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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餐饮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餐饮业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餐饮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培训领导共同组成。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能

(1)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新入店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员工进行餐饮业《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3)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领导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4)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店员工的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更新设备后的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餐饮业及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餐饮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习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

1.餐饮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1.入店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4.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本单位的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讲授、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操作示范、现场培训、问卷调查、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课堂讲授:

培训员根据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讲义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作笔记备考。

2.视听教学:

利用多媒体、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案例分析:

通过对餐饮业以往发生事故或工伤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理能力。

4.分组讨论:

围绕某个安全主题组织受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讨论结果进行陈述和点评。

5.操作示范:

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示范,规范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的操作程序。

6.现场培训:

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7.问卷调查:

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或公众关注的安全话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跟进培训。

8.参观考察:

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

1、考核要求:

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的考核,考核合

后方可上岗工作。

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

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的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

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

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

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标准,懂防范、会操作。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1.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工作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当年度餐饮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确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2、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培训要求,负责培训时间及培训场地、教具、设备的安排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记录以及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的反馈信息。

3、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相关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培训计划和授课要求,安排授课人员到场实施相关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负责出题考核及阅卷登分工作。

对授课质量差、反馈效果不佳的授课人员,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调整,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据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由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负责。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注册档案及相关信息;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依据《操作证》的有效期限,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备案。

5、新入店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6、各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的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部门及岗位培训授课人员,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7、餐饮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结合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岗位操作情况进行抽查。

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上岗和无《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8、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的计划、安排及使用,《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参照餐饮业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9、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之一,解释权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节安全生产检查

一为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使广大员工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想,保障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杜绝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望各部门、各位主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照遵从: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

1.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代理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负责对各部门的每个季度前一个月和每年四个重大节日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布置和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2.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代理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组织落实公司关于每个季度和年内重大节日前的部署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检查,除此之外还要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对门市季、月、周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协助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3.每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严格执行门市季、月、周、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制定每日日常、班前、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具体情况检查重点安全部位、电气设备、插销插座、用火用电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各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常闭式防火门等,坚持每日巡查制度,落实登记,对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以确保公司员工和财产安全。

三各部门检查的内容

1.检查部门安全生产是否有专人管理,有无明确分工

2.检查部门负责人是否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相关教育,并保留教育记录。

是否建立和留存安全生产档案和检查记录,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3.对新招收的员工、临时工是否进行安全教育,不低于24H,岗前教育培训是否有记录

4.各部门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次检查日期,检查人员都应该详细记录

5.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根据平时检查记录对使用的设备安全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

检查出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纠正、解决。

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定出计划期限解决。

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记录,要评比计分列入本部门考核内容。

7.所有机械设备应按规定标准装配安全防护装置。

防护装置不全或没有防护装置,不得怕麻烦而私自拆卸防护装置。

对于单位新添设备,由于防护装置不全,部门应立即向管理部门反映。

8.根据季节重点检查,尤其是夏、秋两级,重要部位内的电气线路,设备要详细查看,线路因老化可能引发火灾,应及时更换,绝不延缓。

9.所有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电梯、动力设备,都要定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准带故障运行和超负荷运行,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与电工和专业人员联系,并督促解决

第三节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确保场所现有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完好,结合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度:

一、门市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箱、自动报警系统及相关设备、自动灭火系统及相关设备、消火栓(室内外消防栓及水泵结合器)系统及相关设备、防火分隔物(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应急疏散设施(通道、出口、照明、标志标识等)、消防器材包括移动式灭火器、消防救护器材(隔热服、灭火毯、消防斧、救护绳、手提应急灯)等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有安保负责,维修保养由工程部及相关协作单位负责。

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埋压、圈占,门市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

三、消防报警系统:

1.消防报警系统得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大厦监控中心负责

2.火灾报警探测器一般场所每3年清洗保养一次(按比例分批进行),污染场所(厨吧操作间等处)每年清洗一次

3.大厦监控中心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

四、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

1.工程每月协同大厦对防火卷帘系统元器件进行检查并除尘,每季度按照设计标准对防火卷帘、长开式防火门进行功能测试,及时排除故障。

2.工程会同大厦维保单位每季度对机械原件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确保功能完好

五、防、排烟系统和正压送风系统

1.大厦监控中心每季度对所有正压送风口巡视检查一次

2.大厦工程部每半年对送风口电气元件机械配件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风机的状态,及时消除系统故障

排烟系统

1.大厦监控中心每季度对排烟阀、排烟口及控制线路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每半年对排烟系统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六固定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

1.安保每日对室内消火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工程每月对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结合器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系统处于正常状态,与大厦协调按照设计标准进行联动测试并做好记录

3.会同大厦每月对消防水箱水位以及高低压消防管压力进行检查并加强日常巡视

4.会同大厦对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结合处进行入冬前的防冻保养

水喷淋灭火系统由大厦进行测试保养,保持沟通

5气体灭火系统:

每半月对灭火器材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加强日常巡察,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按消防法规要求定期送专业检修单位进行检测检修。

七安全疏散设施

1.安全疏散通道确保时刻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或占用;安全出口不得随意堵塞、封闭

2.疏散指示灯(标志)、应急照明设施不得随意改动位置或擅自摘除

3.防火门作为防烟防火及防火分隔物不得随意摘除或损坏,应按照其设计标准确保其正常使用

安保人员每日对用火用电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防火卷帘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损坏或故障设施及时保修,确保功能完好,并认真填写《防火巡查记录》。

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管理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统一发放标准,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本规定。

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范围

限于本店专职从事需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员工。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保证工作质量的辅助措施,不是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不得任意扩大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范围,增添项目,提高标准,缩短年限,也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折发现金。

2、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更新和保管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

3、发给个人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由使用人妥为保管,在工作中穿着使用。

调离或改变工作性质时,对工作服等耐用劳保用品要及时收回,丢失者应按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4、同时兼做几种工作的,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在“公务费”中的“杂项费用”中列支。

6、对本办法中未列,但必须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特殊工种,可根据本办法的配备原则,制定配备办法,上报店审批后执行。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1、建立总公司与各店的分级采购制度,重要的施工机具必须由店统一采购;

2、“三证”齐全:

⑴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⑵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⑶安全监定证。

3、租赁或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进行性能鉴定或检测。

4、计划投入。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所需经费。

5、外出采购。

由总公司采购部门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发计划,派人到商场或厂家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6、检查验收。

指定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对具有国家或行业标准标识的合格证的产品接收,无合格证的产品不得接收。

7、入库保管。

对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予以入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损坏。

8、请领配发。

依据国家和行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按时、按量向员工发放,并由请领员工签字。

9、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经常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员工上班时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10、报废更新。

对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报废更新。

11、检查处罚。

对上班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经济处罚

第五节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提供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

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提供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起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第六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4、保护现场。

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5、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人员,勘察现场,询问相关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的责任人(含职责范围应负的安全责任人)作出处理。

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七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由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总结安全工作,布置下步任务,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2、各部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主持,也可根据情况班前或班后会召开。

3、各级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簿,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4、由各部门委派一名有责任心,纪律性强的员工担任安全员。

5、主要工作

⑴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指示和工作布置。

⑵检查本部门消防制度落实情况。

⑶指导本部门的所有人员,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组织客人疏散及自救的方法。

⑷掌握本部门消防设备,器材配置的情况,摆放位置、数量,保证安全有效。

⑸检查并整改消防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6、例会检查内容

⑴递交本部门本月的防火安全检查记录。

⑵汇报本部门的防火隐患整改措施。

7、各部门对安全员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并给予学习和训练的时间保证。

第八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目的:

为了响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分为三大类:

1.一般事故隐患:

指在一定情况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

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特征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公司和人身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发现途径和方式

1.在例行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时发现

2.随即有人发现并汇报

3.已经产生先期征兆,特征比较明显

三、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执行,权责分明

2、落实每周安全检查、每两小时巡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3、厨吧每日营业前后落实检查燃气、电器等是否有故障

4、人员所在部门、区域加大检查巡查

5、安保人员落实执行自己职责,对场所用火用电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疏散标志、防火卷帘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校方应急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6、认真分析研究公司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设施设备,制定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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