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法院实习报告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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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法院实习报告四篇

关于在法院实习报告四篇

在法院实习报告篇1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武汉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

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

武昌区人民法院坐落于武昌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

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

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

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

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

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

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

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

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

我不禁感叹: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

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

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

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

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

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

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

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

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

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

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

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

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边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

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

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

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

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

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

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几次在法官们的带领下参与旁听。

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

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

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

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

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

审判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

后来从法官处得知这是一个临时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当中。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

首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

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

其次,法官压力庞大。

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

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

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

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

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只有一个,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个,都是小区业主。

本来我认为此案会合并审理,因为这样比较方便又简便快捷,结果法官却是一一进行审理的。

在我的提问之后,我得到的解释是,经调查这六位业主各持己见、互不统一,若是合并审理就会造成混乱很难控制局面,最后反而会影响审判工作的进行。

这使我不得不佩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

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

第四件使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

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

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

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

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

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

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

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

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

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第五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

申诉案件越来越多,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

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

再者还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政府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

也许那些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败问题。

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

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第六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

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

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

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习,我们私下里经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一定体会的。

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只有等到判决的内容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美意义上的结束。

而我了解到的情况经常是判决内容得不到兑现。

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采取欺诈隐瞒的作法。

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

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度的问题。

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

其中的原因很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经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

也不排除执行法官的素质问题。

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考虑。

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复制度系统的平衡。

具体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题,减少部门和地方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增强法院的抗干扰能力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对逃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人,应当作为刑事犯罪来惩处,另外还需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当事人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责任。

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为因素,特别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

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

最后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

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

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

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

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

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

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

还是拿整理卷宗来说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隐含的规律却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页诉讼文书都是有其合理的摆放次序的。

因此在这里说句题外话,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

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

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实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我本人就从中获益匪浅,所以我是非常支持这次实习的。

后来跟法官们沟通中我逐渐明白,这只是一个过程。

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在这些过程中点点滴滴的去积累。

临行前,法官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们下去多找机会锻炼。

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它不断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

不用说实习一个月,就算实习一年半载都还远远不够。

而我真正得益于这次实习的却是观念的转变。

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

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

从法官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

正是这种强大的信仰力量使他们能够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在如此压力和强度之下始终保持勤奋踏实的状态为社会为人民带来公平与正义。

我想,要达到这种境界我的路还很长。

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要在此感谢学校和法院为我提供了这次实习机会。

它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我相信它将受益我的整个生涯。

在法院实习报告篇2

时间过的真快,一转眼来到法院工作已五年之久。

回想自己五年来的点点滴滴,让我记忆犹新的是在预备法官那段为期一年的实习经历,那次实习活动是教学计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检验我们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即将走上法官岗位的必经阶段。

一、实习目的

通过实习,全面了解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认识到自己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创造性;在实习过程中,通过虚心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和帮助、诚心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全面提高综合法律素质和法学修养,为走上法官岗位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实习成果

预备法官实习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立案、接待信访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开庭审理、参加合议庭、制作法律文书、宣判等承担起一个法官办案的全过程,我崇拜指导老师和同事们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八个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实践经验,加强了对法官这份职业的了解,树立了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实习成果:

1、立案庭实习收获

立案庭是法院对外的第一个窗口,是法院工作的开始,占据很重要的位置。

立案庭的工作十分繁多,每天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立案庭的法官经常要与这些当事人进行说理和劝解,而不是简单的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这么简单。

立案庭还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者是不懂得怎么写起诉书、不会写字的当事人提供方便,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用法院专门的起诉书范本进行填写。

立案庭立案后还要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开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关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

我在立案庭实习期间,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对案件进行筛选,对属于法院主管的,予以立案审查,而对不属法院主管的,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立案庭设立一个信访接待室,立案信访工作既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立案信访场所既是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窗口,也是人民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功能重要,作用重大。

在深入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把信访工作作为送上门来的民生问题,必须认真对待。

对各类信访件的接受及处理结果作相应的登记。

信访件的登记簿分为:

人民群众来信登记簿、人民群众来访登记簿、院长接待日登记簿、业务庭长接待日登记簿。

对来信按性质分类登记,注明收到日期,及时答复,准确转送。

来访也按性质分类登记,注明接待日期。

接待时做到着装接待,做到仪表端正、态度和蔼、用语文明,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情况反映,认真记录详细情节、主要事实和理由,耐心向来访者解答、转处或作其他处理。

对涉及本院审判、执行案件和社会不安定信访件及重大信访件,接待后当天向分管院长报请批处。

对需交办的信访件交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作出批办、处理意见后送责任部门。

在信访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信访工作要做到“七到位”:

不满情绪疏导到位;释法答疑解释到位;关键症结掌握到位;实际困难解决到位;合理诉求满足到位;无理要求告知到位;不法行为处置到位。

同时,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以联动制度为依托,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法律、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2、民一庭实习收获

民一庭主要处理的是婚姻、继承、财产分割、民事侵权、合同纠纷、民事权利的确认、变更、撤销之诉等内容案件,这些案件虽然琐碎,但是却同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他们对自己的利益十分关注,为此每天都会向法官诉苦,诉说自己的“委屈”。

因为这是一种发泄,当事人需要发泄他们心中的不满情绪。

通过在民一庭的实习,我能从另一个角度知悉民生、民情、民怨。

有经验的法官们会倾听他们诉说,这有益于疏导他们的愤怒,同时在当事人的倾诉过程中对法官也多了一份信任,这样在调解的时候有益于做当事人的工作。

通过在民事一庭的实习,我发现法院在实际的判案中与课本抽象的理论和法条刻板的规定最大的不同,是法官办理案件时坚持调解前置原则,非经调解不轻易判决。

今年恰逢“调解年”,各法院都在加大力度提高调解率。

如果对一个案件只是简单地予以判决,往往会导致“一场官司十年仇”。

而调解结案是保护当事人利益纠纷的最佳方式。

这可以有力避免判决成一纸空文的负面后果,虽然有时对于当事人一方会有失公平,但权益受损方真正得到了补偿才是最重要的结果。

而且在案件诉讼费大幅下降,在办案经费缩小的情况下,如果一味采用判决,对法院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和损耗。

对调解无望,非判不可的案件,在判决的同时辨析法理,要尽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避免“案结事不了”和当事人无休止的上访告状现象。

在民一庭的实习,我深刻地体会到: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为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

3、行政庭实习收获

行政庭的受理的案件一般涉及群体纠纷,随着我县的经济发展,行政争议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若处理不好,往往容易造成群体信访事件。

在行政庭实习期间,了解到必须充分发挥诉调对接的作用,利用诉前协调、庭外协调等多种行政争议化解模式,通过协调贯彻始终、定期联系会议、上门指导服务等三项制度,适当延伸审判职能,使司法机关成为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的缓冲剂,从行政争议的预防、和解、执行入手促进“官民”和谐,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将协调工作贯彻案件始终,做到诉前协调、诉中协调和判后协调相结合。

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案件的成因通常是原告经过多方奔走努力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迫无奈提起诉讼。

因此,他们的诉讼主张大多有一定的合理性。

因此,在审查受理阶段即找原告谈话,了解原告起诉所欲达到的真实意图,分析其主张的合理合法依据,在摸清原告真实想法的前提下及时与被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所涉案件的相关情况,提请行政机关与原告及早沟通,尽可能使双方矛盾解决在成讼之前。

在办案中,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护短,不搞“官官相护”。

成讼以后,行政庭坚持把行政协调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根据行政案件中许多当事人“要个说法、分个是非”这一特点,大多数案件并不急于下判,而是在庭审结束后继续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尽量使各方意见接近一致,即使最后没有协调成功,也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对协调不成的案件并不是一判了之,多数判决结案的案件,总有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为此,及时与上级法院取得沟通,将协调工作情况和达不成一致的原因反映给上级法院,为二审协调提供参考意见,使多数上诉案件在二审阶段得以协调解决,避免矛盾扩大,有效地缓解行政争议。

同时,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力度,特别是对计生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计生部门上门征收社会抚养费阻力很大,对这些超生者征收不到位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相当恶劣,也导致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

为此必须要配合县计生委加大了对钉子户的征收力度,以点带面,打开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局面。

在工作中也做到了有张有弛,对执行时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给其一定的时间筹集执行款项。

在行政庭实习期间,给我的感触是处理行政案件一定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多与当地政府部门交流、多向当地党委请示汇报、多和普通老百姓沟通。

4、审监庭实习收获

审监庭是法院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管辖权上移和基层法院审监庭办案任务减少。

审监庭主要工作职责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

我在审监庭实习期间,参与过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工作。

此项工作对我来说是新课题,压力很大。

我经常向庭室其他同志请教案件质量评查的相关规定,从多方面掌握评查技能,力求评查客观公正,从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在审监庭工作,必须要树立依法纠错的司法理念,正确把握纠正错误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和权威性的关系。

明确审监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最后一道防线;明确审监工作机制,为院长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服务,依法监督本院生效裁判并向院长负责;明确职责要求,在“司法为民”方针指导下找准维护既判力和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之间的结合点,努力追求司法公正。

在审判活动中,坚持将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等疏导工作贯穿于再审案件的全过程,对当事人既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听取意见,努力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又不一味附和当事人,适时阐明法理,维护司法权威。

三、实习工作总结

1、实习检验了我的法学知识,培养和提高了自身的实践能力。

实习阶段一个很重要的学习活动是参加开庭审理,当我第一次坐在那高高的审判台上,立即有一种威严感与神圣感。

在庭审中观察原、被告是如何进行举证、质证的,应该如何掌握和调度整个庭审的进度和秩序?

案子的真相是如何的?

应该如何进行判断和判决?

我知道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驾驭庭审的能力。

庭审的过程不是一帆风顺,有时候庭审过程就像是在菜市场吵架,如果驾驶不好,庭审就无法进行下去,也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影响到案子的裁判。

通过实习,我向其他有丰富庭审经验的同事们学到了不少知识。

他们告诉我,一旦发现当事人不服从指挥,任意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时候就应该制止,否则,他们会越吵越激烈,势必会影响整个庭审的顺利进行。

制作裁判文书是实习的重中之重,也是难点。

通过裁判文书,可以看出法官的责任心以及法律运用能力,可以说裁判文书是法官的“脸面”。

在校期间虽学习过法律文书的写作,而且也拜读过大量的裁判文书,可一旦自己制作裁判文书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我打印过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每一种文书体式都是不一样的,在打印的时候,判决书要详细,对于双方提交的证据要写清楚证据名称、证明的内容等,要从证据中查明案件的事实,然后写明法院的判决理由和事实,判决的结果。

调解书对于法院判决的理由就不用书写,但是要根据调解笔录将调解结果写好,最后要在调解书最后将调解书的效力写入。

裁定书应该说是较为简单的。

判决书和调解书要写得既简洁又要丰满有力,除了格式要正确,表达也要通顺,一份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也是一份作文,要多读、多修改,我将裁判文书写好后交给指导老师,他们通常修改很多次,连标点符号也不放过,因为法律工作是严谨和神圣的,法律文书里的一个字一个标点都代表着法律的神圣,不容有错。

2、实习让我对民事调解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今年恰逢“调解年”,各个法院都在力争调解率,我院的调解率一直偏低,院党组经讨论决定要下大功夫加大调解力度。

调解结案的纠纷主要是生活中的纠纷,因而调解的方式在民事案件中被频繁使用。

很有调解经验的法官说要做好调解工作法官要具备三种力量:

一是人格的力量,调解工作的主持者应该是通晓法律知识,有法学素养,有一定的威望,说话有分量的人,他能够以自己的言行使大家信服,能服众。

调解员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感。

二是智慧的力量,调解员要思维敏捷,处理事务的方法多样,反应能力迅速,拥有这样的智慧才能对矛盾作出反应,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帮当事人找出解决的途径。

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审判中不要带个人的感情色彩,在调解中要公正、公平,但是这并不是说调解者就应该板着一张脸,很严肃的对待当事人,或者是对矛盾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这样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应该以情动人,试着去了解当事人的感情,以情动人,才能解决好矛盾。

调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后都可以进行,有很多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就调解结束了,在开庭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和好或将矛盾解决的可能,也会当庭进行调解,庭后调解的也有。

要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就事论事,这样会陷于被动。

调解应积极做好预防工作,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对已发生的纠纷,在进行调解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激化,防止纠纷的恶性转化,调解员的工作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要寓防于调,以调促防,以防保调,在进行调解工作时,要时刻注意预防工作,化被动为主动。

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都要自愿,调解的过程中要合法,平等对待当事人,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调解的进行应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前提下进行,当事人有时候会情绪激动,说话没有仔细考虑,语气十分恶劣,法官面对的当事人经常是这样子,经常可以听见当事人生气的声音以及指责的声音,法官要好好的劝解他们,将他们再带回到矛盾的.焦点上。

看着法官们辛苦的调解,真的是又佩服又自惭,自己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的。

3、实习增强了我的综合素质。

实习期间,经常有当事人咨询也经常有电话打进来进行咨询案件的情况,我时常接待各种各样的当事人,与不同性格的法官打交道,在处理和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对人待物的能力。

而处理文书和参加庭审,提高了我书写的能力,锻炼了口才,也让自己更加谨慎、细致,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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