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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与金融名词解释

第一章国际贸易概论

1.国际贸易(InternationaITrade)——是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

是各国之间分工的表现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或地区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与联系。

2.对外贸易(ForeignTrade)——是指一国或地区与其它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与劳务的交换活动。

3.对外贸易额(ValueofForeignTrade)——以货币表示的一国一定时期内对外贸易金额称为对外贸易额,分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

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

4.国际贸易额(valueofinternationaltrade)——从世界范围来看,一国的出口即意味着其他国家的进口。

如果把世界各国的进出口额相加作为国际贸易总额,就必然会出现重复计算问题。

因此,一般是把各国出口额的总和作为国际贸易额。

【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世界贸易规模的指标,是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地区)出口贸易额的总和。

5.有形贸易(Visible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贸易,即通常意义上的商品购销活动。

6.无形贸易(InvisibleTrade)——是指国家(地区)间进行的以无形商品(如劳务、专利、特许经营权等)为交易对象的贸易活动。

传统上它是指无形劳务的提供与接受。

7.总贸易体系(GeneralTradeSystem)——即一般贸易体系,是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对外贸易的标准。

凡是进入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记为进口,称为“总进口”(GeneralImport);凡是离开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为出口,称为“总出口”(GeneralExport),两者之和为总贸易额。

8.专门贸易体系(SpecialTradeSystem)——又称特殊贸易体系,是指以货物通过关境作为统计和划分进出口的标准。

凡是通过海关结关进入境内的货物列为专门进口;凡是通过办理海关手续出口的货物列为专门出口。

专门进口额和专门出口额相加称为专门贸易额。

【总贸易体系和专门贸易体系说明的是不同的问题。

前者说明一国在国际商品流通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后者说明一国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9.易货贸易(Bartertransaction)——以货物对货物进行交换,不支付自由外汇。

10.记账贸易(clearingaccounttrade)——贸易双方通过银行记账进行清算的一种贸易方式。

两国政府间签订双边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商定每年进出口额,进出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执行期限和记账程序,各自在对方国家开立银行帐户,发生进出口时只在各自的银行帐户上记入贷出或借入即可。

每年年终进行结算。

11.国际贸易商品结构(CompositionofInternationalTrade)——是指一定时期内各类商品在进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

可以反映出该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12.对外贸易依存度(degreeofdependenceonforeigntrade)——也称外贸系数,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对外贸易总额(进口额与出口额之和)在该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

13.贸易地理方向(DirectionOfTrade)——就一个国家说,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是指该国对外贸易值的地区分布和国别分布情况。

它表明一国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联系的广度和深度。

第二章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础

1.绝对利益学说——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来的,他认为每个国家或每个地区都有对自己有利的自然资源和气候条件,如果各国各地区都按照各自有利的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然后将产品相互交换,互通有无,将会使各国、各地区的资源、劳动力和资本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将会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物质财富。

但是,绝对利益理论的运用有一个前提条件——双方可以自由的交易他们的产品,如果没有自由贸易,没有商品的自由流通,就不可能获得地域分工带来的益处。

亚当·斯密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其适宜于生产的某些特定的产品的绝对有利的生产条件,去进行专业化生产,然后彼此进行交换,则对所有交换国家都有利,这就是“绝对利益论”。

绝对利益理论是早期的分工贸易理论的理论内容之一。

2.比较利益理论(TheoryofComparativeAdvantage)——李嘉图认为应按照生产成本相对差距进行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这样对分工和交换的双方都有好处。

一国即使生产不出成本绝对低的商品,只要能生产出成本相对低的商品,就可以同另一国进行贸易,并使贸易双方都得到好处。

3.要素禀赋论(factorendowmenttheory)——要素禀赋论指狭义的赫克歇尔一俄林理论(Heckscher-Ohilntheory,简称H—O理论),又称要素比例学说(factorproportionstheory)。

该学说由赫克歇尔首先提出基本论点,由俄林系统创立。

它主要通过对相互依存的价格体系的分析,用生产要素的丰缺来解释国际贸易的产生和一国的进出口贸易类型。

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开端,被誉为国际贸易理论的又一大柱石,其基本内容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4.里昂惕夫之谜(里昂惕夫反论(Leontiefparadox))——根据传统的要素禀赋理论,战后美国出口的应是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但美国经济学家华西里·列昂惕夫采用投入产出法对战后美国对外贸易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后,却发现,美国美国进口的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

这与赫--俄模型刚好相反。

由于赫--俄模型已经被西方经济学界广泛接受,因此里昂惕夫的结论被称为"里昂惕夫迷"或"里昂惕夫反论"。

5.产品生命周期理论(ProductLifeCycleTheory)——该理论由美国哈佛大学著名经济学教授雷蒙•弗农(RaymondVernon)于1966年提出,最初运用于市场销售战略中,后来被引入国际贸易理论,用来解释国际贸易形成的原因,也是战后解释工业制成品贸易流向的著名理论。

许多制成品都有自身的生命周期,在这一生命周期中,技术创新国起初拥有生产和出口优势,但随着产品生产技术的成熟和标准化,创新国会逐步丧失优势,最终变为这种产品的进口国。

每种产品经历产品创新的导入期、成长期、产品成熟和产品标准化、衰退期五个时期,从产品的要素密集性上看,产品在导入期时期表现为技术密集型;在成熟时期表现为资本密集型;在标准化时期产品已经变成劳动密集型。

6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IndustryTheory)——是美国经济学家A.汉密尔顿(HlexanderHemilton1757-1804)提出的,一种对某些产业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措施的理论,是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理论。

其基本内容是:

某个国家的一个新兴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可能经不起外国的竞争。

如果通过对该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提高其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就应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

主要运用关税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

7.对外贸易乘数(ForeignTradeMultiplier)——一国在既定的边际消费倾向作用下,由于对外贸易收入而增加的该部门消费会通过国民经济的产业链增加相关部门的收入和消费,最终对国民经济增长和国民收入产生倍加效果。

8.对外贸易乘数理论(ForeignTradeMultiplierTheory)——是指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凯恩斯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它试图把对外贸易与就业理论联系起来,从增加就业,提高国民收入角度说明保护贸易的重要性。

9.超保护贸易——保护国内高度发展或出现衰退的垄断工业,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并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向国外市场实施进攻性的扩张。

10.产业内贸易理论(intra-industrytradetheory)——是国际经济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理论。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主要是国与国、劳动生产率差别较大的和不同产业之间的贸易。

产业内贸易理论,主要针对国际贸易大多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并既进口又出口同类产品的现象。

产业内贸易理论,有其理论的假设前提、相应的理论解释。

对产品的同质性、异质性与产业内贸易现象进行解释,并提出了产业内贸易指数的计算方式。

第三章世贸组织与经济一体化

1.最惠国待遇——是贸易条约与协定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其涵义是:

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2.国民待遇——就是缔约国双方相互承诺,保证对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其适用范围通常包括:

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外国产品应缴纳的国内税、利用铁路运输转口过境的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著作权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等等。

但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土地购买权、零售贸易权等通常不包括在内。

3.自由贸易区(FreeTradeArea,FTA/FreeTradeZone,FAZ)——是指各成员国之间取消了商品贸易的关税壁垒,使商品在区域内完全自由流动,但各成员国仍保持各自的关税结构,按照各自的标准对非成员国征收关税。

4.共同市场(CommonMarket)——除了在成员国内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共同关税外,还取消了对生产要素流动的各自限制,允许劳动、资本等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

5.完全经济一体化(PerfectlyEconomicIntegration)——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级形式。

它不仅包括经济同盟的全部特点,而且各成员国必须统一所有重大的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福利政策、农业政策,以及有关贸易及生产要素流动的政策,并由其相应的机构(如统一的中央银行),执行共同的对外经济政策。

6.贸易创造效应(TradeCreationEffect)——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内部实行自由贸易后,产品从成本较高的国内生产转往成本较低的成员国生产,从成员国进口增加,新的贸易得以“创造”。

7.贸易转移效应(TradeDiversionEffect)——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对外实行保护贸易,导致原来同盟内某国从非成员国较低成本的进口,转向从成员国较高成本的进口,发生“贸易转移”。

8.贸易偏转(tradedeflection)——在自由贸易区条件下的国际贸易会出现贸易偏转。

是指区内某成员国向其它成员国出口产品,同时从区外进口相同产品以代替本国产品满足国内需求的一种贸易流向。

这种贸易流向是无法用原产地规则加以消除的。

9.世界贸易组织WTO(WorldTradeOrganization)——是负责监督成员经济体之间各种贸易协议得到执行的一个国际组织。

10.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ChinaandASEANFreeTradeArea)——指在中国与东盟10国之间构建的自由贸易区,即“10+1”。

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间建立的最大的自贸区。

11.亚太经合组织(APEC)——是亚太国家和地区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国际组织之一。

12.《关于内地和香港实行更紧密的经贸关系的安排》(CAPE)——为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2003年6月29日,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英文为CloserEconomicPartnershipArrangement,简称CEPA),内容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个方面。

第四章关税措施

1.最惠国税率(TheMost-favoured-nationRateofDuty)——这是对签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国家实行的税率。

也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国相互给予的优惠税率。

现在一般所指的正常关税“正税”,也即各国普遍实施的最惠国税率。

2.协定税率(ConventionalTariff)——这是若干个友好国家在签订的双边或多边互惠贸易条约上协商确定的优惠税率。

3.倾销(Dumping)——是一国将自己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市场内,对进口国的相似行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威胁”的行为.

4.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ies)——是指对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

也即进口国为了反对外国商品对本国市场进行低价倾销,保护本国同类商品的生产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进口税。

5.一国一税制——即西方国家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使用“一国一税制”。

也即将某个出口国所有生产商的出口价格平均后得出出口价格,同时用替代国的正常价格进行比较,得出倾销幅度,然后对该出口国所有出口商出口的该类产品征收统一的反倾销税率。

6.反补贴税(Counter-SubsidyDuties)——又称反津贴税、抵消税或补偿税,是指进口国为了抵消某种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输出过程中所接受的直接或间接的出口国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提供的任何奖金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7.普惠税(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Duty/GSPTariff)——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8.原产地规则(RulesofOrigin)——为了确保普惠制待遇只给予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生产和制造的产品,各给惠国制定了详细和严格的原产地规则。

9.从量税(unittax)——是以进口货物的重量、数量、长度、容量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10.从价税(advaloremtax)——是以货物价格作为征收标准的关税。

11.混合税(compoundduty/CompoundTariff)——是在税则的同一税目中订有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税率,征税时同时使用从量从价两种税率计征,以两种税额之和作为该种商品的关税税额。

12.选择税(alternativeduties/alternativeduty/AlternativeTariff)——是指对同一税则号列下的某种商品同时订有从量和从价两种税率,征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税额较高的一种税率来计征税额。

13.差价税(VariableLevy/VariableImportLevies)——有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某些商品的生产,对这些商品的进口定有标准价格,凡进口商品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按标准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价征收差价税。

14.滑动关税(SlidingDuty/SlidingDuties)——是根据进出口商品价格或数量的变动而升降税率的一种关税。

15.海关税则(Tariff)——又称关税税则,它是国家根据其关税政策和总体经济政策,以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颁布和实施的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以及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关税税率表。

16.进口附加税(ImportSurtaxes)——又称为特别关税,是进口国家在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进口税后,还会出于某种目的,再加征部分进口税,加征的进口税部分,就是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不同于进口税,不体现在海关税则中,并且是为特殊目的而设置的,其税率的高低往往视征收的具体目的而定。

一般是临时性的或一次性的。

17.特别保障措施(Product-specificSafeguardMeasures)——特别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利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针对来自特定成员的进口产品采取的措施,即在WTO体制下,在特定的过渡期内,进口国政府为防止来源于特定成员国的进口产品对本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而实施的限制性保障措施。

18.名义关税(NominalTariff)——指某种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海关根据海关税则所征收的关税。

在其他条件相同和不变的条件下,名义关税税率愈高,对本国同类产品保护程度也愈高。

19.有效关税(EffectiveTariff)——亦称“实际关税”,“名义关税”的对称。

有效关税是指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对进口商品征税,实现对本国同类产品的实际保护程度。

20.洛美协定(LomeConvention)——全称《欧洲经济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它在当前的南北关系中是最大的经济贸易集团,是南北合作原则的初步实践一例。

第五章非关税贸易壁垒

1.进口配额(ImportQuotasSystem)——进口配额又称进口限额,是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进口的某些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

2.关税配额(技术性贸易壁垒)——即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在一定时期内,对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甚至罚款。

3.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是指某些国家或者地区以维护国家、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生命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4.绿色壁垒(GreenBarriers,GBs)——又称环境壁垒,是指那些为保护环境或以保护环境的名义而采取的限制商品进口的各种技术性标准与措施。

5.专断的海关估价制——海关为了征收关税,确定进口商品价格的制度为海关估价制度。

有些国家根据某些特殊规定,提高某些进口货的海关估价,来增加进口货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进口,就成为专断的海关估价。

6.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DiscriminatoryGovernmentProcurementPolicy)——又称购买国货政策(buy-nationalpolicies),是指一些国家通过法令或虽无法令明文规定,但实际上要求本国政府机构在招标采购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从而导致对国外产品歧视与限制的做法。

7.转移定价(transferpricing)——一般指大企业集团尤其是跨国公司,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以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分公司,实现整个集团的税收最小化。

具体的说,该企业集团倾向于在税率高的地方定价偏低,而在税率较低的地方定价偏高。

8.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CreditGuaranteeSystem)——是一国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对本国出口商和商业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延期付款商业信用或银行信贷进行担保,当国外债务人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这个专门机构按承保金额给予补偿。

这是国家用承担出口风险的方法,鼓励扩大商品出口和争夺海外市场的一种措施。

9.买方信贷(BuyerCredit)——指在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给予进口商或进口商所在地银行贷款,以促进本国设备的出口。

10.卖方信贷(SupplierCredit)——是指在大型机器装备与成套设备贸易中,为便于外国进口商以延期付款形式购买设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信贷即卖方信贷。

11.出口补贴(Exportbounty)——又称出口津贴,是由出口方政府或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为企业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12.生产补贴(Productionsubsidy)——是政府在生产环节给予的多种形式的资助。

【生产补贴与出口补贴最大的区别在于:

政府提供出口补贴时,只对生产企业用于出口部分的产品给予补贴,而企业内销部分的产品是不能享受补贴的;但生产补贴,则是政府给整个生产企业予补贴,其产品无论是用于外销还是内销,均可享受政府所提供的补贴。

13.直接补贴(directSubsidies)——农业直接补贴是政府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或直接让农民受益的一种补贴方式,包括综合补贴和专项补贴。

14.间接补贴(IndirectSubsidies)——是指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

15.绿灯补贴——又称不可诉补贴。

根据反补贴协定规定,不可诉补贴是指不会招致其他成员方提起反补贴申诉的补贴行为。

各成员方在实施这类补贴过程中一般不受其他成员方的反对而因此不会导致其他成员方采取相应的反补贴措施。

16.红灯补贴——又称禁止性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明确地将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规定为禁止性补贴,任何成员不得实施或维持此类补贴。

17.黄灯补贴——又称可诉补贴,指那些不是一律被禁止,但又不能自动免于质疑的补贴。

对这类补贴,往往要根据其客观效果才能判定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18.出口退税(Exportdrawback)——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

19.进口许口证(importlicence)——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20.复汇率(MultipleRate)——是指一种货币(或一个国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汇率,不同的汇率用于不同的国际经贸活动。

复汇率是外汇管制的一种产物。

21.外汇倾销(ForeignExchangeDumping)——是一国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来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

第七章国际货物合同的标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1.良好品均品质(fairaveragequality,FAQ)——是指当年某产地出口商品的未经精选的平均品质,我国称之为“大路货”,把该地域各产区的产品样品混合而成,如有必要,会加注主要规格,或提供样品。

2.上好可销品质(goodmerchantablequality,GMQ)——是指该产品为精选品,品质优良。

代表了当年该地区的优质品水准,通常使用在具有市场品牌剩余的名特产品上,有助于提高价格,提升品牌形象,促进销售。

3.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凭买方样品成交,有时会因仿制产品与买方来样不符而招致退货索赔。

卖方往往会按买方样品先做一个复制品交买方确认,经确认后即以该复制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这种经确认的复制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

4.封样(sealedsample)——卖方在寄发样品或发运商品前,由公证机构或会同买方,抽取若干份样品加以封存,万一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质量争议,即可使用封样作为校对之用。

5.复样(duplicatesample)——如系卖方或买方单方面留存的样品备份,称之为“复样”或“留样”(keepsample)。

6.品质公差(QualityTolerance)——一般用于制成品的交易;指因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以及加工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公认误差。

7.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也称为数量机动幅度,数量增减条款,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指标可有一定幅度范围内的差异,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散装货物。

在L/C支付方式下,散装货有5%机动幅度。

8.中性包装(NeutralPacking)——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

9.定牌包装(PackingOfNominatedBrand)——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10.定牌生产(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OEM)——又称贴牌生产,由采购方提供品牌和授权,由制造方生产贴有该品牌产品的方式。

【指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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