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赔偿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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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赔偿协议书范本
厂房赔偿协议书范本
【篇一:
厂房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字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双沟酒业3#包装车间厂房工程
工程地点:
泗洪县双沟镇双沟酒业园区
工程内容:
3#包装车间厂房土建、安装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备案号:
321300110310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40
四、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陆仟壹佰玖拾玖万柒仟捌佰叁拾肆圆捌角捌分(人民币)。
(小写)¥:
61997834.88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2.1、招标文件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元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揽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本工程的通用条款执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的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及报批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
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7、项目负责人
姓名:
郑富高资格及证号:
沪131060802495,为该项目第一负责人,对项目全过程承担相应责任,并确保全过程指挥项目。
项目负责人变更应实行备案手续,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经理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市招标投标网上予以公布。
”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⑵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应在开工前完成。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现场另行确定。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商处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订协议。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根据现场交付条件,分步实施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约定。
【篇二:
企业搬迁协议样本】
搬迁补偿协议
甲方(拆迁人):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被拆迁人):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因开发建设需要,双方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对乙方相关房屋及土地的拆迁补偿等事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补偿范围:
乙方位于无锡市xdg—2006—78号地块拆迁范围线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上述区域占地113708.09平方米,建筑面积96580.40平方米,上述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人为无锡市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范围见评估报告)。
二、房地产评估价值:
甲乙双方确认:
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物所有限公司根据被拆迁房屋及土地的用途、区位、建筑面积等对被拆迁房屋及土地进行评估,土地评估价为4184.45万元,房屋评估价为7921.36万元,附属物评估价为665.46万元,合计12771.2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柒佰柒拾壹万贰仟柒佰元整)(具体见评估报告)。
三、甲方(拆迁人)对乙方(被拆迁人)房屋及土地拆迁进行货币补偿,补偿款为1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
四、甲方对乙方设备搬迁及停产、停业等损失进行一次性补
偿,补偿费为1300万元,其他补偿费为5100万元,合计64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整)。
同时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装修补偿款40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万元)。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第三、四条甲方共向乙方支付补偿费为19800万元(大写壹亿玖仟捌佰万元整),分别在以下期限支付: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额的10%;
(2)在乙方启动拆迁土建工作时,支付总额的30%;
(3)在乙方新建厂房完工后,支付总额的30%;(4)在乙方启动设备搬迁时,支付总额的10%;(5)在乙方交付被拆迁房屋后,支付总额的10%;(6)在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即总额的10%。
六、被拆迁房屋土地的移交:
乙方应在以下期限向甲方移交被拆迁标的物:
(1)乙方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将其出租企业意黛喜公司在其承租范围内的土地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
(2)乙方应在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上述搬迁补偿范围内所有土地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移交。
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权属证书交给甲方,办理注销手续。
(3)乙方在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及不可拆迁设备外,其余的设备均应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包括该建筑物内承租户的设备)。
七、其他约定:
(1)乙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向甲方移交被拆迁标的物的,甲方愿按补偿总额的3%-5%一次性支付乙方作为奖励费;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向甲方移交被拆迁标的物,每延期一个月按补偿搬迁补偿总额的2%因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拆迁补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及不可拆迁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按协议约定期限向甲方移交被拆迁标的物前应确保拆迁范围内财产的完整,对移交财物、设备等遗失、损坏的,乙方应按照评估价向甲方赔偿。
(3)甲方对拆迁范围内承租企业的设备搬迁及停产、停业等损失,由乙方按照政府有关文件确定的标准
予以补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订立后,拆迁当事人对本协议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2007年8月日15
【篇三:
实用的厂房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
厂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地址:
,
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为个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
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按市场
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并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租金等费用承担和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第一年租金万元,第二年租金万
元,第三年租金万元,以后租金
2、第一年租金签订合同后交付甲方。
以后每年租金上一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3、如乙方未能如期全额支付租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拖欠租金及
费用总额加收违约金;逾期缴费超过天,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逾期缴费超
过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
第四条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一个星期内付款。
2、租赁期间,水电设施按现有的容量交付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要水电增容,增容
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增容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或拆除,无偿归还甲方
所有。
第五条租赁期间厂房的装修、搭建与维护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可拆除自己出资安装的吊车、生产机械、经营设备等,但固定装修设施、电容柜、吊车轨道无论由哪一方出资、一经安装后均不得拆除或破坏,合同终止(包括合同提前终止)后无条件归还甲方。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履行完承租手续后,将租赁物移交给乙方。
(2)如乙方需要,可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登记有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不得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4)负责租赁期间因甲方的原因所发生的与该厂房及设施相关的一切债权、债务
及安全事故。
(5)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约定接受厂房,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
(2)租赁期间,承租厂房由乙方负责购买意外事件和防盗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如因乙方不购买保险,发生保险事故,致使甲方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有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按照国家与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环保许可证、税务登记、劳务备案等事项;自行负责税务、工商、卫生、治安、环保、消防等税费。
若因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甲方财物受到损坏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负责租赁期间因乙方的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环保及安全事故。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是,乙方享有优先权,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乙方在用电方面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须对甲方签订的合约价格、条款保密,如因乙方违约,将追究乙方责任。
第七条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借出,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借出,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力不因乙方转租、借出而改变,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第八条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乙方在租赁严禁将消防设施改作其它用途,因乙方擅自改动消防设施而造成消防事故或第三方损害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
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6、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如期(合同期满的在期满日,合同提前解除的在解除日)退还该厂房,并将存放在厂房内的财物搬走。
如乙方逾期退还厂房,按
每天50元/平方米收取违约金,超过五天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财物的所有权,可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得追索。
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解除合同协议的。
2、厂房因国家建设或其他用地需要而被征收、征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
究责任,征服赔偿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赔偿项目是根据甲乙双方的产权归属获利。
3、乙方若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不再退还已收租
金,若保证金及已收取租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厂房或利用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5、乙方不配合甲方的督促和协助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的。
6、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拖欠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工资情况严重因此被工人集体向劳
动部门投诉的,则视为乙方违约。
则乙方同意由甲方将其位于租赁厂房内的财物变卖用以清偿工资、工伤等待遇。
剩余款项在扣除欠甲方的租金、费用、损害赔偿金后可退还乙方。
第十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厂房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厂房,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尽力抢救减少损失,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怠慢通知和救助而致使损失扩大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
。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并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