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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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拟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并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依托内蒙古工业大学众创空间原有基础,利用内蒙古虚拟增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虚拟现实(VR)领域的技术优势和资源,按照科技部印发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要求,建设内蒙古VR专业性众创空间项目孵化技术平台的文件精神,同时,为加强众创空间的管理,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创业者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互联网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它的主要功能是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场所,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支持、网络信息等创业就业服务,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配套设施主要依托我司,XX提供办公空间、办公用品、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众创空间的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众创空间的发展规划,对入驻企业进行“进-管-出”的综合管理,协助入驻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二)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训体系,聘请校内外创业指导教师、专家及成功创业的校友代表共同组成创业指导委员会,对入驻企业和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对创业孵化VR项目进行可行性项目研究及论证;
(三)规范使用扶持资金。
建立扶持资金使用专帐,确保资金
使用于落实创业政策和提高创业孵化VR专业基地服务水平;
(四)为入驻企业提供经营办公、产品展示、会议洽谈等场所及相关咨询和服务;
(五)协调入驻企业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关系;
(六)负责有关VR专业项目建设和开发,并创业孵化有关VR专业基地的建设及维护更新;
(七)做好后勤、安保、卫生等工作;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
第六条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指导思想是探索创新创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
通过激发民众、大学生和企业高科技人才为主的各类创业者的创业热情、提升创业能力,以政策专利转化为依托,建设创业实训众创空间,孵化一批自主创业实体,整体思路是以建设创新创业为主,夯实科技发展基础;以增强科技孵化能力为重点,打造“大众创业服务、万众创新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众创空间”服务平台;以市场为导向,采用现代企业和科技管理运营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及民间资源,强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部门的技术联合,为广大创新创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以创业促进就业,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形成新的产业态,为建设创新创业型企业提供科技支撑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七条组织机构建议政府部门参加的创业众创空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众创空间建设工作,项目建成后交给市场运营;同时邀请社会专业专家人士、咨询服务机构参与工作。
第八条工作目标坚持由政府组织(利用)社会资源搭建平台、出台扶持政策,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开展帮扶服务,委托管理,众创空间作为实体、独立开展工作。
将孵化众创空间建设和创业实训基地建设相结合;项目营运模式以创业者主导和专家指导相结合;项目营运和创业实训相结合,建设1个以“产、学、研”为一体,培训、实训、孵化一条龙的综合性创业众创空间。
将通过创业意识培训与创业能力培训的创业者全部纳入实训对象中,对通过实训与创业项目评估的创业者进行系统孵化,进一步形成一套操作性、实用性强的企业创业辅导实施方案。
第四章众创空间项目实施方案
第九条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定位:
项目聚焦于高新技术、软件开发、VR全景、
VR专业、VR内容研发、VR软硬件、VR众创空间、VR创投、VR
营销宣传广告事业、VR旅游电商事业、VR医疗健康事业、VR教育
培训事业、VR+等项目策划等领域。
各项目为我司初创型企业提供一
个创业平台,帮助我司顺利度过创业初期的困境,并提供专业化、市场
化的相关服务。
第十条组建管理机构根据我司定位,设立众创空间运营中心;
部门下设:
项目孵化部、投融资部、活动部、培训部四个部门。
A、项目孵化部
1)负责项目孵化日常行政事务,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2)负责项目孵化的对外接待、会务接待及入孵企业的会务服务工作;
3)负责项目孵化和项目孵化企业的宣传工作;
4)负责工作规划、总结的编汇,文件指示精神、重要信息的上
传下达及重要资料的存档保密工作。
5)负责众创空间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消防物业等事务工作。
B、培训部
1)负责招商和入孵企业的相关培训服务;
2)负责孵化企业的项目培训服务工作;
3)负责孵化项目的入驻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及管理培训评价;向
企业提供企业管理、企业策划、品牌营销、企业诊断及创业培训和孵
化指导.
C.活动部
1)负责组织企业间的联谊活动,交流发展经验,开展业务合作;
2)负责有经验丰富的企业,以定期走访的形式,为企业在申报各
类计划、项目推介、引进融资等方面提供互相交流、相互学习平台;
d、投资部
1)由政府投资扶持,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按照企业化经营,实现
收支平衡。
2)与风险机构合作,建立众创空间管理服务公司来运作风险基金
和提供孵化服务,帮助初创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系统化的服务体系是孵化有发展的项目是关
键,计划建立一套由“基地管理员+项目经理+创业导师+专家咨询+
商业网络”构成的五级孵化培育体系。
(一)以联络员为主的基础性服务为每个在孵企业化派驻一位联
络员,帮助初创期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务性工作,提高企业
运营效率;
(二)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增值性服务给重点在孵企业配备一名经验
丰富的项目经理,以定期走访的形式,为企业在申报各类计划、项目
推介、引进融资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三)以创业导师为主的针对性服务,对于企业发展所特有的个性
化高层次问题,聘请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咨询机构专业人士担
任企业的创业导师,借助成功人士的经验和视野,帮助企业增强对商
业机会的辨识能力和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提升企业的创业成功率。
(四)以专家咨询顾问为主的指导性服务中心专家咨询顾问团,凝
聚多个领域专家群体的集体智慧,为企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出现的重大
问题提供决策支持。
(五)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引入投资机构及其
他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实施期:
准备期的工作结束后,众创空间正式开始运
作。
将搭建更多的服务平台,为入孵企业提供服务。
同时通过参与一
些社会化的活动,提升众创空间的知名度,同时为入孵企业进行宣传、
推广。
众创空间扩张期:
在准备期、实施期都顺利度过后,总结相
关的经验,形成自成一体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积累相关的社会资源
和融资渠道。
然后扩大众创空间的经营范围,引入更多的创业企业,
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内容,打造出自己的品牌。
第五章创业孵化基地的入驻条件
第十三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可申请入驻:
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项目聚焦于高新技术、软件开发、VR全景、VR专业、VR内容研发、VR软硬件、VR众创空间、VR创投、VR营销宣传广告事业、VR旅游电商事业、VR医疗健康事业、VR教育培训事业、VR+等项目策划领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和其它有利于内蒙古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
(二)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等。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三)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等。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四)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五)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内蒙古虚拟增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司经济发展。
(六)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章入驻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政策支持政府根据工作实际,每年安排一定财政
资金,用于落实对众创空间基地和孵化对象的相关扶持政策。
项目与
企业的孵化期限到期,经审查核准入驻众创空间的项目和企业:
(一)政府帮助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和设立科技创新资金。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给予融资担保。
(三)众创空间将积极引导创业者建立创业活动部、开办创业者
项目会等多种形式的创业者自我交流平台,加强创业者相互间的沟通
和交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论坛、创业大讲堂、创业培训活动,
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四)众创空间将利用自身力量并结合社会各渠道的宣传力量为
创业者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产生良好的社会互动效应,营造良好的
创业文化。
(五)通过支持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的各种项目,做好每
个项目的服务。
第七章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流程
第十二条符合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基地条件的企业及个人,填写《工业大学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中心企业入驻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或大学生所在管理部门公章,并向创业孵化基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创业规划书等材料。
(二)在校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和创业规划书等材料。
(三)已经创办企业的大学生,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拟安置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薪酬等详细情况。
第十三条创业孵化基地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获准入驻的企业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协议》后,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第八章入驻众创空间管理及考核
第十六条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租、转借;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创业中心的管理,支持、配合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应承担的费用;
(四)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创业中心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七条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一)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
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二)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三)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将项目按照孵化阶段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联络员设立初创企业联络员,联络员职责如下:
(一)主动联系、跟踪企业发展情况,每周联络4至5家初创企业,了解他们的现状、问题和需求,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负责企业与XX众创空间孵化基地、企业与学校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对接;
(三)解答初创企业的疑难问题,并协助企业联系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应的服务要求。
(四)每个月、半年或一年,集中汇集企业的发展情况,经分类归纳和整理,分析企业整体发展的进度,制订或调整相应的促进工作的对策。
第十八条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鼓励入驻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第九章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九条入驻企业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创业孵化基地可以终止协议,并要求入驻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迁出XX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同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一)入驻企业创业场所使用率较低;
(二)入驻企业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处罚;
(三)入驻企业违反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拒不改正;
(四)入驻企业拒不配合管理中心报送有关统计数据,不按时参加XX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召开的会议及活动;
(五)入驻企业利用所租用的创业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认为有必要终止入驻协议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入驻企业在履行协议期间,主动提出提前解除协议的,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创业孵化基地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入驻企业退出时,入驻企业使用的场所要恢复到XX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交付给入驻企业的基本状态,经XX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验收认可,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若入驻企业使用的场所有所改变,入驻企业须承担使用场所的相关整改费用。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XX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XX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