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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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第九章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第一节 城市总体发展趋势分析

一、自然环境基本资料的调查

1、自然地理

位置、环境(与周边城市或地区在地理特征方面的相互联系)、地形、地貌、地质

2、自然气象

风象气温降雨太阳辐射

3、自然生态

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1、人口2、社会组织和结构3、产业部门

三、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1、环境污染情况调查

  主要调查包括区域内企业污染分布、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和县以上工业“三废”排放量,环境污染治理程度(“三废”排放达标率),重大农环境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统计等。

 2、生态破坏情况调查

主要调查由于不合理开垦、掠夺式开发土地、盲目开发资源而带来的生态损益情况。

重点调查区域内资源变化趋势、土壤沙化、盐渍化情况及治理程度,侵蚀模数变化率,土壤有机质减少情况,水资源污染与破坏情况,生态破坏原因及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能源资源浪费情况等。

第二节 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规划目标的确定

一、城市环境功能区划

1.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1.1目的

环境功能区划是环境规划的基础,也是城市环境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

●实现城市环境分区分类管理;

●便于环境目标管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

●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为城市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1.2依据

1.2.1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

●《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城市建设实施纲要》;

1.2.2环境功能区划主要引用的标准

环境标准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为实现环境目标服务的,因此所有标准都存在被修订的可能,使用环境功能区划的各方都应自觉执行标准的最新版。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HJ1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1.3原则

●以城市生态环境特征为基础,选择最能反映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的城市生态环境指标体系。

●以城市生态系统的理论为指导。

●从整体性出发,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采用动态区划的方法,即目标区划从严,现状区划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环境功能确定控制目标,分期实施。

●各功能区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总目标为指导,对于目前未确定形成的开发区,今后随着其发展的需要及生态环境适宜度的可能性确定其目标功能。

2.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与方法

2.1适用范围

2.2区划方法

环境功能区划分以环境单元为基础讨论其土地开发利用程度、生态适宜度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制约因素,采用系统聚类分析方法和在GIS支持下的信息复合模型所提供的区界划分定量依据,以区内各环境单元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区间差异显著为聚类目标,从而获得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3.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3.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综合分析辖区内各环境单元的社会功能现状与发展趋势及其大气环境敏感度的分布情况与城市生态环境综合分区结果,确定各环境单元的主导功能,根据被保护对象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以下类别。

3.1.1一类功能区

该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GB3095-1996)。

3.1.2二类功能区

该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

3.1.3特殊区域及边界处理的规定:

(1)一、二类功能区面积不得小于4km2。

风景旅游点、文物保护单位、街心公园等面积小于4km2的应服从于所处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型,不单独划区。

(2)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500m的缓冲带。

(3)新建工业区原则上划归二类区,且工业区不能设在相邻的一类功能区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4)在二类区建高架点源,若排放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影响到一类区,则新建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应按一类区要求。

(5)在缓冲带内建有污染的排放源,则应根据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高的功能区的影响情况,确定执行标准的级别。

3.2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

根据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现状,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分别按国标GB3096-93中所确定的各类区域的要求,将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为4大类,即1类:

居住、文教区,2类: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

工业区,4类: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港区则套用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工业区标准。

3.2.11类区(居住、文教区)

该区执行1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3.2.2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该区执行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3.2.33类区(工业区)

该区执行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3.2.44类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该区执行4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3.2.5特殊区域及边界处理的规定

(1)各类功能区不得小于1km2。

风景旅游点、文物保护单位、街心公园等面积小于1km2的应服从于所处区域的环境噪声功能区类型,不以点划区。

对公众开放的风景游览区(点),套用居民、文教区标准。

(2)工业集中区中的生活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从工业集中区中划出,定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范围,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宽度40m以上干线两侧区域。

其两侧距离认定:

当临街建筑物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物为主时,为临街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以内的范围;当临街建筑物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的建筑物为主时,其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界定方法为:

相邻区域为1类区的距离45m,相邻区域为2类区的距离30m,相邻区域为3类区的距离20m。

上述两侧区域距离也适用于进行噪声控制的其他交通道路。

(4)穿越市区的铁路,其两侧范围以铁路两旁距路轨50m以内的地带,套划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5)现状功能与规划功能相差较大的区域,近期以现状用地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区划类别。

3.3水环境功能区划

3.3.1重要水域生态功能区的划分与规定

3.3.2关于排污口及其污染混合带范围规:

①各排放口位置和排放方式②各排放口污染混合带范围

3.3.3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GB3838-2002及城市地表水的使用现状和今后发展趋势,将地表水划为三大类水域,即:

特殊保护水域(Ⅱ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重点保护水域(Ⅲ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一般保护水域(Ⅳ类或Ⅴ类),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或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

二、规划期内城市环境总目标的确定

例如:

北京确定未来五年环保思路及总目标

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为:

2008年,在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总体有所改善的情况下,城市环境质量和郊区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奥运会提供清洁、优美的环境。

2010年,城市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为达到上述目标,未来5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将加倍努力。

  日前,北京市有关人士坦言,之所以说要加倍努力,是因为与国家标准、“绿色奥运”要求、“宜居城市”目标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北京还有差距。

三、规划目标的可行性分析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的基本结构及编制程序框架图

总体目标是指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实行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提高市民环境意识,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进程等方面做出贡献的目标要求。

总体目标体现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重要途径,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共赢”发展的特点和优势。

对照考核标准,找出自身的差距,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模可行性分析。

(一)差距分析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基本条件(3项)、社会经济(5项)、环境质量(5项)、环境建设(10项)、环境管理(5项)等5个方面28项指标,用图表分析城市相应指标与考核标准之间的差距。

(二)可行性分析

  从城市经济实力、资源保证能力、政府意愿和公众需求程度等角度出发,分析弥补现有差距及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或更高标准的时间、对策和可能性。

例表现状、目标及可行性分析

创模指标

现状(基准年)

是否达标

阶段目标

规划年目标

 

 

 

 

 

 

 

 

 

 

 

 

 

 

 

 

 

 

 

 

 

 

 

 

 

第三节 城市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前期准备:

这些准备工作是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它包括城市的自然环境资料,例如地理位置、生态环境、气象、水文等;城市的社会与经济状况,如人口、国民生产总值等;环境状况的调查分析,如大气、水体、噪声的监测资料、固体废物的来源与历年累计量,对污染的治理状况等;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功能区划等。

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1、定义: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城市大气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功能区划并按拟定的环境目标计算各功能区最大允许排放量和削减量,从而制定污染治理方案。

大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2、规划的远景目标

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由采用落后燃烧方式燃煤和汽车尾气引起,由此而来的首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总悬浮颗粒,因此规划的远景目标应该是改进落后的烯煤方式,提高燃烧效率,尽量使用气体燃料、型煤、太阳能、地热等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实行区域集中供热、消灭千家万户的小烟囱,提高道路硬化率,通过强化污染源治理和提高污染控制技术等手段创建无烟控制区。

调整工业布局,根据大气自净规律科学便理的利用大气环境容量;强化污染源的治理,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技术和行政的手段减少汽车尾气的污染;提高城市绿化率、选择抗污染性好的树种,大力发展植物净化。

3、大气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

·能源消费量,能源结构分析与大气污染特征

·大气环境容量

·大气污染防治与削减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

二、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1、定义:

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在对水污染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计算最大允许排放量并确定最佳治理方案。

当前我国七大水系的水质污染程度在加剧,范围在扩大,长江、黄河、淮河、松花江的污染水1996年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02.9亿吨,含化学需氧量704万吨、重金属1514吨,氰化物2457吨以及砷、酚类、油类等污染物数万吨;生活污水约占年排放总量24%,主要污染物是有机物。

2、规划的远景目标

根据我国水污染的具体情况,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应该通过改革落后的生产方式,采用少废、无废工艺实现清洁生产,是高污水处理效果和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修建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最终达到有效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3、地表水保护规划的内容

A主要包括水域功能、水质要求、水环境容量、纳污量;(辽河水系、大、小凌河)

B主要污染源排序及主要污染物排序;

C水污染控制措施、方案及主要工程项目;

三、固体废物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1、定义:

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环境目标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与处理、处置指标体系并制定最终治理对策。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者处于固体废物包围之中,解决固体废物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的目的是依据城市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城市固体。

2、固废污染防治规划的内容

·污染控制目标

·主要防治对策

·固废治理工程概述

四、声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声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

·城区声环境质量现状

·城区声环境规划目标

·城市交通噪声防治规划

·建筑施工噪声防治规划

·生活噪声防治规划

第四节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土地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规划

1、严格控制城市用地规模

 

在城市建设上,国家采取了严格的土地使用政策。

为了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我国从1991年3月开始实行我国城市规划行业第一部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该标准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城市范围内纷繁复杂的各种用地归纳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国标除制定了一个比较科学、完整、系统的用地分类体系外,还对建设用地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该标准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内容。

(1)关于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国标分四个级别(60.1~75.0M2/人;75.1~90.0M2/人;90.1~105.0M2/人;105.1~120.0M2/人)提出了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按60~120平方米进行控制的指标体系。

在使用时,可根据城市现有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照城市所符合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要求进行控制。

这样各个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不能随意确定规划指标,不能跳级发展,更不能简单采用某个数据,目的是为了防止在城市用地上盲目攀比贪大和不顾实际需要简单砍压的两种倾向。

(2)关于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国标规定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的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居住用地18.0—28.0、工业用地10.0—25.0、道路广场用地7.0—15.0、绿地大于等于9平方米的要求。

特殊情况时可以适当调整。

(3)关于建设用地结构

国标规定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的用地结构,应符合居住用地20—32%、工业用地15—25%、道路广场用地8—15%、绿地8—15%的要求。

2、土地利用的现实状况

2.1目前城市发展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传统计划经济和土地无偿使用体制的影响,我国城市用地不仅结构不合理,而且用地的空间组织也不合理,表现出土地利用效益低下的特点。

同时,“垃圾围城”现象严重。

全国666个城市中,有三分之二的城市被垃圾包围,这些垃圾多在城乡结合部、交通干线两侧和近郊区,是最具潜质的城市发展用地,土地潜在价值很高,对城市进一步发展形成障碍。

其次,基础设施投入少,经济效益低。

基础设施建设的状况是城市土地投入程度的反映,目前我国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城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2.2“圈地-调控-报复性增长”—土地面临的严峻状况

第一波“圈地运动”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以后,中国步入加速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时期,但“各类开发区一度无序遍地开花”。

仅1992年一年,全国新设立的开发区大约有2000个,超过1992年以前所设立开发区总和的20倍,规划土地面积约2万平方公里。

1995年统计全国开发区占地约3.33万平方公里,据部分省市统计,开发区已开工建设的用地一般为规划总面积的10%左右,占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34~45%。

新一轮“圈地运动”

根据二十四个省市区的初步调查报告,目前中国各类开发区已达3837家(批准的仅占32%),各类开发区规划面积3.6万平方公里,超过了现有城镇建设用地的总量。

种种迹象表明,一场比上轮来势更加凶猛的新一轮“圈地热”正在全国蔓延。

如果说,上个世纪的那场圈地运动所建立的开发区还想引进一些企业的话,那么这次圈地运动的最大特点就是,许多开发区和园区以办教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名,以划拨方式圈占土地,然后改变土地用途搞房地产开发,导致划拨土地变相非法入市。

2.3土地供给双轨制、“以地生财”是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源

3、城市规划的本质

3.1城市规划的本质是土地利用

城市规划的本质就是城市土地利用,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合理空间布局和土地资源进行科学配置与使用分配的过程。

3.2城市规划的核心任务是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并要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需要

我国城市规划的目标主要包括:

(1)适当的人口规模和增长速度;

(2)合理的土地利用;(3)高效的经济发展;(4)健康的社会结构;(5)宜人的居住环境;(6)便捷的通讯交通;(7)节俭的资源消耗;(8)清洁的空气水体;(9)完善的历史保护;(10)安全的防卫体系;(11)协调的城乡关系。

其中,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配置处于核心位置,是特定时期和地区条件下,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并通过组织、协调人的关系以及人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以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都达到最佳。

二、绿化系统开发与保护规划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工作范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是所谓的“生态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载体是绿地,绿地的建设的确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

但是,不能因为绿地具有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就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引伸为城市生态规划。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是“生物多样性规划”也无法包含“生物多样性规划”。

植物是城市绿地建设的主要因子,也是生物的一种类型,但它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生物多样性规划中都只是一个因子,不能“以点代面”。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工作内容之一,但绝对不可能取而代之。

(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是行业发展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专项规划,它不是“万能”的,我们不能指望通过一个专项规划解决这个专项行业里面临的所有问题,尤其是在国家机构改革之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内容

第一,城市各类绿化用地的规划控制,既在保证用地数量的同时,形成合理的绿地布局;第二,城市主要的绿地体系的规划,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减灾避灾绿地等体系的建立;第三,城市绿化特色的拟定,既结合城市自然条件和城市性质,针对不同用地的特点推荐不同的植物品种、配植方式,以形成富有本地特色的城市绿化景观。

三、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

1、生态旅游规划的主要原则

在制订生态旅游规划时,必须分析生态旅游地的重要性,合理划分功能区,拟定适合动物栖息、植物生长、旅游者观光游览和居民居住的各种规划方案。

充分利用河、湖、山、绿地和气候条件,为游客创造优美的景观,为当地居民创造卫生、舒服和安谧的居住环境。

生态旅游规划应与当地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目标相一致。

满意的规划不仅应该提出当前旅游活动的场地安排,而且应为未来的旅游发展指出方向,留出空间。

2、生态旅游产业的适宜性分布

生态旅游产业的适宜性分布是在分析旅游资源潜力和环境敏感性的空间特点的基础上,将各个产业部门在空间进行合理的布局。

生态旅游产业的适宜性分布是一种空间性配置计划,着重区位的表现,在明确了各种活动类型的潜力分布和敏感区位之后,运用叠图分析的方法,则可找出各种活动项目的适宜区位。

第五节 社区环境规划

一、社区的内涵

社区,在国际上通用的解释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

社区环境指居住在一定地域的人类共同体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面的一切客观事物的总和,是自然生态系统经过人类活动加工和改造而演变和形成的人工生态系统。

狭义的界定,社区环境主要指人们在社区里居住生活所处的公共空间的自然环境状况,包括地理环境、建筑环境、绿化环境、水体环境、噪音环境、视觉景观环境等等。

社区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建筑环境、道路环境、绿化环境、声音环境、生活垃圾处理等几个构成部分。

二、社区环境规划的内容

1、社区环境规划的原则

  

(1)把社区环境拟稿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总体考虑中去

  

(2)根据社区居民的意见不断修改社区环境拟稿规划

  (3)应重视社区环境规划的科学性

  (4)应重视社区环境规划的人文特征

  (5)社区环境规划应具有严肃性

2、社区环境规划的内容

(1)社区建设的基本目标

(2)社区环境规划的指标体系

(3)环境背景调查与环境质量评价

(4)社区环境预测

(5)社区环境功能区划

(6)环境规划方案的优化

(7)地方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

三、社区环境规划的程序

  

 

第六节 城市环境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环境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体系

环境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是编制环境规划的依据。

城市环境规划要为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提供基本保证。

环境规划确定的目标、方针、指标和功能分区,原则上应适应和服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

二、城市环境规划与城市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

1、城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规定市长、县长在任期内的环境目标和任务。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简称“城考”)制度是以量化的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环境建设和管理管理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城市政府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成效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城考”的对象是城市人民政府。

《全国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集中反映全国城市,特别是重点环保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89年开始在全国重点城市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简称“城考”)。

到目前为止,全国参与“城考”的城市已达500个,占全国城市总数的76%。

由国家环保总局直接考核的有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

自2002年起,国家环保总局每年发布《中国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

3、其他有关城市环境管理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三同时”制度(3)排污收费制度(4)城市空气质量报告制度(5)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三、城市环境规划实施的组织管理

1、城市环境规划实施的管理组织与工作程序

 

2、城市环境规划实施中的管理措施

(1)行政管理

(2)协调管理

(3)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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