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689377 上传时间:2023-07-16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30.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5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5页
亲,该文档总共2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docx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1998年修订)的改进建议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200X年修订)

征询意见

理事会将特别欢迎对下列问题的回答。

意见中最好能指明有关的准则段落,包含明晰的基本原理,并在合适的地方提出备选措辞的建议。

问题1

您是否同意所有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交换应按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被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均无法可靠确定(参见第21和21A段)?

问题2

您是否同意所有无形资产的交换应按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被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均无法可靠确定?

(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第34到34B段的修改内容,该部分修改内容是作为问题1中所述提议的推论而提出的。

(请注意,理事会此次不打算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中不允许确认具有类似性质和价值的商品或劳务进行交换或互换产生的收入的规定。

理事会将在未来关于“收入的确认”项目中对该项政策进行复核。

问题3

您是否同意暂时闲置、退出使用状态以及待处置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不应停止计提折旧(参见第59段)?

主要改动摘要

主要的改动建议有:

●为与第46段最后一句的指南更为一致,修改了第6段中的“残值”定义。

修改后的定义要求实体使用具有与该资产已达使用年限时的估计已使用年限和使用状态类似的年限和状态的资产的现行价格。

●修改了第12段,阐明了计提折旧的组件法以及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某一组件的更换或更新支出处理的组件法适用于所有这类项目。

在组件法下,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不同折旧方式的每个重要资产组件单独计提折旧,且该组件的更换或更新支出应予以资本化。

这项修改内容将与IAS16第27段更为一致(参见第22B段)。

●在第15段中插入了补充指南,指出包含在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成本中的直接可归属成本:

⏹是指为将资产运抵地点和为使其达到能够按照管理层预定的方法运转的必要的工作状态,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包括检验资产是否恰当运行的成本);

⏹按照减去在使资产运抵地点和达到状态的过程中销售已生产的所有产品取得的净收益之后的金额确定。

●增加了第17B段,为对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建造或开发过程中的偶然经营产生的收入和相关费用进行处理提供了指南。

●加入第20A和20B段,对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成本中包含资产拆卸、搬移费以及场地清理费的原则(IAS16第15(5)段对该原则进行了说明)提供了补充指南。

●修改了第21和22段,指出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交换(不管是否是同类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被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都不能可靠确定,此时收到资产的成本按所放弃资产的账面金额计量。

为实施这一要求,修改后的第21段指出,如果这项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更易获得,则其成本以其公允价值计量。

这将修改第22段中要求在以下交换中,收到资产的成本按所放弃资产的账面金额计量的规定:

⏹通过与一项在同行业中用途相似且公允价值相等的同类资产进行交换取得的一项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一项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被出售以换取在一项同类资产上的权益。

《解释公告第13号——共同控制实体:

合营者的非货币性投入》第11段也因此被删除。

●增加了第22A段,指出组件法适用于折旧以及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组件更换或更新支出的处理。

●增加了第22C和22D段,为第22A段说明的组件法在为使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持续运转而进行的大检查中可以确认一项单独组件的情况下的应用提供了指南。

因此,包括第22A到22D段在内的这部分内容体现了《解释公告第23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大检修费用》中的结论,并因此撤销解释公告第23号。

●修改了第23段,用“支出发生前刚刚估计的绩效标准”代替了“原先估计的绩效标准”,并作为确定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有关的后续支出是否应予以资本化的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解释公告第6号——修改现用软件的费用》将被撤销。

●修改了第46段,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的残值进行复核,而不论该资产是按基准处理方法计量还是按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计量。

除了已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确认的减值损失中反映的变动以外,资产残值的变动,应作为对未来折旧的调整在未来核算。

●修改了第49和52段,明确了“定期”复核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的要求意味着至少应于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进行此类复核。

●增加了第53A和53B段,指出来自第三方的对减值、损失或报废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补偿,应当在收到补偿的当期做以下处理:

⏹包括在当期损益中;

⏹单独披露。

第53A和53B段并入了《解释公告第14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项目减值或损失的补偿》的结论。

解释公告第14号将被撤销。

●在第59段中增加了暂时闲置、退出现行使用状态以及待处置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不应停止计提折旧的指南。

●删除了第60段中免于披露有关每类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期初和期末账面金额变动情况的比较信息的规定。

●删除了第61

(2)段要求对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场地清理之估计成本的会计政策进行披露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对该政策进行了说明)。

●修改了第64(4)段并增加了第64(5)段,要求对按重估金额列示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做以下披露:

⏹估计资产公允价值时所采用的方法和所做的重要假设;

⏹资产的公允价值直接以活跃市场或按公允条款进行的最近市场交易中的可观察价格为参考并加以确定的程度,或资产的公允价值使用其他评估方法进行估计的程度。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200X年修订)

目 的

范 围……………………………………………………………………………段落1-4

定 义……………………………………………………………………………………………6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确认…………………………………………………………………7-13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初始计量…………………………………………………………14-21A

成本的组成…………………………………………………………………………15-20B

资产拆卸、搬移费及场地清理费……………………………………………20A-20B

资产的交换…………………………………………………………………………21-21A

组件的更换或更新………………………………………………………………………22A-22D

后续支出……………………………………………………………………………………23-26

初始确认后的计量………………………………………………………………………28-52A

基准处理方法……………………………………………………………………………28

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29-40

重估价……………………………………………………………………………30-40

折 旧………………………………………………………………………………41-52A

使用寿命的复核…………………………………………………………………49-51

折旧方法的复核………………………………………………………………52-52A

账面金额的可收回性——减值损失………………………………………………………53-54

减值的补偿与相关更换……………………………………………………………53A-53B

企业合并…………………………………………………………………………………54

退废和处置…………………………………………………………………………………55-59

披 露………………………………………………………………………………………60-66

过渡性规定………………………………………………………………………………66A-66B

生效日期………………………………………………………………………………………67

附录:

结论依据(200X年修订版)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200X年修订)

本准则中以粗体标示的段落,应与本准则中的背景资料和实施指南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的内容一并阅读。

国际会计准则不拟应用于不重要的项目(参见《前言》第12段)。

目 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会计处理。

在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会计处理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这些资产确认的时间、账面金额及应确认的相关折旧费用的确定。

如果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符合《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设定的资产定义和确认标准,本准则要求将其确认为资产。

范 围

1.本准则适用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会计处理。

如果另一准则要求或者允许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可以除外。

2.本准则不适用于:

(1)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

(2)矿产权以及诸如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资源等矿产储备。

但是,本准则适用于用以开发或维持上列

(1)和

(2)项所描述资产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4.对于未来用作投资性房地产的处于建造或开发过程中的不动产,由于该不动产未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中的“投资性房地产”定义,实体应运用本准则。

一旦建造或开发完成,该不动产即成为投资性房地产,且实体应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也适用于未来继续用作投资性房地产而处于重新开发过程中的投资性房地产。

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所允许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时,要求使用本准则中的基准处理方法。

定 义

6.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指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实体用于生产、提供商品或劳务、出租或为了行政管理目的而拥有的;

(2)预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折旧,指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

应折旧金额,指资产的成本或者其他在财务报表中替代成本的金额减去残值后的余额。

使用寿命,指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1)实体使用资产的预期期限;

(2)实体预期能从该资产使用中获取的产量或者类似计量单位的数量。

成本,指资产购置或建造时,为取得该资产而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其他对价的公允价值。

残值,指如果资产使用期限已满并且处于预期使用寿命终了的状态,实体通常从该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估计处置费用后的估计金额。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

减值损失,指资产的账面金额超出其可收回金额的部分。

账面金额,指确认的资产金额扣减相关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确认

7.在并且仅在以下情况下,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应当确认为资产:

(1)与该项资产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体;

(2)该项资产的成本或者资产按照重估金额入帐时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8.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通常构成实体全部资产的主要部分,因此在反映财务状况时极为重要。

此外,确定一项支出是资产还是费用,对实体的损益也有重大影响。

11.在鉴别什么构成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单独项目时,需要根据定义中的标准,视实体的具体情况和具体类型作出判断。

比如,对于一些个别不重要的项目,诸如模具、工具和冲模等,可以归并成一个总额,并将标准应用于该总额。

多数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是作为存货处理,在耗用时确认为费用。

但是,对于主要备件和备用设备,如果预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则应将它们确认为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类似地,如果某些备件和维修设备仅与个别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相关,而且预计其使用是无规则的,则它们应作为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来核算,并在不超过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12.当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以不同的方式为实体提供经济利益时,实体将某项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分配给各组成部分并对每个组成部分单独进行核算。

在这些情况下,采用不同的折旧率和折旧方法是必要的。

例如,如果一架飞机的机身与其引擎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则将它们各自作为单独的应折旧资产处理。

 

13.购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可能出于安全和环保因素的考虑。

购置这些资产,虽然不能直接增加任何现有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未来经济利益,但对实体从其他资产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是必要的。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购置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具有确认为资产的资格,因为实体购置这些资产将比没有购置它们能从相关的资产获得更多的未来经济利益。

但是,这些资产与相关资产的账面金额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减值复核。

例如,为遵守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的有关环保规定,化学品制造商可能会安装新的化学处理装置;相关厂房的价值增加应被确认为资产,因为没有它们,实体便不能生产和销售化学产品。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初始计量

14.具备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最初应当按其成本计量。

成本的组成

15.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成本包括:

(1)扣除一切商业折扣和回扣以后包括进口关税和不能返还的购货税款在内的购买价格;

(2)为将资产运抵地点和为使其达到能够按照管理层预定的方法运转的必要的工作状态,所需要支付的直接可归属成本包括检验资产是否恰当运行的成本,减去在此过程中销售已生产的所有产品取得的净收益(例如检验设备过程中生产的样品)。

15A.直接可归属成本的项目有以下各项:

(1)在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建造或购置过程中直接产生的雇员福利费(已在《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中定义);

(2)场地整理费;

(3)初始运输和装卸费;

(4)安装和装配费;

(5)专业人员服务费。

16.当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价款延期支付超过正常赊销期限时,应以现销价格为其成本。

该项金额与总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赊销期内的利息费用,除非将它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所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进行资本化。

16A.如果一项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通过与实体的权益性工具取得,该项目的成本是已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

如果这项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比已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更易获得,则其成本以其公允价值计量。

17.不属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成本的组成部分的项目有以下各项:

(1)设立一个新机构的费用;

(2)引入一项新产品或劳务的费用(包括广告和宣传费用);

(3)在一个新地区或新顾客群中开展业务的费用(包括雇员培训费用);

(4)管理费用和其他一般间接费用。

把这些费用排除在成本以外,是因为它们不是资产买价的一部分,并且不能把这些费用直接归因于为将资产运抵地点和为使其达到能够按照管理层预定的方法运转的必要工作状态。

17A.因为当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运抵地点,并已达到使其能够按照管理层预定的方法运转的必要的工作状态时,应终止费用的资本化,所以在使用或调配资产过程中(与提高资产绩效标准的行为不同)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在那些资产的成本中。

例如,以下费用不包括在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成本中:

(1)已经能够按照管理层预定的方法运转的资产未投入使用或未能满负荷运转时产生的费用;

(2)初始经营损失,例如对资产的产量需求增加时产生的初始经营损失;

(3)重新部署或重组实体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活动的费用。

17B.一些经营活动的发生与建造或开发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有关,但并不是为了将资产运抵地点和使其达到能够按照管理层预定的方法运转的必要的工作状态所必须支付的。

这些偶然业务可能发生在建造或开发活动期间或之前。

例如,在建造开始之前,将建筑工地用作停车场可能获得收益。

因为偶然业务对将资产运抵地点和使其达到能够按照管理层预定的方法运转的必要的工作状态而言不是必要的,偶然业务的收益和相关费用在当期的损益中确认,并且分别包括在收益表收益和费用的相关分类中。

18.自建资产的成本按购置资产的成本确定方法确定。

如果实体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制造类似的资产进行销售,则这项资产的成本通常与用于销售的资产的生产成本一致(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

因此,在计算此种成本时应消除一切内部利润。

类似地,在自建资产过程中浪费的材料、人工或者其他资源等不正常损失不应包括在该资产的成本中。

利息费用计入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成本时必须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设立的标准。

19.承租人持有的融资租入资产的成本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设立的原则确定。

20.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的规定,适用的政府补助金额可以抵减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账面金额。

资产拆卸、搬移费及场地清理费

20A.根据第15段的规定,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成本包括资产拆卸、搬移费以及清理资产所在场地的费用。

这些费用可能在最初购置资产是或以后期间中发生,并且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在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这些费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规定进行计量。

20B.在将资产作为土地计量的情况下,第20A段提到的费用在所发生费用的受益期内计提折旧。

有时土地本身可能具有有限的使用期,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按照可以反映从其使用中获取利益的方法计提折旧。

资产的交换

21.一项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可能通过与另一项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或其他资产交换或部分交换而取得。

除适用第21A段的情形外,这项资产的成本以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按交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调整后的数额计量。

如果这项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更易获得,则其成本以其公允价值计量。

21A.通过与一项同类资产交换取得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成本以所放弃资产的账面金额计量,如果被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都不能可靠确定。

如果可比市场交易很少并且无法计算公允价值替代值的估计数(例如,以贴现的现金流量预测值为基础),实体将无法可靠确定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公允价值。

组件的更换或更新

22A.在更换或更新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组件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作为购置单独资产核算,同时注销被更换或更新的资产组件的账面金额。

22B.有些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主要组件需要定期更换。

例如,锅炉在使用一定时期后,需要更换其衬层;再如,飞机的内部装置,如座位和厨房,在机身使用寿命内可能要更换好几次。

这些组件应当作为单独的资产项目核算,因为它们的使用寿命与相关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不一样。

因此,更换或更新时发生的支出如能符合第7段的确认标准,就应当作为购置单独资产核算,同时注销被更换资产的账面金额。

22C.有些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如,飞机)项目可持续运转的一个条件是不管是否要更换该项目的组件都要定期进行故障大检查。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大检查费用可能是该项目成本的一个单独组件。

在这些情况下,每次进行大检查时,其费用如能符合第7段中的确认标准,则可作为一个更换组件予以资本化,同时注销被更换组件(即检查组件,与实物组件不同)的剩余账面金额。

22D.不管组件是单独标价还是在项目购置交易或建造过程中具体辨认,可以确认一项与大检查有关的单独组件。

必要时,未来类似检查的估计成本可以用作购买或建造该项目时已有检查组件成本的参考。

后续支出

23.对于已确认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后续支出,但不包括该项目组件的更换或更新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当且仅当支出导致该资产所含未来经济利益增加并且该资产所含未来经济利益可能超过了支出发生前刚刚估计的绩效标准时,应增加该资产的账面金额。

23A.不符合第22A和23段的资本化标准的所有后续支出都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3B.更换或更新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组件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按照第22A段的规定作为购置单独资产核算,而不是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有关的“后续支出”。

24.导致未来经济利益增加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后续支出有以下几项:

(1)为延长厂场项目的剩余使用寿命或增大其生产能力而进行的改造;

(2)为实质性地提高产品质量而更新机器零件;

(3)为实质性地降低经营成本而开发一种新的生产工序。

25.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在购置之后发生的后续支出是否增加了资产所含未来经济利益,应根据就最近发生支出时进行的资产绩效标准评估(包括最近一次估计使用寿命时假定的维修水平)的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如果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账面金额应为确认了减值之后的减记金额,则后续支出的资本化应以转回的减值损失为限。

当资产的购价中已经反映了为使资产达到工作状态实体所需发生的支出时,后续支出也要资本化。

购置尚待改造的建筑物就属这方面的例子。

在这种情况下,后续支出应加计到资产的账面金额中。

2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发生的不重要的更换或更新支出可以作为修理费处理,并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初始确认后的计量

基准处理方法

28.继初始确认为资产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账面金额应为成本扣减相关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

29.继初始确认为资产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账面金额应为重估金额,即该资产在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去随后发生的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重估应当经常进行,以使其账面金额不致于与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确定的该项资产的价值相差太大。

重估价

30.土地和建筑物的公允价值通常是其市场价值。

此价值由合格的专业评估人员通过评估确定。

31.厂场和设备项目的公允价值通常是通过评估确定的市场价值。

如果由于该厂场和设备的专门性质,而且这些项目除作为连续业务的组成部分外,绝少出售,从而缺乏可参照的市场价值,那么就以其已计折旧后的重置成本计价。

32.重估频率根据被重估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公允价值的波动情况而定。

当被重估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金额相差太大时,进一步的重估是必要的。

有些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可能历经公允价值的重大而无规则的波动因而需要每年进行重估。

对于那些公允价值波动微小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频繁的重估是没有必要的,每三年或五年进行一次重估也就足够了。

33.对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重估时,重估日的累计折旧可以按以下任一方法处理:

(1)根据该资产账面总金额的变化按比例重新计算累计折旧额,使得该资产重估后的账面金额等于其重估金额。

这种方法通常用于运用指数将一项资产重估至其已计折旧后的重置成本;

(2)将累计折旧从该资产的账面总金额中扣除,再根据其净额重新确定这项资产的重估金额。

例如,在对建筑物按市场价值进行重估时经常使用这种方法。

重新计算或扣除累计折旧额所产生的调整额形成账面金额增加或减少的一部分,有关的会计处理遵从第37段和第38段的规定。

34.如果对某一项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进行重估价,则属于该类别的全部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都应当进行重估价。

35.某类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是指在实体经营中具有相似性能和用途的一组资产。

以下便是不同类别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分组的例子:

(1)土地;

(2)土地和建筑物;

(3)机器;

(4)轮船;

(5)飞机;

(6)机动车辆;

(7)家具及装修;

(8)办公设备。

36.对同一类别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重估价应同时进行,以避免有选择地进行重估价以及在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成为既有成本又有不同时日重估价的混合物。

但是,如果该类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重估价在短时期内能够完成,并且使重估价值保持最新,也可采用轮流的方法对其进行重估。

37.重估价引起资产账面金额的增加应直接贷记股东权益中的“重估价盈余”项目,但是,就同一资产而言,以前确认为费用的重估价减值在转回范围内应确认为收益的部分不包括在内。

38.重估价引起资产账面金额的减少可以从现有的该项资产“重估价盈余”项目的贷方余额中直接减去,并且重估价减值超过贷方余额的部分应确认为费用。

39.当某项不动产、厂场和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