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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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岗位职责

司法所岗位职责

【篇一:

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本所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坚持每周一次的集中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个人有笔记、有心得。

建立学习档案,做好学习总结。

三、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鼓励自学成才,力争在上级要求的期限内,本所人员全部达到法学大专以上学历。

四、按时参加本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工资5元,无故缺席一次者扣10元。

五、在集体学习期间,要认真听、记,不得交头接耳和随便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所长批准。

岗位责任制度

一、所长负责本所全面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部署和下达工作任务;组织对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本所重大事项;协调内外关系;抓好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建设。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实施工作计划,行使所长授权的部分职权,积极主动承办各类案件,协助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司法所干警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胜任本职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份内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勤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所的材料;收集积累本所工作情况,汇集各种资料,当好所长的参谋;做好登记、统计和请示、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管好印章、财物、卷宗等资料;做好学习、会议、研讨记录。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全所人员应当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优质高效、公开公正地办理各类案件。

二、凡是在办理案件中,因主观及故意或过失或恶意串通、越权办案、虚假承诺等行为,

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或影响恶劣的,坚决予以追究。

三、根据过错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责任的大小及认错态度,区别不同情况由本所写出报告报请县局处理。

四、报县局处理的有:

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扣发津贴、赔偿损失;离岗培训、限期调离、予以辞退。

本所处理的有:

提出批评和书面检查。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凡是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责任人,一律取消本人本年度的评优、评先及立功受奖资格。

请示、报告、研讨制度

一、对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政策不明确,需要统一认识的;发现有群体性矛盾激化苗头的;本所所要作出的重大举措或集体重大行动的,都要及时向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进行请示。

二、对年度、半年度工作情况,办理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群体性矛盾激化、上访事件,本所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必须上报的事项,应采取书面形式向县局进行报告。

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

三、工作中遇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

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

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

对上级指示要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四、需由所务会议研究拟定的:

本所工作计划;讨论分析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法,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或论证;讨论决定贯彻执行上级重大部署或本所其它重要事项。

内部管理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到外地出差要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并保持联系。

二、财务管理按要求实行所长审批。

财务管理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办公设备由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出现故障要及时维护。

通讯设备要有通话登记,反对公话私用,提倡长话短说。

四、文字稿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规范。

存档文稿必须使用黑水钢笔,上报的文稿,原则上要求打印。

五、文印要由专人负责,司法所印章与法律服务所印章不得混用。

六、交通工具要专人使用和保管,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不得无牌无证驾驶,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公车私用,违者责任自负。

不得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人员驾驶,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发现借给他人使用的、酒后驾车的、公车私用的,将扣留车辆,除所长写出书面检查外,还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二、病、事要请假。

本人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假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每位干警,必须参加所属乡镇签到、学习、考勤,每月签到次数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四、请假批准权限:

请病、事三天以内,由所属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分片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经所属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请假未经批准,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请病、事假一天扣10元(住院治疗除外)。

病、事假年累计45天以上,有病住院累计超过90天,不得评先晋优。

六、局定期与不定期实地或电话抽查,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每次扣款30元,一个月内连续两次不在岗的,除通报批评外,并给予2倍扣款,连续三次给予3倍扣款,视情节给予处分。

七、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予以辞退,年累计旷工在30天内,或病事假在三个月以上者,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先、评优:

1、病事假累计45天以上者,有病住院超过90天者;

2、旷工年累计超过3天者;

3、不能完成目标责任任务者;

4、违反法规制度,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九、探亲、婚、产假、工伤、丧请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每月考勤情况由乡镇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次月5日前报局基层管理股存档。

否则不予拨发工资。

十一、无故长期不上班者,除停发工资外,依照公务员法,报有关部门处理。

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

一、办理各项业务要认真登记,做好受理事项的详细记载。

二、定期对受理的事项和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按时上报。

要求有情况、有分析。

统计数字必须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数字。

三、所有需要保存的资料要分类存档。

上级要求统一格式的卷宗,要统一格式整理归档。

交接要有登记和履行手续。

四、所有档案要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各类卷宗的装订要完整、齐全、规范,分门别类、有序存放。

涉及国家机密和当事人隐私的案卷列为密卷,并加注密卷标记。

五、档案员必须遵守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定期检查和清点,做好防损、防潮、防火和防盗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档案保管期限:

短期为五年或长期。

对无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报县局批准后销毁。

六、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密卷要严格借阅范围和时间,不得私借或者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不经准许不得私自复印卷宗中的内容,要及时收回借出的卷宗。

廉洁自律制度

一、不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准参加非法组织和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

二、不准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和受雇于任何人或者组织。

三、不准在工作中吃、拿、卡、要和索要、收受当事人的物品、现金和有价证券。

四、不准参与赌博,不准为赌博提供场所或者提供保护。

五、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时间饮酒。

六、不准到娱乐场所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七、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人员或者无证人员驾驶。

诚信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为民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理政、从严治政”的方针。

二、爱岗敬业、勤政为民、秉公执法、文明服务,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受理案件,不得对当事人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或欺骗性承诺。

四、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公正立场。

不得迎合当事人或满足当事人的不正当要求,不得协助或诱导当事人实施非法或欺诈性行为。

五、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使基层法律服务做到规范、诚信、守信。

六、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格的尊严,严守国家秘密,保守工作机密,尊重个人隐私,不得歧视弱势群体。

司法干警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力。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接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安置帮教工作任务

一、制定和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二、检查、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安置帮教工作落实情况。

三、了解、掌握和做好辖区内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研究、协调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协助乡镇表彰奖励在安置帮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协调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社区矫正范围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监外执行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

在社区中对上述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做好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社区矫正制度

一、矫正机构健全,职责任务明确,制定矫正计划和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二、对矫正对象的交接手续完备,建立个人档案;对其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等环节要合法有续。

三、矫正措施得力、方法科学有效。

每周要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学习和教育,针对其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四、矫正对象,每周要向司法所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参加一定的社区公益劳动。

外出一天以上的要向司法所请假,回归后要及时汇报和消假。

五、对违反管理、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协调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重新犯罪的及时交给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六、矫正档案要齐全完备、归档有序。

解除矫正后要与帮教工作衔接规范。

【篇二:

司法所岗位责任九项制度】

司法所岗位责任等九项制度

为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正执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司法所工作九项制度,具体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司法所岗位责任制: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党工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司法所长岗位责任制:

1、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长对全所各项工作负总责;

2、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经常带领所里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和推动工作,做到手中有典型,心中有全局。

3、做到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一起抓,注意工作方法,善于倾听各种意见,集思广益,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同志,尽力帮助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三)司法(社区矫正)专干岗位责任制:

1、按照岗位责任要求,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起草工作;

2、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3、工作认真负责,办事雷厉风行,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4、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5、注意仪表仪容,执行公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6、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二、执法责任制度

(一)要依法履行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岗位人员职责明确,服务内容、执法流程要公示上墙;

(二)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情况评议;

(三)有下列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法定依据、超越法定职权和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

2、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显失公平,造成恶劣影响的;

3、执法过程中故意刁难,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究执法责任的。

三、学习例会制度

(一)学习制度。

1、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周三下午为司法所人员集中学习时间,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等;

2、每人要有一本专门学习笔记,学习过程中要联系实际,深入思考,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在职在岗人员,每年撰写的学习心得不少于5000字,其中必须有一篇千字以上的心得体会;党员干部每年撰写的学习心得不少于10000字,其中必须有3篇以上千字以上的心得体会;

3、要正确处理学习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既要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学习,又要统筹兼顾,合理按排,做到以学习促进各项工作,以工作成果来检验学习的成效。

4、司法所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每年对基层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二)例会制度。

1、每月30日,召开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会议,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解决疑难纠纷的办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安排下月工作任务。

2、全所人员要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例会。

四、请示汇报制度

(一)司法所每月向区司法局和所在党(工)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严防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及时掌握近期矛盾纠纷的特点,有效控制矛盾纠纷的发生;

五、登记统计制度

(一)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登记,记录齐全;

(二)按要求做好每月业务统计报表,经所长签字后及时上报。

六、信访工作制度

(一)要设立司法所投诉信箱,公开司法所电话号码,作为投诉电话;

(二)对群众来访、来信、查询、投诉要耐心听取、热情接待,认真答复和处理。

(三)认真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并及时反馈有关工作信息。

七、廉政建设制度

(一)每年开展一次辖区群众对司法所行风评议活动;

(二)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司法所各项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接受群

众监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循私舞弊。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司法所长既要对本所行政业务工作负总责,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八、考核评比制度

(一)每季度对司法所人员的岗位业务工作根据各个岗位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要求,按序时进度,进行一次考评,作为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

(二)年底对照全年工作目标,对工作业绩进行一次综合考评;九、档案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二)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类业务文档分别立卷,及时装订,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归档;

(三)要规范管理,不得外借,外人查阅、抄录有关资料,必须经所长同意,并进行登记,不得随意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写划;

(四)要配齐档案设备,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蛀、防潮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无损;

(五)司法所公章、信函要明确专人管理。

2007年5月17日

【篇三:

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本所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坚持每周一次的集中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个人有笔记、有心得。

建立学习档案,做好学习总结。

三、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鼓励自学成才,力争在上级要求的期限内,本所人员全部达到法学大专以上学历。

四、按时参加本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工资5元,无故缺席一次者扣10元。

五、在集体学习期间,要认真听、记,不得交头接耳和随便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所长批准。

岗位责任制度

一、所长负责本所全面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部署和下达工作任务;组织对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本所重大事项;协调内外关系;抓好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建设。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实施工作计划,行使所长授权的部分职权,积极主动承办各类案件,协助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司法所干警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胜任本职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份内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勤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所的材料;收集积累本所工作情况,汇集各种资料,当好所长的参谋;做好登记、统计和请示、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管好印章、财物、卷宗等资料;做好学习、会议、研讨记录。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全所人员应当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优质高效、公开公正地办理各类案件。

二、凡是在办理案件中,因主观及故意或过失或恶意串通、越权办案、虚假承诺等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或影响恶劣的,坚决予以追究。

三、根据过错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责任的大小及认错态度,区别不同情况由本所写出报告报请县局处理。

四、报县局处理的有:

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扣发津贴、赔偿损失;离岗培训、限期调离、予以辞退。

本所处理的有:

提出批评和书面检查。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凡是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责任人,一律取消本人本年度的评优、评先及立功受奖资格。

请示、报告、研讨制度

一、对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政策不明确,需要统一认识的;发现有群体性矛盾激化苗头的;本所所要作出的重大举措或集体重大行动的,都要及时向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进行请示。

二、对年度、半年度工作情况,办理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群体性矛盾激化、上访事件,本所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必须上报的事项,应采取书面形式向县局进行报告。

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

三、工作中遇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

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

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

对上级指示要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四、需由所务会议研究拟定的:

本所工作计划;讨论分析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法,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或论证;讨论决定贯彻执行上级重大部署或本所其它重要事项。

内部管理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到外地出差要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并保持联系。

二、财务管理按要求实行所长审批。

财务管理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办公设备由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出现故障要及时维护。

通讯设备要有通话登记,反对公话私用,提倡长话短说。

四、文字稿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规范。

存档文稿必须使用黑水钢笔,上报的文稿,原则上要求打印。

五、文印要由专人负责,司法所印章与法律服务所印章不得混用。

六、交通工具要专人使用和保管,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不得无牌无证驾驶,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公车私用,违者责任自负。

不得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人员驾驶,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发现借给他人使用的、酒后驾车的、公车私用的,将扣留车辆,除所长写出书面检查外,还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二、病、事要请假。

本人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假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每位干警,必须参加所属乡镇签到、学习、考勤,每月签到次数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四、请假批准权限:

请病、事三天以内,由所属乡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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