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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专业知识培训

一、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

三、幼儿园膳食营养

四、意外事故的预防和急救处理

五、小儿常见传染病的防治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

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

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

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

托幼机构是儿童集体生活的场所,是易感人群集中的地方,保护儿童健康成长是首要任务。

卫生保健工作是托幼机构的重要工作,健康是基础,很多疾病如心血管病、脑血管病、糖尿病等都与儿童期的肥胖及其健康状况有直接关系。

为此卫生保健工作在托幼机构中具有特殊意义,这也是必须实行保教并重的原因

托幼机构要为儿童提供适合年龄特点的卫生保健和生活环境,一切的保健措施必须以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为主要内容和出发点,使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1、掌握全园儿童生长发育动态及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正确分析评价,对体弱、多病、生长偏离的儿童,采取措施使其逐渐达到正常。

2、保证儿童的生长发育,满足营养需要,合理喂养,平衡膳食,加强膳食管理,提高膳食质量。

3、科学地制定儿童生活制度,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

4、按年龄及生理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体格锻炼,增进儿童疾病及早治疗。

按时完成预防接种,做好检疫及消毒工作。

5、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儿童疾病及早治疗。

按时完成预防接种,做好检疫及消毒工作。

6、保护儿童的视力、听力牙齿。

7、心理保健更重要。

8、创建无毒、无害、美化、绿化的生活环境,选择适合儿童身心发展和健康的教玩具以及制作材料。

9、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0、做好卫生保健宣传咨询,加强与家长联系。

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学习自我保健技能。

11、按年龄及心理特点有计划的进行早教。

12、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并填写报表,做好资料积累及分析工作。

二、幼儿园负责人和保健人员卫生保健职责:

幼儿园负责人主要是管理的职责,保健人员具体实施计划,管理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卫生保健机构和设施的建设。

要配备专职保健人员,设有保健室,重视卫生保健设施分设的配制,应从行政上和经济上给予保障,为卫生保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创造一个较好的环境和条件。

2、园长应把保育儿童健康和营养放在幼儿园工作的首位,决不能重教轻保。

并亲自抓卫生保健工作,随时掌握全园儿童的健康动态,指导卫生保健目标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完成。

每月对内容进行督导,解决实际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充分调动保健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他们的业务专长,依靠他们来实施和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还可以成立一些相应的组织(如膳食管理委员会、卫生检查小组、安全保卫小组等),来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

4、关心卫生保健队伍的思想和业务建设。

除鼓励他们的工作中边学边干外,还要适当安排外出参观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5、保健人员要结合实际负责制定保健计划,严格执行保健制度。

6、全园工作人员密切配合,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三、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一)健康体检制度

1、儿童入园前必须经医疗保健机构体检,合格者方可入托。

体检结果30天有效。

体检时发现有乙肝“大三阳”者,或GPT增高者暂不予以入园,经治疗后每3年月做肝功1次,连续3次正常才可入园。

对离园3个月以上的儿童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健康的可重新入园。

新生入园应持有计划免疫证。

对已经在幼儿园的小朋友,每年应定期体检一次。

幼儿入园后由保健人员定期测量身高、体重,中、大班还要测视力。

每半年检查口腔。

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和缺点应及时纠治,就是常说的体弱儿(身高、体重达不到同年龄同性别的平均值两个标准差),发育迟缓、体重低下、消瘦,缺铁性贫血HB〈90克、佝偻病活动期、中度以上营养不良、腹泻、弱视、龋齿、先心等等〉矫治率应达90%以上,能使体弱儿早日康复。

2、晨间检查内容:

一摸(有无发热)二看(精神状态、面色、咽部、皮肤有无皮疹及传染病如水痘麻疹腮腺炎早期症状,有可疑隔离或去医院)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如小刀、玻璃片、小珠子等,发现后要及时处理)。

3、全日观察制度:

包括午间巡视(用餐卫生、睡眠卫生)。

4、为了儿童的健康,工作人员的管理更为严格,体检时间和小朋友们相同外,检查的项目也多,发现菌痢、伤寒、病毒性肝炎必须离职治疗。

患有法定传染病、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未治愈前,不从事保教、炊事员工作。

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书上岗。

(二)膳食管理制度:

幼儿园应成立儿童膳食管理委员会,制订膳食计划,每周编制一次食谱,保健人员对食品从购买、整理、烹调、进食的全过程进行卫生指导和监督。

儿童膳食与工作人员对膳食严格分开。

膳食调查发现幼儿园每日实际摄入热量一般很难达到标准,存在热量营养素供给不足现象。

加上回家后的饮食,热量才有所提高,如果长期热量供应不足,可影响幼儿体格发育。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供应量按不同年龄组的标准不同,幼儿园儿童的实际摄入量与该园食物的花样品种、制作质量有密切关系。

如品种单调,烹调水平差,则儿童接受程度低,供给不足。

长期以往,易导致营养障碍。

儿童膳食心理问题,挑食、偏食、吃零食过多,影响进食。

从而要正确引导。

另外,幼儿园食谱过于简单,饮食单一化,未严格按膳食计划提供营养菜单,不同年龄没有分开加工,影响小儿进食量。

同时要按营养学要求烹调制作,尽可能保留食物的营养。

以谷类为主食、同时吃肉和富有维生素C的水果,可大大提高铁的吸收率。

海产品中维生素D和钙含量不但数量多而且质量好,多吃鱼对儿童体质发育有利。

膳食中热量不足时,应多增加谷类、薯类、麦类等热量较高的食物补充。

长期热量不足也会影响其他营养的吸收利用。

另一方面许多“成人病”始于童期,如冠状动脉硬化、高血压、脑血栓等心血管病,虽病发成人,但在儿童期,病变就已经开始。

诱发的因素很多,其中饮食不当是主要危害因素。

如进食多量的动物性食物(包括奶制品)导致膳食中热量过高。

总脂肪、胆固醇、饱和脂肪、精制碳水化合物含量增高,容易造成成年后患病。

应预防。

首先筛选易感儿(凡父母、上辈有病史或患病的小儿)都是筛查对象,需对他们定期测量体重、血压、血脂,长期观察。

对易感儿进行膳食控制,保证幼儿正常的体格发育所需营养。

(三)安全制度:

在预料之外的情况下,由于某各原因而发生的损伤或灾害,我们称这为意外事故。

在托幼机构中的意外事故有时是难以预料的,如幼儿快速跑动时常因自己绊自己或脚下踩在小石子上,突然摔倒,造成上臂或小腿骨折。

也有的是由于工作人员照顾孩子缺乏经验不够细心所致。

但许多意外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加强安全意识和预防措施,就可以减少或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意外事故分一般事故、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

一般事故:

由于儿童缺乏自身保护能力或客观因素和条件所限等原因而发生的擦伤、划伤、骨折、吞入异物等属一般事故。

托幼机构中大多数是此类事故应引起保教员充分重视,尽量防止事故的发生。

责任事故:

凡由于保教员责任心不强,照顾儿童不细心,擅离岗位,不执行安全制度或其他规章制度而发生的服错药、食物中毒、颅骨骨折、被冒领、走失。

把儿童遗忘在房间里、体罚等事故,经积极采取措施未造成重大伤害的,为责任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

导致儿童死亡、残疾、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或增加儿童严重痛苦的事故。

这类事故发生数较少,但性质严重,后果危害很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凡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都应及时报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

幼儿园常见的意外事故有创伤、窒息(气管异物)、鼻出血、误服药、冒领丢失、食物中毒、体罚或变相体罚等。

(四)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幼儿园常用消毒方法(物理和化学)

物理法:

①机械法:

通过洗、刷、拍、通风换气达到排除病原体,但不能杀灭他们。

②紫外线:

通过暴晒(4小时以上);使用紫外线灯消毒。

一盏30瓦紫外线灯空间消毒有效距离为2-2.5米,或10-15平方,消毒物品有效距离25-60厘米,照射时间30分(灯亮后5-7分钟开始计时),如是空气消毒照射2小时,同时须做好消毒登记,内容有消毒日期、消毒时间、累积时数(一般每支灯管使用寿命1000小时左右,可见说明书)、擦灰记录(用95%酒精每2周擦一次,以减少对紫外线穿透的影响),最后消毒人签名。

③煮沸法:

杀菌能力强,方法简单。

水煮沸时开始计算消毒时间,一般为15-30分钟。

④高压消毒:

维持压力15-20分钟,关火冷却。

化学法:

常用消毒剂(酒精、漂白粉、优氯净、过氧乙酸、碘伏、洗必泰等),肝炎病毒消毒建议用过氧乙酸。

幼儿园内发生传染病时,要立即隔离病儿,对法定传染病应送医院隔离治疗。

对某些传染病症状轻微者,如腮腺炎、水痘、痢疾带菌者等,可在隔离室内观察或采取家庭隔离的方式。

为防止传染病蔓延,应暂时停止接收或转出儿童。

直到最后一批患儿传染期满后,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并符合解除隔离的标准,待进行终末消毒后才能解除隔离。

流行性腮腺炎:

隔离患儿直到腮腺肿完全消失,对密切接触者检疫21天。

手足口病:

隔离患儿2周。

幼儿急疹:

隔离患儿10天左右,易感儿检疫10天左右。

水痘:

隔离患儿至皮疹全部结痂变干后为止,对密切接触者检疫21开。

风疹:

隔离患儿至出疹后5-7天,密切接触者观察21天。

麻疹:

隔离患儿至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至10天,密切接触检疫21天。

猩红热:

症状消失后1周解除隔离,密切接触者检疫12天。

百日咳:

隔离患儿至痉咳出现后30天,检疫21天。

甲肝:

隔离患儿不得少于30天,连续2次肝功正常方可入园,接触儿检疫42天。

脊灰:

隔离不得少于40天,接触检疫21天。

菌痢:

隔离至治疗后症状消失,停药后大便培养两次阴性。

(五)幼儿园体格锻炼制度:

正常的体格锻炼是保证儿童体质健康的一种有效手段。

经常锻炼一方面能使儿童体格和神经系统得到发展,各种动作变得更加灵敏、协调,同时由于锻炼时心输出量的增加和新陈代谢能力的加强,使得骨骼增长变粗。

另方面锻炼能使体内堆积的脂肪得以消耗,肌肉更加粗壮结实。

可预防和减少肥胖的发生,从而促使儿童正常的生长发育。

幼儿园的体格锻炼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进行,才能收到预期效果,否则适得其反,还会影响儿童身心健康。

要坚持经常化,持之以恒。

锻炼时活动量及持续时间要循序渐进,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因每个幼儿的年龄、健康状况,神经类型和耐受能力不相同,因此在体格锻炼的时间、强度、方法上都应区别对待。

体格锻炼必须与营养、生活制度、教养、护理等工作紧密相结合。

各方面密切结合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锻炼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形式,各个园所都有自己的优势,不可强求一致。

没有条件可以创造条件,采用可利用的条件达到锻炼的目的。

幼儿园体格锻炼的方法:

1、结合生活进行锻炼:

①平时穿衣不要过多:

衣着少是日常生活中最简单的锻炼方法。

因为小儿的体温调节能力,是在外界温度不断变化的刺激下得到提高的。

如果经常少穿一些,就会使小儿对寒冷刺激的适应能力等到改善,不致于因气候骤变而着凉感冒,从而减少呼吸道的疾病。

②每天保证一定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1小时是体育活动。

③开窗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儿童在室内活动时会使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增加,温度上升,使空气中细菌污染程度增加。

开窗通风能使室内空气新鲜。

冬季冷空气刺激呼吸道粘膜,可以提高抵抗力,减少呼吸道疾病。

④用冷水洗手、洗脸和洗脚,是一种简单易行的锻炼方法,此方法最好从夏季开始,要常年坚持。

2、结合游戏进行锻炼:

多开展一些体育游戏进行活动,如小马过河、投球、扔沙包等等。

可把游戏与体育比赛结合起来。

3、利用体操进行锻炼:

有幼儿体操、婴儿体操。

各种体操都必须结合儿童的生理、心理和解剖特点进行,才能达到锻炼的目的。

4、利用自然因素进行锻炼:

日光、空气和水。

(六)幼儿五官保健:

1、眼和视力卫生保健:

主要是保护儿童视力。

保健人员要有计划地集体普查儿童视力。

及早发现先天性或遗传性眼疾或视力低下者,为降低儿童的眼疾致盲率做好筛查、治疗和预防工作。

幼儿视力可通过视力表检测。

保健人员应熟悉掌握儿童视力的判断标准,以便正确评价幼儿视力。

对筛查出的视觉不良的儿童,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家长进一步确诊。

如错过最佳治疗年龄,视力则不容易恢复,将给儿童、家庭、社会带来心理压力和损失。

幼儿弱视的发病率较高,是危害性较严重的一种儿童眼病。

尽早矫治对视力的恢复有利,年龄愈小疗效愈高,以不晚于4岁矫治弱视为最佳。

屈光不正性弱视,应戴眼镜纠正。

眼位不正引起的斜视性弱视,应进行眼位矫正。

对器质性眼病引起的弱视,应劝其早做治疗,消除病因,以防丧失性弱视的发生。

儿童眼病预防及用眼卫生在幼儿园也是非常重要的。

2、耳和听力卫生保健:

耳的保健目的是检测儿童听力,及时发现听力异常,尽早矫治。

同时教育儿童及保教人员了解有关卫生保健常识,自觉保护儿童听觉的发育。

监测听力的简单方法是:

向小儿低声耳语,要他复诵。

托幼机构应定期检测儿童听力,这是听力保健的重要措施之一。

日期对幼儿时行听觉筛查极为重要,因为轻度不易察觉的听力不良,可造成幼儿语言、心理、智力、学习障碍。

如能在3岁前发现并矫治,其预后可大大改观。

3、牙和口腔卫生保健:

健康的牙齿必须有健康的身体和适当的营养。

儿童出牙异常原因是复杂的(营养不良、胃肠疾病、全身性疾病等),还有一些不良习惯(吸吮手指、咬嘴唇、咬衣服、被角等)也影响牙齿正常萌出和健康发育。

幼儿时期牙齿卫生保健的重点龋齿的防治。

加强儿童口腔保健的根本方法是要把口腔卫生知识交给儿童,形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

控制膳食中糖的含量。

培养正确的刷牙习惯,使用符合保健的幼儿牙刷。

幼儿园要定期开展龋齿的普查普治,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期充填治疗可完全牙齿的正常功能。

(七)卫生保健登记制度:

保健统计工作是评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步骤。

通过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全面评价工作,是衡量保健工作质量的重要方面,对分析改进起指导作用。

并反映儿童生长发育情况、疾病发生率、儿童营养卫生状况。

从而有利于制定或修改工作计划。

幼儿园必须建立卫生保健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定期上报全省托幼机构年报表。

并且要进行营养评价,定期分析。

幼儿园各项统计资料档案齐全、完整、准确、有定期的分析总结报告。

资料内容包括儿童健康档案、预防接种登记、传染病登记、膳食调查记录表、常见疾病登记、晨间检查及出勤登记、体弱儿管理记录表、缺点矫治记录表、事故登记、工作人员健康及健康状况登记、卫生保健工作年(季)报表累积、家园联系登记表。

具体登记内容见附表。

四、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标准

(一)行政管理与设施

1、园所有分管保健工作的领导,卫生保健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2、保健人员定期授受专业知识培训,取得上岗证书。

3、保育员、炊事员均经专业知识培训,取得上岗证书。

4、设有保健室、隔离室(床)、盥洗室、厕所、厨房、寝室、活动室及户外活动场地。

(二)生活制度

科学制定并执行生活制度,合理安排一日生活作息时间。

(三)膳食管理

1、专人负责膳食管理,150人以上的园所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

2、儿童膳食与成人膳食严格分开。

3、根据营养需求制定膳食计划,定期编制食谱并记录,每季一次膳食调查。

4、厨房设置与卫生状况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

5、炊事员注意个人卫生,讲究饮食卫生,保持厨房清洁,遵守卫生消毒制度。

四)健康检查

1、儿童入园体检率达100%,定期体检达90%以上(农村80%)

2、儿童健康档案建册率达100%

3、工作人员入园体检率达100%,定期体检要求达100%

6、体检资料及时总结、归档。

(五)卫生消毒隔离

1、重视卫生消毒工作,定期接受消毒监测,消毒监测达标率100%

2、保健人员掌握消毒隔离措施和预防方法,对保育员定期进行卫生宣教、业务指导。

3、园所内外优美整洁,有包干、检查制度

4、教室、寝室空气清新,定期消毒并有记录

5、厨房经常清洁,每日消毒,有防蝇设施。

食具、餐巾等每餐消毒。

6、厕所、便盆清洁,无臭味,定期消毒,盥洗室配置流水设备。

7、严格实行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制度,做到1人1巾1杯,每天消毒。

8、儿童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隔离治疗,痊愈有医生证明方回园。

接触者要进行医学检疫。

检疫期不得收新生、园内不混班。

(六)疾病防治

1、做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儿童预防接种,接种率95%以上。

2、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并实施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制度。

3、儿童常见病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发病率。

4、做好体弱儿的专案管理,幼儿缺点矫治率达90%以上。

(七)安全保护

1、环境、房屋、家具、用具、玩具、电器等具有安全性。

2、药品及消毒药物由保健人员专人管理。

3、无烫伤、触电、溺水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外伤事故发生。

4、开展健康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卫生知识。

要加强家园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共同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

(八)卫生保健统计

1、有卫生保健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报表。

2、卫生保健各项统计资料档案齐全、完整、准确、有定期的分析总结报告。

五、幼儿园保健室配备标准

1、一般设备:

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设备、诊察床。

2、体重设备:

体重计(杠杆式)灯箱视力表、身高坐高计。

3、消毒设备:

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

4、常规医疗服务器:

听诊器、血压计、手电筒、压舌板、软皮尺等。

5、常用药品:

外用药、防治常见病的中西成药(非处方药)。

幼儿园膳食营养

生物为了维持生命和保证正常的生理活动,必须从外界摄入各种食物以供其需要,此既为营养。

所摄取的各种物质,称为营养素。

儿童营养的核心,是保证儿童摄入用以产生能量与维持身体各项生理活动、增生新组织及修补旧组织所需要的合理膳食。

营养素的需要量,是指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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