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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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
2017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
2017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
省卫生计生委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将今年7月定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以“安全用药、合理用药”为主题,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群众合理用药意识,促进临床首选、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1、什么是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2、如何正确理解基本药物的内涵,?
“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指:
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避免贪新求贵;?
“剂型适宜”是指:
药品剂型易于生产保存,适合大多数患者临床使用;?
“价格合理”是指:
个人承受得起,国家负担得起,同时生产经营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
“能够保障供应”是指:
生产和配送企业有足够的数量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公众可公平获得”是指:
人人都有平等获得的权利。
3、为什么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公平、公正。
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从而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需求,保障人民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有利于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
4、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报销有什么区别,
一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非基本药物仅有部分纳入;
二是国家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5、基本药物就是廉价药吗,基本药物价格合理,其中包括部分廉价药,但不等于全部是廉价药。
6、基本药物如何做到质优价廉,
一是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价格透明;
二是基本药物从投标生产厂家直接采购,减少了若干中间环节,避免了重复加价;
三是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缺口由政府财政补偿解决;
四是国家调整产业政策,保证充足供应;同时,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从而确保基本药物价格低廉,质量有保证。
7、基本药物品种越多越好吗,基本药物品种不是越多越好,应是满足基本用药的需求。
基本药物的遴选应坚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并参照国际经验。
既要与我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适应:
也要符合我国疾病谱的特点,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预防、治疗的需求。
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设计中已留有政策空间
一是允许地方根据当地用药习惯和水平在合理用药范围内增补部分非目录药物。
二是对服务人口多、规模较大、服务范围已超出功能定位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逐步引导转型为公立医院,执行公立医院的药品相关规定。
三是对于医院下转的康复病人和慢性病人所需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药品代购等服务。
8.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多少种药,2017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
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个品种,中成药203个品种,共520个品种;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7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9.如何保证群众使用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一是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本地区基本药物安全,定期对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二是药品监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检验,逐步把基本药物纳入电子监管网。
三是只有质量管理水平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生产流通企业,才可成为基本药物的生产、配送商。
生产、配送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负责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按规定及时召回。
10.在大医院就医,患者也能用到价廉有效的基本药物吗,除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外,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这意味着大医院也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规定的使用比例。
11.如何保证医生开处方时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
一是通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断优化品种和数量,将目前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药品纳入目录中,扩大目录的适用范围。
二是规范医生开具处方行为,医生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并将使用情况纳入医生考核。
三是加强对医生使用基本药物的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四是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逐步改革药品加成政策,从制度上切断趋利行为。
2017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
(二):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
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个品种,中成药203个品种,共520个品种;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7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9.如何保证群众使用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一是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本地区基本药物安全,定期对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二是药品监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检验,逐步把基本药物纳入电子监管网。
三是只有质量管理水平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生产流通企业,才可成为基本药物的生产、配送商。
生产、配送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负责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按规定及时召回。
10.在大医院就医,患者也能用到价廉有效的基本药物吗,除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外,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这意味着大医院也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规定的使用比例。
11.如何保证医生开处方时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
一是通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断优化品种和数量,将目前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药品纳入目录中,扩大目录的适用范围。
二是规范医生开具处方行为,医生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并将使用情况纳入医生考核。
三是加强对医生使用基本药物的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四是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逐步改革药品加成政策,从制度上切断趋利行为。
2017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
(二)》(冀政办〔2017〕4号)要求,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6月底
前,完成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物制度、保障制度等综合改革任务。
(市卫生局负责)
(三)探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推进市级医院实现"三个双"的目标:
1、建立医院经营双轨制。
坚持维护市级医院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建立基本医疗服务及急危重症病人抢救保障机制。
在保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本着"自愿选择、按需提供、知情同意"的原则,适度开展特需门诊、特需病房、产科陪伴分娩(引产)服务、家庭医护保健、特需护理、特需保健、特需检查、特需会诊、上级医院专家手术等特需医疗服务。
提供特需服务的床位数不超过总床位数的10%。
(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2、实行医疗服务双价格。
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基本医疗保险和个人按比例负担费用。
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成本加适当盈余、兼顾市场供求情况的定价原则,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服务价格进行公示,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医疗费用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3、配备医疗服务双队伍。
按照定岗不定人的原则,明确基本医疗服务岗位和特需医疗服务岗位。
根据岗位需求,健全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两支队伍,医院现有医护人员注重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外聘国家、省、市级专家承担特需医疗服务,医院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保证完成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参与特需服务,实行动态管理。
进一步规范两支队伍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保证患者享受规范化、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市卫生局负责)
(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机制。
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及时用上安全、价廉、质优的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同剂型同规格单一货源采购。
(市卫生局负责)
2、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在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扩展。
探索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
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级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首选药优先使用,全面落实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用药安全。
(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五)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阵地建设。
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建立录用、考核和退出机制,完善技术装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好主阵地的作用。
每个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公共卫生科,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专(兼)职人员不低于核定人员编制的30%。
每个村卫生室设置不少于1名人员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
(市编办、市卫生局负责)
务项目规范要求,继续抓好国家2、搞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按照公共卫生服
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特别是为每个农村居民建立一套健康档案,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以上。
(市卫生局负责)
3、建立定期体检制度。
要建立健全健康体检工作机制,为每个农村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其中45岁以上居民每年进行一次。
(市卫生局负责)
(六)推进参合农民大病统筹工作
1、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做好我市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
2、推进大病统筹工作。
开展参合农民大病统筹补偿工作,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予再补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万元。
(市卫生局负责)
3、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按照医疗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水平,拓宽救助渠道和方式,对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实施有效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四、主要工作进度我市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7年底前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3月--4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部署、启动综合改革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至10月)
1、村卫生室建设
(41月至)5月:
成立专门机构,做好摸底调查;统一建设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项目选址,确定建设实施方案。
(2)5月至10月:
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9月底前项目竣工,10月底前配备医疗设备。
2、乡镇卫生院建设
(1)6月底前,完成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物制度、保障制度等综合改革任务。
(2)7月份前,完成乡镇卫生院设备配备。
(3)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6月底前完成3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4)9月中旬前,完成35岁以下护理人员全部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报名工作。
(5)10月份完成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工作,并到高等医学院校参加学习。
(6)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按照省卫生厅统一安排日程执行。
3、市级公立医院改革6月份,积极稳妥的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4、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冀政办〔2017〕4号)时间要求,所有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所有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扩展。
(2)自6月1日起,所有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均不得再使用非基本药物。
5、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6月份,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设立公共卫生科,村卫生室确定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专(兼)职人员。
9月份,落实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
(2)10月份前,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电子管理系统安装,为45岁以上居民进行体检,为农村居民建立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
6、参合农民大病统筹工作
(1)4月份,安排部署全市大病统筹工作。
(2)5月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实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1月20日前)市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综合改革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总结报告报市医改办;市医改办、市卫生局联合组织人员对各有关部门农村医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写出综合报告报石家庄市医改办。
(四)迎接省、市考核评估阶段(2017年12月)全面做好迎接省、市考核评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市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区是推进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发改、编办、财政、卫生、人事、教育、物价、社保、食药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
力。
实行包保责任制,制定全市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责,落实责任,形成合
改革任务目标包保责任制,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区、各部门、有关企业,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确保包保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差率销售、人员竞聘上岗、分流安置及村卫生室建设等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体制机制顺利转型,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大投入,强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经常性收支缺口主要由我市财政补助,省、市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
新建(含改扩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17年我市安排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村卫生室建设及乡村医疗设备购置资金补贴,其余建设资金除省、市级补助外,以乡镇区、村为主投资,可采取市直各部门及有关企业扶持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配置医疗设备、招聘"大学生村医"等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各1/3的比例负担。
医疗设备购置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
市财政局要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市政府将根据农村医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并按季进行通报。
新(改、扩)建后的村卫生室及医疗设备为村集体资产,各村委会要加强资产管理,严禁资产流失。
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专项管理,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评。
加强对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将农村医改主要任务纳入对各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列入对有关部门主要
负责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考核,兑现奖惩,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医改办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要定期进行督查和行政效能监察;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农村医改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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