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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保险合同范本3篇最新篇

运输保险合同范本3篇

运输保险合同范本3篇

保险利益原则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它起源于海上保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已经成为各类保险合同原则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关系着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3篇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欢迎参考阅读!

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一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地震造成的损失;

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保险单、运单、提货单、发票;

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

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

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项办法处理:

提交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二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

_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

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货物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

___________________费率:

______________航班号:

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

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九条保险责任是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保险单时起,至该保险单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以后的15天为限。

第十条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输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

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保险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15天为止。

保险货物在上述15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款的规定终止。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保险单、运单、提货单、发票;

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的单据;

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

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八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九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

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项处理:

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凡经水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四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三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

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

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货物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率:

_________________装载工具: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

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产。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地震造成的损失;

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保险单、运单、提货单、发票;

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

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

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项办法处理:

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附送:

运输公司调度机安全管理的几点做法

运输公司调度机安全管理的几点做法

新运朔黄公司高级工人技师-----王建设

摘要:

通过对朔黄线调车作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中铁一局新运朔黄运输公司调度机车安全管理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成效,简要介绍调度机安全管理的几点做法,以期为继续做好调车作业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字:

调度机安全管理做法

1基本情况

朔黄线原平南站中铁一局新运朔黄运输公司调度机车担当神池南---西柏坡间242公里的路料运输,施工枪险,抗洪救援等专属机调调车机,面对施工繁忙、运距长、任务重、任务繁忙等诸多困难,通过安全管理,五年来未发生一起事故苗子,更未发生D类以上一般事故,确保了运输生产安全,本文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简要介绍一些安全管理的做法。

2问题的提出

运行了望、班前休息、调车作业一直是多年来围绕全路及朔黄线安全的三大难题。

近几年来,机车运行监控装置的使用,使列车安全运行得到了控制;机务安全管理系统的开发使用,对乘务员候班入寓、出勤、运行作业、退勤实行了全过程的监控。

为此,如何加强调车作业的安全控制就显得特别突出,已成为朔黄线调车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据统计,自2000年5月18日正式运营至201N年11月30日,朔黄线共发生调车事故5件,严重事故苗子8件,80%以上均为调车机造成。

所以,加强调车作业控制,保证调车安全,成为我公司运输工作的当务之急。

3原因分析

(1)调车作业线路复杂信号密集

调车作业多在站内、调车场,线路、信号复杂,道岔多,如神池南站内有线路32股,道岔80副,调车信号80多架,牵出线5条,专用线5条,尽头线12个。

在如此复杂情况下作业,如精力不集中,极易造成误认信号,造成闯蓝灯,挤岔子、撞土挡等事故,为防止事故发生,该公司率先使用调车监控模式。

(2)调车作业程序复杂作业频繁

调车作业程序相对正线作业更为复杂。

如推进、牵出、摘挂、机车转头、操纵换端、

十、

五、三车速度控制等,频繁复杂的重复作业,连续工作数小时以后,乘务员极易产生精神过分疲劳,注意力分散,埋藏着事故隐患。

(3)夜间事故多

从发生的5起调车事故看,大部分发生在夜间。

如201X年3月20日,北京铁路局DF4D4318#机车,在朔黄线肃宁北站发生挤道岔事故,发生时间为担当夜班乘务员即将下班的时间。

对于三班制的调车机乘务员,每班连续工作12小时,精力消耗过大,特别是在夜班零点过后,受生物钟的影响,乘务员更加疲劳,极易造成假睡,诱发调车事故。

(4)控制手段落后不能实现全过程控制

多年来,对调车作业的监控一直是采用人盯人战术,明查、暗查、抽查的方法,不仅存在很多的人情关、好人主义等弊端,而且存在着很多的监控盲区;查得紧,制度执行得就好,查得松,违章违纪现象就多。

另外,中间站调车信号为不发码设备,使监控装置无法实现调车自动控制。

4机务调车作业的安全控制手段

4.1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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