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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小学

 

xxxx小学

 

学校章程

xxxx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xxxx小学

校地址:

xxxxxxx

第三条学校性质:

全日制公办小学,小学六年制

第四条办学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三个面向”为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育人为根本,以学生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宗旨,以培养“五爱、四有”具有创新精神的新人为目标,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生命,建设一支适应新课程的教师队伍。

实施制度化、目标性的管理,营造合谐校园。

创设教师爱岗,学生乐学,人民满意的创新型学校。

第五条办学宗旨: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办学目标:

坚持以德立校、全面育人的办学思想,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办学目标,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宗旨,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办学模式,真正达到一流的领导班子,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办学条件,一流的教育教学质量,使办学有特色,学生有特长,教学有特点,科研有特效,符合现代教育理念的一流学校。

第八条:

xxxx小学学校精神

竞争合作的团结精神,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勇于超越的进取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第九条:

校训:

厚德博学求实至善。

校风:

团结向上文明创新。

教风:

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学风:

勤学善思好问奋进。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xxxx小学由xxxx小学主管。

校长的任职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雷州市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审批、任免或聘任。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

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

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6、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7、配合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8、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2、人事权:

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学校各处(室)中层干部依据《雷州市学校领导干部选拔聘用工作实施意见》聘任。

3、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校长的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3、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4、巩固“两基”成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6、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7、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8、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

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五条副校长的职责:

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教师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审议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4、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市教育局核准。

5、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

6、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七条政教处工作职责。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生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开辟德育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形成。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4、加强思想品德课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校会,对班级德育及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发挥德育功能,搞好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6、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等搞好宣传工作。

7、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学生体检。

组织好每年的春、秋季学生运动会。

8、做好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

9、做好常规管理工作,开展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好学生外出活动,劳动和校外教育活动。

10、实施“留守学生”关爱行动。

11、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学生会,举办家长学校。

12、负责学校安全、卫生防疫工作,包括:

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工作方面的文字、图片资料收集,安全督查等。

第十八条少先队大队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开展少先队工作,做好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和德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好各种节日的庆典活动和留守学生的关爱活动。

3、抓好文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4、积极开展少先队组织建设,定期(每期不少于一次)上好队会课,定期按要求发展队员。

5、抓好对中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定期召开大、中、小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第十九条教导处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拟定教务工作计划,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的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指导教研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小组辅导教师拟定计划开展活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

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牵头组织和开展教育教科研课题研究,提高教科研活动的实效性。

3、积极组织教师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努力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竞赛活动。

4、关注教学工作信息反馈,定期开展教学工作分析会和业务讲座。

做好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检测。

定期对教学常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

6、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7、做好学额巩固工作,完成“普九”任务。

8、指导和搞好多媒体电教室、音乐室、仪器室和实验室工作。

9、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评估。

实施教学“巡查”。

10、负责学校日常事务工作,信息收发,对外联系,会议记录,宣传报道,有关材料撰写收集等。

第二十条总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管理制度和计划,督促、检查制度和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2、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工作,及时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征订工作。

负责免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与管理。

3、加强学校校舍、设备及经费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建立公物登记档案。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4、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同时做好水、电及所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5、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

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6、组织师生参加建校劳动和各种公益劳动。

第三章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招收当年适龄儿童入学,教学班学额不超过45人。

第二十二条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

复学时学校可据据实际学习程度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二十三条对特困家庭的学生,学校有责任用多种方式给予资助。

第二十四条学校无差生,不留级制。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电子学生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

学生受到学校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

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生档案由原校保存备查。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

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教育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原则。

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按计划上好活动课。

第二十九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三十条学校积极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改实践,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一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

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二条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重视与加强学生的能力培养。

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新课程标准》要求,根据学科检查,通过多种方式评测教育质量。

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全面、公正评价教师的工作质量。

第三十四条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第五章后勤保障、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后勤保障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六条学校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管理机构:

雷州市县财政局、东里镇财政所

第三十七条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

程序:

学校依法向雷州市财政局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报请批准。

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管理和使用好“绩效工资”,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学校应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职工在住房、职称、医疗、离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规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学校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同时,应当力所能及地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和分配原则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四十二条后勤保障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三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四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

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

教室里的板报(宣传园地)和校园内的画廊及宣传板报及时出刊,定期更换。

校园广播站定时广播。

第四十五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

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样子。

第四十六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七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饮水机等),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四十八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四十九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五十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学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第五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四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五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六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五十七条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或免职流动等处理。

教师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九条积极开展教工文体活动,按上级规定组织教师进行体检。

第六十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六十一条凡按有关规定在校学生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六十二条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六十三条学校尊重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学生班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积极主动的发展。

第六十四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十五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六十六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五)平等参与学生干部的评选。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七条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纪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六)学生干部应为同学、集体服务。

第八章学校安全和卫生保健

第六十八条严格执行安全应急预案

第六十九条卫生保健建构建设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有兼职校医,负责学生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

第七十条常见病防治、饮食卫生

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校医负责对课堂、校园等方面卫生的监督,定期举办卫生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七十一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第七十二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外出报请县教委批准。

第七十三条学校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

节假日安排好人员值班,做好护校工作。

第九章负责

第七十四条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给予的处分和应负的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章程规定所应负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

第七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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