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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撒拉族自治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

划定方案

 

技术报告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农牧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

 

目录

引言2

一、引用的文件及标准2

二、《方案》的起草流程3

三、《方案》的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4

四、《方案》划定禁养区所参考的主要条例和规范5

五、《方案》划定禁养区的具体说明7

六、畜禽规模养殖场概述10

七、各部门征求的意见概述11

八、核定禁养区边界绘图11

九、总结15

十、附件15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技术报告

根据省、市有关禁养区划定的工作要求,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解读《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搜集相关数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并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循化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起草工作,现将《方案》的技术报告汇报如下。

一、引用的文件及标准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

4.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

5.《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2.《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3.《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

1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1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HJ/T338-2007)

18.《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9.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海东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包括旅游、水利、林业、国土、规划、自然保护区等)

二、《方案》的起草流程

2017年5月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制定了《循化县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由县农牧局负责,积极与环保、国土、住建、水务、林业、旅游、孟保等各部门协调和沟通、搜集各部门相关资料及法法律法规等文件资料,由县农牧局着手《方案》起草工作,重点参考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后,分别送到相关部门并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认真采纳后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方案》初稿。

《方案》初稿文字部分于7月12日经循化县人民政府审定并通过。

方案的编写和绘图由循化县农牧局指定的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完成。

三、《方案》的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框架

《方案》共有八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指导思想、划定原则、划定依据、划定类型、划定区域、工作要求、保障措施、核定边界上图。

(二)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疏堵结合”为基本原则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从源头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实现畜禽养殖业的分区管理。

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2.划定原则

在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过程中坚持六个基本原则,即“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和城乡饮用水源安全的原则;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坚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3.划定依据

划定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一些法律法规,共计21条。

4.划定类型

畜禽养殖区划定为禁养区、限养区,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5.划定区域

对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范围进行了具体的划定。

6.工作要求

主要对禁养区和限养区新、扩、改建的规模养殖场提出了要求和规定,并要求各乡镇按照各自属地的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禁养区和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及预防措施等。

7.保障措施

从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机制、严格执法、广泛宣传五个方面对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提出了良好的保障措施。

8.核定边界上图

在初步确定划定范围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勘察,进一步核实禁养区划定相关基础信息(包括有关部门提供的范围信息,养殖场分布、养殖规模等),明确拟定禁养区边界拐点,绘制不低于1:

50000的畜禽规模养殖分布图。

四、《方案》划定禁养区所参考的主要条例和规范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中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第三部分选址要求中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国家或地方法律A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5)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

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二章中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中第五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2)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

(3)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4)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5)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6)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五、《方案》划定禁养区的具体说明

本次循化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分别是城乡村规划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主要河流、风景名胜、旅旅游度假区及文物遗迹保护区、林场、基本农田保护区。

具体划定的详细说明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及村庄规划区(13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由县住建局提供的县城及7个乡镇规划范围图(岗察乡和尕楞乡无规划图),13个传统村落名单(无规划图)。

根据规划图及实地勘查对其进行划定,其中县城根据规划图划定禁养区范围北至北山脚下,南至高速公路,其余都是在规划范围线外延500米范围为禁养区。

13个传统村落都是以村落中心外延600米范围为禁养区。

划定禁养区总面积48.07平方公里,具体如下表所示。

循化县城镇村划定禁养区面积汇总表

序号

名称

面积

备注

1

县城(积石镇)

16.52

2

查汗都斯乡

2.66

3

街子乡

3.93

4

清水乡

2.97

5

白庄乡

1.38

6

道帏藏族乡

1.82

7

文都藏族乡

1.03

8

尕楞藏族乡

2.56

9

岗察藏族乡

0.51

10

团结村

1.13

11

苏志村

1.13

12

三兰巴海

1.13

13

合然村

1.13

14

毛玉村

1.13

15

牙雄村

1.13

16

西沟村

1.13

17

上科哇村

1.13

18

张尕村

1.13

19

瓦匠庄村

1.13

20

比隆村

1.13

21

张沙村

1.13

22

孟达大庄

1.13

总计(面积单位:

平方公里)

48.07

有重叠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由县水务局提供共3处,分别是公伯峡水库、夕昌水库(在建)、下草取水点(饮用水)。

本次禁养区划定为公伯峡水库保护范围外延500米的范围为禁养区,其余两个是以中心外延600米的区域为禁养区。

划定禁养区总面积13.34平方公里,具体如下表所示。

循化县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禁养区面积汇总表

序号

名称

面积

备注

1

公伯峡水库

11.08

2

夕昌水库(在建)

1.13

3

下草取水点(饮用水)

1.13

总计(面积单位:

平方公里)

13.34

有重叠

(三)主要河流:

循化县主要河流有黄河(循化境内)、街子河及清水河。

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米),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本次划定黄河循化县境内流域两岸外延400米的陆域为禁养区;清水河、街子河两岸外延200米的陆域为禁养区。

划定禁养区总面积76.42平方公里,具体如下表所示。

循化县主要河流划定禁养区面积汇总表

序号

名称

面积

备注

1

黄河(循化境内)

47.03

2

街子河

14.96

3

清水河

14.43

总计(面积单位:

平方公里)

76.42

有重叠

(四)风景名胜、旅旅游度假区及文物遗迹保护区:

由县旅游局提供的约92个景点及文物保护区,其中约74个景点都已在河流或自然保护区划定的禁养区内,本次图上只对剩余18个进行划定并上图。

18个旅游景点都是以景点中心外延600米范围划定为禁养区。

划定禁养区总面积20.34平方公里,具体如下表所示。

循化县城镇村划定禁养区面积汇总表

序号

名称

面积

备注

1

张尕清真寺

1.13

2

阿麻岔古城堡

1.13

3

木厂清真寺

1.13

4

清水清真寺

1.13

5

科哇塌城

1.13

6

红土坡嘴子遗址

1.13

7

旦麻古塔

1.13

8

喜饶嘉措大师纪念馆

1.13

9

古雷寺

1.13

10

幽谷圣水---昌春瀑布

1.13

11

九天遗珠---达里加神池

1.13

12

班禅故居

1.13

13

文都塌城

1.13

14

班禅大师纪念塔

1.13

15

文都大寺

1.13

16

永丰水库

1.13

17

中国工农红军纪西路军烈士念馆、赞卜乎清真寺

1.13

18

庵古鹿拱北

1.13

总计(面积单位:

平方公里)

20.34

有重叠

(五)自然保护区:

循化县有孟达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是青海省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孟保局”),由孟保局提供的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及实验区的拐点坐标,本次将核心区和缓冲区划定为禁养区(有一小部分实验区经孟保局要求也划为禁养区)。

划定的禁养区总面积为123.94平方公里。

(六)林场:

循化县有文都林场、尕楞林场、夕昌林场和道帏林场,林场范围由县林业局提供,本次划定林场内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范围及退耕还林范围为禁养区范围。

划定的禁养区总面积为112.39平方公里。

(七)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数据由县国土局提供,本次划定基本农田范围为禁养区,严禁设立养殖场等农用设施。

划定的禁养区总面积为59.44平方公里。

六、畜禽规模养殖场概述

根据《青海省畜禽规模养殖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以适度规模作为本《方案》的制定标准,即:

畜禽养殖设计规模要求为奶牛场年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肉牛场能繁母牛年存栏100头以上或年出栏500头以上;猪场年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或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蛋鸡场年存栏1万只以上,肉鸡场年饲养量3万只以上;肉羊场年存栏能繁母羊200只以上或年出栏1000只以上;兔场年存栏1万只以上。

依据设施农用地报批情况,循化县现有规模养殖场共有99个。

对规模养殖场实地GPS定位勘绘,结合禁养区划定范围并核实有40个养殖场在禁养区内。

七、各部门征求的意见概述

这次禁养区的划定是和各部门经过几次沟通交流,对最初草稿进行修改后,各部门于7月12日在县政府开会讨论并征求最终意见,通过会议对本次禁养区的划定无意见,有几个部门对本次划定做了加强补充说明:

县环保局补充说明将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内养殖户搬迁工作列入方案,并将生态保护红线也列入禁限养区范围内;将所有农村饮用水源逐一纳入养殖禁限养区内;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要求,规范划定禁限养区范围,明确禁限养区地理坐标、界线、面积;各部门重点需要保护的范围如:

耕地、林地、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逐一标示。

县国土资源局补充说明,提到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设施建设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八、核定禁养区边界绘图

(一)法律法规

(1)《地理信息元数据》(GB/T19710)

(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GB/T20257-2007)

(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18314-2009)

(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7)《青海省测绘管理条例》

(8)《测绘管理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2003]17号)

(9)《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10)《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二)作业方式

利用航空航天技术获得DOM影像,部分1:

2000的影像图(0.2米分辨率)由县农牧局提供,采用图解法进行范围绘制。

(三)主要任务

以县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进行数据分析上图最终将禁养区划定的范围勾绘出来,形成图件成果和具体文本汇总成果。

(四)技术路线

以环保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范为标准依据,利用航空航天技术获得DOM影像资料作为绘图工作底图,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为依据,借助计算机,利用GIS软件在DOM影像上对相关地物及关键地物及数据进行分析、转换等并处理,最终矢量化绘制出循化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的1:

50000的分布图。

(五)技术方法和要求

1.坐标系:

采用CGC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投影方式:

选择高斯-克吕格,按标准3度分带。

3.面积量算均采用水平投影面积作为确定禁养区范围面积。

4.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量算采用平方千米(km²),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5.比例尺:

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规定需绘制不低于比例尺为1:

50000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本次图件采用1:

50000比例尺出图。

(六)作业流程

循化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作业技术流程如下图:

 

九、总结

循化县全县总面积约为2100平方公里,此次由于各禁养区划定规模存在重叠现象,将所有类型禁养区整合后,循化县禁养区总面积约为405平方公里,占循化县总面积的19.28%。

现有规模养殖场共有99个,其中有40个规模养殖场在禁养区内。

十、附件

1.孟保局提供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复印件);

2.循化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各部门征求的意见表(复印件);

3.循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循化县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实施方案参加市级评审的批复(复印件);

4.技术服务单位的相关资质(复印件);

5.循化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的1:

50000的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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