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三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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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三篇doc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三篇

第1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

(一)考试对象为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0+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1、非公立学校,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半年以上(含半年);

  2、本年病假、半年以上(含半年)事假或探亲;

  3、当年办理退休手续、辞职或退休。

  (3)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道德、能量、勤奋、成就,重点是工作绩效考核。

  德国主要考察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

主要能评估应用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业务技术改进、知识更新;勤奋主要评估工作态度、专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绩效主要是考核职责的履行情况,完成的任务数、质量、效率,取得的成果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4)评估标准基于工作职责、年度工作任务。

各单位应根据道德、能量、勤奋、绩效的考核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量化的具体标准。

  不同专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人员考核标准应具体明确。

  (5)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各类人员考核等级的基本标准如下

  1、各级人员考核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政策、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业务精通、勤奋工作、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并正确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政策、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积极工作,能完成任务。

  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

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明显不足。

它的热情、主动性不够。

能够基本完成自己的工作,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工作中存在一些错误。

  不合格的政治专业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党和国家的优秀支持线、政策、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感、勤奋和敬业精神;专业技术能力强或快速提高、工作创新、科研成果突出、教学、专业技术工作。

  合格支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对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强或快速提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事故发生。

  基本合格并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热情、主动性不够;专业技术能力只能基本完成自己的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

  不合格政治、专业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不强,工作职责表现差、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事故。

  3、工人评定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的政治和思想表现、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业务熟练、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和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良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事故,注意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任务。

  基本合格的政治意识形态具有普遍的表现,并能遵守法律、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

专业技能是一般的。

工作热情、主动性是不够的。

没有劳动安全事故。

已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低下或工作中的一些错误。

  不合格的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不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或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六)市级事业单位优秀副处级人员比例不超过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13%(不含市级领导干部);每个区、县(市)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14%。

  优秀等级的数量应根据不同岗位和级别人员的比例合理确定。

  2、考核方法和程序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应以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通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便于操作。

  实施聘用期限考核,要把聘用期限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二)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必要时可授权同级副职或相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原则上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第一级为第一级。

  (三)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普通评估是年度评估的基础。

  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可按学年进行。

对其他机构工作人员的年度评估于每年12月底开始,并于次年1月底前结束。

  (4)平时考核可根据周、月、季度由考生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录,主管领导负责验证。

  (四)年度考核根据岗位特点和职责实施分类量化考核。

  各单位应结合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年度任务等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

,从而使量化考核更加具体、易于操作,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

  综合总分坚持行政领导责任制原则。

一般采用单位领导班子、中层领导、非领导三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领导评价和考核等级的主要参考依据。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主管领导组织了道德、能量、勤奋、绩效的量化考核。

根据成绩和平时的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评语,对考核等级提出意见。

  3、评估机构应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评估意见进行审核;

  4、机构负责人集体确定考核等级;

  5、公布优秀等级人员,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

  6、将被评估人评估的子结果书面通知我,并由我签字认可。

  (七)对下列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临时培训、单位分配、从其他单位借调的人员工作和单位派出的人员学习、培训应由原工作单位评估,雇主或培训单位应提供其当年的业绩,德国、能源、勤奋、业绩。

  2、试用期、实习期内,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对考核的等级没有把握。

评估结果将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水平的依据。

  3、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和转业人员由安置单位参照复员、军队转业鉴定和复员、退役绩效确定的顺序进行年度考核。

  4、高职院校低就业人员应根据其当前岗位职责的表现进行考核。

  5、公共机构中具有行政和专业技术双重职位的人员的年度评估应以其主要职责的履行情况为基础。

  6、对于当年新调入的人员,当前工作单位将对其进行考核。

移交前的相关信息将由原单位提供。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坚持不改正的;

  

(2)无正当理由旷工或连续10个工作日以上未归或一年内累计未归超过XXXX年的,予以评定,但不得判定为优秀等次。

  在行政记过、记大过的那一年,他将参加考核,只写评语,对考核的等级没有把握。

  

(二)被判处管制或者有期徒刑,被调离原单位的,不参加考核。

重新安排工作满半年以上的,按正常考核确定的顺序进行。

  (3)在受到党的严厉警告的那一年,他们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对成绩没有把握。

  其中,因公务失误受到党的严厉警告和处罚的,认定为不合格。

  (4)在行政降级、党内免职或免职的年度,员工应参加年度考核并被判定为不合格。

  其中,第二年行政撤职,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成绩不确定,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合格成绩。

  第三年行政撤职,根据新参加考核的职务,确定顺序。

  在行政降级、撤职的第二年,他们将根据自己的新职务参加考核并确定等级。

  那些表现不好的人可以被归类为不合格。

  (5)在党的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在一年试用期的第二年,两年试用期的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成绩不确定,成绩差的,可确定为不合格成绩。

  (六)被开除党籍当年,参加年度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

第二年、(5)根据岗位特点和职责对年度考核进行分类和量化。

  各单位应结合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年度任务等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

,从而使量化考核更加具体、易于操作,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

  综合总分坚持行政领导责任制原则。

一般采用单位领导班子、中层领导、非领导三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领导评价和考核等级的主要参考依据。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主管领导组织了道德、能量、勤奋、绩效的量化考核。

根据成绩和平时的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评语,对考核等级提出意见。

  3、评估机构应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评估意见进行审核;

  4、机构负责人集体确定考核等级;

  5、公布优秀等级人员,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

  6、将被评估人评估的子结果书面通知我,并由我签字认可。

  (七)对下列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临时培训、单位分配、从其他单位借调的人员工作和单位派出的人员学习、培训应由原工作单位评估,雇主或培训单位应提供其当年的业绩,德国、能源、勤奋、业绩。

  2、试用期、实习期内,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对考核的等级没有把握。

评估结果将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水平的依据。

  3、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和转业人员由安置单位参照复员、军队转业鉴定和复员、退役绩效确定的顺序进行年度考核。

  4、高职院校低就业人员应根据其当前岗位职责的表现进行考核。

  5、公共机构中具有行政和专业技术双重职位的人员的年度评估应以其主要职责的履行情况为基础。

  6、对于当年新调入的人员,当前工作单位将对其进行考核。

移交前的相关信息将由原单位提供。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坚持不改正的;

  

(2)无正当理由旷工或连续10个工作日以上未归或一年内累计超过XXXX年的,予以评定,但不得判定为优秀等次。

  在被行政记过、记大过的那一年,他将参加考试,只写评语,对考试的分数没有把握。

  

(二)被判处管制或者有期徒刑,被调离原单位的,不参加考核。

重新安排工作满半年以上的,按正常考核确定的顺序进行。

  (3)在受到党的严厉警告的那一年,他们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对成绩没有把握。

  其中,因公务失误受到党的严厉警告和处罚的,认定为不合格。

  (4)在行政降级、党内免职或免职的年度,员工应参加年度考核并被判定为不合格。

  其中,第二年行政撤职,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成绩不确定,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合格成绩。

  第三年行政撤职,根据新参加考核的职务,确定顺序。

  在行政降级、撤职的第二年,他们将根据自己的新职务参加考核并确定等级。

  那些表现不好的人可以被归类为不合格。

  (5)在党的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

在一年试用期的第二年,两年试用期的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成绩不确定,成绩差的,可确定为不合格成绩。

  (六)被开除党籍当年,参加年度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

第二年、第二条事业单位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第二条事业单位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员工考核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员工考核评价制度,客观评价事业单位不同工种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

  使用职业准备的各类社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基础、注重工作绩效、注重服务对象满意度,突出不同工作类别的特点,采用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常规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分类。

  第四条事业单位员工考核分为正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持续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是考核员工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和出勤情况等。

  平时,考核由各单位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

  年度考核应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员工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情况。

  年度评估通常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教育等行业的年度考核可根据学年周期确定。

  聘用期限考核应以年度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员工履行工作职责和聘用合同、完成聘用期限目标任务的情况。

  聘用期的评估一般在聘用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

  如果就业评估和年度评估的期限不超过半年,可以合并。

  第五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六条聘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第七条管理人员应当进行道德、能力、勤奋、业绩、诚信的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道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道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道德等的表现。

  能力是指管理和沟通协调、学习和调查、创新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勤奋指的是责任、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的表现。

  绩效是指组织效率、工作效率、履行工作职责产生的社会效益、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提高公共福利质量等。

,以及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

  诚信是指贯彻执行党的作风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以及廉洁就业的情况。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标准是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

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工作作风好;完成的工作质量高,工作表现突出。

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

  合格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工作作风好;最好完成自己的工作。

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廉洁就业的各项规定。

  基本合格的思想政治素质是一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一般;责任感普遍,工作作风不足。

完工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部分损失;在贯彻党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规定方面,以及在廉政实践方面,都存在不足。

  思想政治素质差;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存在严重不足。

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实践中存在严重不足。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全面考核道德、能力、勤奋、业绩、诚信,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业绩。

  道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道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道德等的表现。

  能力是指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技术水平和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所需岗位目标任务的能力。

解决学术技术问题、解决重大科技问题和科技创新的能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能力等。

  勤奋是指责任、工作态度、勤奋、奉献和出勤的表现。

  绩效是指在完成工作职责、完成年度和聘用目标任务方面取得的绩效和成果,包括完成任务数、质量、效率;科技成果、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以及提供公益服务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促进专业领域发展的贡献。

  便宜,是指学术诚信和学风、在道德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年级基本达标,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强;

  强烈的责任感、勤奋和奉献精神;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良好的学习风格、学术诚信、诚实。

  合格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业务熟练,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强;责任心强,工作积极;达到一定的工作绩效结果;正确的学风、学术诚信、诚实实践。

  基本合格的思想政治素质是一般的;专业技术水平低,工作能力不强。

责任感一般,主动性差;年度工作任务基本完成或工作中出现某些失误,造成一定损失的;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诚信实践等方面存在不足。

  思想政治素质差;专业技术水平低,工作能力差;缺乏责任感;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诚信就业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第十一条技术工人应当进行道德、能力、勤奋、业绩、诚实的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

  道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道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道德等的表现。

  是的,它指的是该职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水平。

  勤奋是指履行职责、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勤奋、奉献和出勤等。

  绩效是指完成的任务数、提供的服务质量和遵守劳动安全等。

  诚信是指遵守工作纪律和实践诚信的表现。

  第十二条各级技术工人年度考核的基本标准是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

专业技术水平高;强烈的责任感、勤奋和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法规,完成优质、业绩突出的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合格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更高水平的职业技能;责任心强,工作积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法规,高质量完成工作。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基本合格的思想政治素质是一般的;职业技能水平相对较低。

责任心不强,主动性差;

  劳动安全意识差,工作中存在事故隐患或事故征兆,完成工作任务质量差;遵守工作纪律有不足之处。

  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不佳;专业技能差;责任感差;忽视劳动安全法规,造成重大工作事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遵守工作纪律存在严重缺陷。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任职考核中,应当按照不同等级的基本标准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完成任职目标和任务。

  履行工作职责不合格,未能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四条考核的具体标准、元素,考核内容的权重划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评估标准和要素应具体明确,并应反映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和不同级别员工的不同要求。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XXXX优秀等次在年度考核参加人员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可根据岗位类别单独计算。

  原则上,优秀等级的比例应倾向于本单位的主要岗位和一线岗位。

  第十六条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的“双肩”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实行“双评”。

  对其领导职务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规定进行。

  考试基本程序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考试基本程序

(一)考生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和相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工作汇报,并填写年度(聘用)考试登记表;

  

(二)凡部门领导结合群众评议,根据平时对被考核人的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意见,对考核等级提出意见;

  (三)本单位的考核委员会审议考核等次的意见;

  (四)被考核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级;

  (五)将被认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和主要成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组织会谈;

  (七)年度(就业)考试登记表将发送给考生签字,并将保存在个人档案中。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基本程序

(一)考生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和相关要求进行个人述职,并填写年度(任职期限)考试登记表;

  

(二)部门领导应对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任职期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写出意见,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单位考核委员会审议;

  (三)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聘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服务对象进行民主评估或满意度调查,可以写出意见,也可以提出评估等级等意见。

  (四)被考核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级;

  (五)将被认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和主要成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将年度(聘用期)考试登记表送考生签字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九条特殊情况评估等级的确定

(一)首次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实习期间)参加评估,只写评语,等级不确定。

该评估将仅用作就业、评级的基础。

  

(二)年度因病考核、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含)的,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

  (3)对于考核年度新招聘的非首次员工,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级;

  (四)经组织批准派遣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或借调到其他单位的,由派遣单位按学习、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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