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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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精品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下面是查字典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月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就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城区、郊区两个检察院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城区、郊区和市检察院关于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

  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全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辩证关系,有效防止了错捕错判、纠枉过正,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

  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件;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共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件;针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超期羁押、未履行法定手续等各类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件,公安机关已纠正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件。

  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范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积极拓展工作覆盖范围,将监督视野向治安处罚案件等方面延伸,重点监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另案处理案件、打击整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检查监督活动。

  在专项监督工作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农村、企业和社区,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监督渠道,开辟立案监督案源线索,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强化监督的工作职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联系沟通,加大监督力度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与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成了八项共识,并在矿区公安分局试点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实施介入侦查,协助和引导侦查机关正确、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形成了共同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

  城区检察院针对重特大案件事实证据掌握不足的情况,及时与城区公安分局召开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联席会议,督促侦查部门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相关证据。

  郊区检察院积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国土部门下达移送案件建议书并跟踪督办,确保了案件及时立案、及时批捕、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跟踪监督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制定了《阳泉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理命案工作机制,以引导取证为中心,围绕捕、诉、审三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提前介入了起命案的侦查工作,对命案侦查活动的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在此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拓展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范围,全面加大了对批捕、不捕、在逃、另案处理案件的跟踪监督处理,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公诉、控申、反贪、反渎等部门及法院审判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了引导证据的监督作用,切实保证了监督案件的质量。

  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检务公开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推动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

  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发布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提高了全市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存在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共性的问题,需要继续努力加以克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监督刚性不足。

  新刑诉法未就具体的监督范围、手段和方式作出规定,使侦查监督工作缺乏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使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缺乏强制性,显得软弱无力,监督效果不理想。

  立案和侦查监督来源相对单一滞后。

  检察机关在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时,除依靠群众反映、提前介入侦查、案卷审查外,没有其他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案件监督线索来源少,掌握案件线索难,影响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仍需完善。

  两法衔接不顺畅客观上造成取证难度加大,打击不力,法律监督效果不明显。

  执法标准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在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时容易产生冲突。

  立案和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队伍老化、编制短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侦查监督部门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工作积极性差的情况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突出监督主题,改进监督手段,进一步适应形势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克服侦查监督法律规范缺乏的不利因素,全面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大职能,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继续加强同侦查机关的纪检、政工、督查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不捕说理、刑事和解等工作制度,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活动,将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同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全市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发现、调查和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前介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委托律师意见,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等制度,构筑严密完备的侦查活动监督体系,确保侦查活动合法、文明、公正。

  要建立健全移送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综合运用查处职务犯罪、抗诉、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等手段,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努力增强监督活动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完善跟踪监督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与公诉、控申和监所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构建立案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每起案件从立案、逮捕、起诉到审判的各个环节和进程,确保监督案件依法及时办结。

  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两法衔接的整体优势。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专项工作通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

  要广泛宣传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部署、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的知晓率,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严格侦办程序,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检察权正确有效地行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对新类型犯罪的研究,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干警在证据审查、案件分析、纠正违法、服务大局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适应新刑诉法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要进一步做好投入保障,逐步改良侦查装备,依托先进技术和设备,逐步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手段。

  要充实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工作力量,积极解决基层院干警严重不足的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动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全面提升。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二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月上旬至月中旬,在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对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先后走访了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赴、检察院参观学习了先进经验,全面了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现报告如下一、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公平正义得到维护。

  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

  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

  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件人;审查批准逮捕件人,审查提起公诉件人。

  对应当提请逮捕、起诉而未提请的,建议追捕人、追诉人;对不涉嫌犯罪的,建议撤回报捕人、撤回移送起诉件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次。

  二是加强了审判活动监督。

  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件,改判率为,依法受理并立案复查当事人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件,经审查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依法答复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书面纠正刑事审判违法行为次;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件,审查立案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提请抗诉件,再审改判率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件,工作性检察建议件,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

  三是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

  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次,提出检察建议次;纠正脱管、漏管行为人次,督促收监执行人次;依法建议减刑人,依法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和刑期折抵错误案件,书面纠正羁押期限错误次。

  四是加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

  注重发现和查办滥用公权背后隐藏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件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余万元。

  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监督能力不断提升。

  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提高检察官素质为目标,持之以恒地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一是抓理念转变,强化法律监督意识。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树立公正、和谐、精细三大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增强了检察干警依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抓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围绕岗位能力和创新能力,分批次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

  将法学专家教授请进来开展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系列专题讲座,组织干警走出去,到著名高校学习深造,提升干警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能。

  三是抓人才培养,建设优秀检察队伍。

  县检察院从检察事业跨越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培训高素质的专家型、专门型人才,制定实施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水平。

  目前县检察院在职干警人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人,有人取得硕士学位,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名干警纳入全市检察系统人才库,人次被市检察院记功嘉奖。

  三监督机制有创新,内部监督有制约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注重法律监督工作的机制建设与创新。

  在全市率先建立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权,有效遏制了牢头狱霸现象。

  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了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受到了高检院的高度肯定。

  在全市率先试行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在规范干警执法、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设立基层检务联络室,制定检务联络室化解矛盾工作办法,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县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注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法院、公安的制约,促进公正执法。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通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侦查、批捕、起诉不同诉讼环节的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全面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慎用监视居住措施、规范赃款赃物处理、保障律师会见当事人等举措,有效防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发生。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

  在依法向人代会报告年度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重要工作、交办信访案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聘请廉政监督员,深化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开通检察长电子信箱,完善网络舆情核查反馈制度,发挥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决策咨询作用,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

  三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从社会各界聘请了一批人民监督员,并赋予他们更大的监督权,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进行监督,把办理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

  四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

  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时,自觉接受制约。

  如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成绩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在调研中发现,无论是监督者或是被监督者,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都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方面,少数检察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

  一是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是办案,只要办好自己的案件就可以了,对其它方面的监督可有可无。

  二是认为现行法律对某些法律监督规定得不完善、不科学,缺乏具体的措施,即使监督起来也是流于形式,收不到监督的实效,对法律监督的信心不足。

  三是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检察干警怕监督多了影响部门关系和人际关系,而不敢大胆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另一方面,由于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监督就是挑刺找麻烦,有的对检察意见的办理存在消极应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较为被动。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步伐不快,监督渠道和信息沟通不够畅通,以致监督线索来源不多、监督信息掌握不全、同步监督乏力。

  二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

  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总体上依赖于侦查机关的移送材料,监督视野较为狭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尽理想。

  三是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受公检法三家的业务考核指标限制,客观上使监督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被监督单位难免存在抵触情绪,影响法律监督取得实效。

  三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一是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近几年来,检察队伍的人员知识年龄结构有了很大改善,但相比当前检察工作的任务要求来说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新进年轻干警的监督能力水平和经验不够,对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者有所发现但提出的监督意见、抗诉质量不高,导致一些错案和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

  二是办理的部分案件的社会效果还不够理想。

  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总体偏少,监督效果不明显,对简易程序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审判活动的监督都还比较薄弱。

  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制约着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质量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工作力度。

  一是要全方位开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

  二是着力监督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该立案而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是着力监督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问题。

  四是着力监督刑罚的执行及监管,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

  五是进一步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六是进一步加强自侦案件的监督,做到依法办案,保障人权。

  七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八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二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空泛,这也不同程度地导致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难度。

  对此,县检察院要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继续创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机制,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加大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

  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行为要加大追究力度。

  自觉地接受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继续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检务公开。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中。

  正确处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到监督中有配合、配合中有监督,严格公正执法、畅通诉讼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法律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也是衡量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标志。

  而当前,刑事犯罪案件仍处高发阶段,导致县检察院干警客观上忙于办案,忽视了监督工作。

  建议县检察院要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依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支持,着力解决经费不足、人才短缺、检察官断层等问题,调整和充实检察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

  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继续优化并落实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克服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观念。

  可充分利用市内高校资源,邀请那些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开展法律职业培训,努力提高青年干警政治思想和检察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检察官队伍,促进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断优化监督环境进一步广泛宣传党的群众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职能,让群众明白法律监督是什么、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群众如何参与等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务公开制度,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进一步完善检察权内部监督机制,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细化执法责任查究制度,保障法律监督活动规范进行。

  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法律监督工作考核机制,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

  进一步做到检力下沉,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开阔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思路,拓展监督渠道,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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