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新区东部教育促进会集团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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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新区东部教育促进会集团章程

金州新区东部教育促进会(集团)章程

(本章程×年×月×日经集团理(董)事会第次会议讨论通过,×年×月×日由教育局核准;×年×月×日经集团理(董)事会第次会议修改,×年×月×日由教育局同意备案,自×年×月×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金州新区政府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针,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金州新区教育现代化进程等重要部署,经金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批准,组建金州新区东部教育促进会(集团)。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省市区相关政策和规定,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教育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行为,明确教育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名称:

金州新区东部教育促进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四条集团地址:

第五条集团性质:

集团属多法人联合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集团发起者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小学,隶属于大连市金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第六条集团成员包括。

(说明:

应逐款具体写入成员性质、法定代表人、地址。

第七条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等活动。

第八条集团标识为,集团成立日为。

第二章集团宗旨与任务

第九条集团宗旨:

第十条集团精神:

第十一条集团发展目标:

第十二条集团工作任务:

(一)集团的文化构建。

在办学理念、共同愿景、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的磨合、共生、提炼、弘扬,建立集团的、多元的、积极的文化氛围,建立共同的思想基础。

……

(二)集团的共同发展。

整合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使集团成员获得最佳效益;开展集团共建,扬长补短,利用集团优势解决各成员中的弱势问题,实现共同发展。

……

(三)集团的统筹管理。

对集团成员学校办学理念与模式、招生方案、师生评价、考核奖励等重大的、全局性的问题实施统筹安排,有效整合集团内成员学校办学要素。

……

(四)集团的教师培养。

统筹安排集团教师业务培训。

领衔学校在师资培训、教研、场地设备等方面,为成员学校提供有效支持。

……

(五)集团的教学科研。

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建设集团信息网络平台,共同进行课程开发、教育改革与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成果共享。

……

(六)集团的人员流动。

开展集团内校际学生交流活动,实现集团内校际教师、干部有序流动,增强有效互动,促进集团内部优质均衡发展。

……

(七)集团的对外交流。

以集团名义开展国内外各类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活动。

第三章集团关系准则

第十三条凡承认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有意为集团做贡献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学校(培训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等),经书面申请、集团理(董)事会审定、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与集团签订协议,可加入本集团。

第十四条集团所辖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且保持原党、政隶属关系及劳动人事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五条集团所辖成员单位遵循“相互平等、相互尊重、诚信守约、合作共享、互利多赢、共同发展”的关系准则。

第十六条集团成员单位在教材、师资、设施等方面遵循有偿和协商的互补原则。

第十七条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一个月向集团理(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理(董)事会批准,方可退出集团。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集团理(董)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集团实行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凡集团成员单位均应承担一定的义务;集团理(董)事会应维护并尊重各成员单位的权利。

第十九条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理(董)事会颁发的集团成员证书,享有章程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退出集团的权利;

(二)参与集团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

(三)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享受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优先享用集团内的各种教育资源;

(五)向理(董)事会提出议案;

(六)参与集团管理和对集团工作的监督,就集团工作提出建议、质疑、批评;

(七)使用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经理(董)事会同意以集团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第二十条集团成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集团成员之间签订的协议;

(二)执行集团决议和计划,并向集团通报有关工作;

(三)按照集团统一规定的各项目标、标准实施;

(四)接受并积极参与集团安排的各类活动;

(五)承担用于集团活动的经费,保障集团工作正常运转;

(六)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七)维护集团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五章集团组织机构及其运作

第二十一条集团实行章程统领下的理(董)事会负责制,理事会为集团最高决策机构。

集团理(董)事会设理(董)事长1名,副理(董)事长若干名。

理(董)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十二条集团理(董)事会设理(董)事长由学校总校长担任,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集团理(董)事会设理(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组建行政班子,提名副校长人选,选聘中层干部和其他管理人员;

(三)制定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完成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三条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董)事,理(董)事任期3年,理(董)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说明:

集团理(董)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领导担任。

第二十四条理(董)事会根据需要聘请省内外知名人士、有关领导以及专家学者担任名誉理(董)事。

第二十五条副理(董)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董)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于本集团的发展;

(三)在相应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四)身体健康。

(说明:

集团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产生可在选举与聘任两种方式中选择,如果采用选举制,则本条及第23条相关内容不变;如果采用聘任制,则本条及第23条相关内容应写明由理(董)事长提名推荐,理(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六条理(董)事会负责集团的发展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集团正、副理(董)事长和正、副秘书长;

(三)研究制定集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理(董)事提出的议案;

(六)审议和决定集团成员退出或除名;

(七)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协调集团成员单位间的相关事务。

第二十七条理(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需2/3及以上理(董)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

在召开理(董)事会期间,理(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副理(董)事长主持会议。

理(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理(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理(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说明:

相关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可包括:

理(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理(董)事;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委托须载明授权范围;出席会议的理(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存档保管。

第二十八条理(董)事长全面主持集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董)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董)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十九条副理(董)事长协助理(董)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董)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学校。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定期举办联谊活动;

(三)收集、发布集团相关信息;

(四)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集团会务及会议记录,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集团的内外联络工作。

第三十一条理(董)事会设立部(中心)等机构,分别负责集团的等事宜,在理(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部(中心等)负责人由理(董)事长提名,理(董)事会审议并确认通过。

第三十二条集团完成使命需要解散或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时,由理(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核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集团理(董)事会于年月日召开理(董)事会第次会议讨论通过,并自金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教育局同意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集团理(董)事会秘书处。

 

理(董)事会成员签字(章):

 

成员单位盖章:

 

订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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