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542261 上传时间:2023-07-14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0.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docx

《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docx

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

ⅩⅩ银行商务卡征信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

第三章征信审核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明确龙卡商务卡征信审核标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发卡质量,防范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制度和中国ⅩⅩ银行《龙卡商务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龙卡商务卡(以下简称“商务卡”),是指我行面向符合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人的龙卡(双币种)贷记卡。

本规定所称发卡行,是指总行批准办理龙卡贷记卡发卡业务的一级分行。

本办法所称商务卡征信审核,是指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申请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并核定商务卡信用额度的过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

商务卡的发卡和授信实行“统一授信、限额控制、分级审批、集中操作”的基本原则。

统一授信,是指商务卡信用额度纳入对公客户在ⅩⅩ银行的一般授信额度进行管理,实行“先授信、后发卡”的原则;

限额控制,是指商务卡信用额度必须控制在本文件规定的限额范围内;

分级审批,是指商务卡业务由总行信用卡中心及各发卡行根据总行法人授权权限分别进行审批;

集中操作,是指审批通过的商务卡资料合规性审查、资料录入和信用额度调整由总行信用卡中心负责集中操作处理。

第二章申请

第四条申请基本要求

一、申请条件

申请商务卡的单位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主管机关批准成立;

(二)主要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在发卡行辖内区域;

(三)在发卡行当地国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四)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所有申请商务卡单位均须具备上述基本条件。

其他另有规定的,申请单位还须符合相关规定。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须同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龙卡商务卡申请表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2.龙卡商务卡合作协议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

3.龙卡商务卡持卡人明细表原件(附件3);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持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单位如需分配下属部门机构额度的,还须另行提供《龙卡商务卡分支机构(部门)明细表》(附件4)原件。

(二)其他材料

1.所有申请商务卡的单位均须提供上述基本材料。

其他另有规定申办手续的,申请单位还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2.采用保证金或质押担保方式申请商务卡的单位,应提供缴存保证金的进账单或质押权利凭证的复印件,并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文本格式参照建总发〔2003〕9号文件执行。

3.申请单位若已在本行对公业务部门预留目前尚未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信用卡部门可以直接复印留存,申请单位可以免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企业类单位申请

一、授信企业

授信企业,是指根据《中国ⅩⅩ银行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试行)》(建总发〔2005〕75号)规定进行信用评级,且目前在我行已有一般授信额度的企业类单位。

(一)申请资格

信用等级BBB级(含)以上的企业可办理商务卡,其中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企业可免担保办理。

在我行已有授信额度的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经集团公司书面授权同意后可以申请办理商务卡。

(二)申办手续

AA级(含)以上授信企业申请商务卡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级(含)以下授信企业还须提供担保材料。

二、无授信企业

无授信企业,是指按我行现行规定无法进行授信或暂不进行授信的企业类单位。

(一)无授信优质企业

1.优质企业范围

世界财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由总行在内部信息网页公布);经发卡行相关业务部门确认的当地绩优上市公司、绩优外资企业及其他与我行有长期业务关系的重要优质公司机构和战略合作伙伴(须预先向总行报备企业名单)。

2.申办手续

无授信优质企业申请商务卡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无授信优质企业可免担保办理商务卡。

(二)无授信一般企业

1.无授信一般企业须经我行信用评级BBB级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从业人员200人(含)以上;

(2)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

(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4)连续3年赢利。

2.申办手续

(1)无授信一般企业申请商务卡时,发卡行须撰写客户评价报告。

(2)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的无授信一般企业申请商务卡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信用评级A级(含)以下的,还须提供担保材料。

第六条事业类单位申请

一、申请资格

事业类单位须具备下列任一条件:

(一)211重点院校及教育部直属高校;

(二)三级乙等(含)以上医院;

(三)经发卡行相关业务部门确认的国家重点科研院所、省级新闻机构及其他地市级(含)以上优质事业类单位(须预先向总行报备名单)。

二、事业类单位申请商务卡时,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事业类单位原则上应提供担保。

确实无法提供担保的,应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第七条政府类单位申请

一、申请资格

政府类单位须具备下列任一条件:

(一)省(部)级政府部门;

(二)经发卡行相关业务部门确认的地市级政府部门及地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的直属机构(须预先向总行报备名单)。

二、政府类单位申请商务卡时,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政府类单位原则上应提供担保。

确实无法提供担保的,应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第八条预批客户申请

一、预批范围

无授信优质企业可以纳入预批客户范围。

二、预批手续

预批客户名单可由发卡行信用卡业务部门会同公司、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审议确定,并通过会议审批方式确定预批客户名单。

预批通过的《龙卡商务卡预批客户名单》(附件5)加盖一级分行公章后报送总行信用卡中心备案。

预批名单有效期为预批通过后的六个月,在此期间的商务卡申请,发卡行信用卡部门核对预批名单后,在预批额度范围内按规定程序批准办理。

第九条担保办卡

一、符合申请所需基本条件的单位可采用保证金或质押担保方式办理商务卡。

二、保证金起存金额最低为5万元(含),质押担保参照此标准。

三、采用担保方式办理商务卡的单位须提供申请所需基本资料及担保材料。

第十条禁止申办规定

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商务卡:

一、不具备商务卡申请基本条件;

二、经营管理不善或属于我行信贷退出行业;

三、有违规经营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管、司法、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机关处理的;

四、企业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的产品或行业;

五、发卡行认为其他不能申办的情况。

第三章征信审核

第十一条授信额度管理

一、商务卡信用额度视为单笔授信业务,纳入该单位在我行的一般授信额度范围内统一管理。

(一)一般授信额度尚未用完的单位,若办理的商务卡信用额度不超过未用授信额度的,可由该单位主办行或集团客户管辖行信贷经营部门在《龙卡商务卡授信审批表》(附件6,以下简称《授信审批表》)提出会签意见,将该部分授信额度调剂分配给商务卡使用。

(二)一般授信额度已用完无贷款回收的单位,可由发卡行信贷审批部门审批追加授信额度后办理商务卡业务,对于急需办理商务卡的AA级(含)以上企业可先授予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商务卡临时信用额度。

(三)对于年度新申报一般授信额度的单位,发卡行要统筹考虑该单位商务卡业务需求,将商务卡信用额度纳入一般授信额度中合并申报。

二、办理手续

申请单位变更、追加或新申报一般授信额度时,若已在我行预留目前尚未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可以免交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征信调查

一、调查内容

发卡行须通过人民银行的企业贷款证系统及行内系统等多种征信渠道核实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

(一)单位符合商务卡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格;

(二)申请资料完整真实,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申请资料反映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等;

(三)单位无下列任一不良信用行为:

1.单位在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目前处于逾期状态;

2.单位贷款在最近1年内有2次(含)以上或3个月(含)以上逾期记录;

3.其他发卡行认定的不良信用行为。

(四)单位财务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

(五)对于授信企业,发卡行须通过信贷业务审批结论文件等确认该企业的信用评级和授信情况,审核有无可用授信额度;对于无授信一般企业,发卡行须通过信用等级审定结论文件等确认该企业的评级状况;对于无授信优质企业、政府事业类单位和预批客户,发卡行应严格把关申请单位的资质;

(六)分析单位商务消费额,了解商务卡信用额度需求是否与实际相符;

(七)发卡行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二、调查要求

(一)发卡行信用卡部门收到商务卡申请资料后,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调查工作。

(二)对于与我行无业务往来的无授信企业、事业类政府类单位,发卡行须落实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并撰写业务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用途、财务情况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业务调查报告格式参见《授信审批表》。

第十三条信用额度核定标准

发卡行应在征信调查的基础上,依据真实可信的审查结果,综合评定申请单位的还款能力等方面后核准商务卡的信用额度。

一、单位商务卡初始信用额度核定

(一)企业类单位商务卡初始信用额度

1.授信企业商务卡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我行对该单位一般额度授信的3%,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

其中AAA级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AA级企业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超过上述信用额度标准须报总行审批;

2.无授信优质企业商务卡信用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3.无授信一般企业商务卡信用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事业类单位商务卡初始信用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三)政府类单位商务卡初始信用额度

1.省(部)级政府部门商务卡信用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

2.地市级政府部门和地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商务卡信用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四)采用担保方式办理商务卡的单位,核定的信用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保证金缴存额或质押权利凭证面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单位分支机构(部门)及持卡人信用额度

商务卡单位信用额度和分支机构(部门)信用额度以人民币核定,某一分支机构(部门)内持卡人的信用额度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确定。

单位内每一分支机构(部门)的信用额度不得超过该单位的信用额度,某一分支机构(部门)内持卡人的人民币信用额度和美元信用额度不得超过该分支机构(部门)的信用额度。

三、单张卡片信用额度

单张卡片人民币信用额度和美元信用额度之和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四条审批管理

一、审批要求

(一)发卡行信用卡业务牵头审批人负责组织商务卡业务审批,参与审批的人员应在《授信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发卡行信用卡部门公章。

(二)商务卡审批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商务卡信用额度审批权限

(一)商务卡信用额度10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一名信用卡业务牵头审批人和一名信用卡业务专职审批人双签方式审批;

(二)商务卡信用额度100万元(含)以上的,可以采用会议或会签方式审批,并由发卡行分管行长在《授信审批表》签署同意上报意见。

三、例外审批

下述情况的商务卡申请按例外申请审批处理:

(一)申请资格达不到规定要求;

(二)申请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

(三)超过规定授信标准;

(四)超过发卡行授权权限。

需要例外审批的商务卡业务应由经办行提交业务调查报告,经发卡行信用卡部门审核同意并由分管行长在《授信审批表》上签署同意上报意见后报送总行信用卡中心审批。

第十五条合规性审查

总行信用卡中心负责商务卡的合规性审查工作,内容包括:

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发卡行是否超权限审批等。

一、发卡行审批结束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总行报送以下材料:

(一)授信审批表(原件);

(二)龙卡商务卡申请表、龙卡商务卡持卡人明细表及持卡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授信客户还须报送信贷业务审批结论复印件。

二、对于审查通过的商务卡,由总行信用卡中心负责单位开户、资料录入等系统处理工作;对于经审核不符合办理规定的情况,以业务联系单或邮件方式通知发卡行补充有关资料或不予发卡。

第十六条行内机构商务卡的办理

一、行内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因工作需要,可以本级为单位办理商务卡;其他内设机构不予办理。

行内机构办理商务卡时,须明确商务卡的使用权限及范围。

二、行内机构办理商务卡时,须由发卡行信用卡部门审核同意,经分管行长在商务卡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分行公章后,向总行报送龙卡商务卡申请表、龙卡商务卡持卡人明细表和持卡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核定的一级分行商务卡信用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二级分行商务卡信用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

第十七条商务卡贷后管理

一、日常监控

(一)发卡行信用卡业务部门应于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将商务卡信用额度使用等情况提供给公司机构业务部门,并跟踪该单位的资产质量情况。

(二)发卡行信用卡业务部门要建立商务卡客户台帐,与本行公司业务部门做好沟通,定期对商务卡客户进行回访等检查,注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用卡情况。

(三)发卡行信用卡业务部门一般每季度要对商务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二、信用额度调整

(一)商务卡持卡单位可以根据办卡用途,在商务卡信用额度内重新调整其分支机构(部门)或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单位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函。

(二)调高商务卡信用额度必须在用卡6个月以后,1年内最多调整2次(含)。

授信企业调整后的商务卡信用额度与该单位在我行其他已使用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我行对该单位的一般授信额度。

(三)如持卡单位财务状况恶化、出现重大违约事项或不良信用记录,发卡行应及时向总行信用卡中心报告,总行信用卡中心可以主动下调单位商务卡信用额度或停止其用卡。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实施细则

各发卡行可在本规定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十九条规章解释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ⅩⅩ银行总行。

第二十条币种

除非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国ⅩⅩ银行龙卡商务卡征信审核暂行规定(试行)》(建总发[2004]200号)和《关于明确龙卡商务卡征信审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总函[2005]464号)同时废止。

其他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广告传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