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矿二采区安全设施设计粉尘灾害防治修改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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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二采区安全设施设计粉尘灾害防治修改后

§5.粉尘灾害防治

§5.1粉尘危害及防尘措施

5.1.1粉尘种类和危害程度分析

1、粉尘的种类

生产性粉尘按其性质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无机粉尘:

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锡、铝、锰、铅、锌等;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有机粉尘:

动物性粉尘,如毛、丝、骨质等;植物性粉尘,如棉、麻、草、甘蔗、谷物、木、茶等;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农药、有机染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

合成纤维等。

3)混合性粉尘是上述各类粉尘,以二种以上物质混合形成的粉尘,在生产中这种粉尘最多见。

由于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通过呼吸道,故按粉尘能否进入人体肺泡进行分类,粉尘分为以下两种:

1)呼吸性粉尘:

粉尘能随呼吸进入人体肺泡,粒子直径一般小于10μm。

其中粒子直径小于5μm的粉尘最易浸入肺泡,对人的危害最大。

2)非呼吸性粉尘:

粉尘粒子被呼吸道阻留,不能随呼吸进入人体肺泡,粒子直径一般大于10μm。

2、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通过对粉尘致病因素的调查,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则引起尘肺病变的程度越重,病情发展速度越快,所以危害也越大。

《煤矿安全规程》第739条规定: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5-1-1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表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10

10

3.5

10-<50

2

1

50-<80

2

0.5

≥80

2

0.3

3、煤尘的爆炸性

一采区生产时,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提供的M3、M8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两层煤煤尘均无爆炸性。

根据《安全规程》(2011)第151条规定:

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该矿井目前正在进行一采区生产,还未做二采区各煤层煤尘的爆炸性实验工作,故本设计暂按煤尘有爆炸性进行设计。

建议矿方尽快请有资质单位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以便于管理。

4、粉(煤)尘的危害性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它能引起职业病,如尘肺(矽肺、煤肺)慢性中毒、皮肤病等,造成矿工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

2)煤尘爆炸的危害。

它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煤矿井下一旦发生煤尘爆炸,能造成矿井严重的破坏和人员大量的伤亡。

3)粉尘对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危害。

它能加速机械磨损、减少机械、仪器仪表的使用寿命和降低其检测精度。

4)粉尘污染环境,破坏井下气候条件,使工作场所的能见度降低,工伤事故增加,工程质量下降。

5、煤尘爆炸性指数及可靠性评价

委托的煤样检测单位为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是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具有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

因此资料来源及报告结果数据基本可靠。

5.1.2防尘措施的确定

1、煤矿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

1)采掘工作面;

2)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

3)装载点及卸载点;

4)主斜井、运输石门、二采区运输下山;

5)地面储煤场和排矸场地。

6)溜煤眼及煤仓

对以上产尘地点应采取喷雾洒水、安装防尘水幕、湿式作业、通风除尘、定期冲洗巷道等综合防尘措施。

2、综合防尘措施

1)减少粉尘的产生

要将空气中的矿尘浓度降到安全标准以下,必须减少粉尘产生,减少粉尘产生的措施有二:

一是减少生产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的措施,即从降低吨煤产尘量或单位时间产尘量入手,降低含尘风流中的粉尘浓度。

例如选用产尘量小的采掘设备;在可能的条件下减少炮眼数量及炸药用量等。

二是预先或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某种抑制浮游粉尘产生措施(简称抑尘措施)。

例如煤层注水或采空区灌水预先湿润煤体;湿式打眼;炮眼填塞水炮泥;放炮前后冲洗煤壁、岩邦;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并以风、水为主,包括通风防尘、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等措施。

井下所有巷道断面内的风速经验算均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充分减少粉尘飞扬。

矿井设计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消防管路系统(包括地面构筑了一个400m3专用消防洒水水池,池底标高+1613,3003地面生活水池(池底标高:

+1615)消防水池、防尘水池、管路、水幕、喷嘴等),在需要防尘消尘的地点分别安装水幕或喷嘴进行降尘。

2)降尘措施

降尘措施就是采用喷雾方法将悬浮于风流中的粉尘降下来的措施,目前主要的降尘措施主要有净化通风、放煤口喷雾、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洒水、扒装喷雾等,主要应采取的降尘措施有:

①矿井必须健全防尘系统,配齐防尘设施,并随井下工作面的变化而及时修正。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②在采掘工作面、装载点、转载点、提升运输等井下作业地点,均设自动喷雾洒水装置,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

以控制各产尘点的粉尘。

③水幕净化风流:

净化水幕应安设在支护完好,壁面平整,无断裂破碎的巷道段内。

一般安设位置:

a.矿井总入风流净化水幕:

距井口20~100m巷道内。

b.采煤回风流净化水幕:

距工作面回风口20~100m回风巷道内。

c.掘进回风流净化水幕:

距工作面回风口30~50m巷道内。

d.巷道中产尘源净化水幕:

尘源下风侧5~10m巷道内。

本矿的洒水降尘装置设置如下:

1)喷雾装置设置

(1)水幕风流净化水幕设置地点:

A、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靠近上下出口50m内;

B、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0~30米处;

C、装煤点下风侧15~25m处;

D、胶带输送机巷道、刮板输送机巷及巷道;

E、采区回风巷及承担运煤的进风巷;

F、回风大巷、承担运煤的进风大巷及斜井。

(2)喷雾喷嘴设置地点

A、在井下掘进面设喷枪;采面每隔20m设一把喷枪。

B、运输系统中的煤仓、溜煤眼、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的转载点上均应设置喷雾防尘装置。

2)自动洒水装置

在胶带运输机滚筒处设DZS-63型自动洒水装置。

3)排尘措施

排尘措施是采用通风方法把悬浮于风流中的粉尘排出作业场所,或增大风量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得稀释而降低的措施。

例如改善通风方式、方法和采用最佳排尘风速等。

通风排尘风速要求如下:

①通风系统要保证合理,风速要符合《规程》的规定,即掘进中的岩巷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15m/s,煤巷和半煤岩巷不得低于0.25m/s,采掘工作面的最高容许风速为4.0m/s。

②及时调整和控制各巷道风速,防止因风速过小而不能及时带出空气中的浮尘和风速过大重新杨起落尘。

4)除尘措施

除尘措施是利用除尘器把风流中所含的粉尘集下来加以清除,使风流得到净化的措施。

例如机掘工作面或锚喷、打眼及转载点等处的湿式或干式除尘器(捕尘器)除尘等,此外:

防尘施工人员必须定期冲洗、冲刷巷道及采、掘工作面。

即主斜井至运输下山每年至少刷白一次;运输巷及总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及其回风巷每周冲刷积尘二次;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必须班班清扫粉尘。

并每半年用石灰水粉刷一次。

必要时,采掘工作面配备直读式粉尘测定仪,用以检测井下空气,及时发现粉尘浓度情况,以便采取防止措施。

5)净化风流的措施:

在采面、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管路中设置洒水橡胶软管用于洒水防尘;

在采面、掘进工作面设置水炮泥给水水针,给放炮用的水炮泥注水,作为放炮防尘;

主要运输巷、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井底车场、回风联络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等都必须敷设供水管路。

④在采面运输巷、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采面运巷转载点设置防尘支管和闸阀用于冲冼煤帮,在工作面运输巷、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内每隔50m设置一个防尘支管(DN25)和闸阀,其它巷道每100m设置一个的防尘支管(DN25)和闸阀,用于冲冼煤帮积尘。

⑤水幕设置方法:

设计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靠近上下出口30m内、装煤点下风方侧15~25m处、胶带运输机巷道、刮板输送机巷及巷道、采区回风巷、承担运煤的进风巷、回风大巷、承担运煤的进风大巷、斜井等处设置防尘净化水幕,水幕由DN57×3.5的无缝钢管(在水幕管上设置防尘喷雾器形成水幕)从其附近的防尘支管上接出;掘进面20~30米处设置,局部通风机前20-30m的位置设置;另外,在各装载点、转载点下风侧20-30m的地点也应增设水幕。

消防、防尘水池的储水量不得小于200m3。

在生产用水池溢水标高下方200m3处安装水位自动报警断电装置。

当生产用水池水位高于溢水标高下方200m3时,水位自动报警断电装置报警及断电,水泵停止运行。

当生产用水池水位低于生产用水池200m3水位标高时,水位自动报警断电装置动作,水泵起动运行正常供水。

6)转载及运输防尘主要措施:

在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转载点应喷雾洒水,中间每50m设一个防尘洒水闸阀。

及时对井下的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主、副井和回风井等巷道进行清洗。

冲洗巷道由顶棚、两帮、巷道底部顺次进行,两帮冲洗还包括背板等处落尘在内,耗水量按巷道表面积2L/m2计算。

在运输系统中的煤仓、溜煤眼、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的所有转载点上均应设置喷雾防尘装置。

在工作面运输巷、掘进巷的洒水管路中每隔50m设洒水三通和阀门以便接管冲洗巷道,其余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和阀门。

7)沉淀在巷道中的煤尘所采取的防尘措施:

委派专人定期对沉淀在巷道中的煤尘进行清扫。

定期对沉淀在巷道中的粉尘进行冲洗。

8)降尘要求:

采煤工作面采取粉尘综合防尘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测10~15m处总粉尘降尘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测10~15m处总粉尘降尘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时产尘点下风测10~15m处总粉尘降尘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处总粉尘降尘率应大于或等于75%;

掘进工作面采取粉尘综合防尘措施,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放炮15分钟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锚喷作业人员地点采取粉尘综合防尘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煤仓,即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防尘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有专人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9)个体防护措施

个体防护是综合防尘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的一个重要方面,个体防尘措施是利用个人防尘用具把呼吸空气中的粉尘过滤下来,使工人吸入净化了的空气,或者采取由作业场所外部输送的清洁压风方式供工人呼吸。

个体防护的防尘用具主要包括:

配带防尘风罩、防尘口罩、防尘面罩、防尘帽或压风呼吸器等,其目的是使佩戴者能呼吸净化后的清洁空气、又不影响正常工作。

该煤矿可采用经济实用的防尘口罩作为其个体防护的措施,对长时间工作在采掘工作面等产尘大的地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

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体检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2)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3)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4)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

疑似尘肺患者(0+):

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3、回采及掘进工作面除尘

(1)回采工作面降尘

采煤工作面采用炮采工艺,故回采工作面中的落煤、装载工序产尘强度大,是主要产尘源,是除尘的重点,采用以下降尘措施。

1)采用湿式钻眼方式,供水压力为0.2-1MPa,耗水量为5-6L/min,使排出煤粉呈糊状。

2)炮眼内填塞水炮泥,水炮泥的充填容量为200-250mL。

采煤工作面采用炮采、掘进工作面采用炮掘,爆破落煤、人工攉煤等工序产尘强度大,是主要产尘源,是除尘的重点。

采、掘工作面放炮应使用水炮泥,爆炸时水滴和粉尘的惯性碰撞和凝并使粉尘迅速沉降。

水炮泥爆破降尘效果好,对降低爆焰、温度、防止引燃事故、降低炮烟及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效果也十分显著。

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炮眼深度小于1.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必须填满炮泥。

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

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另外,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必须是粘土炮泥,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3)采用一台WPZ50/10(供水量50L/min,供水压力10Mpa,功率11kw)型喷雾泵站,放炮时对工作面进行喷雾洒水降尘。

4)放炮前、后利用喷雾泵站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

5)洒水攉煤防尘措施

A、攉煤前利用喷雾泵先喷水消尘;

B、在攉煤时利用喷枪进行喷水消尘。

2、破碎机安装有防尘罩和喷雾装置。

3、转载机安装有喷雾装置。

4、在工作面运输及回风顺槽每100m设置一道降尘水幕降尘。

(2)掘进工作面降尘

掘进工作面采用炮掘,钻眼、放炮装矸工序是主要产尘源,是除尘的重点。

1)采用湿式钻眼方式,供水压力以0.2-1MPa,耗水量为5-6L/min,使排出煤粉呈糊状。

2)炮眼内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填量应在一节级以上。

掘进工作面采用炮掘,爆破落煤、人工攉煤等工序产尘强度大,是主要产尘源,是除尘的重点。

掘进工作面放炮应使用水炮泥,爆炸时水滴和粉尘的惯性碰撞和凝并使粉尘迅速沉降。

水炮泥爆破除降尘效果好,对降低爆焰、温度、防止引燃事故、降低炮烟及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效果也十分显著。

(见图5-1-1)

3)放炮前、后利用喷雾泵站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

4)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洒水。

设计选用一套WZP50/10型煤矿采掘专用喷雾泵站,供水流量50L/min,额定压力10Mpa,电机功率11kw,电压660v。

水源利用消防洒水管路水源,放炮时开启喷雾泵进行高压降尘。

其他时间利用消尘洒水管网设施进行降尘。

5)掘进工作面20~30米处设置水幕一道,净化风流,降低粉尘浓度。

6)在局部通风机后方20~30m处设置水幕除尘。

7)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

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

8)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防尘方法

(1)水炮泥降尘

本矿掘进工作面采用炮掘,钻眼、放炮是主要产尘源,是除尘的重点。

掘进工作面放炮应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爆破除降尘效果好,对降低爆焰、温度、防止引燃事故、降低炮烟及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效果也十分显著,水泡泥布置见图5-1-1。

图5-1-1水炮泥布置示意

掘进工作面采用炮掘,爆破落煤、人工攉煤等工序产尘强度大,是主要产尘源,是除尘的重点。

掘进工作面放炮应使用水炮泥,爆炸时水滴和粉尘的惯性碰撞和凝并使粉尘迅速沉降。

水炮泥爆破除降尘效果好,对降低爆焰、温度、防止引燃事故、降低炮烟及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效果也十分显著。

人工攉煤时采取洒水降尘。

(2)湿式钻眼及冲洗巷壁降尘

掘进工作面采用炮掘,钻眼、放炮是主要产尘源,是除尘的重点。

故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钻眼;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洒水。

(3)喷雾洒水:

采、掘工作面装载点、卸载点等井下作业地点,均设置喷雾器喷雾洒水。

该方法简单方便、经济、有效,降尘率为30-60%。

在喷雾洒水的巷道内,必须随时保证煤尘中水分大于33%(水分大于12%时,可防止煤尘起爆)。

(4)井下主斜井、副斜井、行人进风斜井和回风斜井风流平缓地段建测风站,坚持每旬测风一次的制度,合理计算风量,达到以风定产。

(5)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5条规定: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对矿井各类巷道测定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6)采用合理的风速:

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的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放顶时,加强通风,保证工作面风速在0.25m/s以上的排尘风速,但不得超过4m/s。

经验算该矿工作面的风速为2.25m/s,符合回采工作面排尘风速要求。

(7)风流净化:

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靠近出口及距工作面50m内、装煤点下风方向15~25m处、胶带运输机巷道、刮板输送机巷及巷道、采区回风巷、承担运煤的进风巷、回风大巷、承担运煤的进风大巷、斜井等处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净化风流。

水幕除尘见图5-1-2。

图5-1-2巷道水幕布置示意图

(8)为净化掘进巷道的含尘风流,在距掘进面20~30米处、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方20~30m处设置水幕除尘。

(9)个体防护措施:

采掘工作面的工人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戴防尘口罩、防尘帽等。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防爆措施及组织与管理制度,由矿长每年组织编制与实施。

5、其它地点防尘

(1)在采、掘工作面装载点、卸载点等井下作业地点,均设置喷雾器喷雾洒水。

该方法简单方便、经济、有效,降尘率为30~60%。

在喷雾洒水的巷道内,必须随时保证煤尘中水分大于33%(水分大于12%时,可防止煤尘起爆)。

(2)井下主斜井、副斜井、行人进风斜井、回风斜井风流平缓地段建测风站,坚持每旬测风一次的制度,合理计算风量,达到以风定产。

(3)采用合理的风速,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的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5条规定: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对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测定必须符合表5-1-2要求。

表5-1-2井下主要井巷规定最高风速

序号

井巷名称

最低允许风速(m/s)

最高允许风速(m/s)

设计风量(m3/s)

设计风速(m/s)

1

主斜井

4

21

2.10

2

副斜井

8

16

2.76

3

进风行人斜井

8

10

1.23

4

回风斜井

15

47

4.64

5

引风道

15

47

11.83

6

进风行人大巷

4

10

1.73

7

二采区运输下山

4

12

1.41

8

二采区轨道下山

6

26

3.05

9

二采区回风下山

6

47

4.65

10

瓦斯抽放巷

0.5

4

3

0.52

11

2301采面运输巷

0.25

4

10

1.59

12

2301采面

0.25

4

10

1.93

13

2301采面回风巷

0.25

4

10

1.59

14

2302运输巷(掘进头)

0.25

4

8

1.27

15

2302回风巷(掘进头)

0.25

4

8

1.27

(4)风流净化:

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靠近出口及距工作面50m内、装煤点下风方向15~25m处、胶带运输机巷道、刮板输送机巷及巷道、采区回风巷、承担运煤的进风巷、回风大巷、承担运煤的进风大巷、斜井等处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净化风流。

(5)为净化掘进巷道的含尘风流,在距掘进面20~30米处、局部通风机前方吸风口20-30m处设置水幕除尘。

(6)个体防护措施:

采掘工作面的工人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戴防尘口罩、防尘帽等。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防爆措施及组织与管理制度,由矿长每年组织编制与实施。

§5.2煤层注水

煤层注水有利于煤矿减少开采时的产尘量,同时由于注水时水从煤体的裂隙和孔隙中带走大量的游离瓦斯,还能使吸附的瓦斯延迟释放时间,同时由于注水能使煤质变软,增加塑性,从而减少冲击,降低煤与瓦斯突出次数。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

2.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

3.)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

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5.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6.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防尘措施时的下一层或下一分层。

该矿M3、M8煤层顶板为泥质粉砂岩,稳固性一般,易发生冒顶现象。

煤层底板为泥岩。

鉴于煤层顶底板岩性较差,注水后导致顶底板岩石强度大幅度降低,易造成冒顶或底板变形,本设计不考虑煤层注水。

§5.3井下消防、洒水(给水)系统

5.3.1矿井用水量计算

矿井用水标准及用水量按《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并计算。

矿井最大日用水量919m3/d。

用水量较大项目主要是浴室用水、洗衣房用水和矿井地面及井下消防防尘洒水用水。

针对矿井主要用水项目的作用,设计采用下述节水措施,可降低用水量10~20%,并减少污染。

(1)浴室用水

浴室淋浴装置采用冷热水双管供水,脚踏开头控制,利于调节水温,减少耗水量。

(2.)洗衣房用水

采用节水型洗涤剂和洗衣设备,重复利用洗衣排水,排水用来冲洗地面和作为环境卫生用水。

(3)消防防尘洒水

选用喷雾降尘效果好、耗水量少的喷雾降尘装置,提供适宜的供水水压。

矿井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量详见表5-3-1。

表5-3-1矿井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量详见用水量计算表

序号

用水项目

用水人数(人)昼夜

最大班

用水标准

用水时间

(h)

日用水量(m3/d)

小时

变化数

最大小时

用量

(m3/h)

计算

流量

(L/s)

备注

1

职工生活用水

290

74

20L/人·班

24.00

5.80

3.00

0.73

0.20

 

2

食堂用水

290

74

15L/人·餐,2餐/人

20.00

8.70

2.00

0.87

0.24

 

3

淋浴用水

160

63

喷头15个,540L/h·个,延续时间:

1h/班

4.00

32.40

1.00

8.10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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