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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意事项

企业登记注意事项

1、市工商局政务窗口受理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

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请就近到各辖区(经济开发区、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工商分局政务窗口登记。

2、属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物流运输、快递、加油(气)站、砂石场行业的以及经营地址在经济开发区和湘桂黔建材城的,请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登记。

3、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取得前置许可证(审批文件)后,方可到工商窗口办理登记业务。

4、企业设立登记以及企业住所变更登记的,请预先准备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等相关证明)。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委托代理人(其中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委托代理人可由一人兼任,也可由多人分别担任,但监事不能兼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需执本人身份证到工商窗口进行实名认证。

 

第一步,企业名称核准

方法一: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适用于无前置许可的企业)

1、登录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

点击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系统;

2、点击右上角“注册”,立即注册一个“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返回;

3、点击名称自主申报我要办理;

4、根据企业需要,按提示填报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成形式;

5、在

中我同意《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打√,提交名称申请栏会变红色,点击提交名称申请;

6、填报拟设企业信息;

7、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成功后,在我的申报栏中打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承诺函。

方法二:

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适用于有前置许可的企业)

1、登录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

点击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系统;

2、点击点击右上角“注册”,立即注册一个“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返回;

3、点击名称登记-已核调整我要办理;

4、点击预先核准(新名称申报)

5、根据提示操作、填报拟设企业信息,

6、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申报后,打印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

7、企业执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到工商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设立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决议

5、住所使用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租赁合同或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证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住所登记表)。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承诺书

注: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委托代理人需执本人身份证到窗口进行实名认证(其中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委托代理人可由一人兼任,也可由多人分别担任,但监事不能兼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住 所

市县(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万元(币种:

□人民币□其他)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万元(币种:

)折美元:

万元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长期□年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

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

 

注: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

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事项

□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

□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或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名

国别(地区)

职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住所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

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

名称或姓名

国别

(地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认缴)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

比例

单位:

万元(币种:

□人民币□其他________)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

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郑重承诺:

1、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单位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

不以办理营业执照和登记时提交的有关场所证明材料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3、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

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

本文打xxx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认缴出资时间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董事会成员大于等于3人。

(以上注释,定稿时请删除)

××××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市××××区××××路××××号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 公司在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

证照号码

资本金

出资方式(金额:

万元)      

%

 出资

时间

货币金额

实物金额

无形金额

其他金额

合计金额

xxx

xxx xxxxxxx

认缴

xx

  

  

xx

xx

年月日

实缴

  

  

 

     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

(二)  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三)  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二)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四)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职权、职责及行使规定

第十二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六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XXX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其他董事X人。

董事由股东任命,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续任命可以连任。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

由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任期三年。

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选举或者免除董事长职务,决定董事长报酬;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经理报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决定□任命□委派或者解聘。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经理担任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X人。

由股东□任命□委派,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对股东的决定提出质询和建议;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或: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股东决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五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取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

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决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股东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司留存一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XXXXXXX公司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XXX年XXX月XXX日

会议地点:

XXX市XXX区XXXXXXXX

召集人:

XXXXX

主持人:

XXXXX

会议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X人,实际出席董事X人出席董事共代表全体董事100%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以下决议合法有效:

(1)代表全体董事100.00%表决权的董事决定选举XXX为公司董事长。

(2)代表全体董事100.00%表决权的董事决定聘任XXX为公司经理。

到会董事签名:

 

xxx年X月XX日

XXXXXX公司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于XXXX年X月X日做出如下决定:

(l)成立XXXXXXXX公司,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股东为XXX,公司住所为xxxxxxxxxxx,公司经营范围为:

XXXXXXXXXX。

(2)签署公司章程;

(3)公司设董事会,□任命□委派XXX、XXX、XXX等X人为董事,

(4)□任命□委派XXX担任公司的监事,

(5)指定XXX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股东签名或盖章:

 

xxx年X月XX日

 

xxxxxxxxxxxxxxxx公司

股东身份证明

 

粘贴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提交住所证明注意事项

1、属于非住宅房产且有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

2、属于非住宅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供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的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证明;

3、将住宅(有房产证的)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供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4、将住宅(无房产证的)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供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的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证明以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5、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以下证明、登记表(房屋租赁合同由企业与房屋出租方签订并提交)。

 

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

xxx(业主)自愿将位于邵阳市xxx区xxxxxxxxx街道门牌的自有房屋无偿提供给xxxxxxxxxxxxx公司用作住所(经营场所).本业主与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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