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修订程序.docx
《技术标准修订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技术标准修订程序.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技术标准修订程序
前言
本标准参照GB/T16733《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制定。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有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技术标准制修订程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企业技术标准制定、修订程序的阶段划分、各阶段的要求及各部门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技术标准体系文件的制、修订及其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3016-2009《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13017-2008《企业标准体系编制指南》
GB/T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Q/JSG××××-2012《标准化管理手册》
Q/JSG××××-2012《文件控制程序》
3职责
3.1标准化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办”)负责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日常管理。
协助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技术分会组织对制、修订项目的审查、发布及实施情况的检查。
协助、指导各部门按各阶段的要求完成制、修订项目。
3.2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修订项目计划的审批及产品标准的批准。
3.3技术标准工作组负责制、修订项目的审查和批准(除产品标准外)。
3.4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相关制、修订项目的建议,草案和送审稿征求意见的回复。
按标准化委员会批复的计划完成制、修订项目。
4制定、修订企业技术标准的原则
公司在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a)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b)充分考虑顾客和市场需求,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
c)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d)有利于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国际贸易;
e)有利于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f)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5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阶段的划分
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阶段的划分见表1。
表1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阶段的划分
序号
阶段名称
主要任务
适用范围
责任部门
对应条文
1
建议阶段
1各部门提出制、修订项目建议。
2标办协调、整理、汇总报技术分会。
技术标准
通用工艺规程
6.1
2
立项阶段
1技术工作组审查、确定制、修订项目计划。
2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技术标准
通用工艺规程
6.2
3
起草阶段
1主要起草部门确定项目工作组,明确阶段节点时间。
2项目工作组收集资料,完成相应体系文件的起草。
3标办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协调性及规范性。
4通用工艺规程统一编号。
技术标准
通用工艺规程
6.3
4
征求意见阶段
将技术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发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征求意见。
修改完成标准编制说明及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
技术标准
通用工艺规程
6.4
5
审查阶段
1将技术标准编制说明及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发技术分会专家审查。
修改完成企业标准审批表、编制说明及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
2打印技术标准和通用工艺规程文本,提交部门技术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专家审查签署。
技术标准
通用工艺规程
6.5
6
批准阶段
1技术标准统一编号、打印文本、编制说明及意见处理汇总表,完成签署。
2技术标准和通用工艺规程报技术分会批准。
技术标准
通用工艺规程
6.6
7
备案阶段
企业产品交付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按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备案。
仅适用于产品交付标准
6.7
8
发布阶段
本企业内网发布,文本、电子版和签署单归档。
技术标准
通用工艺规程
6.8
9
复审阶段
三年以上的技术标准应复审,复审结果为:
确认、修改、修订、废止。
技术标准
6.9
6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要求
6.1建议阶段
各部门依据《标准化管理手册》,对照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实际情况,提出制、修订项目建议,《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项目建议》(格式见附录A.1)。
一般每年12月底各部门提交制、修订项目建议,特殊情况可随时提交。
各部门专兼职标准化员协助各部门技术负责人收集、汇总和填报。
标办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整理、汇总上报技术标准工作组。
6.2立项阶段
技术工作组对提交的制、修订项目进行审查,确定《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格式见附录A.2),报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下达。
6.3起草阶段
6.3.1主要起草单位项目工作组,明确项目各阶段节点时间,报标办备案,以供阶段节点考核之用。
6.3.2项目工作组针对以下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
a)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包括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b)有关最新科技成果;
c)顾客的要求和期望;
d)生产(服务)过程及市场反馈的统计资料、技术数据;
e)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法规及国内相关标准。
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比、选优,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证。
6.3.3项目工作组完成技术标准、通用工艺规程、技术标准草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的起草。
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
a)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等;
b)项目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项目应增列新旧水平的对比;
c)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d)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e)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f)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g)项目贯彻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h)废止现行有关标准、文件的建议;
i)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6.3.4项目工作组应在本阶段节点前10天,将技术标准草、通用工艺规程及技术标准的草案和编制说明提交标办审查。
标办对提交的体系文件中引用标准的有效性、内容的完整性、与其它文件的协调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协助项目工作组修改、完成技术标准、通用工艺规程的送审稿和技术标准草案、编制说明。
6.3.5标办对完成修改的技术标准和通用工艺规程的送审稿,按《标准化管理手册》中第8章中的规定统一编号。
6.4征求意见阶段
6.4.1标办将技术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发至有关部门(必要时可发企业外有关单位,特别是用户),征求意见。
6.4.2标办统计回复信息,作为各部门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
——未回复的部门,每项每次扣减1分;
——回复同意但无意见的部门,每项每次加1分;
——回复并有具体建议和意见的部门,根据意见的采纳情况加2分~5分。
标办汇总反馈意见,并转发项目工作组。
6.4.3项目工作组对反馈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后,修改技术标准草案,完成技术标准编制说明和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格式见附录A.3)提交标办。
6.5审查阶段
6.5.1技术标准工作组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涉及面大小及意见处理情况确定采取会审或会签。
有较大分歧的项目不应会签。
会审:
标办应提前一周将编制说明及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发给参加部门。
审查会上应确定项目具体的内容,评审报告应对送审标准有结论性意见。
会签:
标办将编制说明、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及评审报告发给参加部门。
标办统计、汇总审查意见(见6.4.2),报技术标准工作组确定会签结论。
6.5.2项目工作组打印技术标准和通用工艺规程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提交本部门技术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专家审查签署。
审查过程中若分歧较大,提交技术标准工作组确定会审或会签。
6.5.3审查重点:
a)是否符合或达到预定的目的和要求;
b)与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是否一致;
c)技术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经济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先进、安全、可行,各项规定是否合理、完整和协调;
d)与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否协调;
e)编写格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f)审查意见填写《评审报告》(格式见附录A.4)。
6.6批准阶段
6.6.1技术标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审查通过后,项目工作组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技术标准审批稿、编制说明。
6.6.2标办对技术标准审批稿及报批材料进行程序和规范性审核。
对不符合报批要求的,退回项目工作组,限时解决问题后再进行审核。
符合要求的统一编号。
6.6.3项目工作组打印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完成签署。
企业产品交付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其它技术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批准。
《企业标准审批表》(格式见附录A.5)。
6.6.4完成审核、会签的技术标准和通用工艺规程报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批准。
6.7发布阶段
标办在本企业内网发布已批准的体系文件,并将文本、电子版和签署单等资料归档。
6.8备案阶段
本阶段仅适用于企业产品交付标准。
企业产品交付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备案要求按省、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6.9复审阶段
对实施周期达三年的技术标准进行复审,以确定是否确认、修改、修订或废止。
复审后的企业产品交付标准须按有关规定重新备案。
复审工作由标办协助技术标准工作组组织,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a)确认:
标准内容不作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符合当前科学技术水平。
确认的标准,不改变标准的顺序号和年代号,只在标准封面左上角标识“хххх年确认”字样。
b)修改:
为完善和充实标准内容,对标准条文、图表作少量修改、补充。
修改的标准,发布标准更改单,并在标准更改单内容的附近进行标识,具体参照《文件控制程序》(Q/JSG××××-2012)
c)修订:
标准的主要规定需要作大改动才能适应当前生产、使用的需要和科学技术水平。
修订的标准应作为新工作项目列入《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修订标准的工作程序按制修订标准的程序进行。
修订后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只改变年代号。
d)废止:
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需要,或为新的标准所代替的标准。
7快速程序
7.1适用范围
快速程序仅适用于未列入修订计划的体系文件的局部更改。
7.2快速程序阶段划分及要求(验证阶段,依据)
7.2.1申请阶段
各部门经办人以邮件形式向标办提出更改申请,标办回复相应文件电子版。
经办人直接在电子版中修改并以红色标识更改内容后,回复标办。
7.2.2初审阶段
标办依据更改内容,确定采用修改或修订。
若更改内容多、涉及面较广,提交技术分会确定。
7.2.3更改阶段
经办人拟制《图样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
更改内容在电子版中修改并标识。
7.2.4编号阶段
标办对提交的更改通知及修订文件中引用标准的有效性、内容的完成性、与其它文件的协调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协助经办人完成更改通知单及修订项目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并给予编号。
7.2.5审查签署阶段
经办人将更改通知单(修订项应包括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提交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专家审查签署。
7.2.6报批发布阶段
标办将通过审查签署的更改通知单和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提交技术分会批准。
标办在本企业内网上发布已批准的体系文件,并将文本、电子版和签署单等资料归档。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程序记录格式
图A.1至图A.5给出了本标准涉及的记录格式。
其中项目分类应填写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或通用工艺规程。
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项目建议
部门:
填写日期:
年月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则、目的、内容
项目分类
起草部门
完成时间
备注
拟制人:
审核人:
图A.1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项目建议
年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
编制日期:
年月日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分类
制定/修订
完成时间
主要起草部门
被修订项目
采用国际标准
备注
编制:
审核:
批准:
图A.2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计划
标准名称
编制部门
征求部门
审阅时间要求
序号
意见内容
签字
图A.3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
评审报告
报告编号
日期
主持部门
阶段
评审主持人
职务
评审方式:
会议评审流转评审
主要
议题
评审意见
质管部
技术部
(只列出参加部门)
评审结论
(评审部门根据以上的评审意见,需简单叙述一下评审的过程内容,及最后采纳的意见。
如:
质管部提出XXXXX意见,最终的采纳意见为xxxxxx。
)
通过评审未通过评审
图A.4评审报告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代替
标准
名称
标准编号
起草部门
起草人:
会签部门
意见
签字
起草部门意见:
审核:
部门主管:
审批意见:
批准:
图A。
5企业标准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