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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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5、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6、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7、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3、采购时应向销售方要求查看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4、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5、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6、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7、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8、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9、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10、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11、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12、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与维护保养制度

1、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落实,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2、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

  3、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存在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设暗沟的应保持流水通畅。

  4、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

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5、灶台台面清洁,无油污残菜,炉台底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清洗2次。

  6、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

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7、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化霜,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分类贮藏,异味。

9、餐具洗消按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顺序进行。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10分钟。

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

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10、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所有厨房内设施设备如出现故障,由厨房工作人员及时报告给食品安全责任人,通过使用说明联系相关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六、进货检查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就餐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票证包含了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销售票据、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查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3、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 活禽类:

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 牲畜肉类: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 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

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4、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七、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2、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3、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4、食堂安全管理员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增强炊管人员的食品卫生与法律意识,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维护就餐员工的身体健康,以及此类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有效地采取紧急措施并迅速进行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危害程度和降低损失,确保所有员工的身体健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预案。

具体内容如下:

  1、成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领导小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常抓不懈,建立领导机构,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理准备,组建饮食服务公司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2、处置措施

  根据食品的可溯源程度,事件影响的大小,健康损害风险的大小等因素,将问题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分析,然后分级别、分步骤地开展实施。

  对于就餐员工一般投诉性问题,根据所产生的问题原因追溯到相应的食品操作责任人,给与经济处罚并进行食品安全再教育并考核。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现所出品的的餐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应急小组组长,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并由副组长紧急落实问题餐食的食用人员情况,并组织去相关医院入院检查观察。

对于造成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分析、落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如造成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

1、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3、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1 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

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2 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3 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4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4、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1 属于本办法第3条第②款规定的食品;

2 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3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4 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5 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6 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8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9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10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11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5、 食堂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制度第4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食用,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十、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

1、及时自查清理。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2、设定专区保存。

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3、依法回收销毁。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

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4、建立台帐备查。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帐,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

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

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档备查。

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

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十一、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证照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严把进货关,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保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肉类及其制品索证资料的真实性。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4、保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及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不使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

  5、保证规范食用油脂和添加剂管理使用,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6、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同时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

十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

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

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

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十三、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

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2、采购食品应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加盖公章或盖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批次检验合格报告、购物凭证或每笔供应清单。

3、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索票的其他食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化验单,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4、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5、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标识不清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不得采购无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采购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

7、生肉禽类应索取畜牧部门的检疫合格证,不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以及来自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肉。

8、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在验收食品时,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做好台帐记录。

9、采购食品索取的有关资料和购货凭证应按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进行整理,妥善保存备查,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0、购物凭证是指能够进行食品溯源所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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