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高空坠落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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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高空坠落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防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年月日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
0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防高空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处理本工程项目高处坠落伤亡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高处坠落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在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正确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快速组织人员抢救伤员,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我标段各项施工生产的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编制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坚持确保人员安全优先,减少财产损失优先的原则。
3、坚持群防群控,专职部门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应急处置原则。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8、《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0、《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11、本工程设计图纸。
四、适用范围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所属施工现场,项目办公区、生活区及其他相关设施范围。
五、应急目标
项目部所属西北旺车站、区间风井、盾构区间施工工地,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
一旦发生高坠伤害事故,首先对受伤人员进行立即抢救,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所有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同时,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要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注重防范,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
六、工程概况
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6合同段包括一站二区间,西北旺站、永丰南站~西北旺站区间(以下简称永西区间)、西北旺站~西马区间风井(不含)(以下简称西西区间),即右K11+181.300至右K14+314.600。
其中,西北旺站为地下岛式车站,双层三跨框架结构,总长246.6m,标准段宽21.1m;车站顶板覆土范围3.7~4.7m,底板埋深18.65m;车站主体采用明挖法施工,A出入口采用明、暗挖结合施工,其余附属结构均采用明挖法施工。
车站南端设盾构始发井,北端设盾构接收井。
永丰南站~西北旺站区间起讫里程为右K11+181.300~右K13+046.798,区间总长为1865.5m,本段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
西北旺站~西马区间风井(不含)起讫里程为右K13+292.800~右K14+314.6,长约1021.8m(双线延米),本段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
七、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马文科
副组长:
雷声
组员:
仇志龙王涛陈安民井红光周成全乔磊
王蓓徐新权吴斌李双全廖大全闫浩
2、指挥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图
3、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
项目经理:
在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负责,为应急救援总指挥。
项目部总工: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总体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
项目部副经理:
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工程部长(施工技术部):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运行。
安质部长(安质部):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编制并现场指导实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及保障工作。
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
财务部长(财务部):
负责确保提供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的资金支持。
物设部长(物设部):
负责保证本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配备、维护和提供使用。
办公室主任(办公室):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好内、外联络和沟通。
后勤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
负责维持应急救援工作的秩序,参与人员疏散和警戒,为应急救援提供安全保障。
计划合同部长(计划合同部):
负责在事故发生后协助保护现场,对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确需变动的,应积极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
各工区施工队:
由各施工队队长负责,负责直接参与或配合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八、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8.1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的原因
⑴各级管理者和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不明确。
⑵对广大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知识教育不够,职工不熟悉高处作业的操作方法,不熟悉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
⑶没有坚持对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致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⑷防护措施不落实,如未按要求设置护栏、立网、铺满架板、盖好洞口,未按规程规定架设安全平网。
⑸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差,未按规定给作业人员发放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有的职工未按规定正确使用或根本不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必备的防护用品。
⑹职工素质低,施工作业人员大多数是临时工、农民工,文化程度多为初中以下,大部分工人未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专业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违章冒险蛮干现象相当普遍。
8.2危险性分析和事件类型
8.2.1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地点、区域危险性分析
(1)洞口坠落(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等)。
(2)脚手架上、高大模板高处作业坠落。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
(4)活动板房等临建房屋轻型屋面坠落。
(5)拆除作业中发生的坠落。
(6)登高过程中坠落。
(7)梯子上作业坠落。
(8)屋面作业坠落。
(9)起重设备作业坠落。
(10)基坑、竖井临边坠落。
(11)其他高处作业坠落(设备上、构架上、以及其他各种物体上坠落等)。
8.2.2高处坠落伤亡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伤亡事故分为高处坠落伤害和高处坠落死亡两种。
8.3高处坠落伤亡事故的危害程度
发生高处坠落后,可引起人员轻伤、重伤,甚至人身死亡事故。
8.4事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1)在高处作业时,下方没有架设安全护网。
(2)高处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疲劳作业。
(4)脚手架未挂警示牌。
(5)平台不牢固、有空洞。
(6)级大风露天作业。
(7)高处设备检修平台不完善
(8)安全带不定期检查。
九、高处坠落事故预控措施
9.1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⑴各工区作业中涉及到的所有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工程部、安质部等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⑵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⑶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如架子工、井字架工等,必须经专门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⑷遇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⑸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指挥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⑹高处作业的防护门设施在搭拆过程时应相应设置警戒区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
⑺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
⑻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洞口附近或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⑼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⑽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刚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要求。
9.1.1临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⑴设置防护栏杆:
对于高度高于2米的基坑周边,未安装防护栏杆或临边防护的基坑、下料料台与挑平台周边,分层施工的导洞口和洞口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要求:
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上、下横杆间隔0.6米;栏杆立柱间隔不应大于2米。
⑵架设安全网:
对高度超过2米(包括2米)的高处作业,必须架设立网全封闭,本项目车站基坑防护网采用菱形钢丝防护网,其他防护立网采用密目式安全网。
⑶通道口、竖井出入口、基坑马道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在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且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9.1.2洞口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⑴边长为25~50cm的洞口,用坚实、防止挪动移木板盖,并标识清楚。
⑵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档,必要时也可在底部横杆下沿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200mm的踢脚板。
⑶洞口边长大于150mm,除应根据⑵条设置防护外,同时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⑷电梯井的防护。
应设置固定栅门,栅门的高度为175cm,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
同时电梯井内应每隔两两层设一道安全网。
9.2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9.2.1对临边高处安全规定
1)车站主体结构施工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站台、站厅层、设备夹层临边作业、预留洞口、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竖井井架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9.2.2洞口作业安全规定
进行洞口(区间风井小导洞、盾构)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2)下料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地下连续墙、区间降水、钻孔桩、注浆作业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边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9.3攀登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⑴使用梯子攀登作业时,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并采取加包扎、钉胶皮、锚固等防滑措施。
梯子的种类和形式不同,其安全防护措施也不同。
①立梯:
工作角度以70°~80°为宜,梯子上端应固定使用,踏板上下间距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②折梯:
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③固定式直爬梯:
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金属不小于L70×6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须设平台。
④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m外,强度不得低于单梯梁的强度。
⑤移动式梯子:
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基坑,不得在非规定过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⑶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⑷钢梁安装登高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防护横杆可用钢索。
9.4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⑴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规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利用钢支撑、下料梯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⑵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外,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使用。
⑶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作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⑷进行各项高处作业平台上站立施工,必要对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⑸施工用的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⑹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⑺交叉作业中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⑻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9.5悬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⑴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⑵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平台等设备,均需检查或技术鉴定后方可使用。
⑶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严禁站人和行走。
⑷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⑸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必要时应搭设操作平台和张挂安全网。
⑹混凝土浇灌离地2m以上的框架、侧墙、顶板等结构时,应设操作平台;浇筑拱形结构时,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9.6操作平台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⑴移动式操作平台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①操作平台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规范设计,计算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②操作平台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
同时必须进行稳定计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③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杆底端离地面<80mm。
④在移动时,平台上的操作人员必须撤离,不准上面载人移动平台。
9.7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⑴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
防护棚的宽度根据坠落半径而定。
⑵车站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⑶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可采取时间交叉、位置交叉,如时间交叉、位置交叉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必须采取隔离封闭措施后,方可施工。
十、应急预案处置
10.1应急救援预案启动
当项目部所属各工区在日常施工生产中遇到突发性高处作业坠落紧急安全事故(状态)时,现场立即上报项目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下令启动并运行本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确保公司、项目、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10.2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情况
⑴资金的配备
项目财务部必须保证10万元的应急救援备用金,以备紧急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的配备(见下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位置
负责部门
1
物资运输车
1辆
施工现场
物设部
2
挖掘机
1辆
施工现场
3
装载机
1辆
施工现场
4
安全帽
50顶
项目部及施工现场
5
扩音喇叭
2支
项目部及施工现场
6
担架
5架
施工现场
⑶社会资源:
在发生突发性高处坠落紧急事故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将与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机构或部门请求支援,如请求火警119支援、请求医院急救120支援、请求110支援等。
10.3应急响应
10.3.1接警与通知
接警:
接警部门为项目部安质部。
接警人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询问以下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简要经过介绍、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现场事态控制及发展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接警电话:
安质部值班手机:
。
通知:
接警人接到报警后,由安质部部长向项目经理、安全总监详细报告,项目经理根据现场事故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并确定现场情况是否需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发出应急救援申请。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应由安质部通知应急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负责人。
10.3.2现场保护
突发性高处坠落紧急事故、事件发生后,安质部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事件现场,负责事故、事件现场保护,工程技术部门协助开展收集证据工作。
因抢救人员、防止突发性高处坠落紧急事故、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志、标记,并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材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0.3.3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
警报和紧急公告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警报方式采用扩音喇叭向周边区发出警报。
10.4应急救援
10.4.1高处坠落受害人员施救的过程
(1)当发生人员轻伤时,现场人员应采取防止受伤人员大量失血、休克、昏迷等紧急救护措施,并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地段,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协助医务人员实施各项救护措施。
(3)如果受害者处于昏迷状态但呼吸心跳未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同时进行胸外心脏按压,一般以口对口吹气为最佳。
急救者位于伤员一侧,托起受害者下颌,捏住受害者鼻孔,深吸一口气后,往伤员嘴里缓缓吹气,待其胸廓稍有抬起时,放松其鼻孔,并用一手压其胸部以助呼气。
反复并有节律地(每分钟吹16~20次)进行,直至恢复呼吸为止。
(4)如受害者心跳已停止,应先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让受害者仰卧,头低稍后仰,面对受害者,右手掌平放在其胸骨下段,左手放在右手背上,借急救者身体重量缓缓用力,不能用力太猛,以防骨折,然后松手腕(手不离开胸骨)使胸骨复原,反复有节律地(每分钟60~80次)进行,直到心跳恢复为止。
(5)以上施救过程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结束,工作人员应配合救援人员进行救治。
10.4.2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1)受害人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
(2)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3)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4)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5)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10.4.3判断有无意识的方法
(1)轻轻拍打伤员肩膀,高声喊叫“喂,能听见吗?
”。
(2)如认识,可直接喊其姓名。
(3)无反应时,立即用手指甲掐压人中穴、合谷穴约5秒。
10.4.4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1)通畅气道。
(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3)胸外接压(人工循环)。
10.4.5骨折急救。
(1)肢体骨折可用夹板或木棍、竹杆等将断骨上、下方关节固定,也可利用伤员身体进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
(2)开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应先止血,固守,并用干净布片覆盖伤口,然后速送医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
(3)疑有颈椎损伤,在使伤员平卧后,用沙士袋(或其它替代物)旋转状况两侧至颈部固定不动,以免引起截瘫。
(4)腰椎骨折应将伤员平卧在平硬木板上,并将椎躯干及二侧下肢一同进行固定预防瘫痪。
搬动时应数人合作,保持平稳,不能扭曲。
10.4.6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1)按压吹气1min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7s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2)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s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
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3)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s。
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10.5事故过程监控
10.5.1事态监测
发生突发性高处坠落紧急事故、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安质部、技术质量部、保卫部门负责人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
监测的内容包括:
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及环境的污染,爆炸危险性、受损建筑物跨塌危险性等。
10.5.2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在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现场警戒与治安由保卫部门负责实施。
现场警戒措施包括:
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警车鸣警灯和警笛,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哨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10.5.3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
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人员进行疏散,人员疏散由项目经理下达疏散命令,由办公室主任组织、保卫部门参与实施。
应对被疏散的人群、数量,疏散区域、距离、路线、运输工具等进行事先考虑和准备,应考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问题。
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
10.5.4医疗与卫生
由当地医疗部门负责对在突发性高处坠落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
对伤情严重的人员立刻转送至工程所在地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转送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途中护理,急救车120急救车。
在紧急转送伤员时,救护车鸣警报笛。
10.5.5公共关系
突发性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进行统一发布,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控制谣言,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
发布事故相关信息由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部办公室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及时消除传言。
10.5.6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
必要时,应有专业抢险人员参与指挥或作业。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项目部安质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视,及时发现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
10.6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得以消除时,由项目经理下达终止应急令。
终止应急令由安质部专人用扩音喇叭传达至应急救援现场,终止应急救援。
当终止应急救援后,事故现场仍然存在可能的不明隐患时(如可能存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建筑物及救援临时设施有可能倾覆等),现场警戒不予解除,直至经技术部门技术鉴定确认无不明隐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