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晨读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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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篇一: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一)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
学校为了让我们平安健康地成长,特意开展了一次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
让我们知道:
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怎样才能做做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呢?
首先,我们要知法、学法、守法。
法律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
我们小学生更要从小知法,学法。
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
上、读书、看报、看电视?
?
我们只有做到知法,学法,才能知道什么样的事我们应该去做,什么样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们要懂法、用法。
我们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
我们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许许多多违反法纪的事。
如:
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
这些违纪违法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便,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混乱。
那么,我们要及时上前劝阻,还可以叫大人或是民警叔叔来处理,防止小事闹大。
可见,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会成为我们的秘密武器,是我们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让我们与法同行,摆脱鲁莽,拥有理智;让我们与法同行,远离脆弱,变得坚强;让我们做个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茁壮健康、快乐地成长!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二)
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教育部要求各级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晨读宪法、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并且明确校长要主持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或者为学生讲授一次宪法教育课。
同时表示研究制定开展宪法教育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学的教学安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专门学时,并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测试范围。
这些要求,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础。
不久前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中的一个。
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是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之母,法中之法。
一个国家的所有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只能在宪法原则框架内进行制定,绝对不能与之悖离。
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仅此就不难看出,宪法是何等重要的法律。
但是,宪法在人们头脑中的地位,未必达到了敬畏的高度。
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违宪行为,大都与此不无关系。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就有忽视宪法教育的因素。
一个人不懂得宪法的性质,不了解宪法的内容,难免会有出格的言行。
所以从小掌握宪法知识,加强宪法意识,这是建设法治国家基础中的基础。
有了宪法这个标准,就能从根本上厘清是非的边界。
比如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宪法第1条),那么任何诋毁、否定、亵渎、破坏这个制度的言行,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抵制。
比如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13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第39条)。
那么任何强拆公民合法住宅的行为,都涉嫌违背根本大法。
又
比如,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第43条),那些从来不让员工享受'带薪休假'的单位,都是对宪法的轻慢。
我们太需要宪法的普及了。
日常生活中太多的违宪表现,哪怕有其他法律法规做借口,都是站不住的,因为从法律位阶上说,宪法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全部法律的统领,这就是'宪法'的独特内蕴。
只可惜,这个认知并不坚实。
故而,从小给孩子根植宪法概念,形成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树立法律权威,就是十分重要的了。
篇二: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一)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
学校为了让我们平安健康地成长,特意开展了一次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
让我们知道:
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怎样才能做做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呢?
首先,我们要知法、学法、守法。
法律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
我们小学生更要从小知法,学法。
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
上、读书、看报、看电视?
?
我们只有做到知法,学法,才能知道什么样的事我们应该去做,什么样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们要懂法、用法。
我们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
我们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许许多多违反法纪的事。
如:
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
这些违纪违法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便,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混乱。
那么,我们要及时上前劝阻,还可以叫大人或是民警叔叔来处理,防止小事闹大。
可见,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会成为我们的秘密武器,是我们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让我们与法同行,摆脱鲁莽,拥有理智;让我们与法同行,远离脆弱,变得坚强;让我们做个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茁壮健康、快乐地成长!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二)
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教育部要求各级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晨读宪法、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并且明确校长要主持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或者为学生讲授一次宪法教育课。
同时表示研究制定开展宪法教育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学的教学安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专门学时,并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测试范围。
这些要求,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础。
不久前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中的一个。
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是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之母,法中之法。
一个国家的所有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只能在宪法原则框架内进行制定,绝对不能与之悖离。
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仅此就不难看出,宪法是何等重要的法律。
但是,宪法在人们头脑中的地位,未必达到了敬畏的高度。
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违宪行为,大都与此不无关系。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就有忽视宪法教育的因素。
一个人不懂得宪法的性质,不了解宪法的内容,难免会有出格的言行。
所以从小掌握宪法知识,加强宪法意识,这是建设法治国家基础中的基础。
有了宪法这个标准,就能从根本上厘清是非的边界。
比如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宪法第1条),那么任何诋毁、否定、亵渎、破坏这个制度的言行,
()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抵制。
比如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13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第39条)。
那么任何强拆公民合法住宅的行为,都涉嫌违背根本大法。
又比如,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第43条),那些从来不让员工享受"带薪休假"的单位,都是对宪法的轻慢。
我们太需要宪法的普及了。
日常生活中太多的违宪表现,哪怕有其他法律法规做借口,都是站不住的,因为从法律位阶上说,宪法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全部法律的统领,这就是"宪法"的独特内蕴。
只可惜,这个认知并不坚实。
故而,从小给孩子根植宪法概念,形成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树立法律权威,就是十分重要的了。
篇三: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关于宪法晨读的心得体会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
学校为了让我们平安健康地成长,特意开展了一次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
让我们知道:
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怎样才能做做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呢首先,我们要知法、学法、守法。
法律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
我们小学生更要从小知法,学法。
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
上、读书、看报、看电视我们只有做到知法,学法,才能知道什么样的事我们应该去做,什么样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们要懂法、用法。
我们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
我们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许许多多违反法纪的事。
如:
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这些违纪违法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便,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混乱。
那么,我们要及时上前劝阻,还可以叫大人或是民警叔叔来处理,防止小事闹大。
可见,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会成为我们的秘密武器,是我们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让我们与法同行,摆脱鲁莽,拥有理智;让我们与法同行,远离脆弱,变得坚强;让我们做个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茁壮健康、快乐地成长!
篇四:
晨读宪法内容
双口小学晨读宪法内容XX124
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
学习要点
弄清宪法概念,了解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掌握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
通过对宪法基本知识的学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正确理解并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节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根本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宪法实施的保障等内容,反映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
第二,在效力上,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效力。
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触宪法。
第三,在规范性上,宪法是各政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根本的行为准则。
第四,在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三、宪法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
XX年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将中国的宪政发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三)法治原则
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宪法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
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这既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以案说法01
党委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案情介绍】1998年3月,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华坪乡党委书记唐德明为增加当地财政收入,促成新建项目地板条精加工厂及时开工,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又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主持召开乡党委会议,决定无证采伐华坪乡东升村林木,致使大量国有林木遭到砍伐,砍伐林木原木材积为240678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为481356立方米。
XX年3月5日,镇坪县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华坪乡党委及唐德明提起公诉,镇坪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案例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华坪乡党委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并未将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列为国家机关,然而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党委也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因此党委违反法律规定也要被推上被告席。
第二节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一、我国的国体
宪法所称的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我国宪法
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国体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去理解:
(一)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优点和担负的伟大历史使命所决定的。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
(二)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
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
两者是统一的辩证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三)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
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
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就已存在,它们在政治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它们在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过程中作出的历史选择。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二、我国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我国的政体,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篇五:
学习宪法学心得体会
学习宪法学心得体会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
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
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
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
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四、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
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
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篇六:
XX年宪法晨读内容
XX年宪法日晨读内容
楼德镇辛庄联小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篇七: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1000字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1000字
(一)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
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宪法规定: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统一到哪里?
统一到宪法。
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
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
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
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
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
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
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
三是法治观念淡薄。
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