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种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是什么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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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种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是什么汇总

不同种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是什么

中国消防在线|时间:

2007-12-14|文章来源:

吉林支队|作者:

吉林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

严重危险级:

5A,最大保护面积:

10m²/A;

中危险级:

5A,最大保护面积:

15m²/A;

轻危险级:

3A,最大保护面积:

20m²/A;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

严重危险级:

8B,最大保护面积:

5m²/B;

中危险级:

4B,最大保护面积:

7.5m²/B;

轻危险级:

1B,最大保护面积:

10m²/B;

C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按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

停车库、修车库如何配备灭火器?

中国消防在线|时间:

2007-05-21|文章来源: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和修车库应按严重危险级场所配灭火器,其它停车库按中危险级场所配灭火器,具体要求定性、定量、定位。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和修车库,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8B,最大保护面积5m2/B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9m(手提式)和18m(推车式);其它停车库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5A,最大保护面积15m2/A,最大保护距离4Om(推车式)和2Om(手提式)。

首页>消防科技与装备

浅谈新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的几点思考

中国消防在线|时间:

2007-05-18|文章来源:

丽江消防支队

灭火器作为扑救初期火灾常用的消防器材之一,其操作方便、体积小、易摆放等特点是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必备的灭火器材,许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灭火器配置环节上都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会造成资金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对发挥灭火器的应有效能造成不利影响,所以,作者将从新颁布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对新老规范中灭火器的配置、选择和设计中新修订和改进的条款进行对比和比较,从而谈谈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使得同行们能进一步加深理解,为以后工作中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日常防火监督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中得到更好的运用,不足之处请大家多多指正。

新修订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中新同废止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进了比较,其中新增加规范1处;修订规范5处。

一、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中新增加的第6.1.3条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这也是为更好的保护人民财产和公共安全而设置的,据作者了解这样的建筑大多是设有前室的高层建筑。

二、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中重新修订了第5.1.3条中底部离地面高度在原来的基础上由0.15M改为了不宜小于0.08M,从而更加合理的规定了灭火器的最小高度,以前老规范中不宜小于0.15M对于安装有灭火器箱内的灭火器则达不到最小高度与之《规范》相违悖。

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中对灭火器配置的修正系数进行了重新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K=0.7改为0.9,设有灭火系统的K=0.5改为0.7,设有室内消防栓系统和灭火系统的修正系数0.3增加到了0.5;同时也以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的最小需配置的灭火级别进行了重新划定:

Q=1.3KS/U,也就是说这此场所要增配30%的配置基准数,针对近年来的重特大火灾来看,大多数是公众聚集场所,而大多数公众聚集性场所易燃、可燃物多,人员聚集、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迅速,所以作者认为新修订的《规范》比较贴近实际。

四、对新规范中设置点的计算提出一些质疑。

新规范中对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也进行了修正,对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中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严重级5A、中危级5A和轻危3A改为严重级3A、中危级2A和轻危1A,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改为50、75、100,从而设计理念来说,现在市场上大部分的灭火器级别都不高,一般5Kg的A类级别是为也只有3A,如果按老的规范假设一个建筑面积为300M2无任何消防设施的娱乐场所,按照以前的规范配置灭火器配置5A级别的灭火器要6具,而现在市场上一般5Kg的A类级别3A配置的话至少要10具,而现行的《规范》配置只有配置5Kg3A级别的灭火器3具即可,所以从安全角度、资金情况看,新《规范》的修订是合理的。

但是,随着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不断增加,B、C类的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也作了相应的修订,由原来的对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中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严重级8B、中危级4B和轻危1B改为严重级89B、中危级55B和轻危21B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改为0.5、1.0、1.5,据作者在市场上调查来看,大部分一般5Kg的ABC型的灭火器BC级别在14B左右,按照要求离新《规范》中灭火级别89B相差甚远(消防器材通过了国家质量监测合格),所以,按严重危险级计算的话一具灭火器可以保护7M2,同原来规范相比保护半径减小了63M2。

假设一个建筑面积在500M2的加油站,需配置一般5Kg的ABC型的灭火器BC级71具,而按原来的规范只需配置7具,足足增加了10倍之多,所以作者认为,B、C灭火器配置基准不是太合理的。

公安消防机构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时,既要严格、公正和文明执法.又要体现出服务宗旨和保持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各单位落实保障灭火器有效好用的具体措施,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常抓不懈,促进单位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使灭火器在扑救初期火灾时,切实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防止和减少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以上只是本人对火火器有关问题的粗浅认识和看法,不当之处,敬请同仁批评指正。

灭火器配置注意事项

中国消防在线|时间:

2007-05-17|文章来源:

     初起火灾范围小、火势弱,是用灭火器灭火的最佳时机。

因此,正确合理地配置灭火器显得非常重要。

    一、灭火器的适用范围

    扑救A类火灾可选择水型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扑救B类火灾可选择泡沫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只限于扑灭非极性溶剂)、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扑救C类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扑救D类火灾可选择粉状石墨灭火器、专用干粉灭火器,也可用干砂或铸铁屑末代替。

    扑救带电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带电火灾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电气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以及电线电缆等燃烧时仍带电的火灾,而顶挂、壁挂的日常照明灯具及起火后可自行切断电源的设备所发生的火灾则不应列入带电火灾范围。

    二、灭火器灭火的有效程度

    相对于扑灭同一火灾而言,不同灭火器的灭火有效程度有很大差异:

二氧化碳和泡沫灭火剂用量较大,灭火时间较长;干粉灭火剂用量较少,灭火时间很短;卤代烷灭火剂用量适中,时间稍长于干粉。

配置时可根据场所的重要性,对灭火速度要求的高低等方面综合考虑。

    三、灭火器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

    灭火器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对于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和安全性能有明显影响。

若环境温度过低则灭火器的喷射性能显著降低,影响灭火效能;若环境温度过高则灭火器内压增加,灭火器有爆炸伤人的危险。

因此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应在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内。

    四、灭火器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水、泡沫、干粉灭火器喷射后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水渍、泡沫污染和粉尘污染等,对于贵重设备、精密仪器、珍贵文物、高档电气设备等,应选用二氧化碳和卤代烷等高效洁净的灭火器,不得配置低效且有明显污损作用的灭火器;对于价值较低的物品,则无须过多考虑灭火剂污染的影响。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身体素质

    灭火器的重量不等,小的只有0.5公斤,大的可达几十公斤,配置灭火器时应考虑其使用人员的年龄、性别、体力等。

使用人员以青壮年为主的场所可配置较大级别的灭火器,有助于迅速灭火;而在服装厂(以女工为主)、医院、小学及养老院、福利工厂(工人存在生理缺陷)等场所应配置较小级别的灭火器,以便于开展灭火工作。

    六、灭火器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

    火灾危险等级越高,则单位剂量灭火器的保护面积越小,为了方便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应选用较大灭火级别的灭火器,如堆场、汽车库可选用大型推车式灭火器。

对于火灾危险等级较低的场所,如办公楼、教学楼等,可选用较小灭火级别的灭火器,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七、灭火器的操作方法

    各种灭火器的操作方法不尽相同,为了方便用同一操作方法使用多具灭火器顺利灭火,同一场所最好采用同一类型的灭火器,或选用同一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八、不同类型灭火器之间的相容性

    不同类型灭火器所充装的灭火剂不同,在灭火时,不同的灭火剂可能会发生反应,导致不利于灭火的反作用。

因此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九、其他应考虑的问题

    几种灭火器相比较,卤代烷1211灭火器价格最高,磷酸铵盐干粉次之,其余的相对较便宜;二氧化碳灭火器单位灭火级别的体积最大。

为保护大气臭氧层,在非必要场所不得配置卤代烷灭火器。

对于有防震动要求的计算机主机房等场所,不得选用推车式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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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中如何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中国消防在线|时间:

2009-03-04|文章来源:

辽宁|作者:

辽宁钱颖滨

内容简介

本文对新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与原来的规范内容差异进行了比对和总结,并将学习新规范的心得体会与大家探讨。

尤其是在新《消防法》颁布后,如何执行有关灭火器部分的监督检查内容,提出了可操作的方案。

关键词:

灭火器规范监督检查新消防法

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最有效的工具,建筑场所配备灭火器是提高单位和建筑本身火灾防范能力的重要措施。

在今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中,对于单位违章配置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和处罚标准。

新《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新《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我国有关的消防行政法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技术法规,对各种建筑场所如何配备、使用灭火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正确掌握相关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对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这是与世界通用消防技术规范接轨的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原来的国家规范GB140—90同时废止。

GB50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颠覆了一些我们过去既定的概念,必须充分的理解掌握,才能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正确的执行新规范。

一,新旧规范内容的调整和变化

下面我们比较一下新旧规范的差异和变动:

1,灭火级别的重新定义

其中规定的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定义与原来的规范有很大的差别。

其保护面积与原来相差很大。

例如:

新规范规定的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规定: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

严重危险级为3A;中危险级为2A;轻危险级为1A;

而原规范严重危险级为5A、中危险级为5A、轻危险级为3A。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

严重危险级为50平方米/A,

中危险级为75平方米/A,

轻危险级为100平方米/A。

而原规范分别为(M2/A):

严重危险级为10平方米/A,

中危险级为15平方米/A,

轻危险级为20平方米/A。

新规范规定:

B、C类火灾配置场所的最低配置基准是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

严重危险级为89B,

中危险级为55B,

轻危险级为21B,

而原规范规定的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基准:

严重危险级为8B;

中危险级为4B;

轻危险级为1B。

新规范规定: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B):

严重危险级为0.5平方米/B;

中危险级为1.0平方米/B;

轻危险级为1.5平方米/B。

而原规范规定的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分别为(M2/B):

严重危险级为5平方米/B;

中危险级为7.5平方米/B;

轻危险级为10平方米/B。

2,配置计算公式中各种修正系数的变化

原规范中,K--修正系数.在配置计算公式中的修正系数规定如下:

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K=1.0;

设有消火栓的,K=0.7;

设有灭火系统的,K=0.5;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K=0.3

可燃物露天堆垛,K=0.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K=0.3

可燃气体储罐的,K=0.3。

在新规范中,对配置计算公式中的修正系数规定如下:

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K=1.0;

设有消火栓的,K=0.9;

设有灭火系统的,K=0.7;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K=0.3

可燃物露天堆垛,K=0.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K=0.3

可燃气体储罐的,K=0.3。

3,关于不相容灭火剂新增加的内容

不相容的灭火剂是指在同时使用时,灭火剂之间会发生化学反应,致使灭火剂失效,失去灭火功能。

所以不允许不相容灭火器在同一配置点配置。

例如:

同一配置点不可以同时配置BC类干粉灭火器和蛋白泡沫灭火器;因为干粉与蛋白泡沫是不相容灭火剂。

但同一配置点可以同时配置干粉灭火器和氟蛋白泡沫灭火器与水成膜泡沫灭火器;他们之间不是不相容灭火器。

同一配置点不可以同时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与BC类干粉灭火器。

因为两种干粉是不相容灭火剂。

新规范指出:

干粉与氟蛋白泡沫和水成膜泡沫(即轻水泡沫)不是不相容灭火剂。

新规范增加了:

蛋白泡沫、副蛋白泡沫与水成膜泡沫是不相容灭火剂

4,火灾类型分类的变化

新规范中将火灾分类调整为:

A类火灾、B类火灾、C类火灾、D类火灾、E类火灾,共五类火灾,

将原规范的带电火灾改为E类火灾。

5,配置规范的其它变化

在新规范的总则1.02条中,将原规范不适用范围的“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删去,说明新规范适用于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今后这些建筑也应按规范配置灭火器。

在原规范中规定:

手提灭火器在放置时,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新规范改为0.08m。

新规范增加了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的规定。

二、消防监督检查中常见的

灭火器配置隐患和处理方法

1,应配置灭火器的场所未配置灭火器

凡是存在(包括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

均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凡应配备灭火器的场所未配备灭火器的问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都应视为该单位的火灾隐患,并按照新《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予以处理。

2,使用淘汰灭火器产品或灭火器无压力表

检查中应注意:

下列各种灭火器是已被淘汰的灭火器:

1,四氯化碳灭火器;

2,电木器头的化学泡沫灭火器;

3,拉簧式干粉灭火弹;(纸制外壳)

4,四氯化碳灭火弹(玻璃外壳);

5,储气瓶外置式干粉灭火器。

无论是手提式还是推车式灭火器,无压力表的灭火器,都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一律淘汰(二氧化碳灭火器除外)。

检查中对这种情况应按新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处理;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重新配置。

3,灭火器配置场所选用的灭火器型号不对

按现在实施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许多单位配置灭火器存在以下问题:

例如:

严重危险级的A类火灾场所,配备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1A、2A的灭火器;

中危险级的A类火灾场所,配备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1A的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的BC类火灾场所,配备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小于89B的灭火器;

中危险级的BC类火灾场所,配备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小于55B的灭火器;

存在以上问题的单位,是比较普遍的,应立即调整灭火器型号,使之符合新的规范规定。

4,灭火器配置场所选用的灭火器类型错误

例如:

在A类火灾场所配备BC类干粉灭火器(不能灭火);

在极性溶剂火灾场所配置非抗溶泡沫灭火器;(不能灭火)

在E类电气火灾场所配备泡沫型灭火器、水型灭火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容易触电)。

在普通A类火灾场所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级别太低,灭火能力低,而且成本太高,造成浪费)

以上隐患应责令立即改正,并按照新《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处理。

5,灭火器筒体无钢印、铭牌无说明或漏项

灭火器的筒体无钢印,未打印出厂时间;

灭火器的铭牌说明标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例如:

无生产厂家名称、

无出厂日期、

无维修厂家名称、

无维修日期、

无适用火灾类型等,

这些灭火器应一律按不合格灭火器处理。

以上各种情况,按照新《消防法》第六十五条处理。

6,压力表显示灭火器压力不足

注意没有灭火器必须一年一换药剂的规定,只要压力表的压力合格,灭火器即可使用。

(注意冬天低温时,放在屋里温度上升即可压力回升合格)

灭火器失效后不允许仍然滥竽充数,这样会给人错觉,发生火灾时贻误战机。

这种情况,应责令整正,按新《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处理。

7,不相容的灭火器放在同一配置点

不相容的灭火剂同时使用,会发生化学反应,使灭火剂失效,失去灭火功能。

所以不允许不相容灭火器在同一配置点配置。

例如:

同一配置点同时配置BC类干粉灭火器和蛋白泡沫灭火器;

同一配置点同时配置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灭火器与水成膜泡沫灭火器;

同一配置点同时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与BC类干粉灭火器。

这种问题在消防检查中经常出现,应作为隐患责令单位立即整改。

8,未注意灭火器的保管温度

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夏天都应遮阳保护,防止阳光直接曝晒,灭火器筒体积温过高超过55摄氏度发生危险。

冬季严寒季节,灭火器要放入有采暖的屋内保管,因为如果放在室外,水型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都会被冻失效,干粉灭火器筒体内压力降低不能将灭火剂喷出来。

例如:

汽车加油站的推车式泡沫、干粉灭火器,冬天一定要放在屋内保管,要防止被冻住,不能使用。

冬季还应注意灭火器不能靠近热源,如暖气、火炉、火墙等处,以免温度过高发生意外。

上述情况普遍存在,应立即改正。

9,灭火器配置场所配置数量计算错误

因为灭火器配置计算错误,一些单位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的问题很普遍;灭火器配置数量过多也造成浪费,所以灭火器配置一定要计算正确。

注意进行灭火器配置计算时要执行新规范,即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原来的规范GB140—90已废止。

这是与世界通用消防技术规范接轨的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其中规定的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定义与原来的规范有很大的区别。

举例说:

8公斤的ABC干粉灭火器,按过去原规范灭火级别为13A、18B,而新规范灭火级别为4A,144B;

1公斤的ABC干粉灭火器原规范灭火级别为3A,2B,而新规范为1A,21B;

50公斤BC干粉推车式灭火器,原规范灭火级别为65B,新规范为297B。

新旧规范,差异非常大,一定不要搞错。

经核算缺少的灭火器,应立即责令限期配齐。

10,违反灭火器配置的规定

例如: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少于两具;

(注意:

如果计算单元内有两个以上灭火器配置点,一个配置点可以配一具灭火器)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多于五具;

灭火器摆放不稳固;(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

灭火器箱上锁。

灭火器箱被装修遮挡,影响识别,影响使用。

以上情况,应责令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可按新《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处理。

11,灭火器配置场所设置不当

例如:

灭火器配置点位置不明显,或有视线阻碍不便于取用,且无照明、无标识;

灭火器配置点位置影响安全疏散;

灭火器配置点位置在紧贴石油储罐、液化气储罐的底下;

灭火器两个配置点之间的距离超过规定危险等级的保护半径;

将灭火器配置点布置在受腐蚀的环境内。

对以上问题,应责令单位限期整改。

12,单位无灭火器管理制度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单位和情况:

例如:

单位未建立灭火器管理制度,导致单位灭火器无人管理;

灭火器配置点无责任人,无人检查、维护;

长时间不维修灭火器导致灭火器失效,使灭火器配置场所处于不设防状态。

单位人员的灭火器知识缺乏,不会使用操作灭火器。

以上问题应作为火灾隐患,责令单位限期整改。

并按照新《消防法》第六十七条予以处理。

对单位配置、使用、管理灭火器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要分清情况,依法处罚;否则将是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作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正确履行对灭火器的消防检查,是消防监督人员的基本功,只要在消防检查中留心、注意,并经常总结经验,就会熟练掌握要领,在检查中及时发现、整改有关建筑物配置灭火器的各种隐患。

《火灾分类》国家标准修订发布

中国消防在线|时间:

2009-02-18|文章来源:

公安部消防局标准规范处|作者:

屈励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最近发布第131号公告,批准发布GB/T4968-2008《火灾分类》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代替GB/T4968-1985,将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火灾分类》国家标准自1985年发布以来,在消防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广泛应用于防火灭火的各个领域。

原标准根据物质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A、B、C、D四类,随着火灾情况变化,这种分类已经不能满足消防要求。

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7年对火灾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发布了ISO3941:

2007《火灾分类》,因此我国火灾分类标准也应随之进行调整。

结合我国国情,在采用ISO3941:

2007时,对1985版国标做了如下修改:

1、不仅仅根据可燃物的性质定义火灾分类,而是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定义为六个不同的类别。

2、根据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的定义,增加了E类火灾(带电火灾)。

3、根据ISO3941:

2007中的定义,增加了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

GB/T4968-2008《火灾分类》国家标准新规定的六类火灾如下:

A类火灾:

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B类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

气体火灾。

D类火灾:

金属火灾。

E类火灾:

带电火灾。

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有关专家认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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