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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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全面保护和改善本项目沿线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按“创建景观路、文化路”的目标建好磨思高速公路,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交通厅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对环境保护要全方位控制,全过程强化环保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段施工的具体情况,实行根据环境保护开展的好坏对各工程处奖罚,对项目部和各工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奖惩挂钩。

1.3各工程处应本着对环保负责的精神,认真理解有关的“规范”及“办法”的要求,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环保工作。

2环保组织机构

2.1成立环保工作小组,项目经理任小组长,项目总工、项目部安技员、工程处处长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任组员,并明确工作执行负责人。

2.2设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经理任小组长,项目总工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征迁办公室内。

3环保组织机构职责和责任人职责

3.1项目部环保领导小组对各工程处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奖惩,同时对指挥部环保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和环保分管领导,上级和环保部门对本项目的评价和奖惩将直接对责任人兑现。

3.0.2项目部的环保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段落的环境保护工作,对环保工作的好坏负直接责任。

在施工中严格贯彻有关环保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严格要求各工程处认真开展环保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和环保分管领导,对开发公司环保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如有被上级和主管部门奖励和处罚,将直接对责任人兑现。

4环境保证措施

4.1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企业控制、全员实施”的保证体系。

环保部门代表政府对本项目进行环保检查和监督,项目部负责督促各工程处按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施工。

项目部应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动员全体建设者保护环境,全面实施环保的各项规定。

4.2切实加强磨思高速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的现场管理,杜绝各工程处在施工中随挖随倒、乱砍树木、挤占河道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另一方面,要加大现场稽查力度,努力做好环保

现场管理工作。

4.3各工程处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制实现环保目标。

4.4通过环保教育强化环保意识,通过环保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环保检查消除环保隐患。

5现场检查及处罚规定

5.1现场检查的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磨思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的现场管理力度,控制施工过程中各种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杜绝可能对当地环境,生态造成各种严重破坏的不良事件发生。

5.2现场检查机构

项目部有关处室人员组成现场环保稽查组,具体实施不定期环保检查、督促、处罚的职能。

5.3现场检查的依据

按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项目建设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本项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为依据。

5.4稽查组主要职责

5.4.1检查各工程处的环保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是否运行正常。

5.4.2检查各工程处在施工中是否按环保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

5.4.3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分段落实环保任务和责任。

对违

反环保规定操作和随意破坏自然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5.4.4检查因施工造成土石淤塞河道的清理情况,并督促恢复疏通,确保雨季前清理通畅,安全渡汛。

5.4.5检查弃土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规范合理。

5.4.6检查拦砂坝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安全有效地防止土石流失。

5.4.7检查因施工造成的边坡植被破坏是否采取恢复措施。

5.4.8检查各类水毁和滑坍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情况,并协助制定处治措施。

5.4.9检查路基、边坡、涵洞、桥梁等排水防洪工程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5.4.10检查因施工挖断或阻塞农田水利灌溉的沟渠,确保农作物栽种前恢复或疏通。

5.4.11检查施工现场内外环境,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

5.4.12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乱倒废方,尽量减少污染河道、水库等水资源。

5.5处罚规定

各工程处若不按有关环保规范和法规要求施工的,经项目部环保监督领导小组发现,分别按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细则处理。

6环保处罚细则

6.1工程处应正确对待施工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对查出的环保问题隐瞒不处理者,项目部将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调离岗位。

6.2工程处不按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经环保监督领导小组检查发现,除责令其恢复至达到要求外,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罚:

1.路基土石方开挖

①在沿河段和水库边开挖土石方,故意向河床和库区弃废方,而且下方无工作平台和防范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10万元。

②在山岭区开挖路基土石方,不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弃土、随挖随倒,经有关人员发现核实,一次罚款1万元,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

③对于在山脚设工作平台的,必须严格控制开口,不能多处开口,避免坡面植被遭破坏,不按要求施工,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

④采用爆破开挖石方时,要严格控制药量,尽量避免放大、中炮,产生土石方滚入河道,阻塞且不及时清除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万元。

2.桥梁桩基施工

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溢出的泥浆应引流至适当地点进行处理,以防止污染堵塞河道、水源或道路,如不按要求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万元。

3.水土保持

①施工中必须按设计图纸或变更后的弃土场位臵弃土,且在弃土前必须先做拦砂坝。

如果在雨季施工未做拦砂坝就开始弃土,经检查

每发现一次,处以2万元的罚款;如在非指定的弃土场弃土,每发现乱弃土一车,处以500元的罚款。

②弃土不规范,形成泥石流,造成弃土场的弃土溢出拦砂坝的,每次处以2万元罚款,并负责处理达到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③工程处自行与地方签订协议选定的弃土场,所发生的一切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4.农田坝区施工

①农田坝区施工的单位,在开挖基坑时产生的废方。

必须运走统一堆弃,严禁随挖随倒,超占公路用地外的农田耕地,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万元,并负责赔偿超占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负责恢复农田耕地。

②在农田沟渠段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弃土,保证不阻塞沟渠,以免影响农田灌溉用水,如不按要求施工,经检查每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成恢复沟渠畅通和负责恢复费用。

5.生活区

①生产、生活产生的废物应及时运至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臵,防止散失或随意倾倒阻塞河流,污染环境及水源。

②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应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环保标准后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

如环保检查人员发现将不经沉淀处理的泥浆和含有污染物质以及可见悬浮物质的水排入河流、水道或现有灌溉系统中,致使河流、水道中的悬浮物增加或造成河道冲刷和水流污染,每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整改。

6.3根据工程实施具体情况,本着对环境保护高度负责的态度,项目部将再对本细则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第二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拌合站、制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六条学习环保水保知识,强化环保水保意识,重视环

保水保工作,集团公司指挥部及所属项目部全体职工都有保护

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对损害环境及水土保持的行为有权提出批

评,检举和报告。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为了加强贵广铁路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及水土

保持领导,集团公司指挥部成立环保水保领导小组,所属项目

部都要相应成立环保护水保组织机构。

第八条集团公司指挥部配专职环保水保工程师1人,所

属项目部要配专职环保水保工程师1-2人,工程队配专(兼)职环保水保管理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集团公司指挥部对全标段环保水保工作实施统

一监督管理,所属项目部对本管区环保水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一级保一级,层层负责。

第十条环保水保主管部门的职责

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

的法律法规和建设、设计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标

准,并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㈡组织开展环保水保宣传教育,环保水保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并实施环保水保奖罚事宜。

㈢负责施工标段(区)内的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防治与管

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事故和纠纷。

㈣负责会同地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部门做好自然生态

环境和水土资源的保护。

㈤负责做好环保水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汇报及报告。

㈥收集、整理环保水保资料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工

作。

㈦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环保水保工作其它事宜。

第三章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指挥部所属项目部应对施工管区内

的自然环境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价,建立环境因素清单,编制环

境保护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指挥部。

第十二条保护好施工管区内的环境、江域、河流、河道

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禁止乱砍伐林木,乱挖砂采石、乱占

用耕地、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河道管理条

例”,在江域、河道、养殖区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

修路、采砂取土、建房打井;设置拦水渔具、存放物料、开采

资源;弃置石渣、泥土、垃圾、排放污水和清洗车辆、容器。

水下爆破必须报经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取弃土

(碴)场必须按照“先拦后挖”、“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施工,做好排水系统,使用后及时进行碾压平整,边坡处理,植被绿

化,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五条禁止损毁河堤、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

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

第十六条加强森林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

砂、采土以及其它毁林行为。

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业区

野外用火,珍惜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

第十七条保护地表和地下水资源,重点保护饮用水源,

保持生活区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污

水,倾倒施工固体废物和其它废弃物。

第十八条在自然保护区、居民稠密区、风景名胜区和其

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从事烟尘、粉尘作业,必须采取防尘

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第十九条施工噪声必须控制标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消

音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污染。

第二十条施工便道要充分利用乡村既有道路、农用机耕路,便道宽度应符合运输要求,设置醒目的警告警示标志、边界线,严格机械车辆行走路线。

施工便道尽量少占良田耕地,保护好铁路用地范围外的植被。

第四章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指挥部及所属项目部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环境保律法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烟尘、粉尘、噪声、振动和其他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危害。

第二十二条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和工艺,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需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或运输、装卸粉尘物质等,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轻环境污染。

第二十四条桥梁钻孔施工的泥浆按设计要求,应设置泥浆沉淀过滤池,防止泥浆外溢对周边环境和水体的污染。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和驻地应设置洗手间,生产、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分类存放,统一收集,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破坏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恢复环境功能和消除污染危害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指挥部所属项目部依照本办法,针对本管区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细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指挥部协调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第三篇: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管理办法

一、文物保护措施

施工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必须妥善注重对文物的保护工作。

基坑开挖前,对参与开挖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开挖速度不可过快,需要按照施工方案的部署逐步进行,排除随意乱挖的情况。

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有专人负责检视开挖后的情况,发现有文物需要立即停止开挖工作,并在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汇报发现文物的情况,24小时内由建设方通知文物管理部门,同时必须通知项目部进行现场封闭,保护好开挖出的环境,由项目部通知文物保护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并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派专人看守,绝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直到专业或政府部门人员到场。

当开挖碰到异物,造成挖掘困难时,必须暂时停挖,寻找原因,并派人深入下到基坑进行检查,人工小心逐步挖掘,发现陶片、规则的青石板、瓷片、瓦片、朽木等时必须通知业主现场工程师和文物管理部门查看现场,由项目经理部研究并制定出下部开挖方案后方可进行,防止破坏文物。

二、方针、目标

1、环境保护方针。

以业主的水土保持方案为依据,以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准绳,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环保方针。

2、环境保护目标。

建设绿色铁路通道,保护城市市区环境;全面达到轨道交通建设环保要求,使工程施工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保证措施

1、施工环保小组成员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安全总监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保委员会,参加人员有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部长及各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的安质部,作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有关环保技术、监理方面的工作。

2、施工环保机构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护的法规和标准;落实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保证铁路工程施工所需环境保护经费;宣教生态环境保

3、施工环境保护措施3.1思想教育和制度保证措施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认识,强化职工的环保意识。

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对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业主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有关环境保律、法规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无条件的接受监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3.2扬尘治理控制措施

现场的主要道路,采用硬化路面。

未做到硬化的部位,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降低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

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洒水湿润或在仓库内进行。

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置专人淋水降尘,挖运土方的车辆经过的场内路线进行淋水。

回填土时土壤上也必须经常淋水,4级风以上时严禁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土方、地材等松散材料存放及运输时,采用遮盖或者固化措施。

3.3有害气体排放治理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不准焚烧任何物质,尤其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要坚决杜绝一切因焚烧而产生的污染。

有效控制有毒有害气体用于施工生产,在防水、装修、防腐等施工中,大力推广应用绿色环保材料。

对于化学物品、外加剂、油漆、稀料、各种胶等有挥发物质的材料,应设置专门地方储存,并有密封防泄漏措施。

尽量减少挥发,严禁遗洒。

3.4防止噪音污染措施

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动植物和人体损害均较大,为了保护环境,应尽量减少噪音污染,避免夜间作业。

对机械设备产生的超分贝噪音利用消音设备减噪。

3.5防止水污染措施

对于含沙量大且浑浊的施工生产废水,采用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再排放,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防止油污染地表和水体。

3.6维护生态平衡系统,避免人为恶化环境措施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使项目全体参建员工充分认识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环保意识。

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避免人为恶化环境。

3.7生产生活垃圾处理

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及油料管理中,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防止油污染地表和水体。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施工范围内设置集中垃圾收集地,设专人管理,经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定期填埋,严禁就地焚烧。

对工地生活垃圾(包括施工废弃物)集中装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

对不能处理的垃圾拉到设有处理设施的厂处理。

油和废油的管理。

施工机械维修、油料存放地面应硬化,减少油品的跑、冒、滴、漏,所有油罐要有明显的标志,在不使用时要密封;严禁随意倾倒含油废水,应集中处理。

3.8施工水土保持措施

不要切割、阻挡施工场地附近地表径流的畅通,不得强行改变径流的方向或改沟、改河。

工地内施工布置用地范围外的裸露地表植草或种植树木绿化。

四、职业病及传染病预防措施

1、职业病预防措施

严格控制重大职业病,定期组织职工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一旦发现病情,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

配备足够的健康保护资源。

对职工配备必要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和生活福利用品,并加强培训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项目部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性。

2、传染病预防措施

由于地铁建设位于市区,人口流量大,所以在传染病的预防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们将在项目上有计划的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保持饮水、公共场所的卫生消毒;定期为工地中的房屋喷洒被批准使用的杀虫剂。

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监督。

对粪便和污物加强管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有计划的给员工接种疫苗。

定期向员工普及卫生知识,改变不利于健康的行为和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灭蚤、灭鼠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病种和时限,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

针对各种传染源,采取相应的治疗或消灭措施,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建立暴发调查制度和处理暴发的紧急措施。

3、职业健康保障措施

及时组织从事特种职业的员工进行有关安全健康的职业教育,并进行考试考核。

积极推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坚决杜绝使用童工,积极保证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保证职工的正常休息日和休假日。

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

五、施工场地、生活区卫生环境

建立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制度,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

保持宿舍清洁、干爽、整洁有序,桌床、衣柜尺寸统一。

工地食堂要有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须有健康证、食堂生、熟食操作应分开,熟食应设置防蝇罩,禁止将非食用塑料袋用作食品容器。

施工作业层保证良好的通风,设置茶水桶。

在现场设置医务室,随时为职工提供医疗服务。

施工现场坚持工完料清,施工面的废料必须做到随做随清,集中袋装,及时清运,并倒往指定地点。

第四篇:

7.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范建设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施工行为,依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对环保、水保和国家建设负责的态度,认真熟悉有关规范、规章、办法,总结经验,提高环保水保意识,突破传统“先破坏,后恢复”的理念,积极主动地做好环保水保工作。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第三条各项目环保水保工作接受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参建单位要理顺与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关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条为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的生态环境影响及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根据环保水保主管部门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开展工程环境环保水保监理和监测咨询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水保监控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专门环保水保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要成立环保水保领导小组,驻地高监任组长,环保水保监理工程师任

1副组长,相关监理人员任组员。

第三章管理目标第六条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加强各项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合理规划建设过程中各类生产场地的位置、规模,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并顺利通过验收。

1.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固体排放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以内。

2.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沿线地方各市排放标准以内。

3.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

4.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以内。

5.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质、植被的破坏。

6.土壤、水系不污染,河道不堵塞,水土不流失。

7.环、水保责任事故为零。

第四章保证体系第七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水保管理体系,通过引导性环境政策、管制性环境政策、激励性环境政策,实现环保水保目标,保证施工期间项目建设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社会环境受到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第八条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度。

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将环境保护工作与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和义务有机结合,切

2实做到奖优罚劣。

第九条全面落实环保“三通过”原则:

通过环保教育强化环保意识,通过环保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环保检查达到消除环保隐患的目的。

第十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施工时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好设计环保设施及临时工程的环保设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及驻地周围环境。

第十一条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企业控制、全员实施”的环保水保保证体系。

政府环保水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环保水保检查和监督。

项目办、监理单位负责环保水保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环保水保法规施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在项目建设中要求全体建设者按环保水保的各项规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第五章环保水保组织机构职责和责任人职责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环保水保小组负责本合同段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环保水保意识,在施工中严格贯彻和执行有关环保水保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政策、法规。

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对环保水保工作直接负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的环保水保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本单位所辖施工段落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贯彻和执行有关环保水保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政策、法规。

其责任人为驻地高监,对施工单位环保水保工作负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监测评估单位职责:

31.对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调查;周边地区环境空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状况进行调查。

2.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各级管理机构提出的环境治理措施、环评批复、管理要求等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对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3.对项目环境空气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弃物影响进行调查和布点监测;

4.提出调查报告的环境治理措施和管理要求、补救方案;第十五条项目办负责对项目的环保水保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环保水保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项目办的相关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等。

2.熟悉分管工作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

3.参加各类环境保护检查,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做好记录。

4.按照环保、水保主管部门验收要求,及时收集施工过程中各种相关的图片、音像、调查表格等资料。

5.凡发现污染问题,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通知书,并通知所在单位领导处理。

6.各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六章环保水保管理要求第十七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环保水保管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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