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一班《明天更好普法先行》班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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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一班《明天更好普法先行》班会方案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

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

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那么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

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

2、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法律词典: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三、合作交流:

问题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毒、注射毒品;

•(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中度不良行为:

•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场所;

•(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

•(十)吸烟、酗酒。

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1:

平时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

•2:

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排位分,喝血酒,干坏事。

•3:

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逐渐发展到违法犯罪。

•4:

从小骄生惯养,在家是小皇帝,在外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

•5:

小偷小摸会发展成盗窃抢劫。

自我预防——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正身避邪,防微杜渐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

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携带管制刀具: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强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这些刀具之所以禁止携带,因其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

携带管制刀具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特别是青少年正是身体发育阶段,精力旺盛,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是非观念淡薄,争强好胜,行动盲目而不计后果,携带管制刀具,极易一时冲动,酿成不该发生的悲剧。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讲文明礼貌,待人恭敬谦让,已成为时代风尚。

要求我们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抛弃动辄动手打人,出口骂人的不良行为。

如果从小养成了这种不良行为,危害无穷。

好多犯罪分子从小染着了打架、怒骂别人的不良行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一)偷窃

偷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量较少的财物的行为。

青少年中有的不满足自己生活的欲望,看到人家吃得好、穿得好,心里很羡慕,而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非法去窃取公私财物。

一些未成年人因缺少良好的教育环境,平常喜欢贪点小便宜,从拿人家一本书、一支笔、一块橡皮开始,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

任何事物总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句老话叫做贼偷菜起,任其发展就会演变成盗窃。

案例1(小偷小摸导致犯罪)

2001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2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警方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

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

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

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

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

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

“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

“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故意损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的故意损坏财物,多出于报复的动机,你对我不义那我就将你的财物损坏,使你生活不好或叫你破破财等。

青少年中多出于嫉妒或寻找刺激,而偷偷地把别人的东西损坏。

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四、殷切的希望

1、勤奋学习,掌握必要的政治、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劳动技能,提高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2、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敬爱父母、尊重老师、敬老爱幼,艰苦朴素,不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事情,应当诚实谦虚,接受别人的帮助教育,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3、遵纪守法,不吸烟、不饮酒、不打架骂人、不赌博、不早恋、不逃夜逃学、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仅向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不观看不良的影视读物、不做其它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

4、努力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增强体质。

5、同学之间应当团结友爱,互学互助,共同进步。

宣誓

我们郑重宣誓: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中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主持人宣布本次班队会结束。

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

要自觉做到:

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法律知识检测

  A、判断题

  

(1)保护在学校中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是学校的责任。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用专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

  (3)社会保护归根结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和家庭环境。

(×)

  (4)国家专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与我们未成年学生无关。

(×)

  (5)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外,还需要社会保护。

(√)

  (6)有违法行为的我国未成年人,不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

  B、单项选择题

  

(1)这幅漫画中父亲的行为是(A)

  A.不依法履行家庭保护的义务

  B.要求儿子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C.确保儿子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D.在履行对儿子的教育义务

  

(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B)

  A、未满16周岁的我国公民

  B、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C、未满20周岁的我国公民

  D、未满22周岁的我国公民

  (3)有的家长规定,儿子可以上学,女儿不给读书,帮做家务。

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A)

  A、家庭保护B、学校保护C、社会保护D、司法保护

  (4)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C)

  A、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一般不要去做

  B、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C、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D、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5)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A)

  A、特殊保护B、特殊关注C、特殊照顾D、特殊援助

  C、多项选择题

  

(1)据报载,洛阳市3名小学生在金某违法经营的电脑游戏厅打游戏机时,因欠交2.5元,竟被金某用刀杀害。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金某死刑。

这一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ABC)

  A、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B、未成年人既要依法自律,又要学会自我保护

  C、我国刑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D、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应受到法律特殊保护

  

(2)据报载,某乡政府将两位不让子女上初中的家长推上了被告席。

对这一案例的正确说法是(BD)

  A、子女上学与否是家长的权利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C、乡政府不应该干涉家庭关系

  D、国家保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3)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表现在(AC)

  A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特殊保护

  B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时期

  C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D目前社会上存在着许多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

  (4)下列事例中属于违反学校保护规定的有(AC)

  A某小学教师为提高学生成绩,对成绩差的学生在其课上摆上“差生”的标牌

  B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C某校校长仍坚持让学生在已是“危房”的教室中上课

  D某校校长规定每学期要给学生进行一次体检

  (5)广西某彩灯厂私人老板多次派专人到农村招募未成年人做工,数十名未成年人离开父母、家庭,挤住在脏乱的工棚中,每天工作16-17小时,他们中最小的只有8岁。

此案(AB)

  A彩灯厂老板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社会保护的规定

  B这些童工的父母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的规定

  C这些未成年童工都是自愿的。

老板付给他们工资,说不上老板违法

  D有的童工的父母说,家里穷,让孩子自己出去闯生活不是什么坏事

  (6)在加强来自社会的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ABCD)

  A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B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C要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D要依法自律

  (7)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打骂,是(ABC)

  A违法行为

  B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C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D严格要求,不违法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

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

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

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观看一个动画,主要内容是:

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

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

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

(讨论)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

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

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

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

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

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

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

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

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

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

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

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

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

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

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四)学会断案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

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

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

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

李某却反唇相讥:

“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

”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

违法

  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

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

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

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

违法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

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

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

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不正确

教育目标:

  1.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预防青少年犯罪,

  3.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

学生主持,加以学生表演等形式

  一、身边的法律(班长主持开场)

  1.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

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

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

“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2.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3.请学生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4.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

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

  1.案例二、三、四

  案例二: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

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

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

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

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

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

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

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

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

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

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

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

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

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

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2.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3、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预防犯罪的一些措施

  2.学一点法律知识

  3.不4.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4.不6.结交不7.良的朋友

  5.不9.看黄色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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