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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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一.防雷与接地

(一).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

3配电线路设备的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应符合表5.4.1-1规定。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配电线路

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及电子信息系统电源设备分类示意图如图5.4.1-1和图5.4.1-2所示。

4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

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

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

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7用于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参数值宜符合表5.4.1-2的规定。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

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型式、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参数应符合表5.4.2-1、5.4.2-2的规定。

(三).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B)内。

2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型式

及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及电压驻波比小,适配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

3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宜安装在收、通信设备的射频出、入端口处。

其参数应符合表5.4.2-2

规定。

4具有多付天线的天馈传输系统,每付天线应安装适配的天馈浪涌保护器。

当天馈传输系统

采用波导管传输时,波导管的金属外壁应与天线架、波导管支撑架及天线反射器作电气连通。

并宜在中频信号输入端口处安装适配的中频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其接地端应就近接地。

5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多股绝缘铜导线连接到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同轴电缆的上部、下部及进机房入口前应将金属屏蔽层就近接地。

(四).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及其它通信设备信号线路,应根据总配线架所连接的中继线及用户线性质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2浪涌保护器对雷电流的响应时间应为纳秒(ns)级,标称放电电流应大于或等于0.5kA,并应满足线路传输速率及带宽要求。

3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应与配线架接地端相连,配线架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

的多股铜线,从配线架接至机房的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配线架及程控用户交换机的金属支架、机柜均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五).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出建筑物的传输线路上浪涌保护器的设置:

1)A级防护系统宜采用2级或3级信号浪涌保护器;

2)B级防护系统宜采用2级信号浪涌保护器;

3)C、D级防护系统宜采用1级或2级信号浪涌保护器。

各级浪涌保护器宜分别安装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与第一

防护区(LPZ1)、及第一防护区(LPZ1)与第二防护区(LPZ2)的交界处。

2计算机设备的输入/输出端口处,应安装适配的计算机信号浪涌保护器。

3系统的接地

1)机房内信号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2的多股绝缘铜导线,单点

连接至机房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计算机机房的安全保护地、信号工作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浪涌保护器接地等均应连接到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2)当多个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分别采用M型或Mm组合型等电位连接网络。

(六).安全防范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置于户外的摄像机信号控制线输出、输入端口应设置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2主控机、分控机的信号控制线、通信线、各监控器的报警信号线,宜在线路进出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装设适配的线路浪涌保护器。

3系统视频、控制信号线路及供电线路的浪涌保护器,应分别根据视频信号线路、解码控制信号线路及摄像机供电线路的性能参数来选择。

4安防系统户外的交流供电线路、视频信号线路、控制信号线路应有金属屏蔽层并穿钢管埋地敷设,屏蔽层及钢管两端应接地,信号线路、供电线路应分开敷设。

5安防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共用接地。

主机房应设置等电位连接网络,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系统接地干线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芯绝缘导线。

(七).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报警主机、联动控制盘、火警广播、对讲通信等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宜在进出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装设适配的信号浪涌保护器。

2消防控制中心与本地区或城市“119”报警指挥中心之间联网的进出线路端口应装设适配的信号浪涌保护器。

3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等电位连接网络,室内所有的机架(壳)、金属线槽、设备保护接地、安全保护接地、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均应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4区域报警控制器的金属机架(壳)、金属线槽(或钢管)、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接线箱的保护接地端等,应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5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共用接地。

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铜芯绝缘线,并宜穿管敷设接至本楼层(或就近)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八).监控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系统的各种线路,在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装设线路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2监控系统中央控制室内,应设等电位连接网络。

室内所有设备金属机架(壳)、金属线槽、

保护接地和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等均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3监控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共用接地,其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铜芯绝缘导线,并应穿管敷设接至就近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九).有线电视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出建筑物的信号传输线,宜在入、出口处装设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2有线电视信号传输线路,宜根据其干线放大器的工作频率范围、接口型式以及是否需要供电电源等要求,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3进、出前端设备机房的信号传输线,宜装设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机房内应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铜芯绝缘导线并穿金属管,就近接至机房外的等电位连接带。

(十).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信基站的雷电防护宜先进行雷电风险评估及雷电防护分级。

2基站的天线必须设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B)内。

3基站天馈线应从铁塔中心部位引下,同轴电缆在其上部、下部和经走线桥架进入机房前,

屏蔽层应就近接地。

当铁塔高度大于或等于60m时,同轴电缆金属屏蔽层还应在铁塔中部增加一处接地。

4通信基站的信号电缆应穿钢管埋地进入机房,并应在入户配线架处安装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电缆内的空线对应做保护接地。

站区内严禁布放架空线缆。

当采用光缆传输信号时,应符合本规范5.3.2条第4款的规定。

5基站的电源线路宜埋地引入机房,埋地长度不宜小于50m。

电源进线处应安装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

二.防雷施工

(一).一般规定

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施工,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已批准的设计施工文件进行。

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工程中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3.电工、焊工和电气调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测试仪表、量具,应鉴定合格,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接地装置

1.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宜埋设在冻土层以下。

水平接地体应挖沟埋设,

钢质垂直接地体宜直接打入地沟内,其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并均匀布置,铜质和石墨材料接地体

宜挖坑埋设。

2.垂直接地体坑内、水平接地体沟内宜用低电阻率土壤回填并分层夯实。

3.接地装置宜采用热镀锌钢质材料。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宜采用换土法、降阻剂法或其它新技术、新材料降低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4.钢质接地装置应采用焊接连接。

其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的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4)扁钢和圆钢与钢管、角钢、互相焊接时,除应在接触部位两侧施焊外,还应增加圆钢搭接件;

(5)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

5.铜质接地装置应采用焊接或熔接,钢质和铜质接地装置之间连接应采用熔接方法连接,连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

6.接地装置连接应可靠,连接处不应松动、脱焊、接触不良。

7.接地装置施工完工后,测试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隐蔽工程部分应有检查验收合格记录。

(三)接地线

1.接地装置应在不同处采用两根连接导体与室内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相连接。

2.接地装置与室内总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导体截面积,铜质接地线不应小于50mm2,钢质接地线不应小于80mm2。

3.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应采用螺栓连接,其连接导线截面积应采用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芯导线,穿钢管敷设。

4.铜质接地线的连接应焊接或压接,并应保证有可靠的电气接触。

钢质接地线应采用焊接。

5.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安全保护地线(PE)与接地端子板的连接应可靠,连接处应有防松动或防腐蚀措施。

6.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等自然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如焊接有困难时,可采用卡箍连接,但应有良好的导电性和防腐措施。

(四).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

1.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1)的界面处应安装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与接地装置连接。

2.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宜在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第一防护区(LPZ1)与第二防护区(LPZ2)界面处预埋与房屋结构内主钢筋相连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采用S型等电位连接网络时,宜使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铜排作为单点连接的接地基准点(ERP)。

(2)机房采用M型等电位连接网络时,宜使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铜带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构成铜带接地网格。

3.砖混结构建筑物,宜在其四周埋设环形接地装置作为总等电位连接带,构成共用接地系统。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铜带安装局部等电位连接带,并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穿钢管,与总等电位连接带相连。

4.等电位连接网络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熔接或压接。

连接导体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应采用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进行热搪锡处理。

5.等电位连接导线应使用具有黄绿相间色标的铜质绝缘导线。

6.对于暗敷的等电位连接导线及其连接处,应作隐蔽记录,并在竣工图上注明其实际部位走向。

7.等电位连接带表面应无毛刺、明显伤痕、残余焊渣,安装应平整端正、连接牢固,绝缘导线的绝缘层无老化龟裂现象。

(五).浪涌保护器

1.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SPD)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源线路的各级浪涌保护器(SPD)应分别安装在被保护设备电源线路的前端,浪涌保护器各接线端应分别与配电箱内线路的同名端相线连接。

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与配电箱的保护接地线(PE)接地端子板连接,配电箱接地端子板应与所处防雷区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

各级浪涌保护器(SPD)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超过0.5m。

(2)带有接线端子的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应采用压接;带有接线柱的浪涌保护器宜采用线鼻子与接线柱连接。

(3)浪涌保护器(SPD)的连接导线最小截面积宜符合表6.5.1的规定。

2.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SPD)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SPD应串接于天馈线与被保护设备之间,宜安装在机房内设备附近或机架上,也可以直接连接在设备馈线接口上。

(2)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SPD的接地端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铜芯导线就近连接到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接地线应平直。

3.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SPD)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SPD应连接在被保护设备的信号端口上。

浪涌保护器SPD输出端与被保护设备的端口相连。

浪涌保护器SPD也可以安装在机柜内,固定在设备机架上或附近支撑物上。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SPD接地端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2的铜芯导线与设备机房内的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

接地线应平直。

4.浪涌保护器SPD应安装牢固,其位置及布线正确。

(六).线缆敷设

1.接地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时应套钢管或其它非金属的保护套管,钢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

2.线槽或线架上的线缆,其绑扎间距应均匀合理,绑扎线扣应整齐,松紧合适;绑扎线头宜隐藏而不外露。

3.接地线、信号线缆的敷设应平直、整齐。

若转弯时,弯曲半径应大于导线直径的10倍。

三.施工质量验收

(一).验收项目

1.接地装置验收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地装置的结构和安装位置。

(2)接地体的埋设间距、深度、安装方法。

(3)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4)接地装置的材质、连接方法、防腐处理。

(5)随工检测及隐蔽工程记录。

2.接地线验收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地装置与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导体规格和连接方法。

(2)接地干线的规格、敷设方法及其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的连接方法。

(3)接地线之间的连接方法。

(4)接地线与接地体、金属管道之间的连接方法。

3.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验收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等电位连接带的安装位置、材料规格和连接方法。

(2)等电位连接网络的安装位置、材料规格和连接方法。

(3)电子信息系统的导电物体、各种线路、金属管道以及信息设备的等电位连接。

(4)绝缘导线和绝缘层。

4.屏蔽设施验收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设备屏蔽设施的安装。

(2)进出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缆的路由布置。

(3)进出建筑物线缆屏蔽设施的安装。

5.浪涌保护器验收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浪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连接方法和连接导线规格。

(2)浪涌保护器接地线的导线长度、截面积。

(3)电源线路各级浪涌保护器的参数选择及能量配合。

6.线缆敷设验收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地线的截面积、敷设路由、安装方法。

(2)电源线缆、信号线缆的敷设。

(3)接地线在穿越墙体、楼板和地坪时加装的保护管。

(二).竣工验收

1.防雷施工结束后,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代表进行验收。

2.防雷项目竣工验收时,凡经随工检测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再重复检验。

如果验收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复检。

3.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4.防雷项目竣工后,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安装质量作出评价。

竣工验收报告,宜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述;

(2)施工安装;

(3)浪涌保护器(SPD)的性能;

(4)接地装置的形式和敷设;

(5)外部防雷装置的位置、连接及防腐蚀措施;

(6)接地电阻以及有关参数的测试数据和测试仪器;

(7)等电位连接带及屏蔽设施;

(8)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9)结论和评价。

5.防雷施工项目竣工,应由施工单位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

1)防雷装置安装竣工图;

2)接地线敷设竣工图;

3)接地装置安装竣工图;

4)等电位连接带安装竣工图;

5)屏蔽设施安装竣工图。

(2)被保护设备一览表。

(3)变更设计的说明书或施工洽谈单。

(4)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5)重要事宜纪录。

6.防雷施工检测项目内容和表格型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1)接地装置;

(2)接地线;

(3)接闪装置;

(4)引下线;

(5)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

(6)屏蔽设施;

(7)电源浪涌保护器;

(8)信号浪涌保护器;

(9)天馈浪涌保护器;

(10)线缆敷设。

五.维护与管理

(一).维护

1.防雷装置的维护分为周期性维护和日常性维护两类。

2.周期性维护的周期为一年,每年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日常性维护,应在每次雷击之后进行。

在雷电活动强烈的地区,对防雷装置应随时进行目测检查。

4.检测外部防雷装置的电气连续性,若发现有脱焊、松动和锈蚀等,应进行相应的处理,特别是在断接卡或接地测试点处,应进行电气连续性测量。

5.检查避雷针、避雷带(网、线)、杆塔和引下线的腐蚀情况及机械损伤,包括由雷击放电所造成的损伤情况。

若有损伤,应及时修复;当锈蚀部位超过截面的三分之一时,应更换。

6.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若测试值大于规定值,应检查接地装置和土壤条件,找出变化原因,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7.检测内部防雷装置和设备(金属外壳、机架)等电位连接的电气连续性,若发现连接处松动或断路,应及时修复。

8.检查各类浪涌保护器的运行情况:

有无接触不良、漏电流是否过大、发热、绝缘是否良好、积尘是否过多等,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二).管理

1.防雷装置,应由熟悉雷电防护技术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后,应建立管理制度。

对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隐蔽工程图纸资料、年检测试记录等,均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3.当发生雷击事故后,应及时调查分析原因和雷害损失,提出改进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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