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施工合同中常用总价单价包干方式结算存在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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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施工合同中常用总价单价包干方式结算存在的问题
浅析施工合同中常用总价、单价包干方式结算存在的问题
【摘要】介绍常用总价包干、单价包干合同的特点及使用条件,分析不同情况下合同执行过程中通常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总结,从源头上提出解决办法
【关键词】合同;包干方式;结算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合同价格形式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3种方式可供选择,实际中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对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等加以约定。
现笔者就评审角度来浅析施工合同中常用的总价包干、单价包干下结算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施工合同总价包干、单价包干特点及使用条件
合同总价包干,是指合同双方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规定一个明确的总价,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合同的这种包干形式适用于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工程量小、工期短、工程条件稳定,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的情形。
因此,它要求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方便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和结算,但一般费用较高。
合同单价包干,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当合同条件在规定的风险内变化时所报单价保持不变的情形。
采用这种包干形式可使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担;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尤其适合在招标阶段无法准确确定工程量的项目;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但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投资不确定。
此类合同常会遭遇不平衡报价的风险,故评标环节需加强甄别力度,结算相对复杂。
二、常用包干方式下存在的结算问题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在合同包干方式或风险范围约定以及其它人为操作等问题上处理不当,给结算评审造成一系列问题:
(一)合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1.发包方合同意识淡薄,在总价包干和单价包干的表述上似是而非,甚至按单价包干方式确定中标人后,改变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内容、包干方式等实质性内容。
例如,某单位宿舍楼的新建工程,在以单价包干的形式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商定将报价书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内容划出,剩下内容以总价包干的方式签订承包合同;而划出的专业工程则交由其他单位施工,并按暂估价格打8折总价包干。
这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签订的合同看似简化结算程序,其实属于无效合同的范畴,反而给结算增加困扰。
2.合同包干方式选择不当,在变更结算原则上制订双重标准,限制承包人的利益。
例如,某楼盘需要对其中的消防工程进行施工招标,但由于设计图纸未经审核而深度不足,遂决定以包深化设计、包施工、包验收等承包内容进行总价包干的方式发包,规定按招标清单进行报价,同时明确在建筑面积和使用功能不变的前提下不再追加工程款,结算时如果实际完成工程量少于招标工程量则相应进行调减。
这样的规定,使深化设计中需要增加的工程量得不到补偿,而招标清单里可能多计的工程量,结算时则又相应扣减。
经过核算,施工单位发现招标工程量比实际要偏少35%,鉴于招标单位不同意修改清单,最终该项目流标。
3.合同包干无“度”。
常表现在施工内容和范围不清晰,风险分担失衡等方面。
范围不清常会围绕施工界线进行交涉;而风险分担失衡,则会因为顾虑过多而使价格有失公允,或者因为无力承担过大的灾害冲击而令工程烂尾。
4.合同执行不力。
合同执行不力几乎是合同管理中的“通病”。
常会使本该在施工过程中解决的问题拖至结算,阻碍结算的进程,造成“活好干,帐难结”的假象。
常见于以“项”计取的非实体项目费结算中。
例如,某闭路监控养护项目分为临时维修和日常养护两项内容,其中日常养护费用暂定50万。
合同规定临时维修费用单价包干;而日常养护费用则按以下办法结算:
先由业主对养护效果以满分100分制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再将综合得分除以100后乘以招标暂定价得出最终结算金额。
但结算资料显示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本没有进行考评,最终只能按合同规定完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