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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财务分析报告

 

中国工商银行财务分析报告

 

目录

 

一、 工行基本情况

二、 公司简要历史

三、工行业务

四、股本情况

五、工行资产权属情况

六、工行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七.财务会计信息

八.业务发展目标

 

一、工行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2、法定代表人:

3、成立日期:

2005年10月28日

4、注册资本:

5、注册地址:

6、邮政编码:

7、电话号码:

8、传真号码:

9、互联网网址:

10、电子信箱:

 

二、工行简要历史

1、历史沿革

工行于1984年1月1日作为一家国家专业银行而成立,承担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所有商业银行职能,而中国人民银行则正式成为国家的中央银行。

工行成立以来,曾经历几个阶段,期间由国家专业银行转型为国有商业银行,之后再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自1984年至1993年,工行是国家专业银行。

在此期间,工行扩大了业务规模和分销网络、强化了财务会计与管理制度以及提高对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的重视。

1994年,国家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以承担国家专业银行的主要政策性贷款功能。

包括工行在内的各国家专业银行,在此后转型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自1994年至2004年,工行在业务的许多方面作出了重大改进,以建立现代商业银行的运营体系,包括加强资本基础、运营绩效、资产质量、风险管理、信息科技、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管理透明度。

过去十年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旨在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基础,提高资产质量。

1998年,作为加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基础举措的一部分,财政部向工行定向发行850亿元的30年期特别国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工行资本金。

1999年及2000年,工行将总额达4,077亿元的不良资产按账面值处置给华融公司。

1999年至2001年,作为处置的对价,工行向华融公司收取947亿元现金和华融公司发行的总面值达3,130亿元的十年期不可转让债券。

作为最近的我国银行业重组的一部分,汇金公司于2005年4月向工行注资150亿美元,财政部则保留了原中国工商银行资本金1,240亿元,工行于2005年10月28日由国有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高盛集团有限公司(TheGoldmanSachsGroup,Inc.,或称高盛集团)、安联保险集团(AllianzGroup,或称安联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DresdnerBankLuxembourgS.A.,或称德累斯登银行)、美国运通公司(AmericanExpressCompany,或称美国运通)分别认购工行A股发行和H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5.7506%、2.2452%和0.4454%。

2006年6月,社保基金理事会也认购了工行A股发行和H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4.9996%。

2、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工行在2005年10月28日从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整体改制成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财政部和汇金公司担任工行发起人,并正式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设立后承继了原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业务、资产和负债。

 

三、工行业务

1、工行的业务概况

工行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以及其他业务。

就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而言,工行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工行的总资产、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分别为64,572亿元、32,896亿元和57,369亿元;工行2005年的总收入(包括净利息收入、净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其他非利息收入以及营业外收入)达到1,657亿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05年12月31日,工行的总资产、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分别占我国所有银行机构总资产、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的16.8%、15.4%和19.4%,并且分别占四大商业银行总资产、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的31.4%、30.4%和32.6%。

工行主要在我国境内运营,提供广泛的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资料,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以公司贷款余额、票据贴现余额及公司存款余额计算,工行是我国最大的公司银行;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以个人贷款余额和个人存款余额计算,工行是我国最大的个人银行;以2005年总交易额计算,工行是我国领先的贷记卡、准贷记卡和借记卡服务提供行。

截至2006年6月30日,工行拥有超过250万公司客户以及超过1.5亿个人客户,并通过境内18,038家分行、营业网点及其他机构(包括总行)的传统分行网络,以及通过包括一系列网上及电话银行、1,610家自助银行中心、19,026部自动柜员机的电子银行网络,为客户提供服务。

工行的总行设于北京,截至2006年6月30日,工行拥有98家境外分行、控股机构、代表处和网点。

工行目前在香港、澳门、新加坡、东京、首尔、釜山、法兰克福及卢森堡设有分行,并在纽约、莫斯科及悉尼设有代表处。

此外,工行于香港、伦敦及阿拉木图亦拥有控股机构。

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计算,在其本身或其母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公开上市的香港注册银行中,工行的控股机构工银亚洲排名第六。

工行自1999年起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工行实现了业务、运营及企业文化的重大转型。

工行特别重视发展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优化工行的业务架构及组织结构。

工行业务重点及架构已逐步发展,以满足工行客户对广泛的银行产品及服务的需求。

工行专注于拓展个人银行业务的运营,尤其是高增长的手续费和佣金业务,同时工行作为电子银行服务提供行亦已取得领先地位。

工行通过投入充足资源发展信息科技,并建立起一套集中的信息系统,让工行可以分析客户群的动态,集中发展有吸引力的客户,并提升工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其他内部控制能力。

工行相信由于上述改革,将使工行的业务结构及流程、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中的佼佼者。

于2005年的财务重组已大大巩固了工行的资本基础。

工行相信工行正处于寻求进一步增长的有利地位。

2、工行的竞争优势

(1)工行为中国最大商业银行

工行为中国最大商业银行,主要业务领域均居市场领先地位就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而言,工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

另外,工行还在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中的许多领域确立了领先地位。

工行相信,工行的规模、市场领导地位及品牌的认知度将使工行持续加强对主要市场领域的渗透力,令工行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并获得可观的规模经济效益。

(2)拥有庞大且优质的公司及个人客户基础

工行拥有我国最大的公司银行客户基础,截至2006年6月30日,工行公司银行客户总数超过250万,其中包括约57,710名贷款客户;工行与众多领先的大型集团和企业建立了深厚的银行服务关系,工行的公司客户包括我国营业收入最大的500家公司中的492家和《财富》500强中的238家公司。

工行相信工行拥有我国最大的个人银行客户基础,截至2006年6月30日,工行拥有超过1.5亿名个人银行客户中,其中在工行的金融资产余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客户超过1,600万名,他们在工行的人均金融资产余额超过15万元;在工行的金融资产余额介于5千元至5万元之间的个人客户超过5千万名。

(3)拥有广泛的分销网络,并且是最大的电子银行服务提供行

工行的运营网点遍布全国。

截至2006年6月30日,境内分行、营业网点及其

他机构(包括总行)达18,038家。

工行在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环渤海地区拥有广泛的分支机构及运营网点,截至2006年6月30日达7,738家。

工行在全国开设了逾3,000个理财中心。

工行庞大的公司和个人银行销售队伍为工行的传统分行网络提供强大支持。

工行拥有超过25,000名公司银行业务客户经理和包括在全国商业银行中为数最多的金融理财师在内的约10,000名个人银行客户经理,他们在产品经理的配合和支持下,专职与高端客户建立和保持关系。

工行拥有包括互联网、固定电话、手机、自动柜员机和自助银行中心在内的高效、先进的电子银行网络。

以客户数目和交易额计算,工行均为电子清算和结算服务的领先提供行。

2005年通过工行的电子银行网络进行的交易额达到467,699亿元。

工行相信,以2005年我国电子银行总交易额计算,工行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4)领先的信息科技能力

工行拥有我国商业银行中最先进的信息科技平台。

在国内四大商业银行工行率先成功完成全行数据大集中工程,实现了工行全部国内分支机构各项业务数据的集中和实时处理。

工行的信息科技平台获得工行强大的研发能力的支持。

工行于2006年获得《银行家》杂志颁发的“2006年度全球银行网络应用创新奖”,于2004年凭全行数据大集中工程获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业科技发展奖特等奖”,过去连续三个年度被《环球金融》杂志选为“中国最佳个人网上银行”,于2005年获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中国互联网产业调查”中网上银行类第一名,于2005年获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中国客户关怀与公众服务标杆企业金奖”,及于2006年被《环球金融》杂志选为“亚洲最佳投资管理服务的企业网上银行”。

工行在信息科技建设中的领先优势,为工行的经营管理和收入增长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5)增长迅速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

由于工行将发展非利息收入业务作为重点策略之一,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得以迅速增长。

2005年,工行的净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在四大商业银行中位居第一位。

工行的净手续费和佣金收入从2003年的56.24亿元增加到了2005年的105.4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6.9%。

银行卡业务、清算和结算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和托管业务的迅速增长对工行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增长的贡献特别突出。

工行相信随着工行继续重点发展并扩大在非利息业务方面的领先优势,工行将能够进一步提高手续费和佣金收入。

(6)全面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工行设有涵盖信用、流动性、市场和操作风险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架构。

此架构由工行先进的风险管理信息技术支撑,让工行能更有效地管理各种风险并有助于工行资产质量的不断改善。

工行在我国四大商业银行中率先于2004年启动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所推荐的内部评级法风险管理工程,并于2005年采用了公司贷款十二级分类体系。

工行是率先根据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要素对工行分行的内控开展评价的国内商业银行。

(7)稳定及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工行的高级管理团队在我国商业银行业界拥有丰富的从业和领导经验。

工行高级管理团队成功地带领工行进行了多项业界领先的产品开发和业务创新,包括较早地在信息科技领域进行卓有成效的投资建设,较早地开始重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改革分行网络及业务流程,以及实施工行的股份制改革。

工行管理团队能够带领工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中继续保持优势。

3、工行面临的竞争情况

工行目前主要与四大商业银行中的其他三家和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竞争。

工行还面临来自若干其他银行机构日益激烈的竞争,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和在国内开展业务的外资银行。

工行与境外金融机构的竞争在未来将更加激烈。

工行与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主要在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种类、价格和质量、银行设施的便利程度、品牌认知度和信息科技发展的层面上竞争。

 

四、股本情况

1、工行A股、H股发行前主要股东情况

工行A股、H股发行前,工行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

表中各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性质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06]169号)中的相关内容界定。

股东名称

(1)股份性质持股数(股)所占比例(%)

财政部(SS)国家股124,000,000,00043.2796

汇金公司(SS)国家股124,000,000,00043.2796

高盛集团(FLS)境外法人股16,476,014,1555.7506

社保基金理事会(SS)国家股14,324,392,6234.9996

安联集团(FLS)境外法人股6,432,601,0152.2452

美国运通(FLS)境外法人股1,276,122,2330.4454

总计286,509,130,026100.00

(1)上表中股权性质标识含义为:

SS:

国家股股东(State-ownShareholder的缩写)

FLS:

境外法人股股东(ForeignLegal-personShareholder的缩写)

2、工行A股、H股发行后股本情况

工行A股发行和H股发行前总股本为286,509,130,026股。

不考虑工行A股发行和H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影响,工行本次拟发行A股13,000,000,000股,拟发行H股35,391,000,000股。

A股发行和H股发行完成后工行总股本为327,821,930,026股,工行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A股发行和H股发行后

股东名称股份类别持股数(股)所占比例(%)

财政部A股

(1)118,787,977,41936.2355

汇金公司A股

(1)118,787,977,41936.2355

社保基金理事会H股17,670,237,7855.3902

高盛集团H股16,476,014,1555.0259

安联集团H股6,432,601,0151.9622

美国运通H股1,276,122,2330.3893

其他H股00

股东H股35,391,000,00010.7958

股东A股13,000,000,0003.9656

总计327,821,930,026100

(1)在工行A股发行和H股发行完成后,财政部和汇金公司所持股份将全部登记为A股,但财政部和汇金公司所持股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审批机构批准后可转为H股。

工行A股发行和H股发行完成后,如果全额行使A股发行和H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工行拟发行的A股为14,950,000,000股,拟发行的H股为40,699,650,000股。

A股发行和H股发行完成并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工行总股本为334,018,850,026股,工行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工行A股、H股发行后

股东名称股份类别持股数(股)所占比例(%)

财政部A股118,006,174,03235.3292

汇金公司A股118,006,174,03235.3292

社保基金理事会H股18,172,114,5595.4404

高盛集团H股16,476,014,1554.9327

安联集团H股6,432,601,0151.9258

美国运通H股1,276,122,2330.3821

其他H股00

股东H股40,699,650,00012.1848

其他A股00

股东A股14,950,000,0004.4758

总计334,018,850,026100

 

五、工行资产权属情况

1、主要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截至2006年8月31日,工行拥有25,393项境内物业,其中有1,801项物业尚未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占总建筑面积的6.12%,占总物业价值的7.42%。

截至2006年8月31日,工行已与房地产开发单位等第三方签订房屋购买协议,以购置58项商业物业。

截至2006年8月31日,这些物业尚未能交付予工行,故该等物业的所有权仍未归属工行。

工行认为,如果上述物业由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原因导致工行无法继续使用而必须搬迁时,工行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办公营业,该等搬迁不会对工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截至2006年8月31日,工行在境内租赁7,615项物业,主要作为未取得或未向工行提供相关的物业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房产的函件。

工行认为,如果因租赁物业的权属瑕疵原因或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需要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工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06年8月31日,工行在境外拥有40项自有物业及57项租赁物业。

2、在建工程

截至2006年8月31日,工行拥有76项在建工程,其中21项在建工程目前没有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或者其他相关工程许可。

3、商标

截至2006年6月30日,工行已取得《商标注册证》共31项。

4、专利

截至2006年6月30日,工行拥有8项境内专利权并尚有37项专利待审批,均为与工行信息科技系统相关的专利权。

5、著作权

截至2006年6月30日,工行共拥有37项著作权并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6、域名

截至2006年6月30日,工行为注册人(申请人)的域名共计9项,均在有效期限之内。

7、非专利技术

截至2006年6月30日,工行共拥有非专利技术32项。

8、工行许可使用情况

工行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2006年6月8日签署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系统合作项目软件使用许可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工行授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系统”及“数据交换平台”两项软件的非专有、非排他性的许可使用权,软件可使用费为7,100万元人民币。

9、工行特许经营情况

(1)金融许可证

截至2006年6月30日,工行总行及其下属所有分支机构均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及其各地派出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2)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

截至2006年6月30日,工行总行及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的分支机构均已取得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的批准、备案或相关证明文件。

(3)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工行总行、一级分行均已经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其他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六、工行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财政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国家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宏观调控部门。

截至工行A股发行和H股发行前,财政部持有工行股份1,240亿股,占工行A股发行和H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43.2796%。

财政部持有的工行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汇金公司是根据我国法律于2003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家向包括工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若干金融机构行使投资者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以及实施及执行国家关于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政策安排。

该公司并不从事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

截至工行A股发行和H股发行前,汇金公司持有工行股份1,240亿股,占工行A股发行和H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43.2796%。

汇金公司持有的工行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七、财务会计信息

(一)    简要财务报表

详见附表一、2005年度工行资产负债表

详见附表二、2005年度工行损益表

详见附表三、2005年度工行现金流量表

详见附表四、2006上半年度工行资产负债表

详见附表五、2006上半年度工行损益表

详见附表六、2006上半年度工行现金流量表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06-06-30

2005-12-31

每股收益(元)

0.09

0.15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0.0651

0.0202

每股净资产(元)

1.14

1.04

每股现金含量(元)

1.15

1.48

每股资本公积金(元)

0.039

0.0082

每股盈余公积金(元)

0.0106

0.0015

每股负债比(%)

2347.277

2498.4899

流动比率(%)

187.77

233.08

速动比率(%)

161.85

203.17

股东权益比(%)

4.6237

3.9792

资产负债率(%)

95.3183

95.9583

负债权益比(%)

2061.5097

2411.4915

营业费用比例(%)

20.7648

24.4383

总资产周转率(倍)

0.0204

0.0435

经营净利率(%)

18.2072

14.9139

资产利润率(%)

0.5711

1.0906

资产净利率(%)

0.3721

0.6488

净利润率(%)

18.2072

14.9139

净资产收益率(%)

7.71

14.56

净利润现金含量(倍)

13.0993

9.8247

注:

(1)每股收益=税后利润/总股本

(2)每股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总股本

(3)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总股本

(4)每股现金含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5)每股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总股本

(6)每股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总股本

(7)每股负债比=负债总额*100/总股本

(8)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9)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待摊费用等/流动负债

(10)股东权益比=股东权益*100/总

(1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100/资产总额

(12)负债权益比=负债总额*100/股东权益

(13)营业费用比例=营业费用*100/主营业务收入

(14)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15)经营净利率=净利润*100/主营业务收入

(16)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100/(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17)资产净利率=净利润*100/(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18)净利润率=净利润*100/主营业务收入

(19)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

(20)净利润现金含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2、主要监管指标

监管指标

监管标准

2006-06-30

2005-12-31

资本充足率

(1)(%)

≥8

10.74

9.89

核心资本充足率

(2)(%)

≥4

8.97

8.11

流动性比率(3)(%)人民币

≥25

50.80

48.90

流动性比率(3)(%)外币

≥60

73.00

83.40

贷存款比例(4)(%)人民币

≤75

48.40

49.10

贷存款比例(4)(%)外币

≤85

70.50

79.10

拆借资金比例(5)(%)

≤4

0.00

0.00

拆出人民币资金比例(6)(%)

≤8

0.10

0.10

不良贷款率(7)(%)

“五级分类口径”

-4.10

4.69

拨备覆盖率(8)(%)

≥60

60.37

54.20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9)(%)

≤10

5.80

5.2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10)(%)

≤50

31.00

35.40

注:

(1)上述监管指标中,不良贷款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及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为按照监管口径重新计算,其余指标均为上报人民银行(银监会)数据;上述数据中除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比例、拨备覆盖率以及资本充足率指标外,其余均不包括境外分行数据。

(2)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其中:

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额

(3)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

(4)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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