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沿线弃方利用绿色公路实施方案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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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沿线弃方利用绿色公路实施方案范本
公路沿线弃方利用绿色公路实施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公路建设典型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6】466号)文件精神,以及广西交通投资集团XX公司打造广西“最美高速”的需要。
充分利用公路沿线弃方是本项目打造绿色示范路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体现工程亮点的重要内容。
推广零弃方,少借方。
科学规划用地,全面推进取土、弃土与改地、造地、复耕综合措施,优化弃土再利用方案,以达到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实现绿色公路预期目标。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征求实施绿色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
三、工程概况
3.1项目概况
本合同段起讫桩号K148+300-K156+752.07。
起点位于伶站乡百中屯附近,路线向西南前进,穿特长隧道进入XX市右江区境内,后沿六界河谷布设,至附近到终点,路线全长8.45207公里。
3.2我标段弃方工程量、取土方工程量
根据设计图纸可以得出,我标段线内弃方工程量如下:
表土15069m³、软土(非适用性材料)109318m³、路基废方(土石方)57537m³、隧道洞渣817681m³。
本标段路基填方利用隧道洞渣22710m³;
本标段取土方71354m³。
四、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项目部成立弃方利用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弃方利用施工的开展与监督作用,协调我合同段土石方调配,确保土石方最大化和高效化的利用。
具体职责如下:
:
对本项目弃方利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弃土利用实施目标。
:
项目总工,协助项目经理,协调各部门,具体实施土石方调配,落实土石方调配活动各项任务目标。
:
协助总工落实现场土石方调配各项任务目标。
:
负责全线质量检查,具体落实全线施工中土石方施工环保及其他的各项任务目标。
五、弃方利用方案
5.1弃土场设置与选址
我部进场以来根据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绿色公路的相关要求,对全线弃土场进行初步选址,选址要求以不破坏当地自然环境和土地资源为目标,全线余方采取分段集中堆放的方案,弃土堆设置一般选择路线附近山丘间垭口坡脚地,弃渣前采用浆砌片石挡墙进行拦挡防护,遵循先拦后弃,弃土场周边布设截水沟或排水沟,要求弃土堆的顶面中间高四边低(3%横坡),弃土堆处地面坡度陡于1:
5时应挖台阶,边坡高度大于10m时,在坡高8m和16m处各设置1.5m宽的平台。
上部10m边坡坡率采用1:
1.5,下部8m~20m采用1:
1.75,边坡高度20m以下部分以及受水浸蚀浆砌片石防护边坡坡率采用1:
2。
边坡采用喷播草籽绿化。
施工完毕后,根据占地类型进行恢复;对于占用林地和果园的,进行绿化整地后恢复植被,对于占用旱地和水田的,进行复耕整地恢复耕地,以保证弃土后可达到变废为宝的目标。
隧道洞渣约81.8万方,路基弃方约18.2万方;具体如下表5.1.1:
表5.1.1弃方情况一览表
弃方情况
表土
软土
路基废方
隧道废渣
合计
m³
m³
m³
m³
m³
15069
109318
57537
817681
999605
为充分利用隧道开挖的洞渣,减少弃方量,项目设置两处石料加工场,大大减少了弃土场租地压力。
经现场勘查选定4处弃土(碴)场,如下表5.1.2所示:
表5.1.2TJ-16标弃土(碴)场选址
序号
名称
位置
评估容量(万m³)
占地面积(亩)
备注
1
1号弃碴场
隧道进口左侧150
30
45
该弃碴场作为前期洞渣堆放点
2
2号弃碴场
隧道出口右侧300米
25
25.5
3
3号弃土场
K153+200右侧300米
5
11
4
4号弃土场
EK0+180右侧
15
13
原设计弃土场占地面积131.6亩,现弃土场占地面积约94.5亩,减少对土地占用37亩。
5.2弃土(碴)场防护措施
1、在山谷口低洼之处设置片石挡墙,以防止弃土下滑造成泥石流和滑坡体,造成人为灾害。
2、在弃土场四周设置矩形排水沟,防止山谷汇水对弃土进行冲刷造成土体流失,污染当地水系,影响当地人民生活。
3、弃土时对土体分层压实,确保其压实度不小于85%,使得弃土整体稳定安全。
5.3隧道弃碴利用措施
1、利用隧道弃碴生产碎石,供应本标段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
我部拟在隧道进口及出口端设石料加工场,将满足工程使用要求的砂岩及石灰岩废方作为机制砂和碎石的原料,以缓解本项目天然砂资源短缺的状况,科学合理的提高隧道洞渣利用率,减少占用当地林地及水田。
本标段水泥砼所需碎石计划采用隧道中三、四级围岩开挖出的洞碴进行加工获取。
则:
隧道进口端:
共可开挖三、四级围岩30.4万m³,约可加工出碎石30.4×1.2=36.5万m³。
隧道出口端:
共可开挖三、四级围岩27.2万m³,约可加工出碎石30.4×1.2=32.6万m³。
2、我部拟在隧道出口端二号石料加工场增设机制砂生产设备,利用隧道弃碴生产机制砂,解决我部河砂短缺的难题。
我部拟利用隧道洞碴生产机制砂13万m³。
则利用隧道洞碴生产的碎石量为56万m³。
地处广西西北地区,缺乏满足公路建设需要的优质天然砂,部分工程用砂需从钦州或贵港运来,运输成本昂贵。
按标准化生产的机制砂级配合理,拌制的砼和易性好且强度高,机制砂代替天然河砂可以节约河砂资源,又可以解决洞碴弃方影响环境的问题,还降低了混凝土成本,这样将产生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5.4软石利用措施
根据设计图纸,本标段K153+200右侧300米3号弃土场、EK0+180右侧4号弃土场有大量软石。
主线路基的余方3号弃土场堆放,互通的余方运至4号弃土场堆放。
因设计资料显示软基换填、清表回填可用软石进行回填,我部对该两处弃土场软石作统一调配。
表5.4.1清表回填利用软石工程数量表
序号
起讫桩号
长度(m)
利用软石(m³)
利用软石来源
主线
1
KG148+510~KG148+615
105
1275
利用KG148+470路基软石回填
2
K153+000~K153+300
300
4223
利用K153路基软石回填
3
K153+440~K154+070
630
6434
利用K154路基软石回填
小计
1035
11932
互通匝道
1
EK0+300~EK0+400
100
1496
利用BK0+450路基软石回填,从4#弃土场调配
2
EK0+650~EK0+700
50
940
小计
150
2436
合计
14368
5.4.2软基换填调配表
序号
路段桩号
长度(m)
挖出非适用材料(m³)
调配示意图
主线
1
KG148+300~KG148+360
60
1782
在1#弃渣场弃软土,利用本公里路基软石进行换填
2
KG148+380~KG148+420
40
672
在1#弃渣场弃软土,利用本公里路基软石进行换填
3
KG148+450~KG148+500
50
1300
在1#弃渣场弃软土,利用本公里路基软石进行换填
4
KG148+612~KG148+710
98
5806.5
在1#弃渣场弃软土,利用本公里路基软石进行换填
5
K154+430~K154+550
120
2757.6
在3#弃土场弃软土,利用K154+750路基软石2536m³,从3#弃土场调配
6
K154+700~K154+740
40
450
在3#弃土场弃软土,利用K154+750路基软石414m³,从3#弃土场调配
小计
12768.1
互通
1
BK0+000~BK0+125
125
2770
在4#弃土场弃软土,利用B匝道软石,从4#弃土场调配
2
BK0+260~BK0+320
60
4256
在4#弃土场弃软土,利用B匝道软石,从4#弃土场调配
3
DK0+200~DK0+280
80
74100
在4#弃土场弃软土,利用B匝道软石及主线路基原设计废方57536m³,从3#弃土场调配
4
DK0+805~DK0+855
50
7800
在4#弃土场弃软土,利用B匝道软石,从4#弃土场调配
5
EK0+535~EK0+650
115
7626
在4#弃土场弃软土,利用B匝道软石,从4#弃土场调配
小计
96552
合计
109320.1
5.5路基废方利用措施
根据设计图纸在互通E匝道有两处取土场:
EK0+460左侧35米、EK0+500右侧100米,共计取土71354m³。
该取土用于DK0+200~DK0+280软基换填。
(注:
该处软基为隆百高速公路弃土区域,以黄褐色粉质粘土混碎石为主,成分较杂,较松散,厚约15m,下伏软弱土厚约4m。
)
而设计图纸中主线路基尚有余方57536m³未能利用,其中普土26692m³、硬土18339m³、软石12505m³。
我部拟将主线路基未能利用的余方用于DK0+200~DK0+280软基换填处,大大减少取土量,减少取土场占用当地旱地面积。
互通EK0+500右侧100米的取土场取消。
减少征地面积8.91亩。
5.6弃土场造地复耕措施
1、我部拟将3号弃土场(K153+200右侧300米)、4号弃土场(EK0+180右侧)后期作为弃土复耕试验点。
2、对所有弃土(碴)场在弃土、弃碴之前,按要求对所有地表以下30cm范围内的的耕植土提前进行清表挖取,并指定专门的区域堆积存放。
耕植土堆放场地四周设置深30cm的排水沟,以防止耕植土流失。
堆置土的坡面应采取种植草皮或覆盖彩条布等手段,防止旱季大风时节,风力吹散。
加强对定点堆放耕植土的检查和监控,并做好相关检查、监控与问题整改的记录。
3、弃土结束后及时对弃土进行整平,并用机械进行压实,整平时根据堆土高度以及弃土场周边地形进行分台阶,确保堆积体稳定性,并及时做好排水,排水结合当地自然水系,确保排水顺畅。
4、表土覆盖;堆土整平后铺筑前期已剥离的表土进行覆盖,回填的种植土原则上应在60~70cm,当弃土场区域表土不够时可在主线剥离表土堆放处借调。
六、弃土施工保证措施
6.1认真碾压
整个弃土场就是一个大型人工坡体,为避免沉陷、坍塌、滑坡等情况的发生,还应进行多次碾压以提高其强度。
弃土进行分层填筑,填筑一层,碾压一层,保证填铺厚度和碾压密实度。
运输车辆按照管理人员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弃土,严禁随意倾倒。
一般地说,弃土体的压实度不得低于85%。
6.2表土覆盖
当弃土工作完成以后,弃土场的坡面及表面用60~70cm的厚可耕植土全面覆盖,以保证可以绿化覆盖种植草本植物;表层土以下填60~70cm厚石渣土进行整平回填,至此,完成复耕工作。
6.3防止水土流失措施
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主要有:
修筑挡土坝、挖排水沟、表层种草等等。
6.4环境保护措施
弃土场是人工土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重点是水土流失防治、植被保护和水域污染防治。
6.4.1水土流失防治
弃土场弃土填筑施工前,必须在山腰位置依照山势条件设置一定数量的汇水沟渠,将降雨时的地表水流通过汇水沟进行汇流,做好拦排水,防止雨水在新弃土表面形成径流,对新地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对弃土场下方造成污染。
在弃土过程中,严格按照摊铺、碾压程序施工,严禁未经碾压直接摊铺新土层。
土层摊铺过程中,依照施工进展形成内低外高的坡势,在汇流沟渠上设置一定数量的集流槽,将水流中的泥土进行沉淀。
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及当地汛情,提前做好排水沟与集流槽的清淤工作,完善排水沟等设施。
6.4.2植被保护
施工作业前,将弃土场地表林木进行移植,地表土清理到用地边界,清表时,严禁烧荒,避免引发火灾。
弃土完成后,对弃土场进行全面环保处理,坡面进行植草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及绿地、耕地的损坏。
6.4.3水污染防治
(1)清理施工机械、设备及机械的废水、废油等有害物质以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放河流、池塘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倾泻于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上,以防污染水源和土壤。
(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木,枯草、各种包装袋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
(3)在施工时对附近不应拆除的建筑物、树木以及管线、水电等设施应予以保护。
(4)竣工交验后,也要将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清理。
附件:
工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及安全保证措施
一、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在本项目部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止结合原则。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
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编制目的
1、应急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企业、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突发性灾害,如触电事故、泥石流灾害、火灾、环境破坏等。
2、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应急预案应以完善的预防措施为基础,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应急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4、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修订,以保证先进科学的防灾、减灾设备和措施被采用。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领导,进行系统化、网络化管理,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队长为组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对施工现场突发性情况进行技术、资金和设备支持,在施工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以最快的时间达到现场,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负责分部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的方案措施,领导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定紧急状态的解除,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在上级和有关地方部门进入的情况下,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专项安全负责人,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伤害者,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运送伤者到医院或拨打“120”,请求协助抢救。
1.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
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1.2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
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同时应采取有效措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3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1.4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2.1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2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
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4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
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工具。
2.5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3、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4、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4.1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4.2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
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4.3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
4.4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XX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XX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4.5发生急性中毒、中署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安质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卫生行政部门。
4.6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质安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公安部门。
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5.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5.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4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5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5.6不得攀登脚手架。
5.7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5.8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5.9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5.10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5.11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12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