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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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
1.我公司以CIFNEWYORK出口运动器材,委托韩国一家船公司承运,装运后投保一切险,后将合格单据交银行,船开到韩国港口时起火,为灭火,将装有此批货物的集装箱卸到岸上,后船再次驶出时漏装该集装箱,于是后船只又返回韩国港口取回该集装箱,导致货物3个月后才到达,客户提货时发现短少4箱,而且他们的买家早已取消该订单,客户要求我方赔偿。
问:
短少4箱由谁负责?
客户买家取消订单给客户带来的损失由谁负责?
2.有一批已投保的货物,在运输途中船舱起火,船长下令救火,火灭后,查明该批货物损失如下:
一、500箱受严重水渍,无其他损失
二、500箱既受热烤烟熏,又有严重水渍,但无着火的痕迹
三、300箱着火,但火被扑灭,有严重水渍
四、300箱烧毁
分析四种情况的损失性质(G.AorP.A.?
)
3.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
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
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
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2002年1月30“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
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问:
(1)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什么损失,应有谁承担?
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有谁承担?
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为什么
4.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
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运保险。
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次航行所载货物为化学原料,致使茶叶受污染。
问:
(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
为什么?
(2)最终应该由谁对茶叶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运输案例
1、L/C规定,从中国港口运到神户100公吨大豆,不允许分批装运,7月19日前装运,卖方交来的单据有两套:
第一套:
载货船名DONGFENG,航程018,装运港Tianjin,卸货港Kobe,净重50公吨,7月11
第二套:
船名DONGFENG,航程018,装运港Dalian,卸货港Kobe,净重50公吨,7月17
问题:
卖方有没有违约?
2、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于2006年出口一笔苦豆。
2月25日接到对方开来信用证,“1000 M/Tons ofLargeWhiteKidneyBeans…ThreesetsofShippingdocumentstobere-quiredasfollows:
OneSet for300M/Tons,onesetfor200 M/Tons,onesetfor500M/Tons.Shipmentnotlaterthan31stMarch,1997.Partialshipmentsarenotallowed.”农产品进出口公司经与船方代理公司联系,根据3月末前舱位情况,1,000公吨无法在一条船上装完,提出修改信用证。
3月14日即接到信用证修改书改为:
“Partialshipmentarepermitted.Allothercredittermsandconditionsremainunchanged.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交来单据如下,3月21日装勺AXING”轮300公吨;3月24日装“WANGJIANG”轮200公吨;3月26日装“SHUNJIANG”轮200公吨;3月28日装“WANQUANHE”轮300公吨。
开证行拒付,拒付有没有理由?
3、我公司出口,信用证要求出具“InspectionCertificateofQualityinduplicate”,后发现忘向商检局申请,所以只好自己出具了该证书一式两份,开证行拒付,拒付有没有理由?
UCP500第20条规定:
信用证不应使用诸如“第一流的”“著名的”“合格的”等类似的词语来描述信用证下应提交单据的出单人,如加注了此类词语,只要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且非由受益人出具,银行将接受。
21条:
当要求运输单据,保险单、发票以外的单据时,信用证应该规定出单人及数据内容,如果没有规定,只要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应该接受。
质量、数量案例
1、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
其中品质规格为:
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
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
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
但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
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2、某厂出口布匹4万米,合同上订明:
红白黄绿各1万米,溢短装10%,该厂实际交货:
红色10400米,白色8000米,黄色9100米,绿色9000米,共计36500米,卖方是否违约,买方能否全部拒收?
贸易术语案例
1、CIF出口,船只在启运前遭扣押(货物已经装船),买方等待货物要求卖方另外租船,卖方以运费已经付清为理由向买方索要再次发生的运费,是否合理?
2、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买方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3、 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公吨洋葱给澳大利亚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
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并出具了合格证明。
但该批货物运抵澳大利亚时,洋葱已全部腐烂变质,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
4、我出口大米一批,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当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后,发现相当部分货物因舱不清洁而发生严重污损,为此,客户向我方提出索赔。
客户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5、某公司按FCA条件出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是四月份装运,但到了四月三十日,仍旧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此期间,备作出口的货物因火灾而焚毁。
问:
此项货损应由谁负担?
6、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
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
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
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
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
思考:
造成损失的原因?
教训?
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
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
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L/C
1、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采用托收,假定寄单邮程为10天,填写:
支付条款托收日期提示承兑日付款日交单日
D/Patsight9.1
D/Pat30days9.1
aftersight
D/aat30days9.1
aftersight
2、案例:
审核下列信用证,指出:
(1)L/C主要当事人;
(2)L/C错误;(3)将正确的信用证翻成英文
汇丰银行
致:
中国A进出口公司日期:
2005年9月10日
号码:
427/6388
本证通过北京中国银行通知受益人开证金额:
US﹩4250
兹开立以贵行为受益人,以B公司为申请人,总金额为USDollarsFiveThousandTwoHundredandFifty
Only的不可撤消信用证。
由受益人开立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以我行为付款人,支取100%发票金额的货款,并随付下列单据:
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保险单,以电报副本证明装运下列货物:
5000公斤**牌染料每公斤US﹩8.5CFRHK,不允许分批装运,不允许转运
交单日:
2005年10月12日前装运不迟于2005年10月10日
3、我公司出口,收到客户开来的信用证,(单据条款:
提交提单和发票)additionalconditions中有一个条款:
benificiaryshouldinspectthegoodsbeforetheshipment.问:
对该条款该如何看待?
4、我公司出口,结算方式为不可撤消信用证。
我方交单后,开证行提出不符点:
发票上货物数量是按照合同打成5000DOZ,而信用证上是60,000PCS。
由于离信用证最后交单还有几天,我方重新提交了发票。
开证行再次提出提单中有不符点。
我方联系申请人(买方),同时请开证行代为保管单据,但开证行第二天把单据退回。
后买方要求降价60%。
问:
不符点是否成立?
开证行有没有失误?
5、我公司出口,合同:
交货期2006年9月15日之前,总金额1,200,000美元,不可撤消信用证支付。
8月1日收到信用证:
Amount:
USD1,200,000,Quantity:
800M/Tons±5%,Price:
USD1,500perM/T,Shipmentshouldbeeffectedimmediately……我方9月7日装运,交单到中国银行议付,中国银行提出不符点:
发票上的金额是USD1,224,000。
我方理由:
800公吨,±5%,意味着760-840都可以,我方装了816公吨,所以总金额多出24,000。
问1:
不符点是否成立?
对于上述情况中国银行建议: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信用证下USD1,200,000制作一套发票,超额部分制作一套发票办理光票托收。
9月10日,买方发来传真索赔:
延迟装运。
信用证中说立即,按惯例应理解为开证日起30天。
问2:
买方索赔有无道理?
9月19,开证行拒付,信用证没有规定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
成交金额太大,我公司请开证行退单,但恰逢该货物价格上涨,买方到银行宣布接受单据中的不符点,但拒付超额部分。
我公司白送了16公吨货物。
问3:
开证行有没有失误?
6、我公司出口,合同中支付条款:
paymentbydraftdrawnonBuyerpayableatsight.后我公司向买方催开信用证,买方回复说合同并非是信用证结算。
问1:
如何理解合同的支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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