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分类模拟题162有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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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分类模拟题162有答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分类模拟题162

案例分析题

2014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

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

“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

2014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

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

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

同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

“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

”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入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

双方约定于7月12日交货付款。

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

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于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

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

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

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

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

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

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机床?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无义务向乙公司交付机床。

根据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在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为“乙公司的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但乙公司的银行借款至6月16日才到账,不满足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机床买卖合同未生效,甲公司无须交付机床。

2.乙公司与丙银行之问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丁公司反对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戊公司,该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对戊公司的债权转让有效。

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生效。

在本题中,甲公司向戊公司转让债权无须取得债务人丁公司的同意,其通知丁公司后,该债权转让即对丁公司产生法律效力。

4.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是否有权停止向丁公司交付机床?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有权停止向丁公司交付机床。

根据规定,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丁公司的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机床的同时支付货款”,那么,丁公司拒绝支付货款时,甲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停止交付机床。

5.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

根据规定,以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题中,丁公司违约后,乙公司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属于因丁公司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有权要求丁公司赔偿。

6.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根据规定,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在本题中,乙公司以房屋抵押并未办理抵押登记,丙银行的抵押权未设立,无权要求实现抵押权。

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

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某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次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货车所有权登记。

2011年11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2012年6月建成。

2012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丙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

甲、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2年1月26日,甲公司将20台货车出租给丁公司,每台月租金1万元,租期3年,但甲、丁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将20台货车卖给戊公司,并向丁公司告知了货车所有权转移的事实。

戊公司受让货车后,通知丁公司向自己缴纳租金,丁公司主张:

戊公司并非出租人,无权向其收取租金;甲公司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戊公司催收租金无果,遂通知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立刻交回货车。

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购车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其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为350万元。

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丙银行则主张对拍卖款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甲公司何时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取得货车的所有权。

根据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仍以交付为要件,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是否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不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但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根据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9.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

并说明理由。

答案:

戊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在本题中,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丁公司和新出租人戊公司继续有效,戊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

10.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立刻交回货车?

并说明理由。

答案:

戊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立刻交回货车。

根据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在本题中,出租人戊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丁公司,无权要求“立刻”交回。

11.丁公司是否对货车享有优先购买权?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丁公司对货车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规定,“房屋”租赁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题是货车租赁,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

并说明理由。

答案:

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

根据规定,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当首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可主张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3.乙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多少?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200万元。

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在本题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应当首先依法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扣掉办公楼的对应价款350万元后,乙公司对剩余的2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2009年3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景明写字楼项目,工程价款5000万元,工期14个月。

工程将要竣工时,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继续提供约定由其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

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公司遂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购买部分建筑材料用于该工程,工程如期完成。

对于乙公司的垫资,双方未作任何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及乙公司垫付的500万元建筑材料款尚未支付。

2010年6月22日,甲公司为投资其他房地产项目,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5亿元,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

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全部偿还,尚欠丙银行借款本息2亿元。

2010年,乙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并于7月12日以2.3亿元的价格,从丁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处受让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西山公寓住宅项目。

乙公司在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时,向丁公司支付了1.3亿元土地转让金。

根据双方约定,剩余1亿元转让金应于2011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毕。

同时,甲公司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转让金提供担保,双方亦办理了抵押登记。

西山公寓项目竣工后,因市场低迷而滞销。

为缓解困境,乙公司于2011年6月8日,以西山公寓作抵押,从戊银行处获得一笔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双方约定,一旦乙公司连续3个月不能偿还借款利息,戊银行即可行使抵押权。

2011年10月29日,吴某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西山公寓住房一套,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

但乙公司向吴某故意隐瞒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1年12月27日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

在申报破产债权时,乙公司就其2000万元的工程余款和500万元的垫资款、丙银行就甲公司尚未偿还的2亿元借款本息、丁公司就其1亿元土地转让金,均主张以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全额优先受偿。

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为2.7亿元。

鉴于乙公司停止偿还借款利息已超过3个月,2012年3月20日,戊银行行使对西山公寓的抵押权,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西山公寓。

至此,吴某方知其所购商品房已被设定抵押,遂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此外,还要求乙公司另行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4.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工程余款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工程余款不能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

根据规定,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在本题中,景明写字楼工程如期约于2010年5月1日完成,乙公司主张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时间为2011年12月27日以后,明显超过6个月。

15.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万元垫资款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万元垫资款不能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而正如本题第

(1)问所述,乙公司主张权利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已经经过,该优先受偿权消灭。

16.甲公司所欠丙银行的2亿元借款本息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所欠丙银行的2亿元借款本息能够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

根据规定:

①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拍卖所得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人受偿;②同一物上数个登记的抵押权并存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在本题中,丙银行的抵押权顺位先于丁公司的抵押权,可从拍卖款(2.7亿元)中优先得到全部2亿元的清偿。

17.由甲公司担保的乙公司所欠丁公司1亿元土地转让金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无法全额优先受偿,仅可以优先受偿7000万元。

正如本题第(3)问所述,丙银行的抵押权顺位在前,丁公司的抵押权顺位在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2.7亿元中已由丙银行优先受偿2亿元,余款7000万元由丁公司优先受偿,丁公司未受清偿的3000万元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18.吴某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并说明理由。

答案:

吴某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以下作答亦可:

西山公寓住宅已经抵押,抵押权实现后,吴某买受该商品房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符合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吴某有权要求与乙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9.吴某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房款并赔偿损失?

并说明理由。

答案:

吴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房款并赔偿损失。

根据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有权要求造成损失一方赔偿损失。

在本题中,乙公司恢复原状的方式即是返还购房款。

20.吴某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不超过)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并说明理由。

答案:

吴某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不超过)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

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

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无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

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

乙于与丙签订合同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作出约定。

2013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

2013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公司。

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

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

2013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

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

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1.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2.乙关于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并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关于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并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转让人虽然没有处分权,但如果受让人为善意,转让价格合理,标的物已交付,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受让人即可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在本题中,戊取得机床的所有权时,符合上述要件。

23.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

在本题中,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为300万元,已经超过了合同总价款的1/5,丙有权要求乙支付到期(300万元)与未到期(200万元)的全部价款。

24.丁与丙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丁与丙之间的保证关系成立。

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无保证条款,亦来另行订立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25.丁关于保证形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丁关于保证形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当事人未就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6.若机床未被甲出售给戊,甲和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机床的所有权归属于谁?

并说明理由。

答案:

若机床未被甲出售给戊,甲与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机床的所有权归属于乙。

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经理,2013年3月辞职。

5月8日,为获得更多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总价15万元的地板,合同约定,6月7日丙公司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乙公司于收到地板后3日内验货,地板经验收合格后,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于约定日期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并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同意付款,并同意将地板以相同价格转卖给甲,但要求甲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6月8日,丁以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戊也为甲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丁和戊分别为甲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

乙公司在未检验地板的情况下,即于6月10日向丙公司付清了货款,但甲未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拒绝,理由有二:

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第二,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多次催告,甲仍不付款,8月25日,乙公司宣布解除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将地板从甲处取回。

次日,乙公司发现丙公司交付的地板约有1/3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向丙公司要求退货。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7.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在本题中,丙公司可以主张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8.乙公司是否取得了对小汽车的抵押权?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公司取得了小汽车的抵押权。

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本题中,丁设定的抵押担保虽未经登记,但该抵押是有效的。

29.戊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

戊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事先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本题中,当事人未约定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乙公司可以直接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

30.戊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

戊的说法不成立。

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本题中,戊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31.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其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解除该合同。

在本题中,甲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乙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32.乙公司发现地板质量不合格后,是否有权向丙公司要求退货?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退货。

根据规定,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在本题中,乙公司在未检验的情况下直接向丙公司结清了全部价款,属于怠于通知,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乙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退货。

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7月4日,甲为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

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

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干丁。

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自戊、庚处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

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

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

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33.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

乙何时取得代理权?

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①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

因为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

因为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生效。

34.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

并说明理由

答案:

应当由甲承担。

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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