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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招聘管理

第一条我院实行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录用员工。

第二条各科室各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须增加人员时,须提交用人计划报人力资源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核准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招聘事宜。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一)因品性恶劣,被原单位开除者;

二)有司法案件在身,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或健康状况较差经医院体格检查认定不适合在医院工作者;

第四条应聘者必须交纳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如提供不真实的个人资料,取消应聘资格。

符合应聘条件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聘考试,择优录取,进入试用程序。

第五条新进员工由各职能部门部安排试用期工作岗位。

第六条新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

如试用期内工作表现达不到医院用人要求,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可视情况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或终止试用期。

第七条员工在试用期内,由所属科室或部门的负责人对其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个人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理论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者进行体检,并将科室考核、部门考试及体检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符合医院用人条件的签订聘用制合同,进入人事代理程序。

第二章新进人员的待遇

第八条新进的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500元/月的试用期工资,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600元/月的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未满一个月,不享受试用期工资。

第九条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制合同后工资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可同时享受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其他新进人员须满一年并且获得相关执业证后方能享受奖金待遇;新进护士未取得执业证之前按600元/月标准发放工资;新调入的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交纳合同保证金。

工作时间

第十条医院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里工作是本行业特点所定的。

为了保证医疗业务的正常运转,员工工作时间不固定在某一个时间段里,要根据季节变化及医院工作需要来安排确定。

第十一条医院执行每周休息一天半的作息制度,行政、后勤人员休息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上午、周日。

医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执行轮休制度。

第三章员工培训

第十二条员工培训是为了提高员工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使员工具备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员工的个人成长和医院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为了让试用期员工尽快熟悉医院环境和工作程序等,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试用期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院概况:

医院简介,组织结构,医院的发展方向、管理模式等;

二)员工基本素质:

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礼仪行为规范,医德医风、服务理念、团队精神、卫生法律法规等,培养员工树立良好的思想观价值观。

三)专业技能:

原则上到具体岗位安排专人带教,以所在科室、部门工作需要为基础,熟悉工作环境、工作职责、业务范围、仪器设备、工作程序、诊疗操作规范等。

第十四条医院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在岗员工参加院内学术研讨会和业务培训,或输送员工到院外机构组织进修学习。

第十五条员工因违反医院相关制度或业务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给予待岗培训,培训期间发300元生活补贴。

待岗培训后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后方能恢复原岗位。

第四章晋升晋级考试管理

为了改变我院职称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鼓励我院医务人员积极参加晋升晋级考试,对参加职称考试的医务人员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凡参加晋升晋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考试报名;

第十七条参加晋升晋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凭准考证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经审核后方能享受考试期间的福利待遇,考试期间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照发;第十八条参加高级职称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一次外出参加相关培训的机会,培训期间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照发;

第十九条凡通过考试取得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医院一次性奖励3000元。

取得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二十条凡已聘为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未满5年调出或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须向医院缴纳人才培训费5万元。

第五章人事调动和离职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及员工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医院调整员工职位或工作岗位及地点,员工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二十二条员工调动,需要调出或调入的员工,须提交调动申请报告交人力资源部,按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三条员工辞职或提出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材料,经上级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四条员工擅自离职的,或离职时未按医院规定办理工作、物品移交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赔偿损失,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花垣县人民医院

2011年1月1日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013:

19|#2楼

为实现医院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医院全体人员。

2、本医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医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办理试用手续。

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1)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2)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3)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院长特许者不在此列;

(4)其它经医院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工作

1、本院全体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了事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医院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医院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医院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医院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医院财物携出医院。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任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医院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医院名誉的行为。

(12)、各科主任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医院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上午:

7:

30―11:

30下午:

2:

30―6:

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3、全体员工实行指纹打卡考勤。

4、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任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

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5、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

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任批准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

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任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3、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五日者,予以清退,不发给资费。

四、福利待遇

1、医院依照事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基本工资/30天)计发。

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发放,如遇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工资。

5、在医院上班的外地员工,暂不安排宿舍和吃饭。

6、医院依据有关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医院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五、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

元旦:

1天;春节:

3天;清明节:

1天;劳动节:

1天;端午节:

1天;中秋节:

1天;国庆节:

3天;婚假:

3天+晚婚7天;丧假:

3天;产假:

90天+晚育15天。

2、由于业务需要,医院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医院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3、春节期间休假或探亲的,按照医院规定的休假天数休假;放假期间在医院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

如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

4、春节探亲往来旅途费,可按医院规定报销相应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具体额度由医院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5、员工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2天以内的须经所属部门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须经院长批准。

未经准假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六、培训

1、为提高员工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医院人力资源能适应医院日益发展的需要,医院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新员工入职后,须接受医院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

岗。

新员工培训由医院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入职的前一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

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任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医院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医院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适当报销培训费。

由医院报销培训费的员工,如在此一年内离职(含辞退),须向医院退返该报销的费用。

5、医院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由院长办公室保存在相应的员工档案内。

七、调职

1、医院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2、医院之间人员的调动,须经双方部门主任、院长办公室的书面批准。

3、医院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1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的岗位报到。

八、辞职及辞退

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写书面离职申请,一般员工经部门主任、院办主任核准;主任以上员工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

并视需要,由人事办开具《离职证明》。

2、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部门主任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3、违反国家法令、医院制度而被辞退者,在赔偿医院的损失及办理完交接手续后,限当天内撤离。

九、保密

1、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医院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

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开或透露。

2、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3、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4、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医院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任汇报。

十、考核

1、试用考核:

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任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批准后正式录用。

2、平时考核:

由各部门依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执行。

3、部门主任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

部门主任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院长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奖励的依据。

十一、奖惩

1、每月奖励:

员工的奖励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当月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予适当奖励。

2、年终奖励:

每年年终评定优秀员工奖,由部门主任书面提出备选优先员工名单,经医院相关部门主任评议后,院长批准。

奖予员工一定的奖金及颁发由医院院长签署的表彰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任管理,情节轻微者;

(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薪):

(1)擅离职守,致使医院受较大损失者;

(2)损毁医院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使医院蒙受较大损失者;赔偿比例不低于总额的30%。

(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

(5)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医院声誉者;

(6)散播不利于医院谣言或挑拨医院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2)偷窃医院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

(3)无故损毁医院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医院重要文件者;伪造或盗用医院印章者;

(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参加非法组织者;

(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6)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15天的;

(7)故意泄露医院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医院蒙受重大损失者。

(8)利用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医院名誉受损害者。

(9)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医院声誉或在医院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其它违反法令、制度情节严重者。

十二、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医院办公室,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表:

《员工聘用申请表》、《员工辞职(退)申请表》、《物品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员工服务承诺书》

2015年08月09日

泗阳康达医院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016:

51|#3楼

一、聘用原则:

(一). 聘用培养高素质员工

医院力求聘用及培养高素质员工,以求达到医院对员工应具备高水平表现的要求。

(二). 人力资源规划

为了增加员工在医院内发展的机会,医院会定期进行人力资源计划与规划工作。

(三). 增加晋升机会

充满朝气蓬勃的医院应不时需要补充新鲜血液。

如有职位空缺,首先考虑医院内部的晋升机会。

若医院内部没有合适人选,不排除到医院以外招聘员工。

二、聘用程序

(一). 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1、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应遵循严肃、精简、高效的原则。

2、各部门负责人需于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管理部。

分管领导于每年12月末报计划。

3、管理部汇总、分析、协调各部门及分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提交总负责人审批。

4、管理部根据经批准的《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安排次年全医院招聘工作。

(二)、部门招聘申请

1、用人部门有招聘需求时,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须填写《部门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根据审批权限规定,经部门或分院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总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报管理部。

2、在《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职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准该部门或分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确认需求申请。

3、当员工离职需另填补空缺时,缺员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必须填报《部门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时需明确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准并确认需求申请。

4、当招聘需求数量或职位超出《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时,即预算外招聘,由管理部报总负责人审批招聘需求申请。

(三)、发布招聘信息

1、对已经确认需求的招聘信息,管理部首先在医院内部公布一星期(通过网站、公告形式),医院内部员工经本部门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向管理部申请该职位,亦可推荐适合人选,对推荐被采用的医院员工将根据被录用人的职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2、同时为满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将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通过如下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专业网站招聘,参加人才现场招聘会,刊登报纸及专业杂志;委托猎头服务等具有针对性的方式。

3、招聘信息内容将根据医院组织结构中的岗位描述,部门提供的招聘申请表等公布。

(四)、管理部初步筛选应聘者

1、管理部负责收集所有应聘者的求职信及履历。

2、管理部根据履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以减少不必要的面试次数及时间。

3、管理部负责将初步筛选后的履历分发给用人部门,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确定需面试者及确定的面试时间,由管理部通知应聘者面试。

(五)、面试流程

1、管理部负责初试,了解应聘者一般情况,例如性格、人际技巧、应聘动机、人事关系现状等;并向接受面试人员简单介绍医院业务,回答他们一些简单问题。

管理部在应聘者填写的《应聘表》及《面试意见表》中的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

2、管理部将初试合格者推荐给用人部门复试,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指派负责面试人选,通常为该新增职位的直属上级,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方面的经验及能力,并解答有关招聘职位的工作描述。

如有需要,用人部门可设计笔试试题,考核应聘者知识掌握程度。

用人部门在《应聘表》中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

3、在录用过程中,管理部仅负责提供其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而录用的决定权在于用人部门,其评价应包括决定是否录用、备选或不予考虑内容,由管理部提交医院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审批。

4、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以上级别员工需由医院总负责人直接复试并决定是否录用。

5、员工级别录用由部门领导决定,财务、人事及涉及到医院机密的员工由总负责人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流程

1、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应征者发放正式《录用通知书》。

2、管理部负责人对被录用的员工需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例如履历资料是否正确等),填写《面试意见表》中的社会背景调查部分,归入员工档案。

并要求被录用的员工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必须包含肝功、胸透、心脏、尿常规等大项)。

3、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办理录用手续,在新员工到职前,将新员工需要购买的文仪器材、安排办公位置确定。

4、 新员工到职后,填写《员工登记表》,并要求新员工提交1寸彩照3张、体检报告、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或复印本,核查无误后供管理部填写《新员工入职资料检查表》存档。

5、凡在工作岗位中涉及到钱和物的必须由直系亲属(具备本市户口)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或单位工作征明)

6、管理部为每位新员工建立员工个人档案。

7、管理部或分院人力资源负责人为新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各种统筹事宜,包括保险基金的转移迁入、变更手续及档案的调入等(详见薪资福利相关内容)。

(七)、录用准则

1、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职位的要求。

2、应聘者所要求的工资是否符合医院制定的薪酬架构;是否符合其有关工作经验。

3、 应聘者能否通过面试及笔试,例如性向测验、管理行为测验及专业知识测试等。

4、 应聘者为人处事态度是否正面。

5、应聘者提交推荐信内容是否符合医院对应征者的要求。

6、 应聘者年龄、住址、过往行为等是否符合职位的要求。

7、应聘者是否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8、应聘者的个人性格能否融入医院的企业文化。

9、应聘者的健康状况是否能达到工作要求。

10、应聘者对所应聘职位是否有较高的渴望态度。

11、同等条件下,应尽量考虑优先录用本地户口者。

以上准则并非以先后次序或重要与否排列,它们的比重应由进行面试的部门或分院自行决定。

在评价过程中决策者应本着平等对待的政策。

三、试用期管理

(一). 试用期规定

1、新员工需通过不多于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业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决定新员工是否能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基本工资正常发放。

(二) 试用期培训

1、新员工到职后,根据管理部组织和要求,需接受医院提供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培训及业务管理培训等。

新员工在入职培训后需通过考核。

2、 用人部门或分院需向新员工指派辅导员,辅导员通常为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其主要职责:

随时解答新员工在工作上的问题及一些工作环境的问题。

至于工作安排问题,则由该新员工的直属上级负责。

(三) 新员工转正审批流程

1、 试用员工到达转正时间前7天,其直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为该员工填报新员工《转正审批表》,对其在试用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前述的录用准则作出初步转正意见(按期转正、延长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管理部负责人加签意见并报总负责人并确认转正决定。

部门总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以上职位由管理部直接将转正《转正审批表》提交医院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审批。

2、审批后《转正审批表》返回管理部备案,并由管理部及分院管理部负责人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前将结果通知他,并与他进行面谈,交待转正后一切人力资源事宜。

3、 员工转正后一个月内,将个人档案调入医院指定存档机构,否则将不予办理社会福利保险。

4、若有未尽事宜,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具体规定

1、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业绩上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推荐,管理部附属意见,报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批准,可提前转正,同时应履行转正手续并附加《提前转正事迹》。

最多可提前两个月转正,即试用期最短为一个月。

2、对违纪违规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新员工,视情节轻重,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

因工作暂时不能胜任,但希望观其后效的新员工,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

3、 对因缺勤而延期转正的员工,将视缺勤天数和情节给予一个月内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四个月。

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原则上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管理

1. 医院的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制定,员工一经录用均应与医院签署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责任。

2. 劳动合同首签为三年期,试用期包括在内,内容大致包括:

1) 受雇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2) 员工到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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