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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组织方案

 

沧州经济开发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试行)

 

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12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沧州经济开发区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状况,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6)《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3.4;

(7)《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8)《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冀政函);

(9)《关于联合发布全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的通知》冀环测[2013]265号;

(10)《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沧环办[2012]118号;

(11)《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令[2006]1号;

(12)《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沧政办字[2013]13号。

(13)《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沧州经济开发区境内,需要由沧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涉空气污染企业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积极做好空气环境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4)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工作机制,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1.5预案体系

《沧州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应急预案的要求,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和预警要求,分别负责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其中经发局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施工工地扬尘和料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制定道路扬尘污染秸秆焚烧等控制方案;教育局负责制定中小学停课方案;农工部制定禁止区域内各村秸秆焚烧控制方案;公安分局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控制方案;公用工程管理局制定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实施方案;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各项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应急预案和方案制定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

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要相互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与《沧州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的预案或方案见下图。

 

沧州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相关方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沧州经济开发区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郭万义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管委会副主任杨耀峰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会副主任高福学、纪工委书记李宗兆、管委会调研员刘冰和公安分局局长刘中华担任。

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

成员单位:

经发局、监察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建设规划局、农工部、财政局、公用工程管理局、宣传部、工商局、计生卫生局、安监局、农工部(教育局)、联合执法大队。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沧州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

办公室下设专家咨询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督导协调组。

沧州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2.2职责分工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落实管委会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研究制定开发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

(2)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

(4)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工作;

(6)负责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审核与备案工作;

(7)分析总结重污染天气形势,制定应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8)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3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工作专业人才库,并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

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咨询组的成员,由熟悉环境监测、气象信息、健康安全等专业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研究分析开发区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和发展趋势,为应急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并在必要时参加、指导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

2.2.4应急处置组

(1)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减缓或消除污染;

(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5后勤保障组

(1)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

(2)应急人力资源的通信与信息保障;

(3)应急处置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6督导协调组

(1)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工作;

(2)根据指挥部指令,监督检查各应急机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3)提出对指挥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4)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2.7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响应措施的类型,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制定和实施各专项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预警响应措施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

管委会指挥部:

根据市应急办的指令,发布、解除预警信息,部署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响应的要求,实施应急措施。

负责预警和应急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工作。

经发局: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优化产业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面推进全区大气污染物减排;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保局:

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组建专家咨询组;推进重点企业烟气治理;推进重点企业搬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发局、环保局:

强化节能环保总量约束;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污染治理;控制燃煤锅炉建设、全区内禁止建设20t/h以下的燃煤锅炉,拆除所有10t/h以下的锅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辖区燃煤严管区,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规划建设局: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制定《重污染天气施工工地扬尘、料场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任务要求;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强化料场防尘措施。

公安分局:

严格渣土运输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于指定搬迁企业、料场违规加大治理力度;禁止辖区内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控制方案。

公用工程管理局: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制定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实施方案;扩大绿化美化面积。

农工部:

引导7个村的村民散煤使用洁净煤;消减农村炊事、采暖用煤,加大灌装液化气使用,采暖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鼓励开发使用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制定禁止区域内各村秸秆焚烧控制方案。

财政局: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工部(教育局):

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学校停课停止户外活动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时组织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放假等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合执法大队:

制定《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加大道路扬尘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对占道露天烧烤、喷漆、焚烧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制定治理方案,严格渣土运输管理,对于指定搬迁企业、料场、施工场地违规等现象,加大治理力度。

严禁废弃物露天焚烧。

卫生局:

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

全区现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学校食堂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餐厅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宣传部:

广泛宣传。

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普宣传,举办媒体、公众、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公益活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监督环境违法行为。

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

各成员单位接到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预警与应急

3.1、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根据《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

201≤AQI≤300为重度污染,300<AQI<500为严重污染,AQI达到500为极重污染。

依据空气质量预测,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个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预警四级(蓝色):

当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通报,未来1天201<AQI<500时,发布蓝色(四级)预警;

(二)预警三级(黄色):

当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通报,未来3天AQI>200,但未达到橙色(二级)、红色(一级)预警等级时,发布黄色(三级)预警;

(三)预警二级(橙色):

当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通报,未来3天300<AQI<500时,发布橙色(二级)预警;

(四)预警一级(红色):

当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通报,未来1天以上AQI≥500时,发布红色(一级)预警。

3.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3.2.1预警四级(蓝色)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2.2预警三级(黄色)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在保障正常运行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增加道路洒水抑尘作业1次。

禁止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和垃圾。

(2)减少土方、拆除作业,对施工沙、土等物料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

(3)按照应急承诺书要求,降低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20%的生产负荷,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排放量20%以上。

(4)禁止露天燃烧、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内秸秆焚烧。

(5)禁止区域内周边各村燃烧秸秆。

(6)应急指挥部根据当前重污染天气形式,认为必要实施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3.2.3预警二级(橙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运动;

(2)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4)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采取三级(黄色)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除应急抢险施工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工,禁止清运土方、建筑垃圾;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2)按照应急承诺书要求,降低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30%的生产负荷,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排放量30%以上。

(3)开发区管委会指挥部根据当前重污染天气形式,认为必要实施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3.2.4预警一级(红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运动;

(2)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4)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6)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采取二级(橙色)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除应急抢险施工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工,禁止清运土方、建筑垃圾;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2)按照应急承诺书要求,降低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30%的生产负荷,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排放量30%以上。

(3)开发区管委会指挥部根据当前重污染天气形式,认为必要实施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3.3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指令,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简报,报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管委会指挥部总指挥根据预警等级批准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由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办公室发布,并在开发区网站进行公告,开发区宣传部采取手机短信、网络和报纸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预警解除

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指令,未来24小时后AQI日均值将小于200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布结束预警状态,解除预警。

4、督查考核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

对各成员单位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派出监察组对相关部门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预案管理

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工作,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向公众发布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并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

6、社会监督

积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强化信息公开,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措施。

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7附则

7.1名词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QI):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重污染天气: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等于201数值,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5级以上污染程度的统称。

7.2预案的发布解释

本预案由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编制《沧州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的通知

2.沧州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3.沧州经济开发区政府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4.沧州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染源清单

5.沧州经济开发区燃煤锅炉污染源清单

6.沧州经济开发区移动污染源清单

7.沧州经济开发区扬尘污染源清单

8.沧州经济开发区其他污染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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