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6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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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63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情形,能够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哪一个?

A、甲公司的运油船发生原油泄漏,导致大面积环境污染,海岸上的乙海餐厅因游客锐减月纯收入损失高达30万元

B、甲、乙发生口角,乙女打了甲男一耳光,不料甲患有先天性疾病(鸡蛋壳头盖骨),这一耳光使甲的头部遭受重伤

C、甲服毒后昏迷不醒,被送往乙医院救治,乙医院的医生因疏忽大意当成中暑治疗,甲因中毒死亡。

后经鉴定,因甲中毒太深,即使乙医院诊断正确,也无力回天

D、乙明知丙乃有妇之夫,仍与丙同居。

现丙的妻子甲起诉与丙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A选项中,甲公司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侵权,但甲公司给乙餐厅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

故A选项不当选。

②B选项中,甲打乙耳光的行为通常不会导致乙的头部遭受严重损害的后果,但乙具有特殊体质,甲的行为偶然造成了该损害后果。

但根据通说观点,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甲、乙间成立侵权之债。

故B选项当选。

③C选项中,乙医院虽有诊断错误的过失行为,但该过失行为与甲的死亡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甲、乙间不成立侵权之债。

故C选项不当选。

④D选项中,乙的行为虽然侵害了甲的配偶权,但

2.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催告后未付款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B、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C、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受人迟延支付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D、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20%,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效力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物权法》第168条规定: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后未支付费用"。

可见,在地役权人未支付到期的价款时,供役地权利人须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后地役权人仍不支付的,供役地权利人才享有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权利。

故A选项的表述错误,当选。

②《合同法》第232条规定: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甲与妻子乙乘坐"马来公司"客车时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

可确定以下事实:

①甲、乙有独子丙,甲、乙父母均健在。

②甲生前投保了人身保险,约定:

"若甲死亡,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0万元,受益人为乙。

"③"马来公司"为客车投保了交强险(人身损害限额为11万元)。

④按照赔偿标准,甲、乙的死亡赔偿金均为9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100万元人身保险金系甲的遗产

B、100万元人身保险金系乙的遗产

C、甲的90万元死亡赔偿金系甲的遗产

D、丙有权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11万元保险金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8章>第2节>遗产的范围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根据《保险法》第42条第二款,推定受益人乙先于被保险人甲死亡。

根据《保险法》第42条第一款,若推定乙先于甲死亡,则100万元保险金属于甲的遗产。

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②甲的死亡赔偿金系赔偿给甲的近亲属的,不属于甲的遗产。

故C选项错误。

③交强险中的第三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

交通事故发生时,甲、乙均系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保险的范围,丙无权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11万元保险金。

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4.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

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

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5题,单选)

A、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根据《物权法》第25条规定,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庞某与黄某通过简易交付的方式完成了交付,故黄某已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故A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27条规定,黄某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属于占有改定,该约定生效时(而不是继续使用1个月后),物权发生转移,洪某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故c错误;因黄某已有所有权,其出售于洪某,属于有权处分,B错误;因庞某已丧失所有权,故

5.甲、乙(系甲远方姑表亲)各投资40万元盖了一栋四层的楼房,约定楼房盖好后二人共有。

2012年6月1日房屋封顶,2012年11月1日装修完毕,2012年12月1日办理了初始登记(登记甲、乙二人共有)。

搬家前,二人约定,甲住第一、二层,乙住第三、四层。

2013年10月1日,乙打算将其居住的第三、四层出卖给丙,甲坚决反对。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乙于2012年11月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甲、乙于2012年12月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C、未经甲同意,乙无权将第三、四层出卖给丙

D、无须甲同意,乙也有权将第三、四层出卖给丙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物权法》第30条规定: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据此,甲、乙自事实行为成就(房屋封顶)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

②《物权法》第97条规定: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

6.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

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

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

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

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

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电脑所有权转移,甲不可以要求丙返还电脑

B、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乙向丁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3节>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代理问题。

甲委托乙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法律关系。

但是乙与丙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利益。

依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甲有权要求其返还电脑,故A错误B正确。

乙向丁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故C正确。

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故D正确。

7.甲经批准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平房,10年后甲死亡,甲唯一的亲人(儿子)乙随即将房屋出卖给同村的丙,丙已经搬入居住。

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

现三间平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A、国家

B、村集体

C、乙

D、丙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甲合法建造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无须办理初始登记,甲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甲死亡时,甲唯一的继承人乙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以办理宣示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乙虽于甲死亡时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乙将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之前,乙对房屋的所有权欠缺处分权,办理宣示登记(将房屋登记于乙名下)之前,乙不得处分,处分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②综上,乙虽已将房屋出售给丙,一方面由于乙尚未办理宣示登记,另一方面乙尚未依照《物权法

8.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

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合同法》第45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②本题中,甲、乙的赠与合同附解除条件。

即约定受赠人乙将藏书转让给第三人为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失效。

解除条件成就之前,赠与合同有效。

③《物权法》第23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约定的解除条件未成就

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

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1节>履行地点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

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

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

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

即合同履行地点。

故本题答案为A。

10.贡某立公证遗嘱:

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

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

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

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

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

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

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21题,单选)

A、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

B、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

C、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

D、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7章>第2节>遗嘱的效力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遗嘱继承。

《继承法》第20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本题中,贡某开始所立为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遗嘱予以修改,贡某在贡文遗嘱上所立的遗嘱无法变更先前的公证遗嘱,故A项错误。

《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

11.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2013年卷三20题,单选)

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

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

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1节>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为自然债务,此时,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债务人可提起诉讼时效的抗辩,如果抗辩成立,法院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是,一旦债务人履行了自然债务,则债权人的受领具有保持力,不构成不当得利,故A项错误。

B项所描述的情形明显为自愿提前清偿债务,在此情形下,应理解为债务人对于自己利益的放弃,不应认定债权人构成不当得利,故B项错误。

打麻将输钱后,向对方支付,传统解释认为

12.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6题,单选)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5节>发现埋藏物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埋藏物、无权处分。

埋藏物被发现后,有明确权利人的归权利人,没有权利人的归国家所有。

本题中,权利属

于甲,因此,瓷瓶应当归甲所有。

丙将瓷瓶卖给丁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

另根据《物权法》第114条、107条的规定,甲是权利人,乙不是权利人,因此,甲可以向丙主张损害赔偿或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是丁之后2年之内向丁主张返还原物,乙没有此种权利,故A项正确,B项错误。

本题中,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内容没有涉嫌违法,尽管丙在卖瓷瓶之时是无权处分,但是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本身是

13.甲石油公司的司机钱某在执行单位的运输任务时因疏忽大意致使运输的润滑油遗撒在高速公路上,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乙公路段见状未采取任何措施,正常驾驶汽车行驶的丙发现润滑油后因不能制动,撞上公路护栏遭受损害。

对于丙遭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有权请求甲公司和钱某承担连带责任

B、丙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路段承担连带责任

C、丙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路段承担按份责任

D、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路段承担补偿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8节>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解释》第10条规定: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对于丙遭受的损害,应由甲公司与乙公路段承担按份责任。

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14.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

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6节>按份共有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在不能取得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应按照多数份额共有人的意见处理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在对共有物房屋的改良行为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按照多数份额共有人的意见处理,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15.甲委托乙为其购买电脑,双方签订了书面委托合同。

乙已为购买电脑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发现自己急需的电脑通过其他的途径很容易获得,便电话告知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

下列哪一个论述是正确的?

A、甲如取消委托,需要经过乙的同意

B、甲如取消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之

C、甲如取消委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

D、如甲取消委托给乙造成损失,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3节>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合同法》第410条规定: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以人身信任为基础,因此《合同法》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任意解除权,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故A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②《合同法》第96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解除合同属于有相对人

16.某公司购进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先进设备,为了支付设备款,该公司以该设备作抵押,分别于某月的1日、11日和21日向甲、乙、丙三家银行贷款,贷款的同时签订抵押合同,三家银行的贷款额均为500万元(无息贷款)。

当月的25日,该公司应要求为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银行未要求办理登记。

后因该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拍卖抵押的设备仅得价款1200万元。

甲、乙、丙银行应各自分得多少拍卖所得的价款?

A、甲银行400万元、乙银行400万元、丙银行400万元

B、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5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C、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D、甲银行350万元、乙银行35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抵押权的设立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以动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此,甲、乙、丙银行分别于某月的1日、11日和21日分别取得设备的抵押权。

②《物权法》第199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据此,丙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处于第一顺位,可以分得500

17.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

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

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21题,单选)

A、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身体权

B、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C、侵害了丁某的身体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9章>第1节>具体人格权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肖像权及著作权。

《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蔡某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侵犯丁某的肖像权。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该生活照的著作权没有约定,归李某。

蔡某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

18.甲、乙、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

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关于专利申请权,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丙可以共同申请,但取得专利后。

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或丙不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D、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丙可以共同申请,但取得专利后。

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3章>第2节>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合作开发专利申请权的归属问题。

《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19.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

经催告后未付款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B、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C、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受人迟延支付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D、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20%,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条件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物权法》第168条规定: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后未支付费用。

”可见,在地役权人未支付到期的价款时,供役地权利人须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后地役权人仍不支付的,

供役地权利人才享有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权利。

故A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232条规定: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

20.下列选项中涉及的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是:

()

A、甲为了获得其父在二环内的房产,在其父茶水中下毒,后其父被家中保姆送往医院急救,并未死亡

B、乙为了独占其父亲的遗产,雇凶杀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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