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盘点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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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盘点管理规定.doc

第三层次文件修改标识:

0

受控状态

受控

分发编号

文件编号:

ZG/YP320010(K)-2014

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盘点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

2014年12月15日

1目的

加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账物管理,做好盘点工作,确保其账物相符。

2适用范围

广西南宁玉柴马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和广西北海玉柴马石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盘点管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3职责

3.1资产使用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实施初盘,盘点差异分析,交盘盈盘亏的分析报告到财务部。

3.2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的复盘人员对资产实施复盘,填写签认盘点数,复盘后收集盘点单交财务部。

3.3财务部负责组织盘点,对全公司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和盈亏分析,对盘点盈亏报批后作相应账务处理。

4引用文件

4.1《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5管理规定

5.1盘点时间(初盘、复盘):

原则为每年的12月25日—27日。

5.2盘点组织

5.2.1盘点总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5.2.2盘点组织部门:

财务部。

5.3盘点准备

5.3.1盘点前各单位必须办妥有关固定资产的调拨(调入/调出)、增减等手续,并在MAS做完相应处理,以及交有关业务单据到财务部,使财务账和实物同步。

5.3.2固定资产盘点单由财务部统一打印发给初盘单位。

5.3.3使用盘点标签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5.4初盘

5.4.1固定资产初盘人员由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使用部门人员组成;初盘人员应协助复盘工作;在建工程由相应采购或管理部门负责初盘,使用单位(相关单位)协助。

5.4.2房屋建筑物类、公共类或无直接使用(保管)单位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由管理部(办公室)负责初盘。

5.4.3属于所在单位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按实物100%初盘。

5.4.4初盘人员按实物放置顺序和财务部提供的盘点单进行盘点,确保盘点的准确性。

5.4.5初盘人员每盘一项资产,应把旧的盘点标签拆除后更换新的盘点标签,并在盘点标签上签名、注明资产编号和盘点日期,以防漏盘、重盘。

5.4.6盘点单需要填写“资产状况”、“备注”。

“资产状况”一栏,初盘人员根据资产实际状况据实填写;如账物不符,应在“备注”栏用文字说明。

固定资产状况分为:

账内可用资产、账内待报废资产、账内积压待处理资产和账外可用资产四种情况。

5.4.7不能使用涂改液或其他方法随意修改盘点单,所有必要的修改均须由修改人在原数据上划一横线,同时在划去数据的上方记录正确的数据,并签章确认。

5.4.8盘点期间固定资产不得流动,特殊情况确需流动(比如生产经营用车开出等),必须报经盘点总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书面批准。

如复盘结束后,资产尚未返回,复盘人员在无法复盘该资产实物时,必须在盘点单附上该资产保管(使用)单位相关证明和盘点总负责人书面批准的证据。

5.5复盘

5.5.1复盘由财务部组织非资产管理、使用、监管的部门进行。

5.5.2100%复盘。

5.5.3固定资产复盘前,必须先确认:

初盘人员已按要求初盘并使用了盘点标签、以及已填写盘点单、签名和填写初盘日期。

复盘人员根据现场实物安装/放置顺序、盘点标签(结合查对盘点单),对初盘单位的每一项资产实施复盘。

5.5.4复盘人员在复盘中,发现实际盘点数与初盘数不符,或发现有漏盘、错盘、重盘现象,应即刻通知初盘人员和主管领导,查验后据实解决。

盘点无实物的资产,应在盘点单的备注栏注明“无物”字样。

实物多出(扣除有证据证明不纳入公司固定资产账管理部分、属于其他部门的资产、属于未达账的,以及不属公司的资产),经初盘人、复盘人复核确认后单列盘点单(增加)并双方签认。

5.5.5复盘后,对涉及未达账(需调整)的,应在盘点单附上有效的证明单据;在确认当页盘点单各行的实物已全部复盘完毕且账物相符后,复盘人员方可在当页盘点单签名并写上复盘日期,然后收回盘点单交财务部。

5.6固定资产盘点后处理

5.6.1所有初盘单位,不论有无盘盈、盘亏,都必须提交盘点分析报告(有差异的按差异项逐项分析说明,不允许填写“原因待查”字样)。

5.6.2财务部根据各单位的盘点分析报告及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完成公司固定资产盘点盈亏分析,报送部门领导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5.6.3公司在盘点后3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盈亏的会计处理

6考核指标

6.1固定资产出现盘盈、盘亏,考核责任单位500—5000元/次。

如属固定资产盘亏(含丢失、被盗等导致盘亏)造成公司损失的,按损失额100%考核责任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除外)。

6.2不按要求完成盘点汇总和分析的,每项每天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6.3其他违反本盘点规定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项.次。

7记录

7.1固定资产盘点标签

7.2固定资产盘点单

7.3在建工程盘点单

8修改记录页

修改记录页

ZJ/YP10002

序号

更改、处置通知单编号

更改内容提要(或更改页码、条款)

更改人

更改时间

1

换版

高栋玲

2014年12月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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