈曼旗东北大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第二标段:

奈曼旗响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第三标段:

奈曼旗台力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二)建设规模:

第一标段:

奈曼旗东北大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水库除险加固后总库容×104m3,工程规模为小(Ⅰ)型。

水库运用方式为蓄洪运用,汛限水位406.00m。

第二标段:

奈曼旗响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水库除险加固后总库容×104m3,工程规模为小(Ⅰ)型。

水库运用方式为蓄洪运用,汛限水位412.00m。

第三标段:

奈曼旗台力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水库除险加固后总库容×104m3,工程规模为小(Ⅰ)型。

水库运用方式为蓄洪运用,汛限水位383.02m。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近3年内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一)公告发布时间:

2015年6月15至2015年6月19日

(二)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5至2015年6月19日,逾期不再接受。

(三)报名地点: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候标厅服务台协助受理登记报名。

经审查合格后,投标报名即为有效。

(四)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5至2015年6月1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

00时至11:

00时,下午14:

30时至17:

00时报名。

投标单位报名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到场报名,并持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到场报名时需须持本人身份证;由项目经理到场报名的须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上要求的所有证件必须是经过相关行业部门年检合格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三份),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办理报名手续,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侯标厅办理报名手续。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另行通知(节假日休息)

(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侯标厅服务台办理招标文件的发售(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内)。

(三)招标文件售价:

20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奈曼旗水务局

联系人:

孙凤军

电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睿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奈曼旗水务局

联系人:

孙凤军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睿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赵阳阳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奈曼旗2015年小(Ⅰ)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奈曼旗新镇、沙日好来镇境内响水水库处。

1.2.1

资金来源

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有关规定执行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1.2.3

规模

第二标段:

奈曼旗响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水库除险加固后总库容×104m3,工程规模为小(Ⅰ)型。

水库运用方式为蓄洪运用,汛限水位412.00m。

1.3.1

招标内容

奈曼旗响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3.2

计划工期

2015年8月1日开工,2015年11月30日完工

1.3.3

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

施工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同一家单位可同时报名参加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财务要求:

2012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

2012年-2014年,类似的防洪工程业绩。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招标人给予配合,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在现场察勘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自行负责。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截止日期前15日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提出问题3个日历天

偏离

□允许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截止日期前15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7月1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2.3

招标控制价(上限)

本项目控制价(上限)为:

第二标段大写:

叁佰肆拾肆万柒仟圆整

小写:

¥万元整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电汇

保证金金额:

陆万元整(小写:

¥60000元)

户名:

内蒙古睿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新华支行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在2015年7月12日17:

00前以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上指定银行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并于投标截止日之前到内蒙古睿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换取收据,保证金电汇凭证扫描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以个人名义汇入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注:

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单原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由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助招标人进行审验。

如投标人未递交以上原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2年~2014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2年~2014年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3.6.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另附电子版投标文件二份,(存储方式为U盘,U盘包括最终报价等完整的投标文件,出现问题投标人自行承担)。

3.6.5

装订、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均应统一采用A4纸编制,图表可除外,但也应按A4纸张大小装订。

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在2015年7月14日上午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辽市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中心三楼侯标大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7月15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辽市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中心三楼侯标大厅)

开标程序

1、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为投标文件递交顺序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按照择优原则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汇款,在签订合同前汇入建设单位账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金额10%,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分包

不允许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

2012—2014年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费率向中标人收取。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拟投入本工程的省、部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同时提供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岗位证书。

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自治区水利厅的相关规定实施押证管理,在通辽市水务局办理押证手续。

中标单位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交付履约保证金,否则逾期则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与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总则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份数,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4.3.2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若由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废标条款

5.4.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4.2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4.3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4.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4.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5.4.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4.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4.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4.9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4.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4.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4.9.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5.4.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4.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4.9.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4.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4.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4.9.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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