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613929 上传时间:2023-07-15 格式:DOCX 页数:57 大小:43.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57页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57页
亲,该文档总共5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5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docx

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

《会计法》

第一章总则

一、选择题

1、1999年修订版《会计法》的重大突破之一就是完善了会计监督制度。

2、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会计行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会计法。

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5、在会计工作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会计信息失真、假数字、假报表充斥我们的生活,并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6、为了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会计法。

7、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

9、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0、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判断题

1、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来推行的行为规的总称。

(对)

2、会计法律属于行政法的畴。

(错)

3、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对)

4、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错)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错)

6、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对)

7、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不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错)

8、军队不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错)

9、非盈利组织不执行本会计法。

(错)

10、只要进行会计核算,就要执行本会计法。

(对)

第二章会计核算

一、选择题

1、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2、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4、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组成。

5、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6、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有关资料相互核对。

7、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上会计帐簿统一登记核算。

8、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其他辅助性帐簿。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其他会计资料。

10、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

二、判断题

1、所有的会计年度都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错)

2、会计核算以实际结算的币种为记帐本位币。

(错)

3、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对)

4、会计凭证即记帐凭证。

(错)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无权不予接受。

(错)

6、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容均不得涂改。

(对)

7、记帐凭证应当根据原始凭证编制。

(错)

8、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对)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单位自定,报上级备案。

(错)

10、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错)

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一、选择题

1、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虚列、多列、不列、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

3、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虚列收入、隐瞒收入、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

4、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虚列、多列、不列、少列费用、成本;

5、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

6、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行为:

二、判断题

1、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

(错)

2、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对)

3、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对)

4、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

(错)

5、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

(对)

6、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对)

第四章会计监督

一、选择题

1.单位部会计监督制度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下列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和容进行监督的部门是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3.会计监督中的国家监督的主体包括财政部门、审计部门。

4.会计工作政府监督包括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人民银行对有关金融单位相关会计账簿的监督、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有关资料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记账凭证的检查。

5.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的事项的有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

7.单位部监督中,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10.单位部会计监督制度中,财产清查的围、期限、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二、判断题

1.单位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对)。

3.财政部门在实施会计监督中发现重大嫌疑时,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错)。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也是财政部门监督的容(对)。

5.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再监督(对)。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对)。

7.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行为也是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畴(对)。

8.单位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也包括单位部的审计人员(错)。

9.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对单位部会计监督的一种再监督(对)。

10.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是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审计监督(错)。

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选择题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2.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委托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该机构应取得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3.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有国有大型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4.下列属于可以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有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

5.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有国务院规定。

6.关于总会计师,下列说法中表述错误的是总会计师不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7.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下列哪些工作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8.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9.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10.下列各项中,符合总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之一的是会计师以上。

二、判断题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错)。

2.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置总会计师(错)。

3.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对)。

4.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财政部规定(错)。

5.会计机构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对)。

6.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可以登记存货明细账。

(错)。

7.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书(错)。

8.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工作三年以上经历(错)。

9.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对)。

10.出纳会计和主办会计办理交接手续的,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错)。

第六章法律责任

一、选择题

1.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可以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可以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形式有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书。

6.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责任种类的是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会计从业书、行政处分。

7.私设会计账簿的,依照《会计法》应追究的法律责任是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8.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9.根据《会计法》规定,对受到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采取的补救措施通常有恢复名誉、恢复原有职务、级别。

10.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下列行为中,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有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已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部会计监督制度。

二、判断题

1.违反《会计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吊销会计从业书和追究刑事责任(对)。

2.变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制的会计凭证(错)。

3.将检举人和检举材料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

4.会计人员有违反《会计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吊销其会计从业书(错)。

5.《会计法》规定,对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因行为特别严重而被吊销会计从业书的人员,应自被吊销该证书之日起5年,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书(对)。

6.会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错)。

7.对受到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对)。

8.对未按照规定任用会计人员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对该单位给予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9.对授意、指示、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

10.财政部门在实施会计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错)。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书方能从事的工作岗位是出纳、稽核、会计机构会计档案保管。

2.在我国,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书。

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4.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的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5.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由铁道部负责。

6.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不得参加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7.担任单位出纳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书。

8.会计从业资格是从事会计工作、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必备条件。

9.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工作岗位的是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的岗位、稽核岗位。

10.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二、判断题

1.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单位可以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错)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为了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

(错)

3.只有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

(对)

4.除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对)

5.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只要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就可以了。

(错)

6.担任单位稽核工作的会计人员可以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错)

7.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由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

(对)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对)

9.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但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错)

10.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由财政部直接负责。

(错)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一、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条件的有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书行为的是因贪污、挪用公款,构成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因参与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而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3.会计从业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一经取得,其有效围是全国。

4.以下各项,不属于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的是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5.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书。

6.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7.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8.申领会计从业书时应提交会计从业书申领表、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件原件、近期同一底片免冠证件照两。

9.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做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书的决定;20日不能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人。

10.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该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审计学、财务管理。

二、判断题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做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书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20日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书。

(错)

2.会计从业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省围有效。

(错)

3.持有会计从业书的人员,不得涂改会计从业书,但可以依法转让。

(错)

4.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对)

5.对于做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书的决定,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

6.因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书。

(对)

7.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错)

9.对于会计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可以凭毕业证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换发会计从业书。

(错)

1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三门课程必须在同一个考试年度考试合格方能申领会计从业书。

(对)

第三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一、选择题

1.持证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由财政部制定公布。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及组织实施由省级财政部门、直辖市财政部门、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

4.会计从业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制度。

5.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6.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持会计从业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7.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

8.各单位应鼓励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9.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对下列哪些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书并注册登记情况、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10.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的下列信息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从事会计工作情况、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表彰奖励情况。

二、判断题

1.持证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面授)不得少于24小时(对)。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会计人员的会计专业学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错)。

3.各单位应保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错)。

4.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持会计从业书,经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批准(错)。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由国务院制定公布(错)。

6.会计从业书实行定期的验证和换证制度(错)。

7.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撑腰(错)。

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及组织实施由国务院财政部负责(错)。

9.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天,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向个人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错)。

10.国务院财政部负责制定并公布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大纲(对)。

第四章法律责任

一、选择题

1.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情节严重的,由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

3.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4.持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5.单位任用(聘用)没有会计从业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6.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检举人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持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9.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10.持证人员有《会计法》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所列违纪情形之一,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二、判断题

1.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情节严重的,由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对)。

2.持证人员有《会计法》四十一条所列违纪情形之一,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错)。

3.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没收其会计从业资格(错)。

4.持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对)。

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检举人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罚款(错)。

6.会计从业资格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检举人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的,只能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

7.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

8.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对)。

9.单位任用没有会计从业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该单位给予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错)。

10.单位任用没有会计从业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管理体制

一、选择题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基本原则。

2.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3.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其容包括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组织全国高级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4.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其容不包括组织全国初级会计人员培训。

5.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的开发、评估、推荐。

6.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的开发、评估、推荐。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容包括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组织本地区各类会计人才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8.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9.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