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烟花爆竹零售业主再培训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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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烟花爆竹零售业主再培训教案
2011年度全县烟花爆竹零售业主再培训教案
授课题目: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基础知识
授课人:
×××
授课方式:
集中面授
授课时间:
6学时
教学重点:
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及典型事故案例
教学内容:
一、烟花爆竹标识规定
1、只用汉语拼音或外文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产品能否在国内出厂销售?
不能。
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必须采用规范中文标明,汉语拼音或外文可以同时使用,但字体必须小于中文。
2、烟花爆竹品为什么必须有警示标识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产品,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依照《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必须有警示标识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关于产品外包装的标志有何要求?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l063)关于产品外包装的标志的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体积和“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标志所用文字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关于产品标志有何要求?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关于产品标志(又称内包装标志)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或批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标志所用文字应符合《产标识标注规定》。
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关于警示语和燃放说明有何要求?
警示语主体应加框并应不小于四号字体,对比色度清晰;燃放说明应包括使用方法和场所、注事事项等,磨擦类应注明“不许拆开”字样,A级产品应注明由专业人员燃放等字样。
6、目前国内烟花爆竹产品标志及包装标志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烟花爆竹产品标志及包装标志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无标志;
(2)标志内容不齐或缺项;
(3)标志内容与产品实质不符;
(4)虚假标志。
二、烟花爆竹储运规定
1、烟花爆竹的储存应符合什么要求?
(1)烟花爆竹的储存应通风、防潮、防雷、无火、无电源、门外开启。
(2)应有防鼠、防虫等措施。
(3)配有灭火器、消防水池等相应的消防器材。
(4)应配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产品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特件堆码整齐,留有间距,保持畅通。
①堆垛间不小于0.7米;
②堆垛(货架)距内墙的间距不小于0.5米;
③堆垛(货架)之间留下运输通道,不小于2.0米;
④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5米。
三、烟花爆竹经营规定
1、经销烟花爆竹产品要办哪些许可证手续?
我国对烟花爆竹产品的经销是严格管理的。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品企业,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批发、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应严格遵守哪些规定?
(1)销售烟花爆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产。
(2)销售企业应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并应有必要的安全投入。
(3)必须配备通过培训合格的专业燃放技术人员为消费者燃放A级产品,指导消费者燃放B、C级产品。
(4)禁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给未成年人,不得向不具备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资格的个体经营者、批发商或其他机构收购、批发烟花爆竹业务。
(5)销售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教育。
(6)销售企业必须对所收购产品进行验货,并接受有关质检部门的监督抽查。
(7)必须有符合条件的储存仓库。
(8)必要时必须有符合要求的设施和环境,如营业场所,且营业场所应无火源,使用防爆电气,配备消防水、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
3、国内烟花爆竹产品的主要销售形式有哪些?
烟花爆竹产品作为一涉及安全的特殊产品,对它的销售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管理规定。
目前我国国内烟花爆竹产品的主要销售形式有二种,一种是各省、市、区主管部门对预进本地区销售产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考核后实行定点销售。
一般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提交给经销地区的省、市、区烟花主管部门并提出申请,省、市、区烟花主管部门受理后组织经销单位到生产企业实地考察合格后生产企业按照定点地区所需产、品组织生产,并按要求提供随货同行的产品质量证明。
另一种为焰火晚会形式消费的销售形式,这种服务形式对生产企业要求更高,要求生产企业或专职的经销单位提供专业的燃放服务。
4、经销企业如何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
烟花爆竹产品?
经销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消费者能否使用好烟花爆竹产品与经销企业及其销售人员有较大的关系。
所以要求经销企业及其销售人员熟悉烟花爆竹相关知识,熟练掌握所售产品的特性,正确指导不同的消费者根据产品的燃放说明和警示语要求在不同的场地消费不同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1、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销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介绍产品在燃放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时应到悬挂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正规的烟花爆竹产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规定,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有中文名称、厂名、厂址,简单易懂的中文燃放说明、提示语和警示语。
正规厂家、销售企业生产、经销的烟花爆竹,配方科学、配料严格、火药质量高,配料中既有可燃物,又有阻燃物,安全系数高。
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时除应检查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规定外,还应检查产品是否完整、变形、霉变、漏药、浮药,纸张是否光滑,字迹是否清晰,除爆竹引线外均应采用安全引线,引线应光滑无藕节、无损坏,纸筒应较厚硬等。
产品应附合格证。
而那些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未经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都属于“私炮”。
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注意识别伪劣产品,坚决不买私制、私藏、私贩等非法途径销售的“私炮”。
“私炮”往往有4大危害。
(1)大量使用自制火药,花炮不仅质量没有保证,还普遍存在着头数不够、响率低、不稳定、断火等问题。
(2)“私炮”往往伪造产品包装及封面,使劣质产品伪装成正规专营部门经销的合格产品,一旦撕开包装封面,消费者往往发现里面用的是粗糙的废草纸,内装的火药是一真一假或一真二假,有的头数不够。
(3)“私炮”所装火药配方由于不规范,在同等高温、摩擦、震动等意外情况发生时,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4)大部分“私炮”商贩行动诡秘,流动性比较大,消费者受到伤害,往往无法及时找到这些非法商贩,难以讨回公道。
此外,春节期间有个别临时性销售网点,在销售正规渠道购进的花炮的同时,也接受不法商贩推销的“私炮”,将两种渠道购进的花炮混在一起销售,这种行为也欺骗了消费者,埋下了事故隐患,消费者对这种真假难辨的情况,也要提高警惕,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另外,消费者烟花爆竹购买后应该及时燃放,不要将过多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存放时应远离火种、取暖器,尽量不要放在厨房、电线旁边。
2、消费者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哪些事项?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欣赏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也由以爆竹为主转以烟花为主,产品种类越来越多,结构也越来越复杂。
然而,烟花爆竹虽是喜庆娱乐品但也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消费者普遍缺乏正确的燃放知识。
烟花爆竹中的药剂,无论是黑火药还是烟火剂都是易燃易爆的物质,如果在燃放中不注意安全,都可能发生火灾,甚至恶性事故,将给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近年来,因燃放不当引起的事故屡有发生,所以学习和掌握烟花爆竹的燃放知识是十分重要的。
(1)为防止烟花爆竹在燃放中发生意外事故,必须切实按产品说明进行正确燃放。
消费者燃放烟花爆竹产品时,首先要认真阅读产品的燃放说明、提示语和警告语。
(2)烟花爆竹最好不要在室内燃放,不许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穗竹,应该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
(3)末成年人必须在成人的指导下,按照产品说明进行燃放。
(4)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点燃烟花爆竹如发生瞎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察。
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
(5)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的安全规定。
(6)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也是造成燃放事故的原因,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选择优质产品,不得使伪劣产品进入家庭,要选择经检验合格的(贴有合格证)正规工厂生产的花炮产品。
(7)买回来的烟花爆竹存放地方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不许靠近火源;二是不许存放在潮湿的地方,不许被雨淋。
(8)燃放烟花爆竹产品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禁酒后燃放。
五、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
在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了解一些典型事故案例,对我们的生产、经营、生活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案例一:
广东普宁燃放烟花引发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
2010年2月26日晚,广东普宁市军埠镇村民燃放烟花,导致附近一栋楼房起火。
广东揭阳普宁市“2.26”烟花爆炸事故现场已基本清理完毕。
据广东省应急办介绍,截至28日上午9时,事故已造成21人死亡(现场清理出13具尸体、8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8人受伤(其中危重症6人)。
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村民杨某事发当晚8时在家门前约30米处空地非法燃放烟花,引爆家门前堆放的烟花。
目前,两名涉嫌肇事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肇事责任人已先行交纳事故处理费800万元。
案例二:
央视新址大火事故追责71人,原台长被行政降级
2009年2月9日,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在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
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建设单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大型礼花焰火燃放活动;有关施工单位大量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配合建设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监理单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采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的问题监理不力;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问题监管不力。
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其中,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央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高宏等4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电视台台长、党组书记、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化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晓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依法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罚款300万元。
案例三:
陕西凤翔烟花爆炸案
2011年1月12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凤翔县田家庄镇申都村四组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一座两层建筑被炸坍塌,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1小时以后,凤翔县彪角镇老营村也发生了烟花爆竹加工操作间爆炸事故,造成3人受伤。
截至目前,两起爆炸事故已造成9死5伤。
据了解,田家庄镇申都村爆炸事故发生后,当地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共出动大型车辆14台,现场救援人员达110多名。
救援人员从事故现场救出6名伤者,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其中3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13日凌晨3时,1名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同时在事故现场发现1名遇难者遗体。
13日早上,现场又发现4名遇难者遗体。
这起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伤者为两名路过的行人。
案例四:
广东佛山烟花仓库爆炸20个仓库全部炸毁
2008年2月14日凌晨3时25分,广东省佛山市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爆炸事故。
爆炸造成20栋仓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导致1公里外的村庄部分民宅的玻璃破碎,150余名村民由当地政府组织疏散到安全地带,目前尚未发现人员伤亡。
案例五:
2011年春节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致伤223人、2人死亡
2月2日零时至3日14时,北京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情171起,致伤223人到医院就诊,2人被爆竹炸身亡。
2月2日18时北京平谷区刘某男24岁,酒后违规燃放超标礼花弹被炸身亡。
2月3日时零时27分北京顺义丽斯花园小区内居民江某,男,46岁,侯某,男,52岁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北京市目前不允许销售和燃放的B级组合烟花时,江某被炸身亡,侯某受伤送医院救治。
2月4日4时许,著名导演冯小刚位于北京望京大西祥新城D区一栋楼房21层工作室起火,经查是燃放烟花所致,火星是从工作室阳台入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