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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险计算案例.docx

货运险计算案例

第四章

1、史密斯先生是保险经纪人,受客户委托进口消毒剂向劳合社承保人购买了海运货物保险,在投保时,史密斯先生由于疏忽忘记将此批进口消毒剂采用简陋包装这一情况告诉保险人。

到货后发现包装破裂,货物大量渗漏。

保险人能否以史密斯先生的不告知主张合同无效?

【答】保险人有权主史密斯先生的合同无效。

根据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的相关信息如实告知保险人,如果因为没有告知导致保险人无法预料的风险发生,保险人有权宣布合同无效,如精品财会,给生活赋能

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已经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本案中史密斯先生由于疏忽没有告知包装简陋这一事实,导致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做出错误决定,所以保险人有权主张合同无效,但所缴纳的保险费可以退还。

2、美国内战期间有6500包咖啡从里约热内卢运到纽约,保险单不承保“敌对原因引起的损失”。

当载货船舶航行至哈特拉斯角时,灯塔因军事原因被南部军队破坏,船长由于没有充分眺望而发生了计算错误,结果船舶触礁,约有120包咖啡被救了上来,后被南部军队没收,另外还有1000包咖啡本来可以就出来但由于军事干预没有实施,剩下的货物留在船中,后发生全损。

问造成这些损失的近因是什么?

【答】近因应该是效果上对损失最有影响的原因,发生损失时,应考虑造成的有效的和有支配力的原因。

120包咖啡的损失是没收造成的,1000包损失是由保单不承保的“敌对行为”造成的。

因此保险人不必承担这1120包的损失。

剩下的5380包损失是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的近因是船长的疏忽引起的船舶触礁,而战争引起的灯塔熄灭在这项损失中要作为损失的原因显然太遥远了,因此保险人应对这5380包的咖啡损失负责赔偿。

3、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一艘蒸汽船被德国潜水艇击中,该船被拖往港口,系缆于较安全的内港码头,并开始由救助轮往外汲水,由于港口形状特殊,当一股大风刮来时,港内船舶都剧烈摇晃,于是汲水工作暂停,该轮因此马上就变得危险,港口当局担心该船沉没而堵塞内港航道,就命令把该船拖往港外,由于潮水起伏作用,该船反复坐底,在第三次坐底时,舱壁掉落,龙骨折断,致使该船全损,问该船损失的近因?

【答】法庭认为:

该船损失的近因为鱼雷击中而不是普通海上风险,直至船舶损失前,鱼雷击中的危险一直没有消失,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主要影响作用。

4、第一张保单的保险金额为10万英镑,第二张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1万英镑,现在发生损失4400英镑,问按照比例限额制、责任限额制,两张保单应分别赔偿多少?

 

5、某批货物构成了重复保险,在第一张足额保险单下,保险价值是10000元,在第二张足额保险单下,保险价值是12000元,现在货物发生了40%的贬值损失,货物贬值损失4800元,按照共同责任制,在两家保险人间如何分摊?

【答】对于保险价值较低的第一张保险单下的40%的贬值,即4000英镑,要在两家保险人之间分摊,即各承担2000英镑。

而对于超出4000英镑的800英镑的损失,就由保险价值较高的第二张保险单负责。

最终,第一家保险人承担2000英镑,第二家保险人承担2800英镑。

6、一批财产的所有人分别向A、B、C三家保险公司投保足额定值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财产贬值80%,损失960万元,试计算各家保险公司按比例责任分摊、责任限额分摊、顺序分摊、共同责任制的赔偿金额。

【答】比例分摊原则A=1100X300/2000=165万元

B=1100X500/2000=275万元

C=1100X1200/2000=660万元

限额分摊原则A=1100X300/(300+500+1100)=173.68万元

B=1100X500/1900=289.47万元

C=1100X1100/1900=636.84万元

顺序分摊原则A赔300万元B赔500万元C赔300万元

第五章

1、某载货船在港口停泊装载货物期间,第三货仓不幸发生火灾,为了扑灭大火,船长立刻采取措施向着火船舱内注入船上储备淡水进行灭火,但效果甚微,于是又命令向着火船舱注入大量海水,火势减灭。

整理货仓时发现大量货物受损。

有的货物被大火烧成灰烬,有的货物则被浓烟热气严重熏烤变形,有的货物浸泡在救火的水中造成湿损。

在混乱的救火现场,还有一些其他货物被偷偷登上货船的盗贼掠走,扑灭大火后,船员们忙于抢救第三货船的火灾损失,忘记对第四货仓进行定时通风和放置防氧化剂,导致第四货仓部分鱼粉出现自燃,造成货损。

请问这些货物损失的近因是什么?

分别属于什么风险?

【答】烧成灰烬的货物损失近因是火灾,被浓烟热气熏烤的变形的货物近因是浓烟热气,湿损的货物近因是救火的水,被海盗偷走的货物近因是海盗,第四货仓部分鱼粉自燃造成的货损近因是第四货舱没有定时通风和防止氧化剂。

 

2、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

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

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

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货物浸泡损失了8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为20万美元,那么,如何分摊共同海损损失?

(其中,该船舶分摊价值为15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80万、68万、30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

【答】本案中船体破裂造成乙方8万美元货物损失为单独海损,将船只世上浅滩及产生一系列损失20万美元为共同海损。

标的物价值(万美元)

分摊比例%

分摊金额(万美元)

船方

150

46.58%

9.32

货主甲

80

24.84%

4.97

货主乙

60

18.63%

3.73

货主丙

30

9.32%

1.86

运费方

2

0.62%

0.12

合计

322

100%

20.00

△3、“快乐天使”号货轮从上海装载了一批货物运往伦敦,途中不幸在马六甲海峡意外搁浅,这时天气预报说正有一股热带气旋逼近该海域,如果不能尽快脱险,将面临船舶倾覆的风险,届时船舶与货物以及到付运费所有人都将遭受严重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在船长的指挥下,货轮积极展开了自救,轮机长加足马力试图倒车脱险,但是几经努力,轮船仍然稳稳的坐浅在原地,倒车措施失败,轮机经过几轮超负荷运转,严重受损,船长不得已只好发出求救信号,一艘拖轮闻讯后赶到出事地点。

为了协助拖轮拖带作业,船长决定抛弃一部分载货,减轻船舶的载重。

拖轮协助拖浅成功,并将该轮拖至马六甲,船长宣布发生共同海损。

若此间发生的损失如下所示,那么货主、船主的分摊金额分别是多少?

搁浅造成船底损坏

20万

轮机修理费

25万

拖轮费、避难港费用

5万

抛弃的货物到岸价值

3.5万

未抛弃的货物到岸价值

36.5万

船舶在马六甲的完好价值

100万

【答】

 

4、某载货海轮,在舱面上载有1000台拖拉机。

船在航行途中遇到恶劣气候,海浪将450台拖拉机卷入海中,从而海轮在巨浪中出现严重倾斜,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海轮随时有倾覆的危险,船长在紧急关头,下令将剩余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从而避免了翻船,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前450台拖拉机和后550台拖拉机的损失各是什么损失?

【答】前一个450台和后一个550台拖拉机,虽然同样都是损失了,但从海损的性质来区分,前者属于单独海损,而后者属于共同海损。

头一个450台拖拉机是被海浪卷入海中的,显然不是人为的、有意识行为的结果,因此这450台的损失没有具备共同海损所要求的条件,只能视作单独海损。

但对后一个55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于确有危及货、船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是由于船长为了挽救货、船的共同安全,采取了人为的合理措施而造成的结果,而且这种牺牲是具有非常性质的因此这550台拖拉机的损失应列为共同海损。

5、某载货海轮在航行途中某船仓发生火灾,危机船货的共同安全。

船长下令灌水进行灭火,大火被扑灭,事后检查货物,发现原来装载在该舱的500包棉花,受到严重的烟熏火烤,损失严重无法恢复原状,只能作为廉价纸浆出售,回收货款20%,而原来装载在该舱的另一批货物只有水渍损失,经晒干后,可做次品出售,收回货款70%,上述两批货物损失是全损还是分损,是单独海损还是共同海损?

【答】500包棉花属于实际全损。

棉花原来可以作为纺织品原料,现只能作为纸浆造纸,完全失去使用价值。

另一批货物属于共同海损。

货物是因共同安全遭水渍,经处理后可作次品,原来用途未改变,损失为原价值30%,只能作为部分损失。

6、空载货轮A在海上航行时因为意外搁浅而处于危险状态,船长雇佣了一条拖船使A起浮,并承诺每日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给拖轮一定的报酬,后共花费1000美元。

载货货轮B遭遇同样的情况,事后支付给拖轮1200美元报酬。

请问,对于A、B轮所支付的拖带费用是什么性质的费用?

【答】A为雇佣拖船救助,属于施救费用;B为他救,属于救助费用。

7、空载货轮C在海上航行时因为意外搁浅而处于危险状态,某路过轮船收到求救信号后前往救助,救助成功,后C轮支付给救助船1000美元救助报酬。

而载货货轮D也遭遇意外搁浅,后被闻讯前来救助的路过船只救起,D轮支付1200美元救助报酬。

请问,对于C、D轮所支付的救助报酬是什么性质的费用?

【答】C为空载货轮,该费用为施救费用;D为载货货轮,该费用为共同海损分摊费用。

第六章

△1、某批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大学的货物于2014年7月20日抵达天津港,并于该日货物全部卸离载货船舶运至天津市塘沽区某仓库。

货主于2014年8月8日在该仓库中对货物进行整理、分配,并将其中一批货物于2014年8月20日运至天津市河西区天津财经大学,其余货物于2014年9月25日运至南开大学。

问,保险责任终止于何时?

【答】2014年7月20日货物全部运至天津某仓库为保险责任终止之时。

△2、某批运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大学的货物于2014年7月20日在上海附近海面发生事故,该批货物于2014年7月23日全部卸在上海复兴码头。

若该批货物于2014年7月30日进入仓库并准备出售,并于2014年8月25日全部交货,问,保险责任终止于何时?

若该批货物卸在码头后没有进入仓库,货主于2014年8月15日将货物续运往天津港,并于2014年9月30日运至南开大学,问,保险责任终止于何时

【答】进入仓库:

2014年7月30日进入仓库为保险责任终止。

不进入仓库:

2014年9月30日送至收货人为保险责任终止。

△3、某批货物CIF价格为10万,现货物与进口关税均按CIF价格加一成投保,在运输途中货物因发生意外事故损失了90%,问:

在目前的投保情况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多少损失?

其中,关税税率为40%。

【答】货物损失赔偿:

10×(1+10%)·90%=9.9万元;关税损失赔偿:

11×40%×90%=3.96万元

4、广州某厂从英国进口货物一批。

英商应我方的要求,将货物交给指定运送人经荷兰船运往广州。

但在卸货时发生短缺。

据船公司回答,所有短缺货物已卸载在香港,将安排运回广州。

约经过20天,发现短缺物资未全部运回,而且又无法查清货物究竟在何处,致使该厂的生产计划拖延,生产受到损失。

请根据案例回答:

(1)船公司应负何责任?

(2)该厂是否可就由于生产计划拖延而造成的估计损失要求赔偿?

(3)在多次转船运输中,买方为避免此损失发生应该投保何种险别较好?

【答】

(1)船公司的责任期限是从接收货物时起直至交付货物时止。

船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2)船方若有无理拖延交货致使原可以防止的损失扩大或增加,该厂可要求船方赔偿因其行为所衍生的损失,即该厂可对由于生产计划拖延造成的估计损失要求船方赔偿。

(3)可投保一切险或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短量险”。

5、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已投保平安险加战争险。

运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行途中遇到敌对两国交战,船舶被炮火击中受严重创伤,但货物未受损害。

当船舶驶到附近港口进行维修时,却因遭遇恶劣气候,船舶沉没,货物全部损失。

根据案例回答:

(1)什么叫“近因原则”?

本案的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2)如果本案买方投保的是一切险,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为什么?

(3)战争险的责任期限与平安险的责任期限是否一样?

请说明理由。

【答】1)保险公司理赔时应遵循“近因原则”,即被保险货物损失是由承保范围内直接原因导致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本案中,货物遭到损失的直接原因不是恶劣天气,而是船舶沉没前被炮火击中部位未得到修复,是货物处于战争风险中,因此导致货损的直接原因是战争,又该公司以投保战争险,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2)战争险责任范围不在一切险责任范围内,因此被保险人只投保一切险未投保战争险,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一切线属于基本险,责任起讫遵循“仓至仓原则”;战争险责任起讫遵循水上原则,即以船至仓为责任期限。

第七章

1、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美国,原报CFR美国东海岸某港口,总金额为40000美元,现进口商来电要求改报CIF价格,目的地不变,并按CIF价加成10%,投保海运一切险,假设运至美国东海岸的该项货物海运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为0.5%,保险金额应如何确定?

【答】CIF=40000/[1-(1+10%)×0.5%]=40221.22美元

保险金额=40221.22×(1+10%)=44243.34美元

第八章

△1、某五金公司现有一批钢材需从东莞途径菲律宾运往马来西亚巴生港,货物装载在货轮(22年船龄)的甲板上,现五金公司打算为这批钢材投保,请说出你的投保建议,并测算费率是多少?

已知东莞至马来西亚的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费率分别是0.06%、0.09%、0.12%,钢材的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为0.3%,战争险费率为0.05%。

【答】钢材属于大宗、低值、裸装货物,应选择平安险,附加舱面险,船龄超过20年需加费30%。

费率=(0.06%+0.3%)(1+50%)(1+30%)=0.702%

△2、某公司向意大利推销景泰蓝工艺品,原报价每箱CFR价格1100元共80箱,现客户要求改报CIF价格,并由卖方按CIF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目的港为热那亚。

查表知,欧洲意大利一般货物费率为0.65%,景泰蓝的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为1%,海运战争险、罢工险费率均为0.04%,请计算:

(1)CIF热那亚价格;

(2)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答】

(1)CIF=1100×80/[1-(1+10%)×(0.65%+1%+0.04%)]=89667元。

同时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只计战争险费率。

(2)保险金额:

89667×(1+10%)=98634元;

保险费:

98634×(0.65%+1%+0.04%)=1667元或89667-1100×80=1667元。

△3、B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原报价每箱CFR价格800元共110箱,

(1)B公司自己为该批进口货物按订立预约保险合同方式购买一切险,则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为多少?

(2)B公司要求改报CIF价格,并由卖方按CIF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则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为多少?

(已知该批货物的一切险的预约保费率为0.1%,一般货物费率为0.12%,战争险费率为0.02%)

【答】

(1)买方投保:

CFR保险金额=800×110=88000元;保险费=CFR×0.1%=88元

(2)费率=0.12%+0.02%。

卖方投保:

CIF保险金额=88000/[1—(1+10%)×0.014]×(1+10%)=96949.3元

保险费×0.14%=135.73元

第九章

1、出口大米共1000袋,每袋重50公斤,已按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投保海运一切险,保险金额2.5万美元,运至目的地卸货时发现100袋大米外包装破裂,还有10袋短少,共计短缺1000公斤,则赔款额应为多少?

【答】赔款额=25000×1000/(1000×50)=500

△2、出口服装一批,按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海运一切险,保险金额为20万美元,途中遭暴风雨,服装被水浸湿,在中途降价出售,得货款12万美元,该批货物在当地的完好价值为24万美元。

赔款额应为多少?

【答】损失金额=20×(20—12)/24=10万

3、出口散装花生仁一批,共500公吨,从上海运往香港,按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海运一切险,保险金额为50万美元,保险合同规定扣短量免赔率2%,到目的地经检验发现花生仁短卸12公吨。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答】损失率=(12/500)×100%=2.4%

赔款=USD500000×(2.4%—2%)=USD400

△4、快乐天使”号货轮从上海装载了一批货物运往伦敦,途中不幸在马六甲海峡意外搁浅,这时天气预报说正有一股热带气旋逼近该海域,如果不能尽快脱险,将面临船舶倾覆的风险,届时船舶与货物以及到付运费所有人都将遭受严重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在船长的指挥下,货轮积极展开了自救,轮机长加足马力试图倒车脱险,但是几经努力,轮船仍然稳稳的坐浅在原地,倒车措施失败,轮机经过几轮超负荷运转,严重受损,船长不得已只好发出求救信号,一艘拖轮闻讯后赶到出事地点。

为了协助拖轮拖带作业,船长决定抛弃一部分载货,减轻船舶的载重。

拖轮协助拖浅成功,并将该轮拖至马六甲,船长宣布发生共同海损。

(货物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均为36万)

若此间发生的损失如下所示,那么货主、船主的分摊金额分别是多少?

搁浅造成船底损坏

20万

轮机修理费

25万

拖轮费、避难港费用

5万

抛弃的货物到岸价值

3.5万

未抛弃的货物到岸价值

36.5万

船舶在目的港的完好价值

100万

船方

货方

共同海损

30

3.5

分摊价值

80

40

分摊损失

22.33

11.17

赔偿自己

20

1.17

赔偿别人

2.33

10

 

 

 

△5、一艘货轮载着甲、乙两位货主的货物从东莞运往天津,货轮、甲、乙货主均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定值的货物运输保险,保险价值分别为200万、50万、20万。

货轮在运输途中发生了共同危险,为拯救全船的安危,船长下令将乙货主的货物全部抛入海中。

在共同海损发生之时,货轮、甲、乙货主的货物市场价值分别为180万、55万、18万。

问:

本次的共同海损牺牲,船主、甲、乙货主的分摊金额分别是多少?

保险公司对三者的赔偿额分别是多少?

【答】收益财产价值=180+55+18=253万元

船:

18×180/253=12.806324万元→不足额→赔款12.806324万元

甲:

18×55/253=3.913043万元→超额

乙:

18×18/253=1.280632万元→不足额→1.280632×18/20=1.152568万元

6、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额为800万,在保险期内遭到火灾,发生损失,出险时保险价值为1000万。

经过抢救,获救财产共计200万,其中获救的保险财产为100万,施救费用为10万,保险人对该施救费用的赔款是?

【答】施救费用赔偿金额公式为=施救费用×施救比例×投保比例

10×(100/200)×(800/1000)=4万元

7、某货轮的保险金额是5000万元(足额投保),所载货物价值为8000万元。

发生保险事故后,经施救、救助,获救船舶价值为3000万元,获救货物价值为6000万元,获救运费为500万元,施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共计700万元,计算船舶保险人应负责赔偿的施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

【答】船舶保险人→负责赔偿施救费用700×3000/(3000+6000+500)=221.0526万元

△8、B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原报价每箱CFR价格800元共110箱,现B公司要求改报CIF价格,并由卖方按CIF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则

(1)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多少?

(2)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承保损失,共损失货物25箱,损失发生时每箱货物的市场价值为850元,问保险赔偿额为多少?

(已知该批货物的一切险的预约保费率为0.1%,一般货物费率为0.12%,战争险费率为0.02%)

【答】

(1)CIF保险金额=88000/[1—(1+10%)×0.014]×(1+10%)=96949.3元

(2)损失金额25×850=21250元→赔偿:

96949.3×25/110=22033.93元→赔21250元

9、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签订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为其全年生产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甲公司的货运业务由丙运输公司承运。

丙运输公司与丁保险公司签订货物运输保险协议,向丁保险公司为其承运业务投保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甲公司货运业务仅是丙公司总体货运业务的一部分)

  丙公司在承运甲公司的一批货物过程中发生了保险事故,丙公司被有权机关认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甲公司通知乙保险公司发生货损,丙公司向丁保险公司报案。

丁保险公司得知就该批出险货物托运人已经向乙保险公司投保货运险后,向乙保险公司主张按照重复保险共同分摊损失。

问题:

(1)该案投保行为是否属于重复保险?

(2)该案应该如何理赔?

【答】分析:

(1)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保险法》第41条)据此规定,重复保险的构成包括三个因素,即保险标的相同、保险利益相同和保险事故相同,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结合本案,甲乙之间的保险合同与丙丁之间的保险合同相比较,保险标的相同、保险事故相同,但保险利益不同。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法》第12条)本案中,甲公司作为货物所有人,因其所有的货物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就会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因而甲公司而对该货物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该批货物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乙公司作为承运人,其职责是将甲公司托运的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除外。

(《合同法》第311条)因此,承运人对运输期间的货物具有保险利益。

甲公司投保的目的是转嫁其货物在运输中毁损、灭失的风险;乙投保的目的是转嫁自身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

 此外,本案中两个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各不相同,完全是两个投保人为转嫁各自风险而订立的两个合同,因此,也不存在重复保险的问题。

  综上,对于甲公司和丙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货物运输险的情况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重复投保的情形。

(2)根据甲乙之间的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公司可以先予赔偿甲公司的损失,甲公司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乙公司,并协助乙公司向丙公司追偿。

甲公司若放弃对丙公司的索赔,乙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过错致使乙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乙公司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本案中,由于丙公司也投保了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对其应承担的责任也有转嫁之处,乙公司可以在赔付后迅速要求丙公司赔偿或以自己名义提起保险代位求偿之诉。

丙运输公司与丁保险公司签订货物运输保险协议,向丁保险公司为其承运业务投保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甲公司货运业务仅是丙公司总体货运业务的一部分)是造成这起矛盾纠纷的关键所在,如果丁向丙承保的是“承运人责任险”就可以避免这起争议,所谓“承运人责任险”,是指客运经营者、货物运输经营者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险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货物遭受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或者货物货主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这是国家为了保护道路运输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或赔偿而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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