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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化经营与并表机构有着密切关系,综合化经营的程度越高,并表的附属机构也必然会越多

银行综合化经营的风险控制与并表管理

■ 中国工商银行首席风险官 魏国雄

业务经营的综合化正在中国的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并表的附属机构也随之不断增多,这已成为当前中国银行业经营转型的一个重要趋势。

虽从国际上看,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不是什么新问题,但对中国的银行业来说,还是一个新情况,将面临许多新挑战。

综合化经营是金融机构发展的趋势

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经营主要是指一家金融机构经营若干不同性质的金融业务,如商业银行除了经营传统的存贷汇等业务之外,又经营非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包括租赁、信托、保险、投资银行、证券、基金、期货等业务。

并表的附属机构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出资控股或全资设立的境内外子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并按有关规定,其资产负债及财务损益要全部并入集团的整体合并报表。

综合化经营与并表机构有着密切关系,综合化经营的程度越高,并表的附属机构也必然会越多,但并表机构不一定都是综合经营的产物。

在分业经营体制下也有并表的子银行金融机构,如在一些县域设立的村镇银行,以及在银行跨境经营中,按照有些国家要求设立的本地注册的子银行等。

在分业经营的制度下,一家金融机构只能在某一类业务领域里从事经营活动,不能跨领域经营业务。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中国银行业也面临经营方式和发展模式的转型,改革分业经营制度,实施综合化经营,就是这种经营方式和发展模式转型的一个重要内容。

尤其是近年来,中国的金融机构都试图在新一轮的发展中,依据其自身的优势,通过经营转型来延伸和扩展市场空间。

这种以综合化经营为主要标志的转型,其动力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

一是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满足客户需求是银行金融机构的生存之本,离开了客户,再好的业务、再好的产品也毫无价值。

由于客户的金融需求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综合的,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就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便利,客户在一家机构就能办理所有的金融业务。

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客户办理金融业务的成本,为客户创造出更大的价值,而且对银行来说,则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客户的各种信息,稳定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关系,提高对客户的服务质量,有利于防范和控制客户的信用风险。

二是发挥优势,获得新的赢利空间和增长潜力。

银行实施综合化经营可以形成具有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改变因传统业务领域单一,发展空间有限、经营成本日益增高、边际效益递减的态势;可以借鉴自身在风险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的经验;更好、更充分地利用现有的各种资源,包括渠道资源、网点资源、人力资源、客户资源、信息技术资源等,以较低的经营成本,获得更大的边际收益和增长潜力。

例如,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与租赁业、信托业的风险尽管有些差异,但在风险管理上则有很强的共性,完全可以共享资源。

再如银行的资金交易业务风险与证券、基金以及保险资金的运用,有很强的互补性,而且又都面临同样的市场、同样的风险,同样的产品、同样的客户、同样的交易可以在风险管理上进行整合,以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

三是避免集中度风险。

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之一,是风险资产的集中度太高。

金融机构经营的业务结构决定其风险结构。

分散风险不仅是要分散具体某个产品、某一客户的集中度风险,还包括同类业务的集中度风险。

通过综合化经营可以合理调整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结构,分散经营风险,避免因同类产品、同类业务的风险敞口占比过大而形成集中度风险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讲,综合化经营是防范和控制集中度风险的最佳选择,可以提升抗击市场各种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如果一家银行的贷款业务占比过大,经营收入主要依赖存贷款利差,那么一旦贷款市场出现风波,引发巨大的信用风险,银行的经营就会遭受较大的甚至是致命的冲击。

四是提高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

事实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经营也是打造中国金融航母的重要举措。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不断加大,在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我们需要有自己的金融巨无霸。

尽管目前中国的银行业在某些方面有些优势,但在综合经营方面还比较薄弱,须通过业务的综合化来提高经营各种复杂金融业务的技能,进而提高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并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综合化经营下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

尽管银行金融机构实施综合化经营有很多有利的因素,但是要经营好,达到预期目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其中的风险管理问题十分复杂。

事实上,经营新领域的业务本身就面临两种可能:

既有可能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也有可能是一个难以填平的亏损源,成为沉重的包袱。

这方面的教训不少,前车之鉴使我们在向综合化经营转型的过程中,必须要对众多的风险因素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一是风险管理的方式问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不仅带来了业务经营范围的扩大和业务领域的增加,还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因素、风险种类,加大了风险管理的难度,使得风险管理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

由于中国银行业以经营单一业务为基础而形成的风险管理方式,对跨市场、跨业务领域的风险管理要求还难以适应,原先较为熟悉的风险管理方式、技术和工具已不能解决综合经营条件下,对不同市场、不同业务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分析和控制的问题了。

二是风险管理的整合问题。

由于银行在拓展跨市场、跨领域业务的过程中所采取的途径和方式很多:

既有全资控股的,也有绝对控股的;既有新设立的,也有调整重组的;既有通过股权收购的,也有合资控股的;等等。

这些机构不仅在业务经营上与母银行会有很大的不同,在风险管理理念、风险偏好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尤其是通过投资收购的一些附属机构差异会更大。

就是在具体的风险管理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包括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制度、风险评价标准、风险监测分析方法等。

稍有不慎就会形成风险隐患,还会带来更大的风险损失。

所以能否把跨市场、跨业务领域的风险管理整合好,形成统一的风险管理模式,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能力的一个很大挑战。

三是交易风险的控制问题。

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一些跨市场、跨风险的交易业务,其经营主体是完全独立的,都会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防范和控制风险。

而在综合经营的情况下,不同交易对手之间的交易,有可能转变为在一个利益主体下的交易。

这样便使原先由交易对手相互制约的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失效,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不会因业务交易的双方是一个利益主体而降低,而不同业务间的交易双方还会在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来评价风险问题。

原先是公开的市场交易,现在变成了集团的内部交易、关联交易,使有些风险只是在集团内部交易,没有转移出去,并且还会因交易对手是集团成员而容易被忽视。

尤其是当若干不同性质且又相互联系的风险因素交织在一起时,有些会相互抵消,有些则会叠加,形成新的交易风险。

四是风险的放大与集中问题。

在综合经营的条件下,附属机构不论在经营上对母银行有无依赖、有无关联,其经营的风险都会直接构成集团的风险,还会影响、威胁到集团整体的业务经营。

原本只是一家附属机构的经营风险,会扩展为全集团的风险。

同样,附属机构的一些风险事件或丑闻,还会给整个集团带来声誉风险。

如果集团对跨市场、跨领域的业务风险把控稍有失误或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对附属机构间的业务往来,放松对其中的风险防控、风险隔离要求,就会使得一些风险隐患酿成全集团的风险损失。

此外,综合经营使客户可以把各种金融业务都集中在一家机构办理,但如不对其设定相关业务的风险限额,各条业务线都根据客户的总体资产实力来确定风险敞口,那么加总起来就会大大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给集团带来集中度风险。

五是风险管理的制度问题。

在长期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所经营的每一类、每一项业务都有较为完善的制度规定和监管要求,然而当这些领域的分业经营被打破之后,其中的风险如何实现有效的隔离,既没有明确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又缺乏必要的监管规定。

对不同业务领域间的交易往来,包括交易资金的来源、交易资金的用途、交易间的资金占用、交叉交易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派生业务都缺乏必要的、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监管要求,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的素质问题,对综合经营能否健康发展关系极大。

现行的管理人员基本都熟悉单一业务经营条件下的风险管理,对跨市场、跨业务领域的风险管理缺乏经验,对整合和集成多种金融业务、管理综合金融风险缺乏相应的专业技能。

综合化经营必需的风险管理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证综合化经营的健康发展,关键是要有强有力的自我风险管理能力,还要有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外部监管规定。

同时又要根据综合化经营的程度、各类业务的占比等差异情况,在具体的风险管理要求上有所区别。

健全的风险管理体制。

综合化经营的银行金融机构要健全和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有明确的综合风险管理机构,要在各条线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设立集团综合风险管理机构,并明确其综合风险管理的职能和责任。

二是有完整的、与综合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健全跨市场的风险控制和跨风险种类的业务管理制度,要对不同市场、不同领域的业务实行严格的风险隔离和交叉控制,设立风险防火墙,并建立严密的授权制度、风险监测控制制度和风险报告制度,包括大额交易、重大事项、应急等报告制度。

三是实行严格的各类风险敞口限额管理,所有附属机构都要严格执行由集团设定的风险限额,包括各种业务产品限额、客户综合授信限额、内部交易限额、关联交易限额等。

明确的风险偏好和经营战略。

由于综合经营的风险管理通常会比经营单一业务难度更大,因此,金融机构在实施综合经营战略时,一是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选择最熟悉、关联度最高、互补性最强的市场、业务领域先进入,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稳步推进,避免因不熟悉市场、不了解业务而带来经营风险。

同时要考虑边际效益,以提高集团的总体收益水平为目标。

二是坚持一业为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银行业务为基础,配套来开展综合化经营,避免不加区分的齐头并进或独立于银行基本业务来运行,更不要盲目追求综合经营范围及其规模,这对防范综合化经营风险是极为重要的。

事实上,就一家金融机构而言,其风险管理能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在所有金融领域里都做得最优秀。

三是结合风险管理能力来稳步推进综合化经营,管理团队有什么样的优势、有什么样的人才就经营什么样的业务。

当然风险管理是实践性很强的业务,也不是要求风险管理人员都要事先具备或精通各类风险管理技能,而是要在综合经营的实践中注重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对并表的附属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的风险管理。

不同业务领域的并表机构会有不同的经营特点,尤其是投资收购和合资控股的子公司,因此在具体的经营策略、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可以采取融合、整合、兼容、包容等方式,但在风险管理上必须强调集中统一,高度一致。

事实上也只有风险管理的集中统一才能真正实现对跨市场、跨领域风险的有效隔离、有效控制。

一是集团要通过依法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团队来实现对附属机构经营风险的集中统一管理,集团的风险理念、风险偏好、风险文化、风险管理要求和风险经营策略,通过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二是对并表附属机构的信息系统进行统一集中整合,通过集中统一的信息平台不仅把业务操作的流程,而且更重要的是把风险理念、风险文化、风险管理制度和要求传导给附属机构,并实现对各类附属机构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各种业务信息能全面、及时、准确反馈到集团。

三是在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分析中要实行统一的计量模型和方法,统一的风险评价标准,这是实现集团统一风险管理的前提条件,也是计算集团总的风险敞口的基础。

通过风险管理的创新来适应综合化经营带来的新变化。

业务经营的综合化需要通过创新来拓展,综合化经营中的风险管理问题也要通过创新来解决。

银行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经营以及对附属机构的风险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问题,并不能一蹴而就,很多问题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不断地创新。

例如,跨领域的业务合作与风险隔离;不同性质风险的加总及集团综合风险敞口的计量方法;并表附属机构的有限责任和集团的道义责任;属地管理与集团管理的关系;等等。

加上各国的法律规定差异较大,对境外附属机构实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中,还有不少特殊的问题也需通过创新和沟通来解决。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监管体制,建立起与监管对象综合化经营相适应的监管体制,设立更有力度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来全面监管金融机构,及时揭示、提示、预警、控制风险,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确保市场有序竞争,金融机构合规经营,金融风险可控。

二是整合、完善相关的金融监管制度、办法,对现行按业务领域、条线制定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补充、完善,以便使得监管规定和要求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

同时,对金融机构在综合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合适、有效的监管措施来引导、帮助,不宜简单地禁止、限制了事。

三是明确规定较高的准入条件。

金融业是个风险行业,一家金融机构如经营多种金融业务那就是在风险行业中经营高风险业务,所以对这类机构仅按经营单一金融业务的监管准入标准是不够的,应当有较高的准入条件,要有一些定性和定量的具体指标规定,只有满足准入条件的金融机构才能实施综合化经营。

四是对有关的法律也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

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基本都是以分业经营为基础的,有些已不太适应实际的市场变化,使得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法律可依。

因此为规范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有关部门应尽快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对金融机构、监管部门都十分重要,使得经营者和监管者都能在国家的法律框架内,依法经营、依法监管,这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基础性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 贾瑛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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